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約範本要先知道一件事:勞動契約口頭約定就成立,員工來上班、公司發薪水,僱傭關係就存在,勞基法照樣適用。書面契約的用處是把條件講清楚、留下證據。至於要寫什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列了 13 類勞動契約應約定的事項,從工作場所、工時、工資到獎懲都有。中小企業第一次請人,把它濃縮成八個必寫項目就夠用:當事人與職務、契約期間、工作時間與休假、工資、保險與勞退、試用期、終止與資遣、保密與紀律。
我們在替自家電子簽署產品秒簽整理範本庫時,人事勞務是條文最密的一類。光是「請一個人」,就拆成錄取通知、勞動契約、部分工時契約、實習契約、保密同意書、競業禁止約定書好幾份,因為每一份背後的法律要件都不同。整理過程最常看到的問題,是網路上流傳的範本把試用期、違約金、競業禁止寫成對公司有利的樣子,實際上那幾句在法院是無效的,還會讓公司以為自己有保障。
這篇寫給第一次請人的老闆與兼任人資的行政主管:先給一張必寫項目表,再比較全職、兼職、實習三種契約,接著把試用期、競業禁止、保密、違約金的合法寫法講清楚,最後談怎麼讓新人簽、人多了之後怎麼管。想先了解各類契約範本去哪裡找、哪些條款不能照抄,可以看契約書範本怎麼挑。
為什麼值得花一個下午把契約寫好?勞動部公布的勞資爭議類型統計顯示,112 年全國勞資爭議 25,731 件,其中積欠工資 10,815 件占 42%,給付資遣費 6,238 件占 24%,職災補償與契約爭議各占 7%,四類合計八成。工資算法、資遣條件、契約內容,正好都是一份勞動契約該寫清楚的東西。
員工合約範本必寫的八個項目
先給答案:下面八項寫齊,就涵蓋了施行細則第 7 條的主要內容。第三欄是最常見的錯誤寫法,寫範本時逐列對照:
必寫項目 | 要寫什麼 | 常見錯誤寫法 | 建議改成 |
|---|---|---|---|
當事人與職務 | 公司登記全名與統編、員工本名與身分證字號、職稱、工作地點 | 工作地點寫「依公司指派」 | 寫主要地點與可能調動範圍,例如「台北市,得於雙北各營業處所間調動,並遵守調動五原則」 |
契約期間 | 不定期或定期;定期要寫起訖日與理由 | 一般職缺寫「一年一簽,期滿自動終止」 | 有繼續性的工作勾不定期契約,寫到職日 |
工作時間與休假 | 上下班時間、休息時間、例假與休息日、特休計算年度 | 「工作時間依業務需要」 | 「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12 時至 13 時休息;特休依勞基法第 38 條,以到職週年計算」 |
工資 | 月薪或時薪、薪資結構、發薪日、給付方式 | 「月薪 4 萬元(含加班費)」 | 本薪與各項津貼分開列,加班另依第 24 條計算 |
保險與勞退 | 勞保、就保、健保、職災保險、勞退 6% 提繳 | 「試用期過後再投保」 | 到職當日加保,勞退 6% 由公司負擔 |
試用期(選填) | 期間長短、試用期間的勞動條件 | 「試用期內公司得隨時終止,不發資遣費」 | 寫期間即可,終止仍依勞基法第 11 條至第 16 條 |
終止與資遣 | 雙方終止的程序、預告期間、資遣費 | 「離職須經公司核准,未核准擅離賠償一個月薪資」 | 「雙方終止契約依勞基法第 11 條至第 16 條辦理」 |
保密與紀律 | 保密義務、工作規則的引用、獎懲依據 | 「本公司一切資訊均屬機密」 | 列舉機密類別,另簽保密同意書;工作規則要公告並附上 |
前五項是法律直接管的勞動條件,寫得比法定標準差的部分直接無效,例如月薪約定低於最低工資,差額照樣要補。勞動部公告115 年 1 月 1 日起最低工資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範本裡的金額欄位每年一月都要檢查一次。後三項則是公司可以設計的空間,也是最容易寫過頭的地方,第三段會逐條拆。
勞動契約範本全文(不定期、全職)
下面這份以秒簽的勞動契約書範本為底,補上實務常用的薪資結構與試用期寫法,空格處自己填:
勞動契約書
雇主______(統一編號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勞工____(身分證字號____,以下簡稱乙方),同意訂立本勞動契約,條款如下:
- 職務與工作地點:職稱____,工作地點______。甲方調動乙方工作時,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條之一所定調動五原則。
- 契約期間:本契約為不定期契約,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生效。雙方約定試用期間__個月,試用期間之工資、保險及其他勞動條件與正式任用相同。
- 工作時間:每日上午__時至下午__時,其中__時至__時為休息時間;每日正常工時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延長工時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給付加班費。
- 工資:月薪新台幣____元整,包含本薪____元、伙食津貼____元、職務加給____元,於每月__日以匯款方式給付,並提供工資計算明細。工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最低工資。
- 假別: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特別休假以到職週年為計算基礎。
- 保險與提繳:甲方應於乙方到職當日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按月提繳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六之退休金。
- 保密:乙方應遵守雙方另行簽署之員工保密同意書。
- 終止契約:雙方終止契約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規定辦理,並依法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 其他:本契約未盡事宜,依勞動基準法及甲方已公告之工作規則辦理。本契約得以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方式簽署,雙方各執完成版一份。
甲方(雇主)簽章:____ 乙方(勞工)簽章:____ 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
第二條把試用期寫在契約期間裡,並且明寫試用期間勞動條件與正式任用相同,這是最不會出事的寫法。第四條把薪資拆成本薪與津貼,原因是勞動事件法推定勞工從雇主領到的給付都是工資,公司要主張某項是恩惠性給付,得事先在契約寫清楚性質。
內容寫好之後,接下來的問題是怎麼讓新人簽。這一段我們已經在做:秒簽 SpeedSign(看它長什麼樣)的勞動契約書範本已經把上面的條款放好,打開後在編輯器把職稱、薪資、到職日填進去就能寄出。新人免註冊,收到信輸入 Email 驗證碼後,在手機上手寫或上傳簽名;文件裡設了用印欄位的話,也可以上傳印章用印。全部簽完,雙方都會收到同一份完成版 PDF,最後一頁附簽署證明書,「各執一份」自動完成。免費註冊就能用。
全職、兼職、實習生的員工合約範本差在哪
一句話分工:全職寫固定上下班時間與月薪,兼職寫排班機制與時薪,實習生先判斷有沒有勞工身分再決定用哪一份。三種人的法律地位差異比多數老闆想的小,兼職與具勞工身分的實習生,勞基法、勞健保、勞退一樣都要辦:
比較 | 全職(勞動契約) | 兼職(部分工時契約) | 實習生(實習契約) |
|---|---|---|---|
適用勞基法 | 適用 | 適用 | 看實質:有從屬性與勞務對價就適用 |
工時寫法 | 固定上下班時間與休息時間 | 每週幾日、每日幾小時、班表何時排定、改班要雙方同意 | 訓練項目與每週時數,不宜比照正職排班 |
工資 | 月薪,不得低於 29,500 元 | 時薪,不得低於 196 元 | 具勞工身分者同兼職或全職;純學習性質的津貼法律沒有下限 |
勞健保、職災、勞退 | 到職當日辦理 | 到職當日辦理,勞退按實際月工資提繳 | 具勞工身分者要辦;純實習者確認學校團體傷害保險,公司建議仍辦職災保險 |
特別休假 | 依年資 3 日起 | 依工時比例計給 | 具勞工身分者比照兼職或全職 |
契約期間 | 一般職缺為不定期 | 長期排班也是不定期,不會做到學期末自動結束 | 寫實習起訖日 |
秒簽範本 | 勞動契約書(hr-employment) | 部分工時勞動契約(hr-parttime) | 實習契約書(hr-intern) |
三份範本都能在秒簽的範本頁看全文:勞動契約書、部分工時勞動契約、實習契約書。兼職人員最常算錯的是時薪、加班費與勞健保級距,完整算式整理在工讀生薪資怎麼算。
實習生與接案者:先判斷是不是勞動契約
契約名稱叫實習、叫承攬,法律上不一定就是。勞動部 108 年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附了一張 25 項的從屬性檢核表:上班時間地點方法受公司指揮、不能拒絕指派、要接受考核懲處、不論有沒有成果都拿固定報酬,符合越多項越接近勞動契約。勞動部也明說,公司不能用簽承攬或其他名義規避雇主責任。判斷流程可以照這張圖走:
真的是獨立接案、自己決定怎麼做、按成果收費的設計師或工程師,簽的是承攬或委任契約,條款重點完全不同,看接案合約範本那篇。實習契約裡寫「本實習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沒有效力,比較好的寫法是「實習內容如具勞務對價與從屬性者,雙方同意適用勞動基準法」,讓規則跟著實際狀況走。
試用期、競業禁止、保密、違約金:員工合約範本的合法邊界
先講結論:這四種條款都可以寫,但各有法律底線,寫超過的部分無效。很多老闆想用它們「綁住人」,實際上能綁住的範圍很窄。下表把能寫什麼、底線在哪並排:
條款 | 可以怎麼寫 | 法律底線 | 最常見的無效寫法 |
|---|---|---|---|
試用期 | 寫期間,實務上一到三個月最常見 |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規定;試用期間工資、保險、勞動條件與正式員工相同,終止仍要有法定事由並預告 | 「試用期公司得隨時終止,不發資遣費」 |
競業禁止 | 限離職後特定期間、地區、職務、競爭對象 | 勞基法第 9-1 條四要件:正當營業利益、能接觸營業秘密、範圍合理、合理補償;最長二年;每月補償不低於離職時平均工資 50% | 「離職後二年內不得於任何同業任職」且沒有補償 |
保密 | 列舉機密類別,離職後持續有效 | 營業秘密法第 2 條要求公司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不能壓制員工依法申訴 | 「本公司一切資訊均屬機密」 |
最低服務年限 | 公司出錢送訓或給合理補償時,約定服務年限與違約金 | 勞基法第 15-1 條:要有培訓費用或合理補償,期間與違約金都要合理 | 一般職缺寫「未滿一年離職賠償一個月薪資」 |
違約金 | 配合最低服務年限或保密義務約定合理金額 | 民法第 252 條:過高的違約金法院可以酌減 | 「違約賠償 500 萬元,且不得主張酌減」 |
條文原文可以直接點:勞基法第 9-1 條、第 15-1 條、施行細則第 7-1 條、營業秘密法第 2 條、民法第 252 條。
試用期不能當成免費解僱期
試用期最大的誤會,是以為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請人走、不用給資遣費。勞基法沒有給試用期特別的解僱權,試用不通過要終止契約,仍要有第 11 條的資遣事由(常用的是「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並依第 16 條預告,或有第 12 條的懲戒事由。實務上能做的,是把試用考核標準寫出來:要學會哪些工作、多久內達到什麼程度、誰來考核。考核紀錄留得完整,試用不通過才站得住。
競業禁止只給少數人,保密同意書給每個人
很多公司想用競業禁止防業務帶走客戶,最後整份無效,原因通常是沒有補償,或補償低於平均工資一半。施行細則第 7-1 條還要求競業禁止約定要書面、雇主與勞工簽章、各執一份。一般行政或門市人員接觸不到營業秘密,第 9-1 條第二款的要件根本不成立,簽了也無效,公司還要白付補償。
比較划算的組合是:每個員工到職時簽員工保密同意書,不需要補償、沒有期間上限;只有真正掌握核心技術或客戶名單的少數人,另簽競業禁止約定書並按月給補償。業務帶走客戶名單的問題,用禁止招攬條款加客戶資料權限管理處理更有效,完整做法整理在業務競業禁止與禁止招攬條款。

員工合約範本最常見的七種違法條款
最常見的違法條款是「月薪含加班費」。公司以為約定好了就不用另外算,勞動檢查一來,拿不出加班費有依第 24 條倍率計算的證據,通常要補發並可能受罰。下面七種寫法,在網路範本與實際契約裡都很常見:
常見寫法 | 問題在哪 | 法律依據 | 建議改成 |
|---|---|---|---|
「一年一簽,期滿自動終止」 | 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期滿後繼續上班就視為不定期 | 勞基法第 9 條 | 勾不定期契約 |
「月薪含加班費,不另計」 | 無法證明加班費依倍率計算 | 勞基法第 24 條 | 本薪與加班費分開,加班另計 |
「試用期不投保勞健保」 | 到職當日就要加保,可被裁罰並追繳 | 勞保條例、健保法、勞退條例、職災保險法 | 到職當日加保並提繳 6% |
「離職須經公司核准」 | 勞工依法預告即可終止不定期契約,公司沒有核准權 | 勞基法第 15 條 | 「終止契約依勞基法第 11 條至第 16 條辦理」 |
「責任制,不另給加班費」 | 責任制限勞動部核定公告的職務,書面約定還要報主管機關核備 | 勞基法第 84-1 條 | 不在公告名單內就照第 24 條給加班費 |
「員工同意公司得任意調整職務與地點」 | 概括同意不能免除調動五原則 | 勞基法第 10-1 條 | 寫出地點範圍,註明遵守調動五原則 |
「未盡事宜依公司管理辦法」,但辦法從未公告 | 員工不知道的規則拘束不了員工;30 人以上的工作規則要報主管機關核備 | 勞基法第 70 條 | 附上工作規則或引用已公告的版本 |
這些條款寫進去,最壞的結果不只是那一句無效。違反工資、工時、休假規定,勞基法第 79 條可以處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還會公布事業單位名稱。換句話說,範本寫錯的成本由公司承擔,員工的權利照樣受法律保護。
我們的看法很直接:中小企業的勞動契約,寫得越「保護公司」越容易出事。真正保護公司的,是一份照法律寫、跟實際運作一致的契約,加上完整的出勤與薪資紀錄。想在契約裡多爭取一點的力氣,花在把加班申請、打卡、薪資明細流程做好,回報高很多。
員工合約可以線上簽嗎:新人到職文件一次寄出
可以。勞動契約法律上不要求一定用紙本,113 年修正後的電子簽章法第 4 條明定符合規定的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與簽章。競業禁止要求的「書面、簽章、各執一份」,用電子簽署同樣做得到。完整的法律說明與哪些受理端還不收,整理在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
新人到職通常要簽好幾份文件。用秒簽的話,每一份都從範本開始改,寄給同一位新人的 Email:
文件 | 什麼時候簽 | 誰需要 | 秒簽範本 |
|---|---|---|---|
錄取通知書 | 決定錄取、報到前 | 所有新人 | hr-offer |
勞動契約書 | 到職當天 | 全職員工 | hr-employment |
部分工時勞動契約 | 到職當天 | 工讀生、兼職 | hr-parttime |
實習契約書 | 實習開始前 | 實習生 | hr-intern |
員工保密同意書 | 到職當天 | 會接觸機密的所有人 | hr-confidentiality |
競業禁止約定書 | 到職或升任關鍵職位時 | 少數核心人員 | hr-noncompete |
流程是這樣:在範本頁打開錄取通知書或勞動契約,在編輯器把空格填好寄出;新人收到信、輸入 6 位數 Email 驗證碼後才看得到文件,讀完全文再手寫或上傳簽名。有人簽了內容就鎖定,全部簽完,完成版 PDF 自動寄給公司與新人,最後一頁的簽署證明書記錄完成時間、驗證方式與文件 SHA-256。日後要確認文件有沒有被改過,到公開驗證頁上傳 PDF 或輸入 8 碼驗證碼即可,不用登入。
需要更強的本人證明時,發起人可以把信任等級調高:L2 會請簽署人拍身分證正面並錄一段約 5 秒的確認影片存檔(只蒐證,不做自動辨識);L3 用插卡式自然人憑證做數位簽章,目前只能在電腦上操作,行動自然人憑證還沒支援。三個名詞的差別看數位簽章、電子簽章、電子簽名差在哪,自然人憑證還能做什麼看自然人憑證用途。想先做一個簽名檔給公司文件用,看電子簽名怎麼製作。
比較 | 紙本簽約 | 線上簽署(以秒簽為例) |
|---|---|---|
新人遠端或外縣市 | 郵寄或等報到當天 | 寄連結,新人手機簽完 |
各執一份 | 要另外影印,常有人說沒拿到 | 完成版 PDF 自動寄給雙方,寄送紀錄留存 |
簽了什麼版本 | 多份草稿容易拿錯 | 簽了就鎖定,可公開驗證有沒有被改 |
保存五年以上 | 紙本會掉、會被翻 | 雙方信箱與帳號各有一份 |
費用 | 列印與郵資 | 免費註冊就能用,進階功能依方案 |
勞動契約建議保存到員工離職後至少五年,因為勞基法第 23 條要求工資清冊保存五年,第 30 條要求出勤紀錄保存五年,勞退的請求權時效同樣是五年。要比較不同電子簽署平台,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有並排整理。
員工人數變多以後,員工合約要跟人資系統接起來
先給答案:契約簽完只是開始。到職當天要加保、提繳勞退,契約上的薪資要進薪資計算,工時要對到出勤紀錄,特休要按年資算。員工只有三五個人時,Excel 加一份資料夾還撐得住;人數一多,契約條件、班表、打卡、薪資分散在不同地方,月底對帳就會開始出錯。幾個該換系統的訊號:
訊號 | 代表什麼問題 | 下一步 |
|---|---|---|
每月算薪要一個人花兩天以上 | 工時、加班、請假資料要手動彙整 | 先導入打卡與薪資模組 |
說不出每位員工的特休剩幾天 | 特休計算年度與年資沒有系統化 | 人資系統的假勤模組 |
契約與到職文件散在各人電腦 | 勞檢或爭議時調不出資料 | 電子簽署加文件集中保存 |
兼職排班常臨時改,加班費算不清 | 約定工時與實際工時對不上 | 排班加打卡系統 |
有多個分店或多種薪制 | 現成系統要大量客製或無法滿足 | 評估客製化人資系統 |
台灣主流人資系統怎麼選,人資系統推薦有比較表;預算怎麼抓,看人資系統價格怎麼算;想先用免費方案撐一陣子,免費人資系統的真實成本講了各套能撐到幾人。工讀生多的餐飲零售業,先從工讀生打卡系統怎麼選開始最快見效。
現成系統套不上時,例如多個品牌共用一套人力、薪制跟一般公司差很多,就是客製化的時機,做法與費用級距整理在人資系統開發完整指南。簽核與簽署也常被混在一起:請假、加班申請是內部簽核流程,勞動契約是跟員工簽的契約,兩者差在哪看電子簽核系統怎麼選。
整理一下:員工合約範本的價值,在於把工資、工時、保險、終止這些最容易吵的事先寫清楚,並且寫得合法。八個必寫項目寫齊、四種容易寫過頭的條款守住底線,就比網路上大多數範本安全。寫好之後要讓新人簽,秒簽的人事勞務範本可以直接開來改、寄出去簽,雙方各拿一份完成版,免費註冊就能用。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恆遠目前有 40+ 企業客製案落地,契約簽署、流程串接是很多案子都會碰到的一段。
例如我們做過的汽車包膜報價與簽約系統:線上報價加電子簽約,客戶簽完會收到 LINE 通知。秒簽就是把簽署這一段獨立出來,讓一般公司直接拿來簽勞動契約、保密同意書這類文件。
如果你公司的人事流程卡在契約、出勤、薪資對不起來,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在的做法,一起看看哪一段值得先動。
ℹ️我們怎麼看
勞動契約的紙本會越來越少,但契約內容會越來越重要。勞動檢查與勞資爭議看的都是證據:契約寫了什麼、員工有沒有拿到、實際出勤與薪資有沒有照契約走。我們判斷接下來幾年,中小企業的人事文件會從「到職時印一份簽一簽」變成「簽署、保存、出勤、薪資串成一條線」。做秒簽時我們選擇先把範本寫對,每一份都附上法條與常見錯誤,讓老闆不用先上一堂勞基法才敢請人。給你一個判斷方法:拿出最近一位新人的契約,看看工資有沒有拆本薪與津貼、試用期有沒有寫勞動條件相同、離職條款有沒有寫「需經核准」。三項裡錯一項,下一位新人到職前就該換範本。
Q沒簽書面勞動契約,僱傭關係還算數嗎?
算數。勞動契約口頭約定就成立,員工實際上班、公司實際發薪,勞基法就適用。沒有書面的差別在舉證:薪資多少、試用期多長、工作地點在哪,發生爭議時都變成各說各話。
Q員工合約一定要找見證人或公證嗎?
不用。公司蓋章加負責人簽名、員工親簽,一式兩份各執一份就有效。重點是員工一定要拿到自己那份,日後公司要證明條件已經告知,這份副本就是證據。
Q試用期最長可以多久?
勞基法沒有規定試用期上限,實務上一到三個月最常見。期間太長容易被認為是規避解僱保護,而且試用期間的工資、保險與勞動條件要跟正式員工相同,試用不通過也要有法定事由並預告。
Q可以約定員工未滿一年離職要賠錢嗎?
一般職缺不行。勞基法第 15-1 條只允許公司出錢送員工受訓、或提供合理補償時,約定最低服務年限與違約金,而且期間和金額都要合理。沒有這些對價,寫了也無效。
Q五人以下的小公司要幫員工保哪些保險?
勞保的強制門檻是五人以上,但就業保險、全民健保、勞退 6% 提繳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沒有人數門檻,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員工都要辦。勞保在五人以下可以自願加保,多數公司會一起辦。
Q勞動契約簽了之後可以改嗎?
可以,但要雙方同意。調薪、調職、改工作時間都屬於契約變更,建議簽書面補充協議。公司單方面公告減薪或降職對員工不生效力,還可能構成員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的事由。
Q員工合約可以用電子簽名嗎?
可以。電子簽章法第 4 條明定符合規定的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功能上等同紙本與親簽。用線上簽署平台寄出,員工驗證後簽名,雙方各自收到完成版 PDF,也同時滿足各執一份的要求。
AUTHOR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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