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要改成分期,雙方簽一份還款協議書就算數:把尚欠多少、分幾期、每期幾號付、一期沒付怎麼辦寫清楚,雙方簽名,這份約定就對雙方有拘束力。下面有範本全文可以直接複製。要留意的是,它的效力停在「契約」這一層,對方不付時多半還要走支付命令或起訴;想省這段路,要另外搭配本票或公證。
我們替自家電子簽署產品整理「借貸財務」範本時,把分期還款協議逐條對過法條。查完最意外的是,會出事的地方都很小:保證人沒有一起簽、把欠的利息直接併進本金再算息、舊借據跟新協議的關係沒交代。我們看過的幾篇排名前面的範本文,這幾點多半沒講清楚,下面一次講到。
先劃一下範圍。還沒借出去、正要簽約的,看借款契約書範本;雙方對金額還在吵、要互相讓步才談得攏,比較接近和解書。這篇處理的是錢已經欠了、金額大致沒爭議、只是一次還不出來的情況。內容是一般法律資訊,重大金額請諮詢律師。
還款協議書要不要簽:先對照你是哪一種欠款情況
只要錢已經欠了、對方沒辦法一次還,就該簽。債務人沒有權利自己決定只還一部分,民法第 318 條寫得很明白,除非法院斟酌債務人的狀況准許分期,否則一部清償要債權人同意。所以分期一定是「雙方說好」的事,說好的內容就該留成文字。
不同情況要多做的事不一樣,下面這張表先對一次:
你的情況 | 該簽什麼 | 一定要多做的事 |
|---|---|---|
朋友借錢到期還不出來,願意分期 | 還款協議書 | 寫明原借據日期與尚欠金額,原借據留著不要還 |
當初只有 LINE 和匯款紀錄,沒寫借據 | 還款協議書 | 第一條把欠款來源與金額寫清楚,這份同時補上欠款證明 |
客戶欠貨款或工程尾款 | 還款協議書,對方公司用印 | 確認簽名的人能代表公司;要負責人個人負責,請他另簽保證 |
原本有保證人 | 還款協議書,保證人一起簽 | 保證人沒同意延期,可能就不用負責了 |
金額有爭執,要打折才談得攏 | 和解書,或含減免條款的協議 | 寫明減免多少、什麼條件才算數 |
對方失聯或擺明不還 | 先不用談協議 | 直接走催告與法院程序,見後面「對方不履行」那段 |
欠的是銀行信貸或卡債 | 向銀行協商,不適用這份範本 | 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協商與調解程序 |
還款協議書範本全文:可直接複製,沒用到的條文刪掉
這份把分期還款常用的條款都放進去了。□ 是選項,留下要用的那個;底線自己填。第八條沒有保證人就整條刪掉。
範本全文複製後把__換成你的資料
立還款協議書人:債權人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債務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乙方尚欠甲方之款項,同意訂立本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債務確認:乙方確認,截至民國___年__月__日止,尚欠甲方新台幣______元整,其中原本新台幣______元、已到期利息新台幣______元、其他費用新台幣______元。本債務來源為:______(例如民國___年__月__日借據、__月份貨款)。
第二條 還款方式:乙方自民國___年__月起,分__期清償,每期新台幣______元整,於每月__日前匯入甲方____銀行帳號________。乙方得隨時提前清償。
第三條 利息:□ 分期期間不另計息。□ 就原本按年息__%計算(不超過年息百分之十六),已計入前條各期金額。已到期利息不再計息。
第四條 遲延利息:乙方逾期未付者,就逾期金額自應付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__%計付遲延利息(不超過年息百分之十六)。
第五條 期限利益喪失:乙方有一期未依約給付,經過__日仍未補足者,其餘各期視為全部到期,甲方得一次請求尚欠全部金額。
第六條 違約金:□ 不另約定違約金。□ 乙方依前條喪失期限利益時,應另給付違約金新台幣______元整。
第七條 原債權與擔保:本協議僅變更還款方式,原債權債務關係、原有擔保及本票繼續有效。□ 甲方同意減免新台幣______元,以乙方依約清償完畢為條件;乙方未依約清償者,不生減免效力。
第八條 保證:保證人______同意本協議之分期清償,並就本協議債務負□ 一般保證 □ 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 清償證明:乙方清償完畢後__日內,甲方應出具清償證明,並返還原借據及本票正本。
第十條 管轄:因本協議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__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 份數與簽署方式:本協議以紙本簽署者一式__份,雙方各執一份;以電子方式簽署者,雙方同意以電子簽章為之,並各自留存完成版電子檔。
甲方(債權人):______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債務人):______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______ 地址:______
保證人: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 地址: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複製完先做兩個檢查:第一條的原本、利息、費用加起來要等於尚欠總額;第二條的期數乘每期金額,要等於尚欠總額加上分期利息。這兩個數字對不起來,日後第一個吵的就是這裡。
條款寫好,接著卡住的通常是「怎麼讓對方簽」。欠錢這件事很尷尬,雙方不一定想見面,對方也可能已經搬到外縣市。這段我們手上有現成工具:秒簽 SpeedSign 的範本庫有一份分期還款協議書範本,債務確認、還款方式、期限利益喪失、原債權不受影響四條已經排好,上面多出來的利息、違約金、管轄條款可以在編輯器裡補上。對方收到 Email、輸入驗證碼後就能簽,不用註冊;有保證人也能列進同一份一起簽(一份最多 10 位,人數依方案)。全部簽完,每個人都會收到同一份完成版 PDF,最後一頁是簽署證明書,記著每位簽署人的驗證與簽署紀錄。雙方不見面也簽得成,免費註冊就能用。
還款協議書必寫條款:金額、期數、利息、加速到期、違約
這五條寫清楚就夠用,少一條,出事時就少一張牌。
條款 | 要寫什麼 | 漏了會怎樣 |
|---|---|---|
金額(債務確認) | 結算日、尚欠總額,本金、利息、費用分開列,再寫欠款來源 | 對方事後說金額算錯,也說不清這筆跟舊借據是不是同一筆 |
期數 | 從哪個月開始、幾期、每期多少、每月幾號、匯入哪個帳戶 | 「盡量每月還」等於沒有期限,遲付很難認定 |
利息 | 分期要不要計息;要計息就寫年息,不超過 16% | 雙方各自解讀,超過上限的部分無效 |
加速到期 | 一期沒付,其餘各期視為全部到期 | 對方停繳,你只能追已到期的那幾期 |
違約 | 遲延利率、違約金金額 | 沒寫遲延利率就只能請求法定 5%;違約金太高法院可以減 |
金額:本金、利息、費用三個數字要分開
最常見的寫法是一句「尚欠 32 萬元」。本金 30 萬和遲付的利息 2 萬混成一個數字之後,問題馬上來:這 32 萬如果繼續計息,等於利息又在生利息。民法第 207 條原則上禁止利滾利,例外是書面約定、利息遲付超過一年、催告後仍不還,才能把利息滾入原本。分開寫,就不會不小心踩到這條。
分開寫還有一個好處:對帳清楚。沒有另外約定時,民法第 323 條的順序是還進來的錢先抵費用,再抵利息,最後才抵原本。債務人以為自己還了十萬本金,債權人帳上可能大半在抵利息,協議書上有三個數字,兩邊算出來才會一樣。
期數:訂一個對方真的付得出來的金額
我們的看法比較直接:每期金額寧可低一點,期數寧可長一點。很多債權人想快點拿回錢,把每期金額壓到對方收入的極限,結果第二個月就跳票,手上多一張要重新追的紙。每月 1 萬付滿 30 個月,比每月 3 萬付兩期就斷了實在得多。談的時候可以直接請對方說每月固定收入和固定支出,算完再定,這個數字才有可能撐完全部期數。
加速到期:一句話決定你能追多少
加速到期條款(法律上叫期限利益喪失)要明文寫進去,沒有這句,對方停繳時原則上只能追已到期的部分。實務上可以給一點緩衝,例如逾期 7 天才生效,避免對方只是晚一天匯款就全額到期,反而把還在付錢的人逼走。有一個例外要知道:如果欠款本身是分期付價的買賣價金,民法第 389 條規定遲付金額要達全部價金五分之一,才能請求全部價金。賣車、賣設備分期的,寫這條前先問過律師。
違約金:寫了不代表拿得到全額
違約金可以約定(民法第 250 條),但太高時法院能減到相當的金額(第 252 條),債務已經還了一部分,法院也可以比照減少(第 251 條)。借貸的情況更要小心,刑法第 344 條的重利把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這些名目都算進去。我們建議的做法是違約金訂得保守,甚至不訂,把力氣放在加速到期和本票、公證這些真正能讓人收到錢的工具上。
保證人:改分期前一定要讓他一起簽
這是最容易被忽略、後果也最重的一條。民法第 755 條規定,就定有期限的債務作保,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了對延期已經同意之外,不負保證責任。白話講:你好心答應債務人分期,卻沒找保證人一起簽,原本那份保證可能就此失效。範本第八條就是用來處理這件事,保證人要親自簽名,勾清楚是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
還款協議書的分期金額與遲延利息怎麼算:年息上限 16%
約定年息最高 16%,超過的部分無效(民法第 205 條)。沒有約定利率卻應付利息時,第 203 條給的是年息 5%。分期金額則用本息平均攤還算最方便:月利率是年息除以 12,每期金額固定,前面幾期利息佔比高,後面逐漸變成幾乎都在還本金。下面以尚欠本金 30 萬元為例試算:
年息 | 分 12 期:每期金額 | 分 12 期:利息合計 | 分 24 期:每期金額 | 分 24 期:利息合計 |
|---|---|---|---|---|
不計息 | 25,000 元 | 0 元 | 12,500 元 | 0 元 |
5% | 25,682 元 | 8,187 元 | 13,161 元 | 15,874 元 |
12% | 26,655 元 | 19,856 元 | 14,122 元 | 38,929 元 |
16% | 27,219 元 | 26,631 元 | 14,689 元 | 52,534 元 |
表中金額四捨五入到元,實際簽約時,最後一期調整尾差,讓總額對得起來。親友之間多半選不計息,把力氣放在按時還;公司對客戶的應收帳款,通常計一點利息,用來反映資金成本,也讓對方有提前還清的動機。
遲延利息是另一回事,它只算逾期那段時間。民法第 233 條規定金錢債務遲延時,債權人可以請求法定利率的遲延利息,約定利率較高的從約定。金額其實很小:一期 25,000 元逾期 30 天,年息 5% 約 103 元,年息 16% 也只有約 329 元。靠遲延利息嚇不了人,對方會不會按時付,關鍵在加速到期和你手上的追討工具。約定遲延利率時同樣抓 16% 以內比較穩。
還有兩條跟利息綁在一起的規定:民法第 206 條禁止用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協商費」「手續費」先扣這類做法,可能被算進利息一起看;第 204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年息 12% 的,經過一年後,債務人可以提前一個月預告、隨時還清本金,這個權利不能用契約排除。
還款協議書跟借款契約、本票、和解書差在哪
一句話分工:借款契約管借錢當下,還款協議書管還不出來之後,本票管追討時走快一點,和解書管雙方都讓步才談得攏的爭議。它們可以同時存在,不用選一個。
比較 | 還款協議書 | 借款契約書 | 本票 | 和解書 |
|---|---|---|---|---|
什麼時候簽 | 債務已發生,要改還款方式 | 錢交付之前或當下 | 搭配借款或協議一起簽 | 雙方對權利有爭執時 |
誰簽 | 債權人、債務人,有保證人也要簽 | 雙方,有保證人也要簽 | 只有發票人(債務人) | 雙方 |
重點內容 | 尚欠金額、分期、加速到期 | 金額與交付、利息、還款期 | 金額、到期日、無條件支付 | 互相讓步的內容、拋棄哪些權利 |
跟舊債的關係 | 通常只改還款方式,原債權還在 | 就是原始約定 | 另外成立票據責任 | 和解後依和解內容計算,舊主張可能消滅 |
對方不付時 | 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 | 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 | 聲請本票裁定後強制執行 | 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法院成立的和解另計) |
能不能線上簽 | 可以 | 可以 | 實務上仍以紙本親簽為主 | 可以 |
跟舊借據的關係一定要寫。範本第七條的「僅變更還款方式,原債權債務關係繼續有效」,用意是分期又跳票時,你還能回頭用原借據追。沒寫清楚的話,對方可能主張這份協議已經取代舊債。如果協議裡有減免,要特別小心:民法第 737 條規定和解會讓當事人拋棄的權利消滅,所以減免最好綁條件,「依約清償完畢才算減免,沒付完就回到原金額」,這句話可以替債權人省很多麻煩。
本票要多想兩件事。第一,沒寫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票據法第 120 條),而本票對發票人的時效只有 3 年(第 22 條),見票即付從發票日起算,期數拉得很長的分期要注意別讓本票先過期。第二,協議書最好寫明本票的用途,還清後要返還,這也是保護債務人。借據、借款契約、本票的基本差異,在借款契約書範本那篇有完整比較;電子化的部分可以看電子合約是什麼。
還款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有效,但通常還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雙方簽了就成立,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也是很好的證據。能不能拿去強制執行是另一件事,要看有沒有強制執行法第 4 條列的執行名義,例如確定判決、法院成立的和解或調解、依公證法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網路上有文章把還款協議書的效力講成跟法院判決一樣,我們認為這個說法太滿:雙方私下簽的文件,通常不在這張清單上。個案還是要看文件內容,重大金額請諮詢律師。
想讓對方不付時少走一點路,可以往上加一層:
做法 | 對方不付時的下一步 | 門檻與費用 | 要注意的地方 |
|---|---|---|---|
只簽還款協議書 | 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拿到執行名義才能執行 | 雙方簽名即可 | 證據很完整,但少不了法院這一步 |
加簽本票 | 聲請本票裁定後強制執行 | 紙本親簽,幾乎沒有成本 | 對方對債務有爭執時可能另外提訴訟 |
可依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 | 要找公證人辦理,基本費用依金額計,例如 20 萬元以下 1,000 元(公證法第 109 條),另有加收情形 | 只做認證或律師見證,沒有這個效果 | |
與訴訟上和解同一效力 | 聲請調解,雙方要到場並談成 | 談不成會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 | |
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 向調解委員會聲請,再送法院核定 | 同樣要對方願意出席 |
簽還款協議書,時效會重新起算
這是這份文件很實際的好處。請求權時效一般是 15 年(民法第 125 條),利息每期 5 年(第 126 條),商人的貨款和承攬報酬只有 2 年(第 127 條)。債務人簽字承認欠款,依第 129 條屬於「承認」,時效中斷,再依第 137 條重新起算。工程尾款和貨款的時效短,拖快兩年的應收帳款,簽這份協議的價值比想像中高。
反過來對債務人也要說清楚:時效已經過了還簽,第 144 條寫明以契約承認該債務的,就不能再用時效拒付。很舊的債,簽名之前先查一下。如果是被脅迫才簽的,依第 92 條可以撤銷意思表示,但舉證不容易,遇到這種情況請直接找律師。
還款協議書可以用電子簽署嗎
可以。電子簽章法第 4 條寫明,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符合該法規定者,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私人之間的還款協議沒有法定要用紙本的限制,重點是日後證明得出對方本人同意、內容沒被改過。效力邊界可以看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各種請人簽的方法比較在線上簽名怎麼請對方簽。本票與公證則照原本的方式處理。
還款協議書簽了對方不履行怎麼辦:照這個順序追
先確認金額,再發正式通知,最後看手上有什麼工具決定走哪個程序。還款日有寫明確日期的,民法第 229 條規定期限一過就算遲延,法律上不用先催告;但實務上還是建議留一份催告紀錄,因為加速到期的緩衝天數、對方的回應,都會在這裡留下證據。
程序 | 適合什麼情況 | 費用與門檻 | 會遇到什麼 |
|---|---|---|---|
正式通知、主張全部到期 | 郵局交寄的費用 | 本身沒有強制力;請求後 6 個月內不起訴,時效視為不中斷 | |
金額明確,對方可能不會反駁 | 裁判費 500 元(第 77 條之 19) | ||
10 萬元以下 | 依金額繳裁判費 | 程序比較簡化 | |
50 萬元以下 | 依金額繳裁判費 | 超過 50 萬元走通常程序,時間更長 | |
有簽本票 | 向法院聲請 | 裁定確定後可強制執行,對方有爭執可能另提訴訟 | |
擔心對方脫產 | 聲請裁判費 1,000 元,通常還要提供擔保 | 要跟時間賽跑,建議請律師協助 |
寄存證信函在法律上是「請求」,民法第 130 條規定請求後 6 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不要以為寄過信時效就安全了。存證信函的寫法與寄法,看存證信函怎麼寫。
開始追之前把三樣東西備齊:簽好的協議書、每一筆匯款紀錄、催告過的訊息或信件。電子簽的就留完成版 PDF 和簽署證明書。對方部分付款的,也要留著,它同時證明對方承認這筆債。金額大、對方有財產移轉的跡象,就別再自己處理,帶著這三樣去找律師。
欠款還不出來的那一方:簽還款協議書之前要看什麼
先算自己每個月實際付得出多少,再談期數。簽一份做不到的協議,加速到期一啟動,要面對的就是全額加遲延利息,比不簽時更被動。簽之前對照這份清單:
- 金額對不對:要求對方把本金、利息、費用分開列,跟自己的匯款紀錄對一次。
- 利率有沒有超過年息 16%:月息 2 分就是年息 24%,超過的約定無效;手續費、違約金過高的名目也要留意。
- 債會不會已經過了時效:簽下去就等於承認,很舊的債先問過律師。
- 有沒有寬限期:爭取一期逾期幾天才加速到期,減少薪水晚一天入帳就全額到期的風險。
- 還款要留憑證:一律轉帳,附註期數。付現金就請對方開收據,寫法可以看收據範本。
- 還完要拿到清償證明:請對方開立債務清償證明書,並拿回借據和本票正本。沒拿回來,日後對方可能再追一次。
欠的是銀行,走的是另一條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151 條規定,對金融機構負債的人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或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付不出律師費的,可以先問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是 412-8518,手機要先加撥 02。
公司客戶欠貨款或尾款:企業版還款協議書怎麼簽
公司的應收帳款也一樣適用這份範本,只是要多管三件事:誰代表對方簽、負責人要不要個人負責、誰來盯每期入帳。
第一,當事人要寫公司全名和統編,由公司用印或有權代表人簽署,用印方式可以看公司大小章怎麼蓋,多頁合約另外留意騎縫章。業務主管在 LINE 上說「我們分期還」,法律上不一定代表公司。第二,公司欠的錢不必然由負責人個人還。對方公司財務已經不穩時,請負責人個人簽連帶保證,談判上會差很多。第三,貨款和承攬報酬的時效只有 2 年,應收帳款逾期半年以上就該主動談,簽協議書也順便讓時效重新起算。
如果這件事已經變成每個月都在發生,老闆該問的就是流程了。報價、簽約、分期、對帳分散在 Excel 和 LINE 裡,業務離職就沒人知道誰還欠多少。這段可以接成同一條線,做法在電子簽約與分期收款系統怎麼做有拆解;我們做過的汽車包膜報價與簽約系統就是把線上報價和電子簽約接在一起,勾選即出單、訂金自動分配,客戶簽完用 LINE 通知。接案者從報價走到簽約,可以看報價單確認後怎麼簽約。電子簽署工具的比較整理在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
只是偶爾一兩筆欠款,用不到系統。把上面的範本放進秒簽填好寄出,對方收信輸入驗證碼後就能簽,簽完雙方各留一份完成版 PDF。免費註冊就能用。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恆遠目前有 40+ 企業客製案落地,簽約、確認、留存紀錄是很多案子都會碰到的一段。
例如我們做過的汽車包膜報價與簽約系統,線上報價之後直接接電子簽約,客戶簽完用 LINE 通知。
如果你們公司也有一堆應收帳款和分期要追,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在的流程,這值不值得做成系統,我們會直接告訴你。
ℹ️我們怎麼看
私人欠款會走到法院,很多時候是因為沒有人願意在還談得下去的時候,把話寫下來。我們判斷接下來幾年改變最大的是「簽」這一段:轉帳、對話都已經在手機上,簽字據如果還要約見面,多數人乾脆不簽。所以我們做秒簽時選擇把範本條款先備好、對方收信驗證後就能簽;本票、公證這類要紙本或要到公證人處的環節,我們建議照原本的方式辦,這塊工具取代不了。給你一個判斷方法:對方還願意回訊息,就先簽;金額大到輸不起,就加公證或請律師看過。
⚠️法律資訊提醒
本文整理的是一般性法律規定與實務做法,不是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強制執行能不能成立、條款會不會被法院調整,要看實際文件與個案情況。重大金額或已經有糾紛,請諮詢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Q還款協議書一定要公證嗎?
不用。雙方簽名就成立。公證的好處是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後,對方不付時可以依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少走一段法院程序。金額大、對方信用不穩時值得多花這筆費用,重大金額請諮詢律師。
Q還款協議書可以直接拿去強制執行嗎?
通常不行。雙方私下簽的協議書多半要先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取得執行名義才能執行。想省這段路,可以搭配本票裁定,或做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個案情況請諮詢律師。
Q簽了還款協議書,原本的借據還有效嗎?
範本寫明本協議僅變更還款方式、原債權繼續有效時,原借據通常繼續留著當證據,等全部還清再返還。如果雙方有意用新協議取代舊債,或協議裡有減免,要明確寫出來。
Q還款協議書要找見證人嗎?
不是必要條件。雙方親自簽名就可以。金額大、怕對方日後否認時,見證人或匯款紀錄能幫上忙,但見證人不會讓協議書變成可以直接強制執行的文件。
Q分期利息最高可以約定多少?
約定年息最高 16%,超過的部分無效(民法第 205 條)。月息 2 分等於年息 24%,已經超過。先扣手續費之類的做法,也可能被算進利息一起看。
Q保證人一定要在還款協議書上簽名嗎?
原本有保證人的,強烈建議一起簽。民法第 755 條規定,定有期限的債務,債權人允許延期清償,保證人沒有同意時可以不負保證責任。
Q還款協議書可以線上簽嗎?
可以。私人之間的還款協議沒有法定要用紙本的限制,電子簽章法第 4 條也規定不得僅因電子形式否認效力。本票與公證則要照原本的方式處理。
Q全部還清之後要做什麼?
請債權人開立清償證明,並返還借據與本票正本。文件留在對方手上,日後容易再起爭議。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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