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明書是所有文件裡最容易被小看的一種:它既不承諾、也不切結,只是「我說明一件事」。但投標廠商聲明書一格打錯,整份標就不予決標;公司對外的一句聲明寫過頭,就從說明變成保證,出事要賠。搜「聲明書範本」的人多半是這三種處境:人事或個人事務要交一份、公司要投標、公司要對客戶或供應商出具聲明。三種的寫法和風險完全不同,先分清楚再動筆。
我們做秒簽這個線上簽署工具的時候,把「聲明書」相關的搜尋拉出來看:聲明書一個月一千三百次、聲明書範本八百八十次、投標廠商聲明書也是八百八十次,付費競爭幾乎是零。點進前幾名,多數是機關的 Word 檔和一兩段說明,「投標那份到底該怎麼答」「公司聲明和切結有什麼不同」很少人講清楚。這篇先給一張三種情境的速覽表,再講聲明書跟切結書、承諾書的差別、必備的五個欄位、三種範本全文(投標那份用工程會 114 年 6 月 4 日版逐項對照),最後講聲明不實會怎樣,以及公司聲明書要用印時怎麼線上完成。切結書本身怎麼寫,切結書怎麼寫那篇已經拆過。
情境 | 誰在用 | 聲明的核心 | 格式來源 |
|---|---|---|---|
一般個人聲明書 | 到職、申請補助、文件遺失、身分或事實說明 | 本人陳述某件事為真 | 自己寫,或受理單位的表格 |
投標廠商聲明書 | 參加政府採購案的公司 | 就 13 項法定事項答「是」或「否」 | 工程會範本,附在投標文件裡,不能自己改 |
公司對外聲明書 | 供應商對客戶、承攬方對業主、公司對合作夥伴 | 就交付物、來源、權利、資料使用作出說明 | 自己寫,多半要蓋公司大小章 |
聲明書、切結書、承諾書差在哪
一句話分工:聲明書是「我說明一件事實」,承諾書是「我答應一件事」,切結書是「我答應一件事,做不到我負責」。三者都是私文書,效力都來自民法的意思表示,差別在講的是過去或現在的事實、還是未來的行為,以及有沒有把後果寫進去。
文件 | 講的是什麼 | 時態 | 有沒有寫後果 | 常見場合 |
|---|---|---|---|---|
聲明書 | 陳述事實:本人未曾、本廠商並非、本公司交付之物為 | 過去與現在 | 通常沒有,但不實時要負責 | 投標聲明、到職聲明、原產地或權利聲明 |
承諾書 | 答應做或不做某事 | 未來 | 常常沒寫,或只寫「願負法律責任」 | 員工承諾、廠商承諾 |
切結書 | 答應某事,並寫明違反的責任 | 未來 | 有,而且要具體 | 承諾、和解、自住、免責 |
聲明書沒有寫後果,並不表示它沒有後果。它的責任來自「說了不實的話」這件事本身:對方因為相信你的聲明才跟你交易,你的聲明是假的,對方可以依民法第 92 條以被詐欺為由撤銷意思表示,並請求損害賠償;投標場合更直接,政府採購法自己有一套罰則,往下「聲明不實會怎樣」那段會逐條講。所以聲明書的寫法原則和切結書相反:切結書要寫得具體、寫出後果;聲明書要寫得準確、只寫你確定為真的事。
公司出具的聲明書還有一個切結書比較少碰到的問題:用印。台灣公司對外文件習慣蓋大小章,很多電子簽署工具只給簽名欄,公司聲明書就卡在「線上做不完」。我們在秒簽 SpeedSign裡把用印做成跟簽名同等的欄位:把聲明書文字貼進去就會排成正式文件,需要蓋章的地方放用印欄位,上傳印章圖就能蓋、可以拖拉調整大小,同一份文件可以放多個用印欄位(公司章加負責人章),只蓋章不簽名也能完成,同意條款會把全文存下來當證據。免費註冊就能用。往下先把欄位和範本弄對,最後再談怎麼簽。
聲明書必備的五個欄位,每一格為什麼要這樣寫
先講結論:聲明書要回答的問題是「誰、對誰、就什麼事、聲明了什麼、什麼時候聲明的」。五個欄位就是把這句話拆開,比切結書少了「違反怎麼辦」那一格。
欄位 | 怎麼填 | 漏掉會怎樣 |
|---|---|---|
立聲明書人 | 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公司則寫公司名、統編、負責人 | 無法確認是誰在聲明,對方可以說那不是他 |
聲明對象與事由 | 「此致 ○○公司」或「本廠商參加 ○○機關 ○○案之投標」,一句話寫清楚為什麼要出這份 | 聲明失去脈絡,同一份紙被拿去別的場合用 |
聲明內容 | 一條一條寫「事實」,每條都要是你能證明的:本人未於他處任職、本公司交付之程式為自行開發 | 寫成「一切」「均無問題」等於替自己不知道的事背書 |
不實的處理 | 「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同意 ○○ 依規定處理」;投標場合由法規決定,不必自己寫 | 私人場合少了這句,對方仍可依民法主張,但舉證多一道 |
日期與簽章 | 民國年月日;本人親簽或蓋章,公司蓋公司章與負責人章 | 民法第 3 條的要式,沒有就等於沒聲明 |
聲明內容是整份文件的核心。聲明書最常出事的寫法是把「我不知道」寫成「沒有」:本公司交付之程式「均無侵害第三人權利」,但你用了三十個開源套件、沒有一個看過授權條款。聲明寫在你查證過的範圍內,其餘寫成「除附件所列之第三方元件外」,才站得住。
不實的處理那一格,私人場合寫、投標場合不寫。「願負一切法律責任」在切結書那篇被我們列為沒用的句子,因為切結書要的是具體後果。聲明書不一樣,它本來就沒有約定後果,這句話的作用是讓對方知道你了解不實聲明有責任,並讓公司或受理單位取得「依規定處理」的依據,例如到職聲明不實可以解僱。投標廠商聲明書則完全不用寫,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101 條已經把後果定好了。
日期與簽章。民法第 3 條規定依法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蓋章與簽名有同等效力。工程會的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結尾只有「投標廠商名稱」與「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兩格,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擇一即可,很多公司習慣兩顆章都蓋,也不會被退。
三種情境的範本全文,粗體換成你的資料
下面三份對應搜尋量最高的三種用途。第一份和第三份可以直接改;第二份是工程會的制式表格,我們給的是「每一項在問什麼、該怎麼答」的對照,範本本體請到工程會網站下載招標當期的版本。
範本一:一般個人聲明書(到職、申請、事實說明)
聲明書
立聲明書人 王大明(身分證字號 A123456789,戶籍地址 臺北市○○區○○路○號,電話 09XX-XXX-XXX)因於 民國 115 年 10 月 1 日 到職 ○○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茲聲明如下:
一、本人到職日起未於其他公司、行號任職或兼職,亦無尚在有效期間內之競業禁止約定。
二、本人於應徵時所提供之學歷、經歷及相關證明文件均屬真實。
三、本人目前無任何刑事案件在偵查或審理中。
以上聲明內容如有不實,本人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同意公司依工作規則及相關規定處理。
此致 ○○有限公司
立聲明書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 中華民國 115 年 10 月 1 日
這份的關鍵在每一條都是「現在為真的事實」,而且都是公司查得到的。申請補助、聲明文件遺失、聲明身分或婚姻狀況的版本結構相同,把事由換掉、聲明內容換成受理單位要你證明的那幾件事即可;受理單位有制式表格的(勞保局、國稅局、學校),用他們的。個人事務要請別人代辦時用的文件是委託書,格式與機關受理規則在委託書怎麼寫。
範本二:投標廠商聲明書(工程會 114 年 6 月 4 日版逐項對照)
投標廠商聲明書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一訂範本,機關把它放進招標文件,廠商填妥後附在投標文件裡遞送。它長得像問卷:13 個項次,每項在「是」或「否」打 V。下面是每一項在問什麼、依範本附註該怎麼答、答錯會怎樣。
項次 | 在問什麼 | 依據 | 一般廠商該答 | 答錯或未答 |
|---|---|---|---|---|
一 | 營業項目不符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得標後無法簽約履約 | 公司法、商業登記法 | 否 | 不得投標;已投標者不得決標 |
二 | 有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的情形(同一廠商重複投標等) | 採購法施行細則 §33 | 否 | 同上 |
三 | 是政黨或與政黨具關係企業關係的廠商 | 採購法 §38 | 否 | 同上 |
四 | 負責人或合夥人同時是本案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的負責人或合夥人 | 採購法 §39 第 2 項 | 否 | 同上 |
五 | 與本案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同時為關係企業 | 採購法 §39 第 3 項 | 否 | 同上 |
六 | 已有或將有支付佣金、仲介費、後謝金等不正利益促成契約的情形 | 採購法 §59 第 1 項 | 否 | 同上 |
七 | 本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是拒絕往來廠商 | 採購法 §103 第 1 項、施行細則 §38、人口販運防制法 §41 | 否(投標當日先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查) | 同上 |
八 | 就本案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 利衝法 §2、§3 | 照實答 | 公告程序辦理的案子答是否皆可;非公告程序答是者不得投標 |
九 | 是中小企業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認定標準 | 照實答;答否要填預計分包中小企業的項目金額 | 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
十 | 國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 | 採購法 §98 | 照實答;答是要填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人數 | 同上 |
十一 | 屬大陸地區廠商、含陸資廠商或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 經濟部投審司公告 | 照實答 | 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資訊服務採購,答是者不得投標 |
十二 | 屬大陸地區廠商、含陸資廠商或在臺陸資廠商 | 同上 | 照實答 | 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答是者不得投標 |
十三 | 是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 照實答;答否要填預計分包原住民的項目金額,無則填 0 | 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
最容易出錯的是第七項和第九、十、十三項。第七項的附註寫得很明白:投標廠商應於投標當日遞送投標文件前,到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自己(包括總公司及各分公司)、共同投標廠商、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很多公司是複製上一標的聲明書,沒有重查,分包商在這期間被刊登公報,這一格就答錯了。第九、十、十三項要照實答之外,答「否」或「是」的下方還有空格要填分包金額或人數,留白雖然只是「機關得洽廠商澄清」,但澄清來回會拖到開標流程。
附註最後一段常被忽略:公告程序辦理的案子,第八項答「是」的廠商,要另外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揭露依同法第 18 條第 3 項處罰。這張表跟聲明書是兩份文件,招標文件裡通常一起附。
我們自己投過政府標案,高雄市幼兒園招生系統是以準用最有利標得標的。投標文件那一疊裡,聲明書是最不需要創意、最需要仔細的一份:招標當期的版本、13 項每一項對到自家的實際狀況、分包商當天查過、負責人簽章。政府案的系統本身跟企業案差在哪,政府標案系統開發跟企業案差在哪那篇講的是多角色、稽核軌跡與驗收文件;資安相關的投標誤解,CNS 27001 與 ISO 27001 差在哪有一節專門拆。
範本三:公司對外聲明書(交付物權利與資料使用)
公司對客戶出具的聲明書,最常見的是交付物的權利聲明:這套系統是我們自己寫的、沒有侵害別人的權利、你的資料我們只用在這個專案。下面這份是軟體交付的版本,實體貨品的原產地或規格聲明結構相同,換聲明內容即可。
聲明書
聲明人 ○○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12345678,設址 臺北市○○區○○路○號,負責人 林志明)茲就交付予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貴公司)之 ○○管理系統(合約編號 ○○○,以下稱本交付物)聲明如下:
一、本交付物之程式碼、介面設計及文件,除附件一所列之第三方元件外,均為聲明人自行開發,未抄襲或重製第三人之著作。
二、附件一所列第三方元件均依其授權條款使用,授權條款內容與使用範圍如附件一所載。
三、聲明人於履約期間自貴公司取得之資料,僅用於本合約之履行,未另作他用,並已依合約約定於驗收完成後 30 日內刪除或返還。
四、以上聲明如有不實,聲明人願依合約約定負賠償責任。
聲明人:○○有限公司(公司章) 負責人:林志明(負責人章) 中華民國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這份的地雷在第一條。「均為自行開發」四個字要對得上附件一,附件一要真的列出你用的每一個套件和它的授權;列不完整,聲明就變成不實。程式碼權利歸誰、開源授權怎麼看,軟體著作權與 source code 歸屬那篇拆過外包案的權利結構。第四條寫「依合約約定」而非自己另訂數字,是因為聲明書是合約的附屬文件,賠償上限與方式應該回到主約。
聲明不實會怎樣:私人、投標、公司三種場合各不同
一句話先講清楚:聲明書上沒寫後果,後果是法律和契約給的。三種場合的責任來源不一樣,投標那種最重。
場合 | 責任來源 | 會發生什麼 |
|---|---|---|
一般個人聲明(到職、申請) | 民法第 92 條被詐欺撤銷、僱傭或申請關係的規定 | 公司可以解僱或撤銷任用、受理單位撤銷核准並追回,情節重大另有刑事風險 |
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一至七項答錯 | 範本附註 | 不得參加投標;已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
投標廠商聲明書:以虛偽不實文件投標 | 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 | 押標金不予發還,已發還者追繳 |
投標廠商聲明書:不實且情節重大 | 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103 條 |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分包廠商 |
公司對外聲明 | 契約上的保證責任、民法第 92 條 | 對方解除契約、請求賠償;聲明構成契約一部時依主約違約條款處理 |
投標那三列要分開看。「內容有誤」和「虛偽不實」是兩個層次:前者是答錯,例如分包商已被刊登公報而你沒查,結果是這一標不能決標給你;後者是明知不實仍聲明,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者押標金不予發還,第 10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情節重大者機關應通知廠商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第 103 條第 1 項第 1 款則規定這種情形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不得參加投標。三年拿不到政府案,對靠標案生存的公司等於停業。機關通知前要給廠商陳述意見的機會,並成立審查小組認定,這是第 101 條第 3 項的程序保障,收到通知不要放著。
公司對外聲明的責任比較像契約。你聲明交付物沒有侵權,客戶因此付款驗收,後來被第三人告,客戶回頭找你,依據是聲明書加上主約的保證條款。所以第三份範本第四條寫「依合約約定」,而且聲明書要和主約一起簽、一起歸檔,不要事後補一張沒有日期的。承攬案的驗收與爭議怎麼處理,電子簽約與分期收款系統怎麼做講過把簽約、驗收、付款串成一條線的做法。
公司聲明書要用印:紙本、掃描、線上簽的差別
一句話先講清楚:投標廠商聲明書跟著投標文件走機關規定的遞送方式,該密封紙本就密封紙本,該電子投標就電子投標,線上簽署的版本不要拿去投;一般個人聲明與公司對外聲明,相對人是公司、客戶、合作夥伴的,可以直接線上簽或線上用印。2024 年修法後的電子簽章法把電子簽章與紙本簽名的效力對等寫得很明確,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那篇有拆解;聲明書「有效」和「拿得出證據」的差別,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講的道理一樣適用。
公司聲明書走紙本最大的問題是用印流程:文件印出來、找負責人蓋章、掃描、寄給對方、對方再歸檔,手上最後是一張掃描檔,看不出章是什麼時候蓋的、蓋的時候文件內容是不是這樣。
要證明的事 | 紙本+掃描 | 線上簽署與用印 |
|---|---|---|
章是這家公司蓋的 | 看印文,無從核對 | 簽署連結寄到指定 Email,開啟與用印的 IP、裝置進稽核紀錄 |
蓋章時文件內容就是這樣 | 掃描檔可能是改過再掃的 | 有人簽了或蓋了就鎖定不可再編輯 |
蓋章的人看過全文 | 無從證明 | 要捲到文件末尾才能完成,系統記錄閱讀到底的時間 |
同意的是哪段文字 | 無 | 同意條款存全文,日後可以比對 |
兩顆章都蓋了 | 看掃描檔 | 同一份文件放多個用印欄位,各自有紀錄 |
什麼時候蓋的 | 手寫日期 | 每一步都有時間戳,含通知信寄送成敗 |
講到這裡,這件事我們其實已經在做。秒簽 SpeedSign就是為了「手上沒有 PDF、只有一件要辦的事」做的:把上面第一份和第三份範本的文字貼進去,條款會自動編號、要對方填的欄位自動長出來;台灣公司習慣蓋大小章,所以用印是跟簽名同等的欄位,上傳印章圖就能蓋、可拖拉調整大小,同一份文件可以放公司章和負責人章兩個欄位,只蓋章不簽名也能完成;對方免註冊、手機開連結就能看全文並用印或簽名,簽完雙方各拿一份,開啟、閱讀到底、用印、簽署、寄信成敗全部進稽核紀錄。免費註冊就能用;下一步會加的是「選範本、填欄位、一鍵寄出簽署邀請」,到時候這兩份就會直接在工具裡。
如果你是接案者或小公司,聲明書之外更常簽的是報價確認和服務合約,報價單確認後怎麼簽約把那條線從報價到簽約走了一遍;市面上其他工具怎麼選,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有六家的對照表。公司內部如果聲明、切結、授權這類文件已經多到用紙本管不住,客製化簽核系統開發指南講的是系統化的做法。
先簽一份試試看
把這篇的範本貼進秒簽,放一個用印欄位,寄給自己的手機蓋一次章,就知道「閱讀到末尾」和稽核紀錄長什麼樣。免費註冊就能用;哪一種聲明該不該線上簽拿不定主意,也可以直接跟我們聊。打開秒簽 SpeedSign
我們怎麼看
聲明書這類文件的搜尋量,一個月加起來超過三千次,付費競爭是零,因為沒有人覺得它值得做成產品:機關給 Word 檔,公司自己土法煉鋼。我們的判斷是,三年內公司之間的聲明、切結、授權會從「掃描檔」變成「一筆可以查驗的紀錄」:對方掃一下就知道這份是哪家公司、什麼時候、蓋了哪兩顆章、內容有沒有動過。投標那一端會是最後一段,因為它建立在密封投標與機關流程之上,而且工程會的範本每年在改,聲明書的價值在「用當期版本、答對」而不在簽署方式。對公司老闆的意義很實際:投標聲明書照機關的來、每一標重查拒絕往來廠商;對客戶的聲明書只寫查證過的事,然後選一種蓋完之後改不了、查得到的方式蓋章,紙本只留給真的非紙本不可的那幾種。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秒簽的用印欄位、閱讀到底紀錄、同意條款存全文、稽核軌跡,都是我們自己開發、每天在用的機制,登入走我們做的恆遠會員中樞。政府標案我們自己投過,高雄市幼兒園招生系統是以準用最有利標得標、建置家長、園所、教育局三端的系統;報價確認接簽署的那條線來自秒發報價Pro。看到這裡如果你想的是「我們公司的聲明與簽核文件能不能也接起來」,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況,一起看看哪一段先動最划算。
Q聲明書和切結書差在哪?
聲明書是陳述一件事實(本人未曾、本公司交付之物為),切結書是承諾一件未來的事並寫明違反的後果。聲明書通常不寫後果,責任來自「聲明不實」本身;切結書要把違約金或賠償寫清楚才有用。
Q聲明書可以手寫嗎?
可以。聲明書沒有格式規定,手寫、列印、線上生成都可以,關鍵是立聲明書人要親自簽名或蓋章(民法第 3 條)。投標廠商聲明書例外,要用招標文件裡的工程會範本,不能自己寫。
Q投標廠商聲明書一定要蓋公司大小章嗎?
工程會範本的簽章欄只有「投標廠商名稱」與「投標廠商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擇一即可。實務上多數公司蓋公司章加負責人章,也不會被退;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時依招標文件。
Q投標廠商聲明書答錯會怎樣?
第一至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已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若是明知不實仍聲明,依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押標金不予發還,情節重大者依第 101 條、第 103 條刊登公報並三年不得投標。
Q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七項要怎麼查?
投標當日遞送投標文件前,到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自己(含總公司與各分公司)、共同投標廠商、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每一標都要重查,不要沿用上一標的答案。
Q聲明書可以線上簽嗎?
一般個人聲明與公司對外聲明,相對人是公司、客戶、合作夥伴的可以線上簽或線上用印,2024 年修法後的電子簽章法明定電子簽章與親筆簽名效力對等。投標廠商聲明書要附在投標文件裡依機關規定遞送;勞保局、國稅局等受理單位先確認接不接受電子版。
延伸閱讀:授權書怎麼寫、免責切結書範本與寫法、網站無障礙 WCAG 2.2 變政府標案硬門檻、電子簽署 SaaS 採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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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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