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契約書範本要不要用,看三件事就能決定:金額不大、對象是熟人、沒有利息也不分期,一張寫清楚的借據就夠;只要約定利息、分好幾期還、或找了保證人,就該用借款契約把條款寫完整。想在對方不還錢時少打一場官司,再另外請對方簽本票或去公證。下面整理三種文件的差別、五個一定要寫的條款、法定利息上限,以及兩份可以照抄的範本全文。
我們在替自家電子簽署產品秒簽整理「借貸財務」類範本時,把借據、保證書、分期還款協議書、債務清償證明書這幾份的法條逐條查過一遍。查完最大的感想是:私人借錢會吵起來,很少是因為沒有借據,多半是借據上少寫了一兩句關鍵的話,例如「已如數收訖」、還款日期、利率換算成年息。
親友借錢通常是在很急、很尷尬的情況下談成的。借的人不好意思開口要寫字據,出錢的人怕傷感情,最後只在 LINE 上說一聲就轉帳。等到一年後要不回來,才發現連「這筆錢是借的,不是送的」都很難證明。法律上借貸成立要兩件事都證明得出來:雙方說好要還,以及錢真的交到對方手上,民法第 474 條對消費借貸的定義就是這兩件事。
先講範圍:這篇談的是個人之間、或個人跟小公司之間的金錢借貸。各種契約範本去哪裡找官方版本,可以先看契約書範本怎麼挑;租房子要簽的是另一套規定,看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本文是一般法律資訊整理,個案金額大或已經發生糾紛,請找律師看過你的實際文件。
借款契約書範本、借據、本票差在哪:先看這張表再決定用哪一份
一句話分工:借據證明「有借這筆錢」,借款契約把「怎麼還、不還怎麼辦」寫清楚,本票讓你不用打完整訴訟就能聲請強制執行。三份可以同時使用,彼此不衝突。
比較 | 借據(借條) | 借款契約書 | 本票 |
|---|---|---|---|
一句話定位 | 借款人單方承認收到錢、承諾歸還 | 雙方把金額、利息、還款、遲延、管轄都約定好的契約 | 發票人無條件承諾在到期日付款的有價證券 |
誰簽 | 至少借款人親簽,建議雙方都簽 | 雙方都要簽,有保證人時保證人也簽 | 只有發票人(借款人)簽 |
適合情境 | 小額、熟人、一次還清、無息 | 有利息、分期、有保證人、金額較大 | 搭配借據或契約,當作追討捷徑 |
對方不還時怎麼追 | 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拿到確定判決才能強制執行 | 同左,但條款清楚,舉證輕鬆很多 | 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裁定確定後即可強制執行 |
常見漏洞 | 沒寫「已收訖」、沒寫還款日 | 利率寫月息、沒寫期限利益喪失 | 到期日、金額寫錯;借款人事後主張原因關係不存在 |
能不能線上簽 | 可以,私人借據沒有法定書面方式限制 | 可以 | 實務上仍以紙本親簽為主,建議另行簽發紙本 |
本票的法源是票據法第 123 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它的好處是快,壞處是本票上只有金額與日期,看不出利息怎麼算、分幾期還,所以不能取代借款契約。本票應記載的八個事項(表明為本票的文字、金額、受款人、無條件擔任支付、發票地、發票日、付款地、到期日)列在票據法第 120 條,漏了必要記載事項可能整張無效。
借款契約書範本 5 個必寫條款:金額與交付、利息、還款期、遲延、管轄
答案先給:五個條款缺一個,吵架時就少一張牌。下表是每一條要寫什麼、漏了會怎樣。
條款 | 一定要寫進去的內容 | 漏寫的後果 |
|---|---|---|
金額與交付方式 | 大寫金額加阿拉伯數字、交付日期、匯款帳號末五碼或現金,加一句「借款人已如數收訖」 | 借款人可主張沒收到錢,或主張那是贈與、投資款 |
利息 | 無息就明寫無息;有息寫「年息 ○%」,不超過 16%,並寫何時付息 | 寫月息容易換算後超過上限,超過部分無效 |
還款期 | 一次清償寫到年月日;分期寫期數、每期金額、每期到期日與匯入帳戶 | 「有錢再還」視為未定期限,要先催告並給一個月以上 |
遲延 | 逾期的遲延利率、分期時「一期未付其餘視為全部到期」 | 只能一期一期追;遲延利息只能請求法定 5% |
管轄 | 合意由哪一個地方法院管轄第一審 | 對方搬到外縣市,你可能要跨縣市開庭 |
金額與交付方式
這一條最重要的是「交付」。實務多認為消費借貸以金錢交付為成立要件,所以法院常要求出借人證明錢確實交給對方。寫「新台幣參拾萬元整(NT$300,000),借款人已於民國 115 年 3 月 1 日以匯款方式如數收訖,匯入借款人○○銀行帳號末五碼 12345」,借據和銀行紀錄就對得上。分次交付的,每一筆日期和金額都列出來。現金交付最難證明,能匯款就匯款。
利息
利息欄一定要勾一個。完全沒寫,通常會被認定為無息借貸;如果寫了「應付利息」卻沒寫利率,民法第 203 條會補上週年利率 5%。另外要寫付息時間,例如「利息於每月 5 日給付」,沒寫的話一般解釋為跟本金一起到期付。
還款期
「有能力時償還」「盡快歸還」這種寫法最常見,也最吃虧。民法第 478 條規定未定返還期限的,出借人得定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催告返還,等於又多拖一個月,還要先證明你催過。一次還寫具體日期,分期就列表,期數乘每期金額要等於本金加利息,簽之前自己算一次。
遲延
遲延條款做兩件事:定遲延利率,以及分期時的期限利益喪失。沒寫遲延利率,民法第 233 條仍讓你請求法定利率 5% 的遲延利息;寫了就照約定算,但同樣不能超過年息 16%。期限利益喪失那句「任一期未按時給付,其餘各期視為全部到期」一定要留,沒有它,對方跳票你只能追已到期的那一期。至於「逾期每天罰 1,000 元」這種固定罰款屬於違約金,民法第 252 條讓法院在金額過高時酌減。
管轄
管轄條款是最多人漏掉的一條。民事訴訟法第 24 條允許當事人以文書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寫一句「因本契約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即可。出借人住台北、借款人住高雄,這一句就決定你開庭要不要搭高鐵。
借款契約書範本全文(可照抄後依實際情況修改)
- 立契約書人:貸與人○○○(身分證字號○○○○○○○○○○,住址○○○),借用人○○○(身分證字號○○○○○○○○○○,住址○○○),雙方同意訂立本借款契約,條款如下。
- 借款金額與交付:貸與人借予借用人新台幣○○萬元整(NT$○○○,○○○),以匯款方式匯入借用人○○銀行帳號○○○○○,借用人確認已於民國○○年○○月○○日如數收訖。
- 利息:□ 無息;□ 按年息○%計算(不超過年息百分之十六),利息於每月○日給付。
- 還款:借用人應於民國○○年○○月○○日前一次清償;或自民國○○年○○月起分○期,每期新台幣○○元整,於每月○日前匯入貸與人○○銀行帳號○○○○○。借用人得隨時提前清償。
- 遲延:借用人任一期未按時給付,其餘各期視為全部到期;逾期未還之金額,按年息○%計付遲延利息(不超過年息百分之十六)。
- 保證(有保證人時填寫):保證人○○○就本契約借用人之債務負□ 一般保證 □ 連帶保證責任,保證範圍以本金新台幣○○萬元及其利息為限。
- 管轄:因本契約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本契約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立契約日期:民國○○年○○月○○日。貸與人簽名:____ 借用人簽名:____ 保證人簽名:____
小額、無息、一次還的情況,可以縮成四句話的借據:「借用人○○○向貸與人○○○借款新台幣○○元整,已於民國○○年○○月○○日如數收訖。□ 無息 □ 年息○%。借用人應於民國○○年○○月○○日前一次清償。逾期未還者,按年息○%計付遲延利息。」最後雙方簽名、寫日期。簽名可以用蓋章代替,民法第 3 條規定蓋章與簽名同等效力;按指印則要兩個人簽名證明,所以親筆簽名最穩。
條款寫好之後,下一個問題通常是「怎麼讓對方簽」。對方如果不在身邊,這件事我們手上剛好有現成的工具:秒簽(看它長什麼樣)的範本庫裡有借據範本,已經把金額與收訖、利息、還款、遲延四條排好,你在編輯器裡補上管轄或保證條款,填好就能寄出。對方收到 Email 後輸入驗證碼,就能在手機上手寫或上傳簽名,全部簽完雙方都會收到同一份完成版 PDF,最後一頁附簽署證明書。免費註冊就能用。
借款利息上限怎麼算:民法第 205 條年息 16%,月息 2 分已經超過
結論:約定年息最高 16%,超過的部分無效。民法第 205 條現行條文是「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這條在民國 110 年 1 月 20 日修正公布、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民法沿革有記載),把上限從 20% 降到 16%,法律效果也從「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改成「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立法院的修法說明可以看到當時的條文對照。網路上還流傳不少寫著「年息 20%」的舊範本,照抄就踩線。
台灣民間習慣講「月息幾分」,一分等於月息 1%。換算成年息就要乘以 12,下面這張表最好簽之前看一眼:
口頭講法 | 換算年息 | 有沒有超過 16% | 借 30 萬一年的利息 |
|---|---|---|---|
月息 5 厘(0.5%) | 6% | 沒有 | 18,000 元 |
月息 1 分(1%) | 12% | 沒有 | 36,000 元 |
年息 16% | 16% | 剛好在上限 | 48,000 元 |
月息 1 分 5(1.5%) | 18% | 超過,2% 的部分無效 | 約定 54,000 元,只有 48,000 元有效 |
月息 2 分(2%) | 24% | 超過,8% 的部分無效 | 約定 72,000 元,只有 48,000 元有效 |
月息 3 分(3%) | 36% | 超過,而且可能涉及重利 | 約定 108,000 元,只有 48,000 元有效 |
表格最後一欄的算法很單純:本金 300,000 元乘以年利率。例如年息 16% 就是 300,000 × 16% = 48,000 元。超過上限的部分無效,已經付了的,借款人可以主張返還。
還有三條跟利息綁在一起的規定,寫契約時要一起看:民法第 206 條禁止用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所以「借 10 萬先扣 1 萬手續費」這種預扣,會被算進利息一起檢查;民法第 207 條原則上禁止利滾利;民法第 204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年息 12% 的,經過一年後借款人可以隨時還清本金,只要一個月前通知,這個權利不能用契約排除。
利率高到離譜時,問題就不只在民事。刑法第 344 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還寫明,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的費用。把利息拆成手續費收,一樣會被算進去。
借款契約沒寫清楚最常吃虧的 6 種情境
先講最痛的一種:錢給了,對方說那是送的。接下來六種狀況,都是借據或借款契約少一句話造成的,事先補上就能擋掉。
情境 | 會發生什麼事 | 事先怎麼寫 |
|---|---|---|
只在 LINE 講好就轉帳 | 對方主張是贈與或投資,出借人要證明「說好要還」 | 補簽借據;至少在訊息裡讓對方明確回覆「我會在某日前還你」 |
借據只寫「借款十萬元」 | 對方主張沒拿到錢,交付舉證責任在出借人 | 加「已如數收訖」與交付方式、日期 |
寫「有錢再還」 | 視為未定期限,要先催告並等一個月以上 | 寫具體還款日或分期表 |
分期沒寫期限利益喪失 | 對方停繳,只能追已到期的幾期 | 「任一期未付,其餘各期視為全部到期」 |
保證人只在旁邊簽名 | 旁人簽名不一定能被認定為保證人 | 另寫保證條款或簽保證書,勾一般或連帶保證 |
借據放了十幾年沒追 | 本金請求權 15 年時效,利息每期 5 年 | 到期後定期催告,並保留催告證據 |
時效的部分,民法第 125 條規定一般請求權 15 年,利息屬於定期給付,每一期只有 5 年。時效到了借據還在,但對方可以拒絕給付。
第五列的保證人問題也常見。借據上多一個人簽名,法院還是要看他簽的是什麼身分。一般保證人依民法第 745 條有先訴抗辯權,可以要求你先對借款人強制執行沒結果再來找他;連帶保證人沒有這個權利。所以條款要寫明是哪一種,勾錯風險差很多。秒簽範本庫有一份保證書範本把這個選項做成勾選框,可以一起用。
另一種比較少人想到的情況是借款人過世。依民法第 1148 條,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權利義務,但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家屬如果辦了拋棄繼承,出借人只能就遺產主張。拋棄繼承的期限與程序,可以看自願放棄繼承切結書那篇。出借人手上的借款契約寫得越清楚,申報債權時越省事。
很多人把借據跟切結書混在一起用。切結書是單方承諾,適合寫「我保證不再犯」這類事,要讓對方負還款義務,還是用借據或借款契約比較明確。兩者的格式差異可以對照切結書範本;切結書在法院怎麼被看待,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有整理。
借款契約書範本之外,分期協議、保證書、本票、公證要不要加
一句話判斷:金額越大、對方越不熟,就多加一層。每一層的成本與效果差很多,下表幫你挑。
加強工具 | 解決什麼問題 | 成本 | 適合什麼時候 |
|---|---|---|---|
分期還款協議書 | 到期還不出來,把新期程與期限利益喪失寫定 | 雙方簽名即可 | 借款已到期、對方願意分期 |
保證書 | 借款人不還時,找第三人代負責任 | 要有人願意作保 | 借款人收入不穩、金額較大 |
本票 | 跳過完整訴訟,聲請本票裁定後強制執行 | 紙本親簽,幾乎零成本 | 想加快追討速度 |
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 | 公證書本身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 依公證費用標準收費,雙方要到公證人處 | 金額大、想一次到位 |
不動產抵押 | 就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 地政登記規費與代書費 | 金額很大,對方有房地 |
公證的法源是公證法第 13 條:以給付金錢一定數量為標的的法律行為,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對照之下,只有借據的話,要先依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拿到確定判決,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到期後要改分期,建議另簽一份分期還款協議書,不要在原借據上塗改。秒簽的分期還款協議書範本有四條:債務確認(原債務、已清償、尚欠三個數字)、還款方式、期限利益喪失、原債權不受影響。第四條很關鍵,它讓原借據、本票與擔保繼續有效,對方分期又跳票時,你還能回頭用原借據追。原本有保證人的,改分期前一定要請保證人一起簽名同意,否則保證人可能主張免責。全部還清之後,由出借人出具債務清償證明書並把借據正本還給對方,這筆帳才算真正結清。
用印的部分,一般私人借貸親筆簽名就夠。金額大、對方要求蓋印鑑章並附印鑑證明時,印鑑證明的申請與委託做法看印鑑證明委託書。
借款契約線上簽:對方在外地時,怎麼簽才留得住證據
直接回答:私人借款契約可以用電子方式簽。電子簽章法第 4 條寫明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符合本法規定者,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私人借據與借款契約沒有法定書面方式的限制,重點在於日後能證明「是對方本人同意、內容沒被改過」。詳細的效力邊界整理在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
比較 | 紙本列印郵寄 | 線上電子簽署(以秒簽為例) |
|---|---|---|
從寫好到簽完 | 郵寄來回數天,對方在國外更久 | 連結寄出,對方收信簽名,快的話當天 |
確認是本人簽 | 看筆跡,對方可能事後否認 | 對方先過 Email 驗證碼才看得到文件;需要時選 L2 拍證件與確認影片,或 L3 插卡式自然人憑證 |
內容會不會被改 | 紙本難察覺有人補寫金額 | 有人簽了內容就鎖定;完成版 PDF 算好 SHA-256,可在公開驗證頁比對 |
雙方各留一份 | 要另外影印 | 全部簽完自動寄同一份完成版 PDF 給每位簽署人 |
簽署過程紀錄 | 幾乎沒有 | 稽核軌跡記錄開啟、讀到底、簽署時間與 IP |
本票 | 紙本親簽 | 建議另外簽紙本本票,線上只簽借據或借款契約 |
實際做法分三步:
- 選範本:從借據範本開始,或到期後要改分期就用分期還款協議書範本。在編輯器裡把金額、利率、還款日填好,需要的話補上管轄與保證條款。
- 寄出:填借款人的 Email,選信任等級。熟人小額用 L1 就夠;金額大、擔心對方事後說不是他簽的,選 L2 讓對方拍身分證正面並錄一段約 5 秒的確認影片存證(系統只存檔,不自動比對人臉);要最高強度就選 L3,對方用電腦插自然人憑證簽,手機不支援。
- 留存:全部簽完,雙方都會收到完成版 PDF,最後一頁的簽署證明書有驗證碼、文件雜湊與每個人的簽署紀錄。日後有人懷疑內容被改過,可以到公開驗證頁上傳 PDF 或輸入 8 碼驗證碼比對。
簽名本身怎麼做,電子簽名怎麼製作有三種做法;手上只有一份別人寄來的 PDF 要簽,看PDF 電子簽名怎麼簽。L2、L3 跟一般電子簽名差在哪,數位簽章和電子簽名的差別與自然人憑證用途講得比較完整。想比較市面上其他電子簽署平台,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有並排整理。
如果你是公司,借款以外還常有分期收款、訂金、簽約這類流程,一份一份手動寄會很累。這類系統我們做過:汽車包膜報價與簽約系統把線上報價和電子簽約接在一起,勾選即出單、訂金自動分配、客戶簽完用 LINE 通知。分期收款系統怎麼設計,電子簽約與分期收款系統怎麼做有拆解;接案者從報價走到簽約的做法,看報價單確認後怎麼簽約。
整理一下:借款契約書要讓人看得出四件事:誰借誰、錢交了沒、利息多少、什麼時候還,再加一句不還時去哪個法院。範本照抄不難,難的是在借錢那個尷尬的當下開口請對方簽。秒簽把這件事變成傳一個連結,對方收信輸入驗證碼後就能在手機上簽,免費註冊就能用。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恆遠目前有 40+ 企業客製案落地,簽約、確認、留存紀錄是很多案子都會碰到的一段。
例如我們做過的汽車包膜報價與簽約系統:線上報價加電子簽約,訂金自動分配,客戶簽完會收到 LINE 通知。秒簽就是把這段簽署流程獨立出來,讓一般人借錢、分期這種私人文件也能直接用。
如果你公司內部也有借支、分期收款或各種要多人簽的文件,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在的流程,一起看看哪一段值得先動。
ℹ️我們怎麼看
私人借貸是最不適合「先口頭說好」的一件事,偏偏也是最常被口頭處理的。我們判斷未來幾年會先改變的是「簽」這一段:年輕一代本來就在 LINE 上借錢還錢,要他們找時間見面簽紙本,很多人乾脆不簽;讓簽字據變得跟轉帳一樣順手,寫字據的人才會變多。所以我們做秒簽時把重心放在範本已經寫好必要條款、對方手機就能簽,而本票、公證這種法律要求紙本或臨櫃的環節,我們直接建議照原本的方式辦。給你一個判斷方法:拿起你手上的借據,檢查有沒有「已如數收訖」、具體還款日、年息三樣東西,缺一樣就補一份再簽。
⚠️法律資訊提醒
本文整理的是一般性的法律規定與實務做法,不是針對你個案的法律意見。借款金額大、牽涉不動產擔保,或已經發生不還錢的糾紛,建議帶著實際文件諮詢律師或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
Q借據跟借款契約書有什麼不一樣?
借據主要證明借款人收到錢並承諾歸還,通常只有借款人簽;借款契約書是雙方把金額、利息、還款期、遲延與管轄都約定清楚的契約,雙方都要簽。小額無息用借據就夠,有利息、分期或保證人時用借款契約比較完整。
Q借錢利息最高可以約定多少?
約定年息最高 16%,超過的部分無效(民法第 205 條,民國 110 年修正後施行)。常聽到的月息 2 分等於年息 24%,已經超過上限。預扣的手續費也會被算進利息一起檢查。
Q借據一定要找見證人嗎?
不用。雙方簽名的借據本身就有效,見證人不是必要條件。金額大或對方不熟時,找一位第三人在場簽名,或改用匯款交付讓銀行紀錄當證據,日後對方否認時比較好舉證。
Q借據可以直接拿去強制執行嗎?
不行。借據是證據,要先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拿到確定判決,才能聲請強制執行。想省掉訴訟,可以另外請借款人簽本票,或到公證人處辦理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
Q借款契約可以線上簽嗎?有效嗎?
可以。電子簽章法第 4 條規定電子文件與簽章符合法定要件者,在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私人借款契約也沒有法定書面方式的限制。重點是留住對方本人同意與內容沒被改的證據,例如 Email 驗證、簽署證明書與稽核紀錄。本票則建議另外簽紙本。
Q沒寫還款日期,什麼時候可以要回來?
未定返還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定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催告對方返還(民法第 478 條)。建議用存證信函或留得下紀錄的方式催告,期限到了還不還,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
Q對方只還一部分,借據要怎麼處理?
不要塗改原借據。每次收到還款就寫一張收據,或在借據背面註記收到金額與尚欠金額並由出借人簽名;全部還清時出具債務清償證明書,並把借據正本還給借款人。
AUTHOR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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