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書要寫死三件事:誰給誰多少、什麼時候給、給完之後哪些事雙方不再追究。條款最少要有 7 個:當事人、爭議事實、和解條件、違約處理、拋棄範圍與生效時點、刑事部分、簽名與日期。私下簽的和解書是一份民法上的和解契約,有拘束力,但對方簽完不付錢,你還是得拿著它另外上法院;想要一份對方不付就能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文件,要走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法院,或把和解書拿去公證。
我們做秒簽範本庫時發現,和解書是被其他範本說明引用最多次的一份:分期還款、退換貨、資遣、終止租約、分產、扶養費,至少 7 份範本的說明最後都指向同一件事:爭議擴大了,就改用和解書。各種糾紛談到最後,收尾的文件都是它。所以這篇寫的是通用版,欠錢、消費糾紛、鄰居漏水、打架受傷、離職爭議都能套;車禍有專屬的保險與強制險問題,另外整理在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這篇只講法條與官方公開資訊,條文都對過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個案金額合不合理、要不要讓步,請找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地調解委員會。
和解書有沒有法律效力?跟調解書、法院和解筆錄差在哪
有效,而且簽了原則上不能反悔。差別在「對方不履行時你要多走幾步」:私下和解書要再打一次官司,調解書經法院核定、法院和解筆錄、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都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文件 | 怎麼來的 | 效力 | 對方不付錢時 |
|---|---|---|---|
私下和解書 | 雙方自己寫、自己簽 | 民法第 736 條和解契約,拋棄的權利消滅(第 737 條) | 要拿和解書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拿到判決才能執行 |
公證過的和解書 | 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公證,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 | 公證法第 13 條,金錢給付可依公證書執行 | 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
鄉鎮市調解書 | 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成立後送法院核定 |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7 條,民事調解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 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
法院和解筆錄 | 訴訟中在法官面前成立和解 | 民事訴訟法第 380 條,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 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
和解在法律上的定義很短。民法第 736 條寫的是「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兩個關鍵字是「互相讓步」與「終止爭執」:一方全額照賠、另一方什麼都沒放棄,嚴格說比較像認錯書或清償協議;而簽和解書的目的,就是讓這件事從此結案。
結案的效果寫在第 737 條:和解讓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並取得和解書寫明的權利。白話講,你在和解書裡放棄了什麼,那個權利就沒了;對方答應給你什麼,你就多了一個可以請求的依據。第 738 條再補一刀:和解不能用「我搞錯了」當理由撤銷,只有三種例外,和解依據的文件事後發現是偽造或變造、這件事其實早就有確定判決而你不知道、對對方的資格或重要爭點有錯誤。
調解這條路走的人比想像中多。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的統計分析顯示,臺中市各區公所 112 年調解結案 23,437 件,成立 22,473 件,成立率 95.89%;民事結案 3,743 件裡,債權債務就占 3,371 件,約九成。區公所調解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3 條不得收費,只有勘驗費要當事人實支。金額大、你又不放心對方的時候,這一趟很划算。
和解書必寫 7 個條款與範本全文
先講結論:7 個條款裡最容易寫壞的是第 5 條「拋棄範圍與生效時點」。順序寫成「簽約即拋棄」,對方還沒付錢,你的請求權就先沒了;把它改成「款項全部付清後拋棄始生效力」,風險就回到付錢的那一方。
條款 | 要寫什麼 | 常見寫錯 | 改法 |
|---|---|---|---|
當事人 | 全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公司寫全名、統編與代表人 | 只寫「王先生」 | 每位相關的人都列名並簽名,沒簽的人不受和解拘束 |
爭議事實 | 日期、地點、經過、損害項目與金額 | 「雙方因故發生糾紛」 | 寫到第三人看得懂是哪件事,拋棄範圍才不會被放大或縮小 |
和解條件 | 金額、付款方式、帳戶、期限,分期寫每一期 | 只寫總額沒寫期限 | 寫明「於民國○年○月○日前匯入」,分期逐期列 |
違約處理 | 期限利益喪失、違約金 | 沒寫,對方拖一期你只能追一期 | 「一期未付,其餘各期視為全部到期」,違約金依民法第 250 條約定 |
拋棄範圍與生效時點 | 拋棄哪些請求、何時生效、保留哪些 | 「簽約後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 | 「款項付清後拋棄本事件之民事請求」,傷害事件加後遺症保留條款 |
刑事部分 | 涉及告訴乃論之罪時,撤回告訴的時點與方式 | 先撤告再收錢 | 「收到全部款項後○日內具狀撤回告訴」 |
簽名與日期 | 雙方簽名或蓋章、簽署日期、份數 | 只有一方簽 | 雙方都簽;依民法第 3 條,蓋章與簽名同等效力 |
第 6 條要特別小心。「撤回告訴」只對告訴乃論之罪有用,例如普通傷害(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過失傷害(第 284 條),這兩種依刑法第 287 條須告訴乃論;毀損(第 354 條)依第 357 條、妨害名譽依第 314 條,也都是告訴乃論。詐欺、竊盜這類非告訴乃論的罪,和解書寫了「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會繼續偵查,和解頂多是量刑時的參考。
和解書範本全文
以下範本適用一般民事糾紛,甲方是受損害、收款的一方,乙方是給付的一方。空格自己填,不適用的條文整條刪掉,不要留著空白。
和解書
立和解書人:甲方____(身分證字號____,住____)、乙方____(身分證字號____,住____),雙方就下列事件互相讓步,達成和解,條件如下:
第一條 爭議事實:民國__年__月__日,乙方於____(地點)____(經過),致甲方受有____之損害。
第二條 和解條件:乙方同意給付甲方新台幣____元整。□一次付清:於民國__年__月__日前匯入甲方指定帳戶(銀行____,帳號____)。□分期給付:自民國__年__月起分__期,每期新台幣____元整,於每月__日前匯入上開帳戶。
第三條 違約處理:乙方有一期未依約給付者,其餘未付款項視為全部到期,甲方得一次請求,乙方並應另給付違約金新台幣____元整。
第四條 拋棄範圍:乙方依第二條付清全部款項後,甲方就本事件之其餘民事請求全部拋棄,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請求。但本事件所生、和解時無法預見之後遺症或重大傷害,不在拋棄範圍內。
第五條 刑事部分:□本事件不涉刑事。□甲方同意於收到全部款項後__日內,向____(地檢署或法院)具狀撤回對乙方之告訴。
第六條 保密:雙方對本和解內容負保密義務,非經他方同意不得對外揭露。但依法令或為行使權利所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份數:本和解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簽名或蓋章) 乙方:____(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
第四條的但書就是常說的保留條款。傷害事件特別需要它:簽約時看起來只是皮肉傷,三個月後才發現要開刀,沒有保留條款,第 738 條會讓你很難翻案。至於「不再追究」這種模糊寫法,和切結書範本、承諾書一樣,越模糊越容易事後吵;範圍要寫到具體請求。
這份範本在秒簽範本庫裡有現成的版本,從和解書範本頁點開就能直接在編輯器裡改、填,不用先轉 Word 或 PDF。雙方不在同一個城市時,寫好就從 Email 寄給對方簽,對方免註冊,收信輸入驗證碼後就能簽名或蓋章。秒簽 SpeedSign 免費註冊就能用;用起來卡住,也可以直接加 LINE 問我們。
5 種常見糾紛的和解書寫法對照
一句話分工:條款骨架都一樣,差在第二條「和解條件」要寫哪些項目,以及有沒有刑事、有沒有專門的調解管道。
糾紛類型 | 和解條件要多寫的 | 刑事部分 | 可以走的官方管道 |
|---|---|---|---|
欠款、貨款、借貸 | 確認原債務總額、已還多少、利息與違約金是否拋棄 | 通常不涉刑事 | 鄉鎮市調解、公證、支付命令 |
消費糾紛 | 退款金額與方式、商品是否退回、發票如何處理 | 通常不涉刑事 | 消保官申訴、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消保法第 44 條) |
鄰損修繕(漏水、施工損鄰) | 修繕範圍、完工期限、驗收標準、再發生怎麼算 | 故意毀損才涉刑事,屬告訴乃論 | 鄉鎮市調解 |
傷害(口角、鬥毆、寵物咬傷) | 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分列,加後遺症保留條款 | 普通傷害、過失傷害都是告訴乃論 | 鄉鎮市調解(可處理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
勞資爭議(資遣費、工資、離職) | 工資、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折現分項列,離職原因與證明怎麼開 | 通常不涉刑事 | 勞資爭議調解(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23、59 條) |
車禍 | 車損、醫療、強制險扣除、刑事撤回 |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 | 完整寫法見車禍和解書 |
欠款和解:先確認金額,再談分期
雙方對「到底欠多少」有爭執、各退一步,才是和解;金額沒爭議、只是一次還不出來,那是分期還款協議。欠款和解書要把原債務總額、已清償金額、這次讓步後的金額三個數字都寫出來,日後才看得出讓了什麼。分期的部分一定要配第三條期限利益喪失,否則對方拖一期,你只能追那一期。
消費糾紛:寫清楚退什麼、怎麼退
消費糾紛的量很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114 年度全國受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 83,442 件,比前一年增加 7.96%。業者與消費者私下談妥時,和解書要寫明退款金額、退款方式與期限、商品要不要退回、發票作廢或折讓;談不攏可以依消保法第 44 條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書的效力依第 46 條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
鄰居漏水、施工損鄰:修好比賠錢難寫
鄰損和解常見的條件是「乙方負責修好」,這時第二條要改寫成修繕條款:修哪裡、誰找工班、幾月幾日前完工、怎樣算修好(例如連續兩次大雨不再滲水)、修不好改賠多少。只寫「乙方負責修繕至甲方滿意」,等於沒寫。
傷害事件:民事、刑事一起收尾
打架、口角推擠、寵物咬傷路人,民事要賠,刑事也可能已經提告。和解書要把醫藥費、不能工作的損失、精神慰撫金分開列,加上後遺症保留條款,並寫清楚撤回告訴的時點。小額、事實單純的情況,可以用簡式的和解切結書;免責類的約定要另外注意,免責切結書裡有些條款寫了也無效。
勞資爭議:項目分列,離職原因要一致
離職或資遣談和解時,公司常想寫一筆總額了事,勞工則要注意那筆錢包含哪些項目。工資、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特休未休折現分項寫,離職原因與離職證明書上的記載要一致,避免後續申請失業給付卡關。公司若要求簽自願離職切結書,先看清楚放棄的是什麼;資遣的程序與費用試算,可以對照資遣通知書。勞資爭議也有官方調解管道,勞動部指出 112 年全國受理逾 2 萬 6 千件勞資爭議,行政調解每年整體成立率約 5 成。
和解後還能告嗎?民事、刑事分開看
民事原則上不能再告,你拋棄的請求權已經消滅;刑事要看罪名,告訴乃論之罪要另外遞狀撤回告訴才會結束,私下簽和解書本身不會讓案子消失。
情況 | 民事還能再請求嗎 | 刑事會怎樣 |
|---|---|---|
私下和解書,已約定拋棄 | 拋棄的部分不能再請求(民法第 737 條);對方不付可依和解書請求履行 | 告訴乃論要另外具狀撤回;非告訴乃論照樣偵查審判 |
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 | 不得就該事件再行起訴(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7 條) | 不得再行告訴或自訴;記載同意撤回並經核定,視為撤回(第 28 條) |
法院和解 | 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民事訴訟法第 380 條) | 刑事部分仍依告訴乃論與否處理 |
和解後才發現損害更大 | 原則不能以錯誤撤銷(民法第 738 條),有保留條款才能就保留部分請求 | 已撤回的告訴不能再告 |
對方不付錢 | 可依和解書請求,或依約主張違約金與期限利益喪失 | 已撤回就無法回頭,所以撤回要排在收款之後 |
告訴乃論的兩個期限:6 個月內提告、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犯人之時起 6 個月內提告;第 238 條規定,告訴人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以撤回告訴,而且「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這兩條放在一起看,就知道談和解的節奏:受害方 6 個月內先提告,保住籌碼;和解金收齊之後,再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
還有一條常被忽略的第 239 條:告訴乃論之罪,對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兩個人一起打你,只跟其中一人和解並撤回告訴,另一人也跟著不能追訴了。多人事件,要嘛全部一起和解,要嘛撤回前先想清楚。
民事請求權也有時效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民法第 197 條,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不行使就消滅。和解談了一年多還沒定案,要留意時效;真的談不攏,就要在期限內起訴或聲請調解。
我們的看法很直接:私下和解書最該花力氣的地方是付款與拋棄、撤告的先後順序,金額反而是其次。很多人把力氣花在多談幾千元,最後輸在「先撤告再收錢」。順序排對,對方想賴帳也沒有籌碼;順序排錯,金額談再高都只是一張紙。
對方分期付款沒付怎麼辦
先寄存證信函催告,再依你手上的文件決定下一步:有執行名義(法院核定的調解書、法院和解筆錄、公證書)就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只有私下和解書,就要走支付命令或訴訟。
你手上的文件 | 對方不付時的下一步 | 要注意的 |
|---|---|---|
私下和解書 | 存證信函催告後,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 | 支付命令送達後對方 20 日內異議就轉成訴訟(民事訴訟法第 516 條) |
私下和解書,金額 10 萬元以下 | 起訴適用小額程序(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8) | 程序較簡便,仍要等判決 |
公證書載明逕受強制執行 | 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限金錢、代替物等公證法第 13 條所列標的 |
法院核定的調解書、法院和解筆錄 | 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強制執行法第 4 條所列執行名義 |
勞資爭議調解成立 | 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暫免繳裁判費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9 條 |
存證信函的作用是把催告的時間與內容留下證據,民法第 229 條規定,給付有確定期限的,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沒有確定期限的,經催告才開始遲延。和解書寫明每期日期,就省了這一步的爭執。分期金額大、期數長的和解,與其事後追,不如簽約時多走一趟公證或調解,把執行名義先拿到手。
雙方不方便見面,和解書怎麼簽
可以不見面簽。私人之間的和解書沒有法定要式,雙方同意用電子方式簽署就有效,電子簽章法第 4 條也規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符合規定時,不得僅因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效力。真正要選的是哪一種做法留下的證據最完整。
做法 | 流程 | 事後最常吵的點 | 適合 |
|---|---|---|---|
紙本郵寄 | 印兩份簽好寄過去,對方簽完寄回一份 | 往返一週以上,寄回前有沒有被改過難確認 | 對方不用 Email、金額小 |
拍照傳 LINE | 各自在紙上簽名拍照回傳 | 簽名和條文不在同一頁,簽的是哪個版本說不清 | 不建議用在和解 |
PDF 電子簽名 | 一方簽好寄出,對方用 PDF 工具簽回 | 誰簽的、什麼時候簽的,紀錄靠信件往返 | 雙方都熟電腦 |
線上簽署平台 | 寄出簽署連結,對方驗證後簽名或蓋章,簽完內容鎖定 | 要選留有稽核紀錄與完成版檔案的平台 | 異地、要留證據、金額較大 |
和解書最怕的爭執是「我沒看到那一條」和「我簽的不是這個版本」。電子簽名、數位簽章的差別可以看這篇對照表,電子簽名效力的完整整理在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與電子合約是什麼;只想先在 PDF 上簽個名,PDF 電子簽名怎麼簽有各平台做法。
用秒簽簽和解書的流程
- 從和解書範本頁開啟範本,在編輯器裡填甲乙方、爭議事實、金額與付款期限,刪掉不適用的條文。
- 寄出前選信任等級。一般和解用 L1:Email 驗證碼加手寫或上傳簽名;金額較大、怕對方日後說不是他簽的,選 L2,對方要拍身分證正面並錄一段約 5 秒的確認影片。L2 是蒐證存檔,系統不做證件辨識或人臉比對。
- 對方收到信,輸入 6 位數驗證碼後才看得到文件,讀完可以簽名,也可以上傳印章用印(印章圖怎麼處理見印章去背)。
- 有人簽了內容就鎖定;全部簽完,系統產生完成版 PDF,最後一頁附簽署證明書,記錄每位簽署人的驗證與簽署時間、文件 SHA-256 雜湊,自動寄給雙方。
- 日後要確認文件有沒有被改過,任何人都能到公開驗證頁上傳 PDF 或輸入 8 碼驗證碼核對。
誠實講邊界:用秒簽簽的私下和解書,效力等同雙方親簽的私下和解書,是很完整的證據,但它不是執行名義。對方不付錢,你一樣要走支付命令或訴訟;想要直接強制執行,還是要去調解委員會、法院或公證人那裡。撤回告訴要向地檢署或法院遞撤回告訴狀,電子簽好的和解書可以當附件,但不能代替那份書狀送件。需要用自然人憑證簽的情境比較少見,可以參考自然人憑證用途。
寄一份和解書給自己試試
到秒簽的和解書範本填好內容,先寄給自己的另一個信箱走一次:收信、輸入驗證碼、簽名、收到完成版 PDF 與證明書。流程看過一遍,再寄給對方會安心很多。秒簽 SpeedSign 免費註冊就能用。
簽和解書前最後檢查
簽之前照下面 6 項對一次,任何一項答不出來,就先別簽。
- 金額與期限:總額、每期金額、每期日期都寫成數字,帳戶寫清楚。
- 拋棄順序:拋棄條款是「付清後」才生效,不是簽約當下。
- 保留條款:傷害事件有寫後遺症保留;財損事件有寫「再發生」怎麼算。
- 刑事順序:撤回告訴排在收款之後,並確認罪名是告訴乃論。
- 當事人齊全:每位相關的人都列名、都簽;公司有代表人簽名或用印。
- 版本一致:雙方簽的是同一份內容,簽完各留一份,最好有不能事後改動的檔案。
和解書是一份簽完就很難回頭的文件。想更了解切結類文件的效力,可以看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ℹ️我們怎麼看
我們的判斷是,未來 3 年私下和解會越來越常在線上完成。糾紛雙方本來就不想見面,網購、遠距工作、跨縣市租屋讓「約出來簽」越來越難,大家用 LINE 拍照簽的做法,證據力又撐不起一份會被拿上法院的文件。我們做秒簽時把和解書放進範本庫,因為多數人缺的是一份條款排對的文件,簽名工具是第二步。給讀者一個判斷方法:對方不付錢時,你能不能承受再打一次官司?承受不了,就去調解委員會或公證,拿執行名義;承受得了、金額也不大,私下和解加上一份留有完整紀錄的電子簽署,就是成本最低的做法。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秒簽的範本庫、Email 驗證碼、簽後鎖定、簽署證明書與公開驗證頁,都是我們自己開發、自己在用的機制。我們的本業是客製化系統開發,40+ 企業客製案落地,其中汽車包膜報價與簽約系統就是把報價、電子簽約與分階段收款收在同一套流程裡。
如果你公司每月都有和解、切結、同意書要寄給客戶或員工簽,想接進自己的系統,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在的流程,一起看看哪些做得起來。
Q和解書一定要找律師或見證人嗎?
不用。和解書是雙方之間的契約,雙方簽名或蓋章就成立,法律沒有要求律師或見證人。金額大、條件複雜時,請律師看過條文比較保險;想讓它有強制執行力,則要走調解委員會、法院或公證。
Q和解書手寫的有效嗎?
有效。手寫、打字、電子簽署都可以,重點是雙方對內容有共識並簽名或蓋章。依民法第 3 條,蓋章與簽名有同等效力;用指印代替簽名時,要有兩人簽名證明。
Q簽了和解書,對方還能告我嗎?
民事部分,對方在和解書裡拋棄的請求不能再主張。刑事部分要看罪名:告訴乃論之罪要對方具狀撤回告訴才會結束,所以和解書要寫清楚撤回的時點;非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不會讓案子結束,只可能成為量刑考量。
Q和解後發現傷勢比想像中嚴重,可以反悔嗎?
原則上不行。民法第 738 條規定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只有文件偽造變造、事件早有確定判決、對重要爭點有錯誤三種例外。所以傷害事件的和解書要加保留條款,寫明和解時無法預見的後遺症不在拋棄範圍內。
Q撤回告訴後還可以再告嗎?
不行。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規定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所以撤回要排在收到全部和解金之後。另外第 239 條規定,對共犯之一人撤回告訴,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Q和解書可以用線上簽署嗎?
可以。私人之間的和解書沒有法定書面形式,雙方同意以電子方式簽署就有效。建議選有身分驗證、簽後鎖定、完成版檔案與稽核紀錄的平台,例如秒簽會在完成版 PDF 附簽署證明書並記錄文件雜湊。要注意的是,撤回告訴的書狀仍要依地檢署或法院的方式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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