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確定你要的是授權書,而不是委託書?兩個字的差別,決定了櫃檯收不收、對方簽的東西算不算你的。委託書講的是「我請你替我辦一件事」,授權書講的是「我允許你以我的名義做決定、或使用我的東西」。代領一份文件是委託;代替你簽一份租約、代表公司對外簽收、允許別人用你的作品,是授權。
我們做秒簽的時候,把「授權書」相關的搜尋拉出來看:授權書一個月一千九百次、授權書範例七百二十次、授權委託書範本八百八十次、個人授權書範本加起來一千多次,全部付費競爭是零。點進前幾名,多數是公家機關的 Word 檔和一兩段說明,「授權範圍怎麼寫才不會被拿去做別的事」幾乎沒人講。這篇先講授權書和委託書的差別,再給必備欄位、三種情境的範本全文、受理端各要什麼,最後講私人之間的授權書怎麼直接線上簽。委託書本身怎麼寫,委託書怎麼寫那篇已經拆過。
情境 | 誰在用 | 授權的核心 | 受理端 |
|---|---|---|---|
代辦事務(一般授權書) | 本人出國、住外縣市、行動不便 | 允許受任人以本人名義申請、領取、簽收 | 公司行號、私人單位多數接受;公家機關多用委託書格式 |
代簽租約或契約 | 家人代簽、出國前處理房事 | 允許代理人在上限內簽約,逾越要另同意 | 對方當事人,雙方同意即成立 |
公司授權員工對外 | 業務代表簽收、主管代表投標或簽約 | 公司允許員工以公司名義為特定行為 | 客戶、廠商、招標機關,多要求蓋公司大小章 |
公證、認證用授權書 | 本人無法到場辦公證 | 授權代理人辦理公認證並簽署文件 | 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要印鑑證明 |
授權書和委託書差在哪:一個是代理權,一個是委任契約
先講結論:授權書對應的是民法第 167 條的代理權授與,本人用一個單方意思表示,讓另一個人取得「以本人名義行為」的資格;委託書對應的是民法第 528 條的委任契約,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是兩個人之間的內部約定。實務上兩份文件常混用,法院看的是內容而非標題:一份叫「委託書」但寫的是「授權○○以本人名義簽約」,本質就是授權書。
授權書 | 委託書 | |
|---|---|---|
法律性質 | 代理權授與(民法第 167 條),單方行為 | 委任契約(民法第 528 條),雙方合意 |
核心句 | 本人授權○○以本人名義為下列行為 | 本人委託○○代為辦理下列事項 |
對外效果 | 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直接對本人生效 | 受託人辦事的結果歸本人,但對外是否能代理要看有沒有授權 |
常見場合 | 代簽契約、代表公司對外、作品使用授權 | 代辦文件、代領物品、代跑機關流程 |
受理端偏好 | 私人、公司、公證處 | 戶政、監理、國稅局、郵局 |
民法第 167 條沒有要求授權一定要書面,口頭、訊息、甚至默示都能成立授權。那為什麼還要寫授權書?因為對方需要證據。房東要知道來簽約的人真的能代表你,客戶要知道來簽收的員工真的能代表公司,公證人要知道你真的授權了。授權書的功能是舉證,這也是它要寫得清楚、簽得對的原因。
同一個道理,授權書給對方之後,「對方怎麼確認這份文件是你簽的、簽的時候內容就是這樣」是下一個問題。私人之間的授權書我們現在都用秒簽 SpeedSign處理:把授權書文字貼進去,授權人的名字和簽名變成欄位,被授權人和相對人用手機開一次性連結就能看到全文並簽署或蓋章,簽完雙方各拿一份,開啟、閱讀、簽署時間全部有紀錄。免費註冊就能用。往下先把欄位和範本弄對。
授權書必備的七個欄位,每一格為什麼要這樣寫
授權書要回答的問題只有一個:「誰、允許誰、以誰的名義、做哪些事、做到什麼時候、能不能再授權給別人」。七個欄位就是把這句話拆開來填。
欄位 | 怎麼填 | 漏掉會怎樣 |
|---|---|---|
授權人 | 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電話;公司則寫公司名、統編、負責人 | 無法確認是誰在授權,對方可以否認 |
被授權人 | 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與授權人的關係 | 相對人無法核對來辦事的人是不是他 |
授權事項 | 一條一條寫具體行為:代為簽訂○○租約、代為簽收○○貨品 | 寫「一切事務」多數受理端不收,被濫用時你也難主張逾越 |
授權範圍上限 | 金額、租期、數量等具體上限,逾越須另經授權人書面同意 | 代理人簽什麼你都得認 |
授權期間 | 起訖日期,或「至上述事項辦畢為止」 | 沒有期限的授權,事後很難主張已失效 |
複授權 | 寫明「被授權人不得再授權他人」或「得再授權」 | 沒寫時通常認定不得複授權,但吵起來沒依據 |
日期與簽章 | 民國年月日;授權人親簽或蓋章,公司蓋公司章與負責人章 | 民法第 3 條的要式,沒有就等於沒授權 |
授權事項與範圍上限是整份文件的核心。「授權○○代為處理本人一切事務」看起來省事,實際上有兩個問題:受理端無法判斷這次辦的事有沒有被授權,多數會退件;而且一旦被授權人拿去做了你沒想到的事,你要主張他逾越授權會很吃力,因為紙上寫的就是「一切」。授權寫得越窄,你越安全。
逾越授權會怎樣。民法第 107 條規定代理權的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的不在此限。白話講:你私下跟被授權人說「租金不能超過兩萬」,但授權書上沒寫,他簽了兩萬五的約,房東是善意的,這份約對你有效。上限寫在授權書上、讓相對人看得到,才擋得住。
公司的簽章。公司授權書要蓋公司章與負責人章(俗稱大小章),只蓋一顆常被質疑授權不足;對外投標或簽約還常被要求附公司登記表或變更登記表影本,讓對方核對印鑑。
三種情境的範本全文,直接改名字就能用
下面三份對應三種最常搜的用途。標題、欄位、結尾句都可以照抄,粗體的地方換成你的資料。
範本一:一般授權書(代辦事務、代領、代簽收)
授權書
授權人 王大明(身分證字號 A123456789,戶籍地址 臺北市○○區○○路○號,電話 09XX-XXX-XXX)因人在國外無法親自辦理,茲授權 被授權人 王小華(身分證字號 A223456789,地址 同上,電話 09XX-XXX-XXX,關係:弟)以授權人名義為下列行為:
一、向 ○○股份有限公司 申請並領取授權人名下 ○○保單之保險金給付,並代為簽收相關文件。
二、代為簽署上述事項所需之申請書、切結書及收據。
本授權自 民國 115 年 9 月 21 日 起至上述事項辦畢為止,被授權人不得再授權他人。被授權人於授權範圍內所為之行為,授權人均承認其效力。
授權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 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 中華民國 115 年 9 月 21 日
這份給的是私人單位(保險公司、物業、主辦單位)。要辦的如果是戶政、監理、國稅局、郵局的事,那些機關用的是委託書格式,而且多半要紙本親簽加雙方證件正本,格式與規則在委託書怎麼寫那篇的機關對照表。
範本二:代簽租約授權書(附授權上限)
授權書
授權人 陳志明(身分證字號 C1XXXXXXXX)為承租 新北市○○區○○路○號○樓 房屋,因人在外地,茲授權 被授權人 陳美玲(身分證字號 C2XXXXXXXX,關係:配偶)以授權人名義與出租人 ○○○ 洽談並簽訂該房屋之住宅租賃契約,授權範圍如下:
一、租金每月不得超過 新台幣 25,000 元,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
二、租賃期間不得超過 2 年,租約應載明授權人為承租人。
三、逾越上述範圍之約定,須另經授權人以書面同意,否則對授權人不生效力。
本授權自簽署日起 30 日內有效,被授權人不得再授權他人。
授權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 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 中華民國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第三條是這份範本存在的理由。上限寫在授權書上、給房東看過,房東就是「知道限制」的第三人,逾越的約定對你不生效力;沒寫,就回到前面民法第 107 條的情況。租約本身的條款怎麼看,接案合約 8 條關鍵條款那篇講契約結構的部分可以直接套用。
範本三:公司授權員工對外(簽收、簽約、投標)
授權書
授權人 ○○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12345678,設址 臺北市○○區○○路○號,負責人 林志明)茲授權本公司員工 張美玲(身分證字號 B2XXXXXXXX,職稱 業務經理)以本公司名義為下列行為:
一、代表本公司與 ○○股份有限公司 就 ○○專案 進行洽談、簽署報價確認書及服務契約,契約總金額不得超過 新台幣 500,000 元。
二、代表本公司簽收上述專案之往來文件與交付物。
本授權自 民國 115 年 9 月 21 日 起至 民國 116 年 3 月 31 日 止,被授權人不得再授權他人。逾越上述範圍之行為,須另經本公司書面同意。
授權人:○○有限公司(公司章) 負責人:林志明(負責人章) 被授權人(簽名):________ 中華民國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公司版多了兩件事:金額上限和期間。業務代表簽約最常出的問題是「他簽的時候已經離職了」或「他簽了超過權限的金額」,期間和上限寫進授權書,客戶看得到,就擋得住。員工離職時要收回的不只是授權書,還有帳號與權限,離職員工權限回收 SOP有整理過完整清單;公司內部的簽核與授權流程如果已經多到用紙本管不住,客製化簽核系統開發指南講的是系統化的做法。
受理端各要什麼:公證處、銀行、公家機關、國外
一句話先講清楚:授權書的格式沒有法律規定,但受理端有自己的要求,寫之前先問受理單位,比寫完被退件省事。下面是最常遇到的四種:
受理端 | 授權書要求 | 要附什麼 | 備註 |
|---|---|---|---|
法院公證處、民間公證人 | 授權書蓋印鑑章,或經公證/認證 | 戶政 3 個月內的印鑑證明正本;公司另附登記表與大小章 | 依公證法第 76 條,代理人可代簽並領取文件 |
銀行(開戶、貸款、保險金給付) | 各行規定不同,多數業務要本人到場 | 多要授權人身分證正本、印鑑;有些業務不接受授權 | 先打電話問該分行,不要拿範本去試 |
戶政、監理、國稅局、郵局 | 多用「委託書」格式,本人親簽或蓋章 | 雙方身分證正本、印章 | 本人可改用自然人憑證線上自辦 |
旅外國人授權國內親友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有制式授權書 | 經駐外館處驗證後才在國內生效 | 出國前先辦,回頭補要多一個月 |
公證那一種要求最明確。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的注意事項寫得很直接:個人授權的授權書須蓋用印鑑章,並附戶政三個月內發出的印鑑證明書正本;公司授權要附授權書及登記表影本,授權書上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司法院也有一份授權書範例,欄位可以直接照抄。
旅外國人那一種很多人出國前沒處理。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供的授權書是給旅外國人授權國內親友代為處理事情用的,要經駐外館處驗證後才在國內生效;人已經在國外才發現要授權,來回文件跑一個月是常態。
⚠️線上簽的授權書,這幾種受理端目前不收
公證處要印鑑證明、銀行多要本人到場、戶政監理國稅要紙本委託書加證件正本。要辦這幾類事,先確認受理單位接不接受電子版,不要拿線上簽的版本去櫃檯試運氣。私人之間的授權(房東、客戶、主辦單位、公司對公司)則可以直接線上簽。
私人之間的授權書,可以直接線上簽
受理端是私人的時候,規則就換了。代表公司簽收、代簽租約、代辦保險理賠、授權合作夥伴使用你的作品,這些授權書的相對人是房東、客戶、廠商、主辦單位,沒有櫃檯流程要過,雙方同意就成立。電子簽章與親筆簽名的效力對等,2024 年修法後寫得很明確,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那篇有拆解;授權書本身的舉證邏輯和切結書一樣,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講過「有效」和「拿得出證據」的差別。
紙本授權書在私人場景最大的麻煩是「相對人怎麼確認這份是真的」:被授權人拿一張紙來,房東或客戶看不出是不是授權人本人簽的、簽的時候是不是這個內容。線上簽署把這件事變成流程預設值。
環節 | 紙本+影本 | 線上簽署 |
|---|---|---|
把文件寫出來 | 找 Word 範本,自己改 | 貼上文字,段落自動排成文件,要填的欄位自動長出來 |
授權人簽署 | 親簽後影印給被授權人 | 授權人手機開連結簽名,公司則上傳印章圖用印 |
相對人確認真偽 | 看影本,無從核對 | 相對人可以看到同一份文件與簽署紀錄 |
範圍與期限的證明 | 影本可能被塗改 | 有人簽了就鎖定,不可再編輯 |
事後爭議 | 各執一張影本 | 開啟、閱讀、簽署時間與 IP 都有稽核紀錄 |
講到這裡,這件事我們其實已經在做。秒簽 SpeedSign就是為了「手上沒有 PDF、只有一件要辦的事」做的:把上面三份範本貼進去,條款會自動編號、授權人與被授權人的名字和簽名變成欄位;對方免註冊、手機開連結就能簽或蓋章;台灣公司習慣蓋大小章,我們把「上傳印章圖用印」做成跟簽名同等的欄位,同一份文件可以蓋多個章;簽完雙方各拿一份,稽核紀錄全留。免費註冊就能用;下一步會加的是「選範本、填欄位、一鍵寄出簽署邀請」,到時候上面三份就會直接在工具裡。
如果你是接案者或小公司,授權書之外更常簽的是報價確認和服務合約,報價單確認後怎麼簽約把那條線從報價到簽約走了一遍;客戶簽完就消失、或簽了說沒看到某條,報價後客戶不回覆怎麼辦和軟體外包合約爭議解決 SOP各處理其中一種。
最常被退件或出事的四種寫法
錯法 | 會發生什麼 | 改成 |
|---|---|---|
授權事項寫「一切事務」 | 受理端退件;被濫用時難以主張逾越 | 一次一件,寫具體行為 |
沒寫金額、租期等上限 | 代理人簽什麼你都得認(民法第 107 條) | 上限寫進授權書,讓相對人看得到 |
沒寫期間 | 離職員工、已撤回的授權還在外面流通 | 起訖日期,或「至辦畢為止」 |
公司只蓋一顆章、沒附登記表 | 對方質疑授權不足,要求補件 | 公司章+負責人章,投標簽約另附登記表影本 |
第三項在公司最常出事。業務離職了,客戶手上還有一張沒有期限的授權書,他用那張紙簽收了一批貨,這批貨算不算公司收的?授權書寫了期間、或離職當天發了撤回通知給客戶,才擋得住。授權的撤回要讓相對人知道,這是民法第 107 條的另一面。
如果授權的對象是作品、程式碼、商標的使用權,那已經超出「代理」的範圍,是著作權授權契約的題目,範圍、期間、地域、能不能再授權都要另外寫,軟體著作權與 source code 歸屬那篇有拆過外包案裡的權利歸屬。
先簽一份試試看
把這篇的範本貼進秒簽,寄給對方手機簽一次,整個流程大概三分鐘。免費註冊就能用;哪一種授權該不該線上簽拿不定主意,也可以直接跟我們聊。打開秒簽 SpeedSign
我們怎麼看
授權書的搜尋幾乎全是純資訊意圖,沒有人為它花廣告費,因為它從來沒被當成產品。我們的判斷是,三年內「授權」會從一張紙變成一筆可以查驗的紀錄:相對人掃一下就知道這份授權是誰簽的、範圍多大、有沒有過期或被撤回,這比印鑑證明做得到的事更多。私人與公司之間的授權會先走線上,公證處與公家機關會是最後一段,因為它們的流程建立在印鑑與到場之上。我們選擇先把「簽署與稽核」做穩,再做「範本與一鍵寄出」,是因為授權書的價值全在證據那一端。對一般人和小公司老闆的意義很實際:授權範圍寫窄、期限寫短、上限寫明,然後選一種簽完之後改不了、查得到的方式簽。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秒簽的簽署連結、稽核紀錄、印章用印這些機制都是我們自己開發、每天在用的東西,登入走我們做的恆遠會員中樞。報價確認接簽署的那條線來自秒發報價Pro,客戶案例裡的汽車包膜報價與簽約系統則是把電子簽約接進報價與分期收款的實作。看到這裡如果你想的是「我們公司的授權與簽核流程能不能也接起來」,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況,一起看看哪一段先動最划算。
Q授權書可以手寫嗎?
可以。授權書沒有格式規定,手寫、列印、線上生成都可以,關鍵是授權人要親自簽名或蓋章(民法第 3 條)。手寫時身分證字號、金額上限、日期不要塗改。
Q授權書一定要蓋章嗎?
個人授權書簽名或蓋章擇一即可;要拿去公證處的,須蓋印鑑章並附三個月內的印鑑證明。公司授權書要蓋公司章與負責人章,只蓋一顆常被要求補件。
Q授權書要附身分證影本嗎?
給公家機關、公證處、銀行的幾乎都要附授權人與被授權人的身分證影本,被授權人還要帶正本核對。影本建議手寫加註「僅供○○使用」、日期與簽名,避免被挪用。私人之間的授權書填身分證字號即可。
Q授權書有效期限多久?
法律沒有統一規定,以授權書上寫的期間為準。沒寫期間的授權書,受理端通常會要求重新出具。建議寫具體起訖日,一次性的事就寫「辦畢即失效」。
Q授權之後可以撤回嗎?
可以。授權人隨時可以撤回,但要通知被授權人,最好也通知相對人;民法第 107 條規定代理權的撤回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相對人不知道撤回時,被授權人簽的東西可能仍對你有效。撤回要用可以證明的方式做。
Q授權書可以線上簽嗎?
私人之間的授權書可以,2024 年修法後的電子簽章法明定電子簽章與親筆簽名效力對等。公證處、銀行、戶政監理等受理端目前多要印鑑證明或本人到場,先確認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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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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