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QMS)導入指南:適用範圍、稽查常見缺失與系統要支援哪些事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約 11 分鐘閱讀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七章 79 條的導入重點與稽查常見缺失(恆遠數位科技文章封面)
複製引文

我們最近在做一套 QMS 系統的開發,前期最花時間的工作是搞懂一件事:稽查員進來以後,他到底會翻什麼。這件事弄清楚,整套系統該長什麼樣就清楚了。

先把最容易搞混的一點講明白。這部準則是衛生福利部發布的法規,ISO 13485 才是國際標準。準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22 條第 4 項訂定,民國 110 年 4 月 14 日發布,全文 79 條,自 110 年 5 月 1 日施行(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日 2026 年 9 月 24 日)。內容參照 ISO 13485 訂定,讀起來很像,法律位置卻完全不同:ISO 13485 由驗證機構發證書,這部準則由主管機關發製造許可,沒有許可就不能製造。

三十秒看懂這部準則管什麼

問題

答案

誰發布的

衛生福利部,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22 條第 4 項訂定

現行版本

民國 110 年 4 月 14 日發布、110 年 5 月 1 日施行,全文 79 條

管誰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輸入醫療器材的國外製造業者準用

不照做會怎樣

拿不到製造許可,依法不得製造

跟 ISO 13485 的關係

準則參照 ISO 13485 訂定,但發證的是主管機關

製造許可效期

三年。展延要在期滿前 6 到 12 個月間提出,每次以三年為限

有沒有簡化版

有。第 78 條附表所列的低風險品項適用「精要模式」

效期與展延窗口寫在《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民國 110 年 2 月 2 日發布,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日 2026 年 9 月 24 日)。同一部辦法還有一條很多人沒注意到:主管機關得不經通知,逕至製造業者的作業場所進行不定期檢查。「這週要來查了,趕快把紀錄補一補」這條路本來就不成立。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22 條把因果講得很白:先建立品質管理系統、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製造許可,之後才可以製造(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日 2026 年 9 月 24 日)。品質系統是生產的前提條件,不是出貨後再補的文件。

七章 79 條,你要準備的其實只有兩件事

把「事情怎麼做」寫成程序,把「事情真的這樣做了」留成紀錄。七章條文密密麻麻,拆開來都落在這兩件事上。會出事的永遠是第二件:程序書請顧問寫、照範本改,一個月就有模有樣;紀錄是每天生產時一筆一筆長出來的,補不回來,也裝不出來。

精要模式是什麼:第 78 條那張附表

精要模式是給低風險品項的簡化版,法源是第 78 條。適用的話,要遵守的條文會從 79 條縮到 10 條。

第 78 條第 1 項原文:「製造業者僅生產附表所列醫療器材品項者,應就其生產之每一類型或系列分別建檔,並實施紀錄管制、申訴處理及矯正與預防措施。」第 2 項把範圍框死:除了第 11 條至第 13 條、第 47 條、第 55 條、第 63 條、第 64 條、第 69 條、第 76 條及第 77 條,第二章到第六章都不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78 條,查詢日 2026 年 9 月 24 日)。換算下來要顧的是這 10 條:

條號

主題

第 11 條

醫療器材檔案

第 12 條

文件管制

第 13 條

紀錄管制

第 47 條

生產與服務提供之管制

第 55 條

追溯性

第 63 條

申訴處理

第 64 條

通報、回收及通告發布

第 69 條

產品之監管與量測

第 76 條

矯正措施

第 77 條

預防措施

附表的品項以風險程度較低的第一等級、未滅菌或不具量測功能的器材為主,壓舌板與醫用口罩是官方常舉的例子(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完整清單以食藥署公告的附表為準,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78 條頁面可以直接下載附表檔案,動手前請以官方版本逐項核對。

容易誤會的是:條文變少,要求沒有變鬆。剩下 10 條全部集中在「紀錄要留得住、問題要追得到」,正好是稽查現場最難應付的那一段。

稽查員真正會做的事:挑一個案子,要你把整條線攤開

法規寫的是「你要留紀錄」,稽查現場做的是「挑一個案子,從頭給我看到尾」,難度差很遠。我們的判斷是:品質系統過不過稽查,看的是同一個案子的紀錄能不能在十分鐘內串成一條線,文件有幾本反而次要。稽查員不會把品質手冊從第一頁讀到最後一頁,他會抽一件客訴、一張不合格單,沿著它往下問:

  • 誰發現的、什麼時候、在哪一站
  • 判定不合格的依據是什麼,當時用的是哪一版允收基準
  • 對策誰決定的、根據什麼原因分析(第 76 條要求矯正措施要針對原因)
  • 對策做完有沒有做有效性審查,結果在哪裡
  • 誰核准結案,核准當下看到的資料是什麼

這五個問題一路問下來,就是證據鏈。第 13 條的紀錄管制、第 69 條的放行紀錄(要有同意放行的權責人員姓名與符合允收基準的證據)、第 76 與第 77 條的矯正預防措施,要的都是同一件事:每個動作都留下「誰、什麼時候、根據什麼」。

稽查常見缺失與系統怎麼防

最常被開的缺失多半出在同一個地方:程序書寫了,但紀錄證明不了真的照做。

美國 FDA 公開的查廠觀察紀錄資料集(Inspection Observations,已更新到 FY2025)裡,醫療器材類被引用最多的條文之一長年是矯正與預防措施程序(21 CFR 820.100),客訴處理與供應商管制也排在前面(FDA Inspection Observations,查詢日 2026 年 9 月 24 日;確切件數與排名請下載該年度資料檔核對)。台灣目前沒有對應的公開年度缺失統計,但條文與 ISO 13485 同源,實務上會踩到的地方高度重疊。

下表把常見缺失翻成系統要求,也是我們在做 QMS 系統開發時實際在處理的題目:

常見缺失

現場長什麼樣

系統怎麼防

矯正措施沒做有效性審查(第 76 條)

對策欄寫「已加強教育訓練」,沒人回頭看有沒有再犯

CAPA 單強制帶「驗證期限」與「驗證結果」,到期沒填不給結案

紀錄被改而且看不出來(第 13 條)

Excel 檔被覆蓋,誰改的、何時改的都查不到

欄位變更寫進不可刪改的稽核軌跡,畫面上看得到誰在何時改了什麼

現場用到舊版表單(第 12 條)

新版發行了,產線抽屜裡還是舊的

發行即自動失效舊版,現場只取得到生效版並留下取用紀錄

醫療器材檔案不齊(第 11 條)

規格、製程、驗證資料散在不同人的電腦

以品項為單位集中掛載,缺件欄位標紅

客訴沒有依限辦理(第 63 條)

申訴只留在信箱,沒有立案、評估與通報判定

建案即起算辦理期限,強制填「是否構成法定通報」

不合格品與對策斷鏈

不合格單在生產系統,CAPA 在另一份 Excel

從不合格單直接開出 CAPA,父子關係在資料庫綁死

放行紀錄查不到人(第 69 條)

放行單有日期沒有簽核人

電子簽核記下帳號、時間與當下引用的允收基準版本

這張表裡最容易被低估的是第一列。第 76 條要求矯正措施要針對原因,而現場最常出現的原因分析是「人員疏失,已加強教育訓練」,這種寫法禁不起追問。想把原因分析做紮實,製造業慣用的 8D 報告格式是現成的骨架,從不合格現象一路帶到根本原因與防止再發。至於料號、批號、工單這些追溯要用的資料該放在哪一套系統,ERP、MES 與 QMS 的分工會直接決定追溯能做到多細。

紙本與 Excel 會在哪一關垮掉

垮的時機很固定:稽查員說「這一筆,從頭給我看」的時候。

紙本的問題是串不起來。客訴一本簿子、不合格單另一本、CAPA 在品保的資料夾,湊齊同一個案子得跑三個地方,中間少一張也沒人會知道。Excel 更麻煩:它可以被改,改完還看不出來。第 13 條要求紀錄要足以證明系統確實依規定運作,一份沒有版本、沒有作者、沒有時間戳的試算表證明不了,最後只能靠當事人「記得」。人會離職,記憶不會留在檔案裡。

同一個案子,三種做法差在哪

把稽查現場最常做的幾個動作攤開來比,紙本、共用 Excel 與系統的差距就看得出來。Excel 自建系統的崩潰訊號那篇談的是一般管理場景的極限,放到要受主管機關檢查的紀錄上,門檻只會更高。

稽查現場的動作

紙本

共用 Excel

系統

調出三個月前某一筆不合格單

翻簿子,看當初歸檔的人怎麼放

檔名靠約定,改過幾版說不準

條件查詢,一次帶出全部關聯單

證明紀錄沒有被事後修改

塗改看得出來,補簽補日期看不出來

存檔覆蓋就沒了,誰改的查不到

稽核軌跡留操作人、時間與前後值

追一批料從進料到出貨(第 55 條)

跨三本簿子對批號,少一張沒人發現

跨分頁用公式串,公式斷了不會叫

批號串起進料、製程、放行與出貨

查放行是誰核准的(第 69 條)

簽名欄可能只有日期沒有姓名

核准人用打字的,等於沒有身分

電子簽核記下帳號、時間與允收基準版本

確認申訴有沒有依限辦理(第 63 條)

靠承辦人記得,人一走就斷

到期提醒要自己做,多半沒做

建案即起算辦理期限,逾期自動進待辦

交出保存期限內的完整紀錄(第 13 條)

倉庫翻箱子,受潮與短缺都發生過

散在各人電腦與雲端硬碟

依保存規則集中留存,到期前刪不掉

最後一列的門檻是寫在條文裡的。第 13 條規定紀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醫療器材的有效期間,且自製造業者放行之日起不得少於三年,其他法規另有較長規定者從其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13 條,查詢日 2026 年 9 月 25 日)。三年後還要把同一筆紀錄原樣調出來,用檔案總管加共用資料夾管理是撐不住的。要把這件事做進系統,範圍怎麼切、報價怎麼拆,可以看客製化 QMS 開發指南。

所以我們會建議把 QMS 當成系統題處理。要把證據鏈真的做進系統,通常需要照實際流程設計的客製化系統開發,套裝軟體常卡在表單欄位改不動、簽核關卡對不上權責。

系統要支援哪些事

一句話:一筆紀錄要自己會說話,說出誰、什麼時候、根據哪一版文件、做了什麼、結果是什麼。落到功能上至少這幾項:

  • 不可竄改的稽核軌跡:新增與修改都留下操作人、時間、前後值,使用者刪不掉
  • 電子簽核:記錄身分與時間,並鎖住當下引用的文件版本
  • 文件版本控制:生效、失效、取用紀錄一條龍,現場拿不到過期版本
  • 案件關聯:客訴、不合格品、CAPA、變更、內部稽核互相掛勾,查一筆就展開整條線
  • 期限控管:辦理期限與驗證期限到期自動提醒,逾期進待辦,不靠人記
  • 一次匯出:選一個案子就把完整證據鏈匯成檔案,給稽查員當場看

目的只有一個,讓「從頭給我看」在十分鐘內有答案。至於自建還是買套裝,另一篇談品質管理系統軟體怎麼選的文章會講得更細,文件層級規劃可以看四階文件那一篇。還不熟悉品質系統整體架構的話,可以先看 QMS 品質管理系統是什麼,異常處理那一段則在 CAPA 矯正預防措施完整流程裡。

2026 年跨國供應鏈要注意的一件事

產品要進美國的話,2026 年 2 月 2 日起那邊的規則已經換了。美國 FDA 的 21 CFR Part 820 自該日起改稱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Regulation(QMSR),以引用方式納入 ISO 13485:2016,取代原本的 Quality System Regulation(FDA,查詢日 2026 年 9 月 24 日)。

對台灣廠的意義很直接:台灣準則、ISO 13485、美國 QMSR 三邊邏輯更靠近了,要交的證據卻仍然是三份。系統如果能讓同一筆紀錄掛上多個標準標籤,稽核時就能一次撈出全部對應證據,這個做法在另一篇比較 ISO 9001、IATF 16949 與 ISO 13485 的文章裡會展開講。

我們怎麼看

醫材 QMS 接下來三年會從「文件工程」往「資料工程」移動。各國法規在條文上越靠越近,稽查重點就會從「你有沒有寫」轉向「你的紀錄禁不禁得起追」,而追得動的前提是資料結構一開始就設計成可追溯,事後補永遠補不齊。我們的取捨是不做法規顧問、不碰稽核代辦,只把已經確定的法規要求翻成可以驗收的系統規格。現在該問自己的只有一題:隨便挑一張三個月前的不合格單,能不能在十分鐘內把發現、判定、對策、驗證、結案五段連同經手人攤在桌上?答不出來,先補系統,再補文件。

我們做過這件事 恆遠客製化系統這條線目前有 40+ 企業客製案落地,這篇講的稽核軌跡、電子簽核、案件關聯,都是我們在做 QMS 系統開發時實際在設計的東西。 如果你也在想「這套放到我們廠裡會是什麼樣子」,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在的實際情況,一起看看哪一塊最值得先動。這個值得做嗎、大概怎麼做,我們會直接告訴你。
Q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跟 ISO 13485 一樣嗎?

不一樣。準則參照 ISO 13485 訂定,內容高度相似,但準則是衛福部發布的法規,通過檢查取得製造許可;ISO 13485 是國際標準,由驗證機構發證書。兩者分開準備、分開維護。

Q製造許可多久要換一次?

有效期間三年,展延應於期滿前 6 到 12 個月間提出,每次以三年為限(《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主管機關另得不經通知進行不定期檢查。

Q我們只做醫用口罩,可以走精要模式嗎?

要看品項有沒有列在準則第 78 條附表裡。附表以第一等級、未滅菌或不具量測功能的低風險品項為主,實際適用與否請以食藥署公告的附表逐項核對,或向主管機關確認。

Q已經有 ISO 13485 證書,台灣的檢查會比較快嗎?

既有系統與紀錄可以沿用,省下不少建置時間,但檢查仍依準則條文進行,證書不等於免檢,差異要逐條比對補齊。

分享文章
恆

AUTHOR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查看作者頁

留言(0)

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需要網站系統架設或軟體開發?

無論是品牌官網、客製化系統還是應用程式,我們的團隊擁有豐富經驗,歡迎聯繫我們,讓專業為您的事業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