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契約最難處理的一欄,往往是簽名欄。條款有衛福部的範本可以照抄,可是長輩坐在客廳,兒子在台北上班、女兒住在附近、出錢的是另一個兄弟,督導拿著一疊紙問:「今天誰可以簽?」這個問題答不好,後面的收費、緊急聯絡、終止退費,全都會找錯人。
我們做秒簽 SpeedSign的時候,「一份文件好幾個人簽、而且人不在同一個地方」是一開始就要解決的情境。居家服務剛好是最典型的例子:長照機構、簽約的家屬、接受服務的長輩,常常分散在三個地方。
法律上,這份契約是必簽的。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2 條規定,長照機構提供服務時,應與長照服務使用者、家屬或支付費用者簽訂書面契約,契約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範本與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衛福部在 113 年 3 月 15 日公告了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公告日生效。下面先用一張表看完它要求什麼。
居家服務契約書有官方規範:13 項應記載事項速覽
先講結論:衛福部的應記載事項有 13 點,機構可以加條款,但這 13 點不能少,也不能寫得比它對使用者更不利。
應記載事項 | 重點 | 機構實務要準備的 |
|---|---|---|
一、服務處所 | 使用者住居所或指定居所,變動要寫進契約 | 地址與變更紀錄 |
二、契約期間 | 起訖日,未載明視為不定期;至少三日審閱期 | 審閱期起算日與簽約者簽名 |
三、服務項目及內容 | 方案一政府補助、方案二自費 | 照顧計畫附件 |
四、許可立案資訊 | 設立許可、收費標準、申訴管道揭示並主動提供 | 一份給家屬帶回的資料 |
五、服務費用收取及繳納 | 部分負擔或自費金額、繳費日、取消與服務未遇 | 收據流程 |
六、服務費用調整 | 定期與不定期契約不同;不定期調整前二個月通知 | 調價通知範本 |
七、服務不中斷義務 | 服務人員離職要事先告知,五日內安排接替 | 排班備援 |
八、禁止不正當利益 | 不得推銷、借貸、金錢往來 | 員工守則 |
九、緊急事故處理 | 訂定處理流程並於簽約時交付 | 緊急處理流程書面 |
十、機構提前終止 | 詐術、失蹤逾二個月、積欠一個月經催告等 | 催告紀錄 |
十一、簽約者提前終止 | 原則一個月前通知,特定情形可逕行終止 | 終止通知受理 |
十二、退費 | 終止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日數比例退還 | 退費計算 |
十三、保密義務 | 業務上知悉的秘密不得洩漏 | 個資管理 |
衛福部同時公告了定型化契約範本,各縣市也有自己的特約版本,可以在衛福部長照專區下載。官方範本怎麼挑、哪些條款不能照抄,契約書範本怎麼挑那篇整理了判斷原則。
誰是簽約者、誰是使用者:家屬代簽的三種情況
一句話:「使用者」是接受服務的人,「簽約者」是跟機構訂約、負責繳費的人,兩者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家屬。長服法第 42 條本來就允許跟家屬或支付費用者簽約。
問題出在長輩本人的意思能力。實務上大致分三種情況,簽法不同:
長輩的狀況 | 誰簽 | 要留意的 |
|---|---|---|
意識清楚、能自己表達 | 長輩本人當簽約者,或與家屬共同簽 | 服務內容要讓長輩本人同意 |
已受法院監護宣告 | 監護人代為簽約 | 核對監護宣告裁定與監護人身分 |
失智或表達困難,但沒有監護宣告 | 由家屬或支付費用者以簽約者身分簽 | 契約寫明簽約者與使用者關係、主要聯絡人 |
第三種最常見,也最容易出事:兄弟姊妹對照顧安排意見不同,簽約的是一個人,繳費的是另一個人,接電話的又是第三個。比較穩的做法是在契約裡寫清楚三個角色:簽約者(負擔契約義務)、繳費聯絡人、緊急聯絡人,必要時讓兩位家屬都簽名。家屬之間如果要互相授權處理照顧相關事務,可以另外簽一份委託書或授權書。
講到這裡,這件事已經有更省事的做法。秒簽可以讓一份契約同時寄給好幾個人簽,一份最多 10 位,可以鎖定順序(例如簽約家屬先簽,機構主管最後用印)。每位簽署人收信後要先輸入 Email 驗證碼才看得到文件,簽完每個人都會收到同一份完成版 PDF。要提醒兩點:多人簽署受方案限制,免費方案一份只能 1 位簽署人;每位簽署人都需要自己的 Email,長輩沒有信箱或不會操作時,由家屬以簽約者身分簽比較實際。
方案一與方案二:補助服務和自費服務的收費寫法
先講結論:方案一是照顧管理中心核定的補助服務,收的是部分負擔,金額依給付辦法;方案二是自費服務,收費標準要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兩種可以並存,超出核定額度的部分就落到方案二。
項目 | 方案一 政府補助 | 方案二 自費 |
|---|---|---|
依據 |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照顧計畫 | 機構收費標準,經服務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 |
契約要寫 | 每月部分負擔金額(依福利身分別) | 服務項目、數量與每月金額 |
額度變動 | 再次評估結果變更時,雙方應變更契約或附件 | 依契約調整條款 |
不能做的 | 依給付辦法收費者不得調整費用 | 不得超過核定收費標準 |
取消服務與服務未遇
應記載事項第五點寫了兩條機構最常用到的規則。第一,使用者臨時取消服務,應於服務時間一日前通知,緊急情況不在此限。第二,服務人員準時到達,但因使用者的原因超過約定時間半小時仍無法開始服務,服務人員可以離開,機構得收取契約約定的服務未遇處理費。這筆費用的金額要事先寫在契約空格裡,沒寫就沒有依據收。
另外,機構除了契約約定的費用,不得向簽約者或使用者請求額外費用;收費標準以外的核定服務衍生費用,例如代購食材、耗材,才由簽約者支付。家屬最常問的「這筆為什麼要另外付」,答案要能在契約裡找到。
2026 年起行政院推動長照 3.0,給付內容會陸續調整。對機構來說,影響最大的就是方案一的附件:每次照顧計畫或額度變動,都要變更契約或附件並讓簽約者確認。這也是把簽約搬到線上最省事的地方。
換照服員、臨時異動與緊急事故:服務不中斷條款怎麼落實
一句話:服務人員離職要提前告知、五日內安排接替;臨時改時間要合理時間前通知;緊急事故要有書面處理流程,簽約時就交給家屬。
應記載事項第七點的「服務不中斷義務」,是居家服務跟其他服務業最不一樣的地方。照服員離職,家屬最怕的是隔天沒人來。契約要寫明離職時幾日前告知(空格由機構填),並於五日內安排接替人員。第九點則要求機構訂定急、重、傷病等緊急事故處理流程,在簽約時交付簽約者;違反這兩項義務致使用者受有損害的,機構要負賠償責任。
情況 | 應記載事項的要求 | 機構實務做法 |
|---|---|---|
照服員離職 | 於約定日數前告知,五日內安排接替 | 每位個案登錄備援照服員 |
機構臨時改時間 | 合理時間前通知簽約者與使用者 | 用簡訊或 LINE 留通知紀錄 |
天災或不可抗力無法到府 | 調整服務時間,不得無故中斷 | 颱風天的補班規則寫進須知 |
使用者發生緊急狀況 | 依簽約時交付的處理流程處理 | 流程書面當作契約附件一起簽 |
使用者入院、出國 | 可先暫停服務並通報 | 暫停與恢復都留書面 |
排班、離職交接、家屬通知這些事情,量一大就很難靠人記。長照機構怎麼用工具減少這些行政負擔,可以看長照機構與居家照護 AI 工作流指南,裡面整理了排班、家屬溝通、評鑑文件的做法。照服員本身的勞動契約怎麼寫,則可以參考員工合約範本。
終止與退費:哪些情況可以停,退費怎麼算
先講結論:簽約者原則上一個月前通知就能終止;機構只能在應記載事項列出的情況下提前終止;退費在終止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日數比例退還。
誰終止 | 可以終止的情況 | 要做的事 |
|---|---|---|
機構(直接終止) | 簽約者以詐術讓機構誤信符合服務條件;使用者失蹤逾二個月或搬離服務區域;健康狀況改變不符服務條件;積欠一個月費用經至少一個月催告未繳;不同意調整收費 | 通知簽約者或依法應負照顧之人,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備查 |
機構(先暫停,未改善再終止) | 要求契約外不合理服務;入住機構、住院、出國;失聯逾一個月;性騷擾或重大侮辱;環境危險 | 先暫停並通報,危險消失應恢復服務 |
簽約者 | 原則一個月前通知;機構虛偽表示、人員施暴或重大侮辱、人員罹法定傳染病、機構停歇業未於二個月前通知時可逕行終止 | 受有損害可請求賠償 |
退費規則很直接:第十二點要求契約終止時,機構於終止當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把已繳的服務費用按契約終止後的日數比例退還。不得記載事項還特別禁止「以週計費」「未超過半個月以半個月計費」「超過半個月以全月計費」這類算法,所以退費一律按日計。
其中「積欠費用經催告」這一條,催告本身就是一份要留證據的文件。用線上寄出催告通知、讓簽約者簽收,比口頭提醒更能在之後證明機構已經依約催告過。
不得記載事項與錄影拍照同意:機構最容易踩線的地方
一句話:不能讓家屬拋棄審閱期、不能收超過核定標準的費用、不能免除機構責任、不能說廣告和口頭承諾不算數。
不得記載事項 | 常見踩線寫法 | 改成 |
|---|---|---|
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權 | 「簽約者同意放棄審閱期」 | 提前交付契約,至少三日審閱 |
不得超過核定收費標準 | 自訂加價項目未經核定 | 只收核定標準內與約定的衍生費用 |
不得以週或半個月計費退費 | 「未滿半個月以半個月計」 | 按日數比例退還 |
不得約定緊急事故機構無須負責 | 「服務期間發生意外,本機構概不負責」 | 寫明緊急處理流程與責任 |
不得收第五點以外的費用 | 另收交通費、行政費 | 列入核定收費或不收 |
不得免除或減輕機構及人員責任 | 「照服員個人行為與機構無關」 | 機構對人員負管理責任 |
不得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 | 其他單方有利條款 | 回到應記載事項的平衡 |
不得約定廣告及口頭約定不構成契約內容 | 「廣告僅供參考」 | 廣告與說明內容視為契約一部分 |
拍照、錄影與服務紀錄要另外取得書面同意
居家服務常會拍照回報服務狀況給家屬。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未經使用者書面同意,不得對其錄影、錄音或攝影,也不得記載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使用者無法表示意思時,要由法定代理人或主要照顧的最近親屬書面同意。這份同意書建議跟契約一起簽,寫清楚拍攝目的、用途、誰看得到、保存多久。
這裡的「書面」可以用電子方式完成。電子簽章法第 5 條規定,依法令應以書面為之者,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的,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但有相對人時要經相對人同意採用電子形式。實務上,機構在線上簽約流程裡讓家屬先同意以電子方式簽署,就把這個條件處理好了。電子簽名、電子簽章、數位簽章三者差在哪,可以看這篇整理。
把居家服務的簽約、換約與同意書搬到線上
一句話:審閱、簽約、附件變更、拍照同意、終止通知,五種文件都用同一套流程寄出,家屬在哪裡都能簽,機構每份都留完成版 PDF 與簽署紀錄。
文件 | 誰簽 | 用秒簽怎麼做 |
|---|---|---|
居家服務契約 | 簽約家屬、長輩(能簽時)、機構 | 多人簽署一份最多 10 位,鎖定順序讓機構最後用印 |
拍照錄影同意書 | 使用者或法定代理人、主要照顧親屬 | 另一份文件,簽完各自收到 PDF |
照顧計畫附件變更 | 簽約者 | 一位簽署人,寄出後對方手機簽 |
催告與終止通知 | 簽約者簽收 | 寄出時間與簽收時間都留在稽核紀錄 |
秒簽會把每一次寄送、開啟、讀到文件末尾、簽署的時間與裝置資訊記在稽核紀錄裡,完成版 PDF 最後一頁附簽署證明書。這對「家屬說沒收到調價通知」「說沒看過條款」這類爭議很有用。需要更強的身分確認時,可以選 L2 加強驗證,讓簽署人拍身分證正面並錄一段約 5 秒的確認影片;要注意這只是蒐證存檔,系統不會自動辨識證件或比對人臉。家屬如果習慣用自然人憑證,L3 支援插卡式自然人憑證簽章,但只能用電腦操作,自然人憑證用途那篇有完整說明。
電子簽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那篇講得比較完整;幾套電子簽署工具的差別,可以看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如果你想先試試,秒簽免費註冊就能用;家庭自聘照顧者的情況,也可以從居家照護服務協議書範本開始改。要提醒的是,送交照管中心或地方政府的申請文件,受理端各有規定,電子簽的文件不一定能直接送件,送件前請先跟受理單位確認。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ℹ️我們怎麼看
居家服務的使用者會越來越多,家屬分散在不同城市也會越來越常見。我們判斷,接下來幾年機構的行政負擔會集中在「找到對的人簽名」:換約、附件變更、調價通知、拍照同意,每一份都要讓遠方的家屬確認。
要不要改成線上簽,可以先數一數:上個月有幾份文件是因為家屬不在現場而延後簽的?超過五份,就值得先把附件變更與調價通知搬上線,主契約等下一次換約再改。
Q居家服務契約書的審閱期是幾天?
衛福部應記載事項寫明至少三日審閱期,必要時應給予即時或合理之審閱期間;機構不得約定讓簽約者拋棄審閱權。消保法也規定定型化契約應有三十日以內的合理審閱期間。
Q居家服務契約可以由家屬代簽嗎?
可以。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2 條規定,長照機構應與使用者、家屬或支付費用者簽訂書面契約,所以家屬可以用簽約者身分簽。長輩已受監護宣告的,由監護人簽。建議契約寫清楚簽約者、繳費聯絡人與緊急聯絡人。
Q居家服務臨時取消要收費嗎?
使用者臨時取消,應於服務時間一日前通知機構,緊急情況不在此限。服務人員準時到達,因使用者的原因逾半小時無法開始服務,機構可收取契約約定的服務未遇處理費,金額要事先寫在契約裡。
Q居家服務終止後怎麼退費?
契約終止時,機構應於終止當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把已繳的服務費用按終止後的日數比例退還。不得用以週計費、未滿半個月以半個月計、超過半個月以全月計這類方式。
Q居家服務契約可以線上簽嗎?
可以。私人之間的契約依電子簽章法可用電子方式簽署,相對人要同意採用電子形式。機構可以把契約一次寄給多位家屬簽,最後由機構用印。送交政府單位的申請文件則要先確認受理端是否接受電子簽署。
Q居家服務拍照回報給家屬需要同意嗎?
需要。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未經使用者書面同意,不得對其錄影、錄音或攝影;使用者無法表示意思時,要由法定代理人或主要照顧的最近親屬書面同意。建議同意書跟契約一起簽。
AUTHOR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留言(0)
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