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公平會對一家手搖飲品牌的加盟總部開罰 20 萬元。理由很具體:這家總部在加盟者簽意向書、付意向金之前,沒有把開店前要買的原物料、裝潢水電、教育訓練費用,以及同一商圈會不會再開店這些資訊講清楚(中央社報導)。被罰的關鍵點落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把資訊交出去」,合約文字本身反而不是重點。
我們在替自家電子簽署產品秒簽整理範本庫時,把合作保密這一類拆成好幾份:意向書、保密協議、分潤協議。整理到加盟這一塊才發現,加盟比一般合作多了一道公平會的程序要求,合約寫得再完整,只要揭露的時間點錯了,總部一樣站不住。所以這篇寫給加盟總部與品牌方:從招募到簽約要交哪些文件、合約該有哪些條款、每一條為什麼要寫,最後是怎麼把整套文件線上簽完並留下證據。
要先說清楚範圍:加盟契約是總部與加盟主之間的商業契約,消費者保護法管不到,政府也沒有公告「加盟定型化契約範本」。真正約束總部的是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以及公平會依此訂的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處理原則(現行版 2018 年 8 月 1 日修正)。
加盟合約範本要配一條時間軸:從招募到簽約,總部該交出哪些文件
先給答案:加盟總部至少要準備四份文件,並按順序交出去:意向書、加盟重要資訊揭露書、加盟契約、開店前的附件清單。處理原則的兩個時間要求是重點:揭露資訊要在締約或預備締約的 10 日前(或個案認定的合理期間、雙方約定期間)提供,合約審閱期至少 5 日。
階段 | 總部要交的文件 | 規範要求 | 最常見的錯誤 |
|---|---|---|---|
招募說明會 | 品牌簡介、加盟方案摘要 | 廣告內容不可誇大不實 | 把「平均月營業額」當保證寫進簡報 |
意向書與意向金 | 合作意向書、意向金收據 | 收錢之前就要先揭露重要資訊 | 先收意向金,揭露書事後補 |
揭露資訊 | 加盟重要資訊揭露書 | 締約或預備締約 10 日前,書面提供 | 只用口頭說明,沒有可查的書面紀錄 |
合約審閱 | 加盟契約全文與附件 | 簽約前至少 5 日審閱期 | 說明會當天就要加盟主簽 |
簽約 | 加盟契約(雙方用印或簽名) | 雙方各執一份 | 只給加盟主簽名頁,沒有交付全文 |
開店前 | 裝潢規範、設備清單、教育訓練確認書 | 費用要與揭露書一致 | 開店後才冒出揭露書沒列的費用 |
「意向書與意向金」那一列最容易出事。十盛案的問題就發生在這個環節:加盟者付了意向金,但重要資訊還沒拿到。所以實務上最安全的順序是先寄揭露書,等對方確認收到並讀完,再談意向金。公平會的新聞稿也說明,揭露可以用紙本、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重點是「具體、可憑依」,口頭說明不算。
這也是線上寄送文件最實用的地方。我們做的秒簽 SpeedSign 會記下每份文件的寄出、開啟、讀到末尾與簽署時間,加盟主收信輸入 Email 驗證碼後才看得到內容。日後有人主張「我簽約前沒看過揭露書」,總部手上有一條帶時間的紀錄可以對照,比口頭說「當時有給你」有力得多。
加盟重要資訊揭露書:處理原則第三點列的七件事
一句話:揭露書要回答加盟主最關心的問題,也就是「開店要花多少、開了之後每月固定付多少、能用什麼品牌資源、會不會被同品牌搶客、合約怎麼結束」。處理原則第三點把它整理成七項,下表是每一項的實務寫法:
揭露項目 | 要寫到什麼程度 | 可以附的證明 |
|---|---|---|
開始營運前的費用 | 加盟金、教育訓練費、首批進貨、設備、裝潢工程的金額或計算方式,以及可否退還 | 報價單、設備清單 |
營運期間的費用 | 權利金、廣告分攤、指定進貨、POS 與資訊系統維護等費用的計算方式 | 費用表、進貨價目表 |
智慧財產權 | 可使用的商標、專利、著作名稱,使用範圍與限制條件 | 商標註冊證影本 |
經營協助與訓練 | 訓練內容、時數、地點,開店後的輔導方式 | 訓練課表 |
商圈經營計畫 | 加盟店所在區域,總部是否會再開直營店或同體系加盟店 | 商圈範圍圖 |
契約存續期間的限制 | 合約期間、續約條件、是否限制轉讓 | 合約條文對照 |
變更、終止與解除 | 提前解約的條件、違約金計算、結束後的處理 | 合約條文對照 |
十盛案被點名漏掉的,就是表中第一、二、三、五項。最常見的漏法是寫「依總部公告為準」,等於什麼都沒揭露。費用會變動就寫計算方式與調整機制,例如「指定原物料依總部每季公告價格,調整幅度超過 10% 時提前 30 日以書面通知」,加盟主看得懂,總部也保有彈性。
揭露書最好跟合約分開成兩份文件,各自留下交付紀錄。合約是雙方要簽的,揭露書則要加盟主簽一份「已收受並閱讀」的確認。這份確認書就是日後證明「我有在 10 日前揭露」的證據,跟切結書的寫法類似,寫明文件名稱、頁數、收受日期即可。
加盟合約範本條款骨架:14 條逐條說明為什麼要寫
下面這份骨架是總部版本,條款順序照實際簽約時加盟主會問的順序排。每一條右欄說明寫的理由,空格處依品牌情況填:
條次 | 條款 | 寫什麼 | 為什麼要寫 |
|---|---|---|---|
第 1 條 | 當事人與定義 | 總部公司名稱、統編;加盟主姓名或公司;「加盟店」「商圈」「營業秘密」的定義 | 後面所有條款都引用這些名詞,定義不清就各說各話 |
第 2 條 | 授權範圍 | 授權使用的商標、店名、配方、裝潢設計,限定在本加盟店使用 | 授權範圍寫窄,日後才能主張加盟主越權 |
第 3 條 | 加盟店地點與商圈 | 店址、商圈範圍(地圖附件),總部在商圈內是否開店 | 這是加盟主最在意的條件,也是揭露書必列項目 |
第 4 條 | 契約期間與續約 | 起訖日、續約通知期限、續約是否另收費 | 期間沒寫,退出規則就回到民法預設,雙方都難預測 |
第 5 條 | 加盟金與保證金 | 金額、付款日、可否退還、保證金返還條件 | 加盟金與保證金性質不同,混寫最容易吵 |
第 6 條 | 權利金與其他費用 | 計算方式(固定月費或營業額比例)、繳款日、遲延利息 | 要跟揭露書的費用表一致 |
第 7 條 | 進貨與品質管理 | 指定品項、價格調整方式、自行採購的範圍與審核 | 指定進貨是總部收入來源,也是常見爭議 |
第 8 條 | 教育訓練與經營協助 | 開店前訓練、開店輔導、巡店頻率 | 總部的義務寫清楚,加盟主才無法主張總部沒盡責 |
第 9 條 | 營運規範 | 營業時間、價格政策、裝潢更新週期、廣告分攤 | 品牌一致性靠這條 |
第 10 條 | 營業秘密與保密 | 配方、SOP、供應商資料的保密範圍與期間 | 保密義務要比合約期間更長 |
第 11 條 | 競業禁止 | 合約期間與結束後的限制期間、地區、業種 | 限制過寬會被認定無效,見下文 |
第 12 條 | 轉讓與頂讓 | 加盟主轉讓店面或權利是否須總部同意、手續費 | 頂讓是加盟主退場的主要方式 |
第 13 條 | 契約終止與違約金 | 雙方可以提前終止的情形、通知期間、違約金計算 | 拆夥時唯一能依靠的條款 |
第 14 條 | 終止後處理與爭議解決 | 招牌拆除、庫存回購、保證金結算、管轄法院 | 合約結束那天最容易出現第二次糾紛 |
這份骨架在簽約前,常常會先搭配兩份短文件:談合作初期用合作意向書鎖住條件,給對方看營運資料前用單向保密協議。兩份都在秒簽的範本庫可以直接打開改。合約與揭露書的差別也要記得:揭露書是「告知」,合約是「約定」,揭露書寫了但合約沒寫,總部仍可能因揭露內容被要求負責,所以兩份的數字要一致。想看其他類型契約的官方範本去哪找、哪些條款不能照抄,可以參考契約書範本怎麼挑。
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與進貨:錢的條款怎麼寫才不會吵
先講結論:四種錢的性質不同,合約要分條寫,每一種都要寫清楚「為什麼收、收多少、能不能退」。最常見的糾紛是加盟主提前退出時,以為加盟金可以按比例退,總部則認為加盟金是一次性的授權費。
費用 | 性質 | 能不能退 | 合約要寫的句子 |
|---|---|---|---|
加盟金 | 取得加盟資格、開店輔導的一次性對價 | 依約定,常見為不退或依開店前後分段退 | 「加盟金於簽約時給付,總部完成開店前訓練後不予退還」 |
保證金 | 擔保加盟主履約,屬押款性質 | 合約期滿無違約時返還 | 「期滿結算無欠款後 30 日內無息返還,得扣抵積欠款項」 |
權利金 | 持續使用品牌的對價 | 依使用期間計算,已發生部分不退 | 「每月按營業額 O% 或固定新台幣 O 元,於次月 10 日前給付」 |
進貨款 | 買賣契約,貨到付款或月結 | 依買賣契約的瑕疵與退貨約定 | 「指定品項價格依附件價目表,調整前 30 日書面通知」 |
進貨這一塊在法律上是買賣,品質不符、少貨怎麼處理要回到買賣的規則,寫法可以參考買賣契約書範本。有些總部會要求加盟主簽本票擔保貨款,本票是另一張票據,合約裡要寫明本票擔保的是哪一筆債務、合約結束結清後返還,免得本票在合約結束後還留在總部手上變成新的爭議。
還有一個實務小提醒:所有費用的數字要跟揭露書、說明會簡報對得起來。三份文件數字不同,加盟主只要拿出最有利的那一份,總部就很難解釋。
商圈保障、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總部想保護的東西怎麼寫才有效
答案先給:商圈保障要畫出範圍,競業禁止要有合理的期間、地區與業種,營業秘密要列出具體項目。三者寫得越具體,越有機會在爭議時被法院採納。
商圈保障建議用地圖附件加文字描述,例如「以本店門牌為中心半徑 500 公尺內,總部於合約期間不另設直營或加盟店」。只寫「總部保障加盟主商圈」,等於沒寫。總部若保留在商圈內開外送據點或快閃店的權利,也要在揭露書與合約同時寫明。
競業禁止是加盟合約最常被挑戰的一條。合約期間禁止加盟主經營同類店,一般較無爭議;合約結束後的限制,就要看期間、地區、業種是否合理,以及總部要保護的是什麼。寫「終身不得從事餐飲業」這種條款,被認定顯失公平的風險很高。比較穩當的寫法是「合約終止後一年內,不得於原商圈範圍內經營相同品項之飲料店」。競業與禁止招攬條款的分層寫法,在業務競業禁止條款那篇有更完整的說明。
營業秘密條款要列具體項目:配方比例、操作 SOP、供應商名單與進價、會員資料。保密期間建議寫成「合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並約定終止時要返還或銷毀手冊與檔案。加盟體系的資料多半散在總部後台、POS 與 LINE 群組,系統面的權限怎麼收,可以看我們寫過的加盟總部管理系統規劃。
提前解約與違約金:加盟合約最常見的四種拆夥情境
最常見的情境是加盟主營運不如預期、想提前收店。合約要事先寫好「誰可以提前終止、要提前多久通知、要付多少」,否則雙方只能回到民法一般規定各自主張。
情境 | 誰提出 | 合約建議寫法 | 要注意的法律底線 |
|---|---|---|---|
加盟主經營不善想收店 | 加盟主 | 提前 3 個月書面通知,付剩餘期間權利金的一定比例作為違約金 | 違約金過高,法院可依民法第 252 條酌減 |
加盟主違反營運規範 | 總部 | 書面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才得終止 | 直接終止容易被認為程序不公平 |
總部未提供約定的協助或商圈被侵犯 | 加盟主 | 加盟主得終止並請求退還保證金與已付但未使用的費用 | 總部違約時同樣要負責 |
加盟主頂讓店面 | 加盟主 | 須經總部同意,受讓人重新簽約並受訓,收取合理手續費 | 總部不同意的理由應事先列出 |
違約金的寫法有兩個重點。第一,民法第 250 條規定違約金原則上視為損害賠償總額,總部若想另外請求實際損害,要明寫違約金屬「懲罰性」。第二,民法第 252 條讓法院可以酌減過高的違約金,所以計算方式要能說出道理,例如對應總部已投入的訓練與開店輔導成本,而不是隨意寫一個大數字。
終止後的處理也要寫在同一條:招牌與裝潢中具品牌識別的部分誰拆、拆除費用誰付、庫存原物料總部是否回購、保證金何時結算。這幾件事沒寫,合約結束那天常常變成第二場糾紛。
加盟合約怎麼線上簽:總部用印、加盟主簽名的實際流程
可以線上簽。加盟契約屬於私人之間的契約,法律沒有要求一定要紙本,電子簽章法第 4 條明定符合規定的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與簽章。效力與受理端的例外,整理在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整套流程可以照下圖走:
用秒簽簽加盟合約時,實際的分工是這樣:總部在編輯器裡把合約與揭露書整理好,空格處由總部填,簽名欄與用印欄指定給對應的人;總部這一方上傳公司大小章的印章圖檔用印,加盟主那一方免註冊,收到邀請信、輸入 Email 驗證碼後,在手機上手寫或上傳簽名。加盟主是夫妻兩人或兩位合夥人共同出資時,同一份文件可以設定多位簽署人,並勾選依序簽署;要注意免費方案一份只能 1 位簽署人,多人簽要看方案。
全部簽完後內容就鎖定,系統產生完成版 PDF 寄給每一方,最後一頁附簽署證明書,記錄每個人的驗證與簽署時間、文件雜湊值,日後可以到公開驗證頁確認文件有沒有被改過。加盟金額較大、擔心對方事後否認是本人簽的,可以把信任等級調到 L2,請加盟主拍身分證正面並錄一段約 5 秒的確認影片存檔(只蒐證,不做自動辨識);L3 用插卡式自然人憑證簽,目前只能在電腦上操作,自然人憑證能做什麼可以看自然人憑證用途。
文件 | 誰發起 | 誰簽 | 建議信任等級 |
|---|---|---|---|
加盟重要資訊揭露書收受確認 | 總部 | 加盟主 | L1(Email 驗證碼+簽名) |
合作意向書、保密協議 | 總部 | 加盟主 | L1 |
加盟契約 | 總部(大小章用印) | 加盟主(個人簽名或公司用印) | L1 或 L2 |
頂讓三方同意書 | 總部 | 原加盟主、受讓人(依序簽) | L2 |
加盟主是公司的話,對方也可以上傳公司印章用印。總部若習慣用工商憑證處理政府業務,可以先看工商憑證用途,不過私人之間的加盟契約不需要工商憑證。市面上其他電子簽署工具的差異,在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有並排整理。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恆遠目前有 40+ 企業客製案落地,秒簽是我們自己寫、自己每天在用的產品,加盟會碰到的揭露書、意向書、保密協議與合約,在範本庫裡都有對應的起點。
報價到簽約這一段,我們做過秒發報價Pro,把報價、簽署、請款、收款串成一條線;總部要給加盟主的開店設備報價,也能照同樣的路線走,可以參考報價單確認後怎麼簽約。
想先把揭露書和合約放上去寄一次看看,秒簽免費註冊就能用;加盟體系要接進自己的後台,我們也很樂意聽你聊聊現在的流程。
ℹ️我們怎麼看
加盟爭議的重心正在從「合約寫什麼」移到「資訊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給」。從十盛案和公平會反覆強調「要以紙本或可查的書面揭露」來看,監理看的是時點與紀錄,所以總部最該補的是流程證據:揭露書何時寄出、加盟主何時讀完、審閱了幾天。我們判斷接下來幾年,多數中型加盟體系會把招募文件全部改成線上寄送與簽署,因為那條時間紀錄就是最便宜的合規保險。對總部老闆來說,先檢查兩件事:揭露書的費用數字跟合約、簡報是否一致,以及意向金是不是在揭露之後才收。
Q加盟合約提前解約一定要付違約金嗎?
看合約怎麼寫。合約有約定提前終止的條件與違約金,就依約定;違約金過高時,法院可以依民法第 252 條酌減。總部未履行合約義務在先時,加盟主可以主張是總部違約。總部端的寫法建議把違約金計算方式連結到實際投入成本,並寫清楚提前通知的期間。
Q加盟合約需要公證嗎?
不需要,公證不是加盟契約的生效要件,雙方簽名或用印後就成立。公證的好處是文件推定為真正,金額大、擔心日後爭執簽名真偽時可以考慮。線上簽署的完成版 PDF 附有簽署證明書與稽核紀錄,也是可以提出的證據。
Q加盟合約什麼情況會被認定無效或不公平?
常見的是條款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限制過寬(例如終身不得從事同業)、總部可片面變更重要條件,或總部未給合理審閱期、未事先揭露重要資訊。後兩者公平會可以依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處分總部。
Q加盟合約通常簽幾年?
法律沒有規定,由雙方約定。總部通常會配合裝潢折舊與回本期間來抓年限,並在揭露書裡先寫明。合約要寫明續約通知期限、續約是否再收加盟金,以及期滿不續約時的結算方式。
Q加盟金多少才合理?
法律沒有上限,關鍵在揭露與一致:加盟金涵蓋哪些服務、能不能退、開店前還有哪些費用,都要在簽約前以書面揭露,並與合約、簡報一致。費用結構說得清楚,比金額高低更能避免爭議。
Q加盟合約可以用電子簽名嗎?
可以。加盟契約是私人之間的契約,符合電子簽章法規定的電子簽名與紙本簽名效力相同。實務上要確認對方同意用電子方式簽,並保留寄送、驗證與簽署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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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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