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度全國消費申訴裡,補習班一年 2,566 件,排第五名,比房屋糾紛還多;113 年降到 2,033 件,才被擠出前五名(行政院消保會 113 年度申訴統計報告)。翻開這些案子,主角幾乎都是同一份文件:報名時家長簽的那張補習班契約,退費怎麼算、課程能不能改、贈品要不要還。
我們在替自家電子簽署產品秒簽整理範本庫時,把教育部公告的補習班契約範本和應記載事項逐條讀過一遍。結論很直接:補習班的契約多數是「照範本抄、但漏了幾個關鍵空格」,真正出事的就是那幾個空格。這篇把要寫的、不能寫的、退費怎麼算整理成表,最後附一份可以直接改的條款骨架。
補習班定型化契約一張表看懂:教育部要你寫哪些條款
先給答案:補習班跟學生或家長簽的契約,格式與內容要符合教育部公告的定型化契約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是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30 條明文規定的。應記載事項最新一次修正在 109 年 3 月 16 日,全文在教育部主管法規系統;範本本身可以在行政院定型化契約範本專區下載。下表是補習班最常漏寫的欄位對照:
條款 | 應記載事項要求 | 補習班常見漏洞 |
|---|---|---|
契約審閱 | 記載家長收到契約的日期,審閱期至少 5 日 | 報名當天就要家長簽名,沒有留審閱期 |
就讀班級與課程 | 班級、科目、時數、修業期間、開課日都要寫 | 只寫「國三衝刺班」,沒寫總時數 |
收費 | 費用逐項列出金額;試聽課不得列為正式課程 | 教材費、講義費混在學費裡,退費時算不清 |
贈品 | 贈品價值不超過繳費總額 20%,退費時不得請求返還 | 退費時把贈品價格從退款扣掉 |
退費 | 依教育部規定及地方自治法規,解約後一個月內退完 | 寫「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
課程變更 | 無正當事由變更課程、時數、地點或換掉超過三分之一教師,家長終止時要多退 30% 以上 | 換老師沒通知,也沒寫補償 |
個資 | 未經家長書面同意不得把個資提供給第三人 | 把學生成績、照片拿去做招生廣告 |
這張表的七列裡,審閱期、退費、贈品三列占了大部分糾紛。另外還有一個 114 年才補上的規定:補習班如果受家長委託代訂餐盒點心,要納入雙方簽訂的補習服務契約(雲林縣政府轉知教育部 114 年 3 月 6 日修正)。有供餐的補習班,舊版契約要記得加這一條。
契約內容寫好之後,下一個問題是怎麼讓家長簽。這件事我們自己在做:秒簽 SpeedSign 可以把整份補習班契約貼進編輯器,條號自動排好,寄給家長的 Email;家長收信、輸入 6 位數驗證碼後就能用手機讀完全文再簽名,系統會記下他什麼時候打開、有沒有讀到最後一條。審閱期那一欄因此有了證據,比「家長說他沒看到」好處理得多。
退費標準怎麼寫才合法:準則第 24 條三段式與地方加碼
先講結論:中央的最低標準是開課前退 90%、開課後未滿三分之一退一半、超過三分之一可以不退,各縣市可以訂得更有利於學生,契約要照所在縣市的版本寫。完整條文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24 條,下表把中央版和臺北市版並排:
申請退費的時間點 | 中央準則第 24 條 |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
|---|---|---|
開課日前第 60 日以前 | 退 90% | 退 95% |
開課前 59 日到開課當天課程開始前 | 退 90% | 退 90% |
開課當天上完課後,到第二次上課前 | 退一半 | 退 70% |
第二次上課後,未滿全期三分之一 | 退一半 | 退一半 |
已達全期或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 | 可以全數不退 | 可以全數不退 |
臺北市的條文可以在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查到;其他縣市請到各地教育局網站找「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數字常常比中央好。第 24 條還有幾個細節要寫進契約:開課前退費時,補習班保留的那 10% 超過新臺幣 1,000 元的部分仍要退;約定繳納費用不得先扣報名費或訂位金;代辦費原則上全額退還,已經做成成品的教材例外;插班生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當開課日計算。
用一個例子算一次退費
假設家長繳了一期 30 堂課、總額 36,000 元的學費,另外繳了 2,000 元講義代辦費,講義已印好並發給學生。上到第 8 堂時提出退費:8 堂還沒到 30 堂的三分之一(10 堂),依中央準則退學費的一半 18,000 元;講義已成品,不退,但要發還。如果同一位家長在開課前就退,學費退 90% 也就是 32,400 元,保留的 3,600 元超過 1,000 元,超過的 2,600 元還要再退,實際只能留 1,000 元。很多補習班在第二種情況算錯。
退費條款最常出事的地方是「一次收一年」。第 24 條寫明違反分期收費規定的超額部分要全額退還,招生時用長期優惠鼓勵一次繳清,退費時就要照實際分期的期數重新計算。契約裡最好直接寫出每一期的起訖日與金額,退費時按表操作,不用每次跟家長從頭算。
補習班契約範本條款骨架:15 條逐條說明為什麼要寫
下面這份以教育部範本的結構為底,整理成補習班實際好用的 15 條。第二欄是每一條為什麼要寫,填空時對著看:
條次 | 條款內容 | 為什麼要寫 |
|---|---|---|
第 1 條 | 立約人:家長或學生、補習班立案名稱、立案字號、負責人 | 名稱要跟立案證書一致,消保官第一個查這個 |
第 2 條 | 契約審閱:收到契約日期,審閱期至少 5 日 | 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寫了也無效 |
第 3 條 | 就讀班級、科目、每週時段、總時數 | 總時數是退費三分之一的計算基礎 |
第 4 條 | 修業期間與開課日 | 開課日決定退費落在哪一段 |
第 5 條 | 上課地點與教學人員 | 換地點、換老師的補償要有比較基準 |
第 6 條 | 費用明細:學費、教材費、代辦費逐項列 | 代辦費和學費的退費規則不同 |
第 7 條 | 繳費方式與分期期數 | 一次收多期的超額部分會被要求全退 |
第 8 條 | 贈品內容與價值 | 不超過 20%,退費時不得扣回 |
第 9 條 | 學生請假與補課方式 | 補課是家長最在意的服務,寫清楚少吵一半 |
第 10 條 | 課程變更與補償 | 無正當事由變更,家長終止時多退 30% 以上 |
第 11 條 | 退費手續、比例與期限 | 照準則第 24 條或縣市規則,一個月內退完 |
第 12 條 | 家長終止與補習班終止的事由 | 補習班單方終止要有具體事由 |
第 13 條 | 個資蒐集範圍與利用目的 | 成績、照片做招生用途要另取書面同意 |
第 14 條 | 代訂餐盒點心(有供餐才需要) | 114 年 3 月起要納入契約 |
第 15 條 | 爭議處理、管轄法院、契約一式兩份 | 不得排除小額訴訟管轄規定 |
第 9 條補課在範本裡寫得比較簡略,實務上最好寫到「多久前請假可以補、補課用什麼方式、補課期限多久」。有錄影補課的補習班,連影片保存多久、可以看幾次也寫進去。這一段如果要做成系統,可以參考我們整理的補習班線上補課系統比較。
第 13 條常被忽略。補習班最常拿來招生的榜單、上課照片、學生心得,都是個資或肖像,教育部應記載事項要求未經家長書面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人或做不當利用。建議跟主契約分開一張同意書,讓家長逐項勾選,比一句「同意本班使用學生資料」站得住。
最常被申訴的五種補習班契約寫法
最常被申訴的是「已繳費用概不退還」這類一句話條款。不得記載事項第二項明定,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的約定,這種條款寫進去只會變成家長申訴時的證據。下表是另外四種常見寫法與改法:
常見寫法 | 問題在哪 | 改成 |
|---|---|---|
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 違反準則第 24 條,條款無效 | 照中央或縣市三段比例寫出退費表 |
本優惠為永久會員資格 | 不得記載事項禁止「終身」「永久」字樣 | 寫明修業期間與到期日 |
簽名即視為已審閱完畢 | 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 | 記載收到契約日期,給足 5 日 |
退費時須扣除贈品價值 | 應記載事項明定退費時不得請求返還贈品 | 贈品價值寫在契約,退費時不扣 |
本班得將債權轉讓予第三人 | 不得記載事項禁止將債權讓與第三人 | 刪除;有學費分期需求另簽獨立契約 |
學費分期這件事要多講一句。109 年的應記載事項修正加入了消費者可以對抗資融公司的條款,也把履約保證保險列為履約保證機制的選項之一。補習班如果跟分期公司合作,契約要寫清楚家長退費時,分期公司那一端怎麼停止扣款,否則家長已經退班、分期帳單還在跑,這類糾紛最後都會回到補習班身上。
我們的看法是:補習班的契約寫得越「保護補習班」,越容易被申訴。真正保護補習班的,是一張照規定寫好、家長一看就懂的退費表,加上「家長確實收到並讀過」的紀錄。前者靠範本,後者靠簽約流程。
簽約流程:從報名、審閱期到線上簽
一句話流程:報名當天把契約寄出去,等家長看完再簽,簽完雙方各拿一份。紙本做法的問題在審閱期,家長把契約帶回家,一週後未必帶回來;線上做法是把契約連結寄給家長,審閱和簽名都在手機上完成。
在秒簽裡,這條流程對應的設定是這樣:
補習班的需求 | 秒簽怎麼做 | 要注意的地方 |
|---|---|---|
家長收得到、看得懂 | Email 寄送簽署連結,家長免註冊,輸入 6 位數驗證碼後才看得到契約 | 連結預設 14 天到期,最長可設 90 天,夠涵蓋 5 日審閱期 |
證明家長有讀過 | 系統記錄開啟時間與是否讀到末尾,連同 IP 寫進稽核軌跡 | 審閱期起算日仍要寫在契約第 2 條 |
補習班要蓋大小章 | 上傳印章圖檔,自動去背,可以拖拉大小、蓋在多個用印欄 | 印章圖檔由負責人保管,只給行政一份帳號 |
父母兩人都要簽 | 一份最多 10 位簽署人,可鎖定簽署順序 | 免費方案一份只能 1 位簽署人,多人簽要看方案 |
簽完不能被改 | 有人簽了內容就鎖定,完成版 PDF 算出雜湊值後不再改寫 | 要改條款只能作廢重簽 |
法律效力的部分,113 年修正的電子簽章法第 4 條明定,符合規定的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書面與簽名(條文)。補習班契約是私人之間的契約,不需要送政府機關,線上簽完就有效;更完整的說明可以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以及數位簽章、電子簽章、電子簽名差在哪。
招生季一次簽幾百份:補習班的契約管理
先給答案:一百個學生以內,用電子簽署工具加一張試算表就夠;超過幾百個學生、多個分校,契約資料要跟學籍、繳費、補課紀錄接在一起,才不會每次退費都要翻三套系統。
規模 | 契約怎麼管 | 什麼時候該升級 |
|---|---|---|
單班、50 人以下 | 紙本或線上簽,PDF 依學期存資料夾 | 每學期簽約要花行政一整週 |
一間分校、50 到 300 人 | 電子簽署工具+學生名單試算表,簽署狀態看列表 | 退費要對繳費紀錄與出席紀錄,常算錯 |
多分校、300 人以上 | 契約、學籍、收費、補課紀錄要在同一套系統 | 每次退費都要跨系統查資料 |
前兩級直接用現成工具就好,市面上的選擇我們整理在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有分期收費需求的,也可以看電子簽約與分期收款系統怎麼做。到第三級,契約只是補教管理系統的一個欄位,學籍、排課、收退費、補課要一起規劃,做法與費用級距整理在補習班、才藝、安親管理系統開發指南;招生與家長溝通想加 AI,可以看補習班 AI 導入指南。
如果補習班的工讀生也要簽約,排班與工時的部分可以參考工讀生打卡系統怎麼選;家長或老師想自己做一個簽名圖檔,電子簽名怎麼製作有三種做法。
整理一下:補習班定型化契約的重點只有三件事。第一,照教育部範本把審閱期、課程時數、費用明細寫齊;第二,退費表照所在縣市的規則寫,比中央準則好的就照地方版;第三,留下家長收到契約、讀過、簽名的紀錄。三件事做到,退費糾紛就算發生,也有東西可以對。
補習班契約可以從範本開始改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ℹ️我們怎麼看
補習班契約的紙本會越來越少,但退費糾紛不會因為換成電子簽就消失。三年內會拉開差距的,是「契約內容跟實際營運一致」的補習班:上課時數、補課紀錄、繳費期數都有系統記錄,退費時直接照表算。對補習班負責人來說,判斷要不要升級很簡單,算算上一學期處理退費花了多少小時,超過一天就值得把流程整理一次。
Q補習班一定要用教育部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嗎?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30 條要求契約格式與內容符合教育部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補習班可以自己加條款,但應記載的不能少,不得記載的不能寫,對家長更有利的約定可以從其約定。
Q補習班退費標準怎麼算?
中央準則第 24 條:開課前退 90%,開課後未滿全期或總時數三分之一退一半,超過三分之一可以不退。各縣市可以訂得更有利,例如臺北市開課前 60 日以前退 95%、開課當天上完課到第二次上課前退 70%,契約要照所在縣市的規定寫。
Q補習班契約審閱期幾天?
至少 5 日。契約要記載家長收到契約的日期,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線上簽約時可以把簽署連結的到期日設長一點,讓家長有足夠時間看完。
Q補習班贈品退費時要退回嗎?
不用。應記載事項明定贈品價值不超過繳費總額 20%,契約終止時補習班不得請求返還贈品,也不得從退款裡扣除贈品價額。
Q補習班契約可以線上簽嗎?
可以。補習班契約是私人之間的契約,電子簽章法第 4 條承認符合規定的電子簽章與書面簽名效力相同。建議用會記錄家長身分驗證、開啟時間與閱讀紀錄的工具,審閱期與同意的證據比紙本完整。
AUTHOR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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