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書範本:勞基法第 19 條公司一定要開,要寫哪些欄位、非自願離職怎麼註記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約 16 分鐘閱讀
離職證明書範本封面:勞基法第 19 條服務證明書怎麼開、怎麼寫與非自願離職註記
複製引文

離職證明書在法律上叫「服務證明書」。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寫得很短: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所以員工開口要,公司就得開,不管他是自己辭職、被資遣、被解僱還是退休;拒開的公司可依第 79 條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內容以職務、工作性質、年資、工資四項為主,考績與離職原因要員工同意才能寫上去。

我們在替自家電子簽署產品秒簽整理範本庫時,離職證明書是被追問最多次的一份。原因很實際:同一張紙常被拿去做兩件事,一件是到新公司報到證明經歷,一件是向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這兩個用途背後是兩部不同的法律,要寫的欄位也不一樣。HR 只開一種格式,員工拿去就業服務站就可能被要求補件。

搜這個字的人通常很急。員工下週要去新公司報到、人資說離職證明「月底再一起開」;或是剛被資遣,想趕快去登記失業給付,卻不知道證明書上的離職原因要怎麼寫才算數。Ubersuggest 的台灣資料顯示,「離職證明書」每月約 8,100 次搜尋,「離職證明書範本」約 1,900 次,量體跟委託書同一級。

這篇講的是離職「之後」公司要開給員工的證明。公司要員工在離職前簽的「自願離職切結書」是另一份文件,條款怎麼看寫在自願離職切結書怎麼寫;一般切結書的格式看切結書範本。

離職證明書是什麼?勞基法第 19 條的服務證明書,公司一定要開

一句話:離職證明書是公司在勞動契約結束後,證明「這個人在我們這裡做過什麼、做多久」的文件,員工要求就一定要給。勞動部在 2026 年 2 月 24 日的新聞稿再提醒一次:不論離職原因是資遣、懲戒解僱、退休或自請離職,雇主都應依勞工的請求盡速發給;勞工在離職一段時間後才來要,雇主依法也不得拒絕。

容易被搞混的是,「離職證明書」這個名字其實同時指兩份法律性質不同的文件。勞動部 96 年的勞資 2 字第 0960079273 號書函講得很直接: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的離職證明文件,和勞基法第 19 條的服務證明書,「係屬不同法律之規定」。先把兩者分清楚,後面的欄位與範本才不會寫錯。

比較項目

服務證明書(求職用)

就保離職證明文件(失業給付用)

法源

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

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第 3、4 項

什麼時候要用

到新公司報到、證明工作經歷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

一定要寫的內容

函釋列四項: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工資

法條列三項: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離職原因

離職原因

要員工同意才能寫

必寫,而且要寫到法條與款次

公司拒開的後果

違反第 19 條,罰 2 萬到 30 萬元,可按次處罰

勞工改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或經就業服務站同意以書面釋明代替

誰可以開

雇主或其代理人

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看完這張表就知道,很多爭執其實來自用錯版本。員工要拿去新公司,公司卻在上面寫「因違反工作規則解僱」;員工要申請失業給付,公司給的卻是一張沒寫離職原因的經歷證明。兩種情況都會讓員工回頭找 HR 重開,HR 也多跑一趟流程。

比較實用的做法是一次開兩份:一份只寫四項客觀事實給員工求職用,一份如實寫離職原因給就業服務站用。兩份內容不衝突,差別只在揭露多少。

離職證明書要寫哪些欄位:必寫、選寫與不能亂寫

先講結論:抬頭、員工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到職日與離職日、職稱與工作性質、出具日期、公司全名與統編加上公司用印,這幾欄是每一份都要有的。工資與離職原因看用途決定寫不寫;考績、獎懲、評語原則上不要寫。

「四項為主」這個說法出自前勞委會 83 年的(83)台勞資二字第 25578 號函:服務證明書的內涵法無明文,但應以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擔任的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為主。勞動部 2026 年的新聞稿進一步說明,雇主想記載這四項以外的內容,例如考績評價、終止契約事由、獎懲紀錄,應尊重勞工意願才能寫,不得逕自登載。

欄位

求職用版本

失業給付用版本

寫法提醒

文件標題

必寫

必寫

可寫「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兩個名字並列,櫃檯一看就懂

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

必寫

必寫

跟身分證、勞保資料一字不差;就業服務站會對勞保紀錄

出生日期

選寫

建議寫

勞保局表格有這一欄,填了少一次補件

到職日、離職日

必寫

必寫

寫到「日」;離職日寫契約終止日,通常也是勞保退保日

職稱、工作性質

必寫

必寫

職稱寫離職時的正式職稱,工作性質一句話,例如「門市銷售」「軟體開發」

工資

員工要求才寫

通常不用

寫「離職時月薪新臺幣○○元」;員工不想讓新公司知道就不寫

投保單位名稱

可省略

必寫

公司全名要跟勞保投保單位名稱一致

離職原因

員工同意才寫

必寫

資遣要寫到法條與款次,例如「勞基法第 11 條第 2 款」

考績、獎懲、評語

不建議

不需要

要寫須經員工同意;寫負評最容易引發申訴

出具日期、公司用印

必寫

必寫

公司大小章或負責人簽名,加上聯絡電話方便查證

「不能寫負評」在法條上其實沒有明文。勞資律師整理過立法過程:勞基法施行細則草案原本有一條「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之事項」,行政院審查時刪掉了(見勞資爭議律師的整理)。現在的依據是主管機關函釋與新聞稿的「尊重勞工意願」。實務效果差不多:員工對記載內容有意見,可以帶著證明書向地方勞工局求助,公司得解釋為什麼沒經同意就寫。

欄位整理好之後,剩下的就是每次離職都重打一份。這件事我們做成了現成範本:在秒簽 SpeedSign 的範本庫裡,離職證明書範本已經排好員工資料、任職期間與職稱、離職原因勾選和法條附註,工作性質、投保單位這類欄位在編輯器裡直接加一行就好,完整流程放在後面「HR 線上開立」那一段。產品介紹在秒簽產品頁,免費註冊就能用。

離職證明書範本全文:一般版與非自願離職版

下面兩份可以直接照抄,括號處換成實際資料。一般版給員工求職用,只寫客觀事實;非自願離職版給員工申請失業給付用,離職原因照就業保險法的事由寫清楚。

一般版(求職、報到用)

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

茲證明 ○○○(身分證統一編號:A123456789)自民國 ○○ 年 ○ 月 ○ 日起至民國 ○○ 年 ○ 月 ○ 日止,任職於本公司 ○○部,離職時職稱為 ○○○,主要工作為 ○○○○(例如:門市銷售與庫存管理)。

本證明書係應當事人請求,依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出具。

公司名稱:○○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負責人:○○○(公司大小章)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

非自願離職版(申請失業給付用)

離職證明書

申請人姓名:○○○ 出生日期:民國 ○○ 年 ○ 月 ○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A123456789

投保單位名稱:○○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單位保險證號:○○○○○○○○

任職期間:民國 ○○ 年 ○ 月 ○ 日至民國 ○○ 年 ○ 月 ○ 日;勞保退保日:民國 ○○ 年 ○ 月 ○ 日

離職原因: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2 款(虧損或業務緊縮)規定,於民國 ○○ 年 ○ 月 ○ 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已依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辦理資遣通報。

以上屬實。投保單位(公司用印)、負責人(簽章)、出具日期: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

非自願離職版有官方格式可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離職證明書下載頁提供 PDF、ODT、DOC 三種格式與填寫範例,離職原因欄已經依就業保險法的事由排好勾選項,公司只要照實勾。用勞保局格式的好處是就業服務站的承辦人看慣了,比較不會被問。

離職原因怎麼註記,才算非自願離職

非自願離職的定義在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基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及第 20 條各款情事之一離職。同條第 2 項另外規定,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視為非自願離職。

離職情況

依據

算非自願離職嗎

證明書上怎麼寫

公司歇業、虧損裁員、業務緊縮

勞基法第 11 條第 1 至 4 款

算

「依勞基法第 11 條第 ○ 款資遣」,款次要寫

員工不能勝任被資遣

勞基法第 11 條第 5 款

算

「依勞基法第 11 條第 5 款資遣」

公司欠薪、違法,員工主動走

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

算

「勞工依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 款終止契約」

公司改組轉讓,未被留用

勞基法第 20 條

算

「事業單位改組(轉讓),未經新舊雇主商定留用」

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

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

算

寫明事由與日期,例如「公司於民國 ○ 年 ○ 月 ○ 日解散」

定期契約期滿不續約

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2 項

符合條件時視為非自願

「定期契約於民國 ○ 年 ○ 月 ○ 日屆滿」,並附契約期間

員工違規被懲戒解僱

勞基法第 12 條

不算

如實寫「依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 款終止契約」

員工自己辭職

勞基法第 15 條

不算

「自請離職」

有兩個地方最常出錯。第一,員工依勞基法第 14 條主動離職(例如公司不依約給薪),在就業保險法上仍屬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寫成「自請離職」就會害員工領不到。第二,依勞基法第 12 條懲戒解僱雖然是公司把人辭掉,在就業保險法上卻不屬於非自願離職。公司不能因為同情把它寫成第 11 條資遣,員工也不該要求公司這樣寫。

原因是刑法第 215 條的業務登載不實:從事業務之人明知不實而登載於業務上作成的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把資遣寫成自願、或把自願寫成資遣,兩個方向都踩得到這一條。

圖表載入中…

離職證明書和在職證明、自願離職切結書差在哪

一句話分工:在職證明證明「現在還在這裡上班」,離職證明書證明「曾經在這裡做過、已經結束」,自願離職切結書是員工對公司表示「是我自己要走的」。前兩份是公司出給員工的證明,切結書方向相反,是員工簽給公司的承諾。

文件

誰出具、誰簽

什麼時候用

法律依據

員工可以拒絕嗎

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

公司出具給員工

離職後求職、申請失業給付

勞基法第 19 條、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

這是員工的權利,公司不能拒開

在職證明書

公司出具給員工

在職期間辦貸款、簽證、租屋

沒有專門法條,屬公司配合開立

員工請求即可,公司通常配合

自願離職切結書

員工簽給公司

員工主動離職時,公司要留證據

沒有專門法條,看條款內容與民法

員工可以不簽,也不影響第 19 條權利

資遣通知書

公司出具給員工

公司依勞基法第 11 條預告終止

勞基法第 16 條預告期間

屬於公司單方通知

自願離職切結書最大的問題是內容常被塞進「放棄一切請求權」這類條款,員工簽之前要逐條看,細節在自願離職切結書那一篇。切結書整體有沒有法律效力、需不需要見證人,另外寫在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如果公司是要員工對某件事做單方面表示,用聲明書或承諾書會比切結書更貼切。

有一個實務順序值得記住:員工簽不簽自願離職切結書,都不影響他向公司要服務證明書。反過來,公司也不能用「先簽切結書才給離職證明」當交換條件,第 19 條的義務沒有附條件。

公司拒開或拖延離職證明書怎麼辦

先講結論:求職用的服務證明書被拒,找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失業給付用的離職證明拿不到,有兩條替代路,一條是請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一條是經就業服務站同意以書面釋明代替。勞動部的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是 1955,線上入口在勞動部申訴專區。

前勞委會 86 年的(86)台勞資二字第 015061 號函說得很清楚:第 19 條屬強制規定,違反者可處罰鍰;條文所稱「勞動契約終止時」也包含終止之後,公司不能用「人都走了」當理由拒開。

卡關情況

先做什麼

去哪裡

要帶什麼

公司說「月底一起開」「找不到人簽」

用 Email 或 LINE 留下書面請求,寫明需要的日期與用途

先跟 HR、主管溝通

請求紀錄的截圖

公司明確拒開服務證明書

申訴雇主違反勞基法第 19 條

公司所在地的縣市勞工局,或撥 1955

身分證、勞保投保紀錄、薪資單或勞動契約、請求紀錄

證明書上有未經同意的負評

要求公司刪除或改正

協商不成找縣市勞工局

原證明書、你不同意的書面紀錄

公司不開失業給付用的離職證明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實際勞務提供地點的縣市勞工局

資遣通報、勞資爭議調解紀錄等可證明離職事由的資料

公司已關廠、負責人聯絡不到

請地方主管機關查明後核發

縣市勞工局

勞保退保紀錄、公司停業相關資料

上面都來不及

向就業服務站說明,經同意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站)

書面釋明,載明姓名、投保單位名稱、離職原因

地方主管機關什麼情況會核發離職證明,前勞委會有列出四種(見職業字第 0940026280 號函):雇主資遣員工時已依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列冊通報;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經查明屬實;勞資雙方因離職事由發生爭議並經調解有案;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事實查證確定。同一份函也寫明,公司如果認為員工自己寫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應依事實自行開具詳實的離職證明書交給員工,不應拒絕簽發。

時間也要抓好。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規定離職退保後二年內要親自到就業服務站辦求職登記,文件沒帶齊,七天內要補正,逾期視為未申請。失業給付的金額依第 16 條是離職退保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最長發六個月;離職退保時已滿 45 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最長九個月。這筆錢對剛被資遣的人很重要,所以離職原因那一欄寫錯,影響的是實實在在的生活費。

⚠️不要用偽造的離職證明書去報到或請領

新公司急著要、前公司又不開,有人會自己打一份蓋假章。這會同時碰到偽造文書與詐領保險給付的問題,代價遠大於多等幾天。走勞工局或書面釋明的路,時間多花一點,但每一步都留得下紀錄。

HR 線上開立與寄送離職證明書:從一份一份印到一次寄完

一句話:離職證明書是 HR 最典型的「低風險、高頻率、要用印」文件,最適合先搬到線上。假設一家 50 人的公司每年有一成的人離職,就是五份,零售、餐飲這類流動率高的行業更多。每一份都要找主管蓋章、掃描、寄出,員工人已經不在公司,紙本還要郵寄。

PTT Salary 板有人問過「離職證明可以只給電子檔嗎」,擔心電子檔會被新公司質疑。這個擔心有道理,也有解法。私人之間的文件用電子方式出具,在電子簽章法下可以有效,條件是雙方同意用電子方式,細節在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新公司要確認真偽,重點是能不能驗證文件沒有被改過。

要提醒一個邊界:就業服務站收不收電子版的離職證明,以各站的實際作法為準,我們不宣稱線上簽完一定能直接送件。比較穩的做法是事先問清楚,不收的話就把完成版 PDF 印出來,或改用勞保局的紙本格式。

流程環節

紙本做法

線上開立做法

準備內容

打開舊 Word 檔改名字,常留到上一位的資料

從範本建立,欄位固定,只填這一位的資料

公司用印

拿去給負責人或主管蓋大小章

用印欄指定給負責人或人資主管,上傳印章圖即可蓋

交給員工

親自交付或掛號郵寄

Email 寄出,員工收信輸入驗證碼後簽收

留存

影本收進人事檔案夾

完成版 PDF 自動寄給雙方,附簽署證明書與稽核紀錄

新公司查證

打電話回原公司問

上傳 PDF 或輸入驗證碼到公開驗證頁,確認文件沒被改過

講到這裡,這件事我們其實已經在做。秒簽 SpeedSign(看它長什麼樣)是為了「手上沒有 PDF、只有一件要辦的事」做的,離職證明書就在它的 120 份範本裡。HR 可以直接開啟離職證明書範本寄出簽署:在編輯器裡填好員工資料與離職原因,加上用印欄指定給負責人、簽收欄指定給離職員工,勾選「鎖定簽署順序」讓公司先蓋章、員工再簽收。每個人都要先輸入 Email 驗證碼才看得到文件;全部完成後,伺服器產生完成版 PDF,最後一頁附簽署證明書,裡面有文件 SHA-256 與 8 碼驗證碼,自動寄給每一位簽署人。新公司拿到 PDF,可以到免登入的公開驗證頁確認內容沒被改過。

兩個限制先講清楚:一份文件最多 10 位簽署人,但免費方案一份只能 1 位,要公司用印加員工簽收兩人以上就要用付費方案;從 Word 或 PDF 直接匯入檔案的功能還沒做,目前是用範本或把內容貼進編輯器。免費註冊就能用,先拿一位離職同仁的證明書試一次,流程順不順你自己就看得出來。

公司層級的離職流程不只這一張紙。帳號權限要收回(離職員工權限回收 SOP)、競業與保密條款要確認(競業禁止與禁止招攬條款),公司對外用印如果要走憑證,工商憑證用途那篇有整理。人數再多一點、離職流程要跑主管簽核與交接清單,那是內部簽核系統的範圍,怎麼選看電子簽核系統怎麼選。

公司開離職證明書最常寫錯的 6 件事

這幾個錯誤都會讓員工回頭要求重開,嚴重一點就是勞工局的申訴單。開出去之前對一次這張表,比事後補救省事很多。

常見錯誤

會造成什麼問題

正確寫法

離職日寫成最後上班日

預告期間還沒結束,年資與資遣費計算對不上

寫勞動契約終止日,並跟勞保退保日核對

資遣只寫「資遣」不寫條款

就業服務站無法判斷是否非自願,要求補件

寫到「勞基法第 11 條第 ○ 款」

員工依第 14 條離職卻寫自請離職

員工領不到失業給付,容易變勞資爭議

如實寫「勞工依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 款終止契約」

未經同意寫考績、評語

員工可向勞工局求助,公司要說明為何沒經同意

求職用版本只寫四項客觀事實

公司名稱跟勞保投保單位不一致

就業服務站對不到投保紀錄

照勞保投保單位全名寫,附保險證號

沿用舊檔沒改乾淨

上一位員工的姓名或身分證字號留在文件上,變成個資外洩

每次從空白範本開,不要複製上一份

另外一點常被忽略:勞基法第 7 條規定勞工名卡要保管到勞工離職後五年,名卡上就有到職日、工資等證明書會用到的資料。離職員工隔幾年才回來要證明,HR 能不能開得出正確內容,取決於當年資料有沒有留好。這也是我們建議把開立紀錄留在系統裡的原因,之後重開一份不用翻箱倒櫃。

我們的判斷很直接:離職證明書這種文件,花力氣去設計「漂亮的格式」意義不大,該花力氣的是讓每一份都從同一個範本出來、用印與交付都有紀錄。格式錯一次會被員工抓到,紀錄缺一次則要等勞資爭議時才會發現,後者的代價高得多。要比較市面上的電子簽署工具,看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想搞清楚電子簽名、數位簽章差在哪,看數位簽章與電子簽章的差別;要找其他契約的官方範本,看契約書範本怎麼挑;拿到 PDF 只想自己簽名,看PDF 電子簽名怎麼簽。

離職證明書範本:打開就能填、填完就能寄

秒簽範本庫裡的離職證明書已經排好任職期間、職稱與離職原因勾選,直接開啟離職證明書範本寄出簽署。不登入也能先在瀏覽器裡寫草稿,要寄出時再註冊;產品介紹在 秒簽產品頁。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秒簽是恆遠自己開發、自己在用的電子簽署產品,範本庫裡的 120 份文件都是我們逐條查法條整理的,離職證明書這份就是對照勞基法第 19 條、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與勞動部函釋寫成。我們也有 40+ 企業客製案落地的經驗,公司的離職流程如果要跟人事系統、簽核流程接在一起,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在的實際情況,一起看看哪些做得起來。

ℹ️我們怎麼看

離職證明書會是人事文件裡最早全面電子化的一批,因為它內容固定、由公司單方出具、接收方只需要確認真偽。我們判斷三年內會改變的是「查證」這一端:新公司不再打電話回原公司問,改成驗文件本身有沒有被改過。所以我們做秒簽時把力氣放在完成版 PDF、簽署證明書與公開驗證頁,格式反而交給範本。給 HR 一個判斷方法:去年開過的離職證明書,你能在五分鐘內找出每一份是誰蓋章、什麼時候交給員工的嗎?找不到,就值得先把這一張搬到線上。

Q離職證明書公司可以不開嗎?

不行。勞基法第 19 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違反可依第 79 條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不論是自請離職、資遣、懲戒解僱或退休都一樣。

Q離職很久了還能跟公司要離職證明書嗎?

可以。前勞委會 86 年函釋說明,第 19 條的「勞動契約終止時」包含終止之後,勞動部 2026 年新聞稿也重申離職一段時間後才請求,雇主不得拒絕。實務上勞工名卡只要求保存到離職後五年,太久以前的資料可能要你自己提供證明。

Q離職證明書一定要寫離職原因嗎?

看用途。求職用的服務證明書以職務、工作性質、年資、工資為主,離職原因要員工同意才能寫。申請失業給付用的離職證明,依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必須載明離職原因,資遣要寫到勞基法條款與款次。

Q非自願離職證明和離職證明書一樣嗎?

「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俗稱,正式文件就是離職證明書,只是離職原因欄寫的是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的非自願事由,例如勞基法第 11 條資遣、第 14 條勞工終止契約、關廠歇業。勞保局網站有離職證明書格式可下載。

Q離職證明書可以給電子檔嗎?

私人之間的文件用電子方式出具,雙方同意就可以有效,新公司多半也接受 PDF。要拿去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時,收不收電子版以各站作法為準,送件前先問;不收的話印出完成版 PDF 或改用勞保局紙本格式。

Q公司倒了拿不到離職證明書怎麼辦?

向實際工作地點的縣市勞工局申請核發。前勞委會函釋列出地方主管機關應核發的情形,包含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經查明屬實。申請失業給付時也可以經就業服務站同意,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離職證明。

Q離職證明書可以自己寫好請公司蓋章嗎?

可以先擬好交給 HR,比較快。但出具人仍是公司,內容要符合事實;公司認為你寫的內容不對,應依事實自行開具詳實的離職證明書給你,不能因此拒開。

分享文章
恆

AUTHOR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查看作者頁

留言(0)

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需要網站系統架設或軟體開發?

無論是品牌官網、客製化系統還是應用程式,我們的團隊擁有豐富經驗,歡迎聯繫我們,讓專業為您的事業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