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約書範本:商品、二手物、汽機車買賣各要寫哪些條款,交貨與瑕疵怎麼約定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約 18 分鐘閱讀
買賣契約書範本封面:商品、二手物、汽機車、分期付款四種買賣情境的條款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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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書範本要寫的核心只有四件事:賣的是什麼(標的)、多少錢怎麼付(價金)、什麼時候在哪裡交貨(交付)、東西有問題怎麼處理(瑕疵擔保)。這四件寫清楚,一份買賣契約就站得住。情境不同再往上加:二手物品加「現況揭露」,汽機車加「過戶分界與點交清單」,分期付款加「所有權保留與期限利益喪失」。下面每一種都附條款寫法,拿去改就能用。

我們在替自家電子簽署產品秒簽整理範本庫時,買賣交易是拆得最細的一類。同樣叫買賣,商品、二手物、汽機車、分期付款各有一份範本,因為每一種吵架的點都不同:新品吵規格,二手吵有沒有講清楚瑕疵,車子吵過戶前的罰單,分期吵買方付不出來時東西能不能拿回來。民法第 345 條規定雙方對標的與價金意思一致,買賣就成立,LINE 裡一句「好,就這個價」也算。契約書的用處,是把對話裡散落的條件整理成一份雙方都簽過的版本。

先講範圍。在 Google 搜這個字,前幾名多半是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成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買房子、買土地請直接用內政部版本,那是另一套規則;這篇處理的是動產,也就是一般人和小商家最常碰到的商品、二手物、汽機車與分期買賣。想先了解各類契約範本去哪裡找、哪些條款不能照抄,可以看契約書範本怎麼挑;租房子的契約另外整理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為什麼值得花十分鐘把契約寫好?行政院消保處公布的114 年度全國消費申訴及調解統計,全年受理 83,442 件,比前一年多 7.96%,前五大類裡的「服飾、皮件及鞋類」主要就是網路購物引起的爭議。這還只是消費者對業者的案件,個人之間的二手買賣不歸消保官管,吵起來只能自己拿證據去調解或打小額訴訟,手上那份契約就是最主要的證據。

買賣契約書範本先看這張:四種買賣情境的條款差異

一句話分工:新品看規格與交期,二手看現況揭露,汽機車看過戶,分期看錢收不收得回來。挑範本前先對一下自己屬於哪一列:

買賣情境

典型例子

通用四條之外要多寫

最常吵的點

秒簽範本

一般商品買賣

設備、原料、展場家具、一批辦公椅

檢驗期限、所有權保留、遲延違約金

規格不符、運送途中損壞誰負責

商品買賣契約(sale-goods)

二手物品買賣

相機、筆電、樂器、嬰兒車、健身器材

現況揭露(使用年限、已知瑕疵、序號)、買方確認已檢視

賣方有沒有講清楚瑕疵

二手物品買賣契約(sale-used)

汽機車買賣

個人轉讓中古車、朋友賣代步機車

里程與事故泡水揭露、過戶期限、罰單稅費分界、點交清單

調表、事故車、過戶前的罰單

汽機車買賣契約(vehicle-sale)

分期付款買賣

美容儀器、餐飲設備、高單價家電分 12 期

所有權保留、遲付達五分之一才全部到期、解約扣抵上限

買方付不出來,賣方能不能拿回東西

分期付款買賣契約(sale-installment)

房屋、土地

成屋、預售屋、停車位

請改用內政部公告範本與應記載事項

產權、貸款、點交

不適用,請用內政部版本

表中四份範本都能在秒簽的範本頁免費看全文:商品買賣契約、二手物品買賣契約、汽機車買賣契約、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每一份頁面都寫了該填哪些欄位、常見錯誤與相關法條,下面的內容是把四份共通與不同的地方並排整理。

一個判斷小技巧:你要付的錢,超過你願意當作學費損失的金額,就簽一份。幾百元的二手衣物留對話紀錄就夠;幾萬元的相機、十幾萬的中古車、分期一年的設備,花十分鐘簽契約很划算。

買賣契約書範本通用必寫的六個條款

先給答案:當事人、標的、價金與付款、交付與風險、檢驗與瑕疵、違約處理,這六條是所有買賣契約的骨架。四種情境的範本都從這六條長出來,只是比重不同。每一條最常見的錯誤寫法與改法整理如下:

條款

要寫什麼

常見錯誤寫法

建議改成

當事人

個人寫身分證本名,公司寫登記全名與統編;商號寫「OO 商行(負責人:王小明)」

寫社群暱稱、平台帳號,或寫採購人員的名字

寫本名或公司全名,簽名者註明職稱;轉帳戶名要跟契約一致

買賣標的

品名、廠牌型號、規格、數量、序號;有報價單或照片就列為附件

「設備一批」「相機一台」

「OO 牌 M-200 網布辦公椅(黑色、附扶手)20 張,依附件報價單」

價金與付款

總價、含稅或未稅、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有定金要寫金額與效果

「價金另議」「每月付款」沒寫日期

「交付並經買受人簽收後 30 日內匯入出賣人帳戶」,把付款跟交付綁在一起

交付與風險

交付日、地點(寫到樓層)、運費誰付、什麼時候算交付

「交付日另行通知」

寫具體日期,並寫「以買受人簽收時視為交付」或「交運時視為交付」

檢驗與瑕疵

幾天內檢驗、用什麼方式通知、確認有瑕疵後修補、換貨或減價

「買受人應於合理期間內檢驗」

「受領後 7 日內以書面或訊息通知,逾期視為承認;但通常檢查不能發現之瑕疵不在此限」

違約處理

遲延違約金比例與上限、遲延多久可以解約

「違約者賠償一切損失」

「每遲延一日按總價千分之一,總額以總價百分之十為上限;遲延逾 30 日得書面解除契約」

交付那一列最值得多看一眼。民法第 373 條規定標的物的利益與危險自交付時起由買方負擔,可是「交給貨運」算不算交付,法律沒幫你說清楚。判斷原則很簡單:誰選貨運、誰付運費,風險歸誰比較合理,然後把它寫進契約。違約金的上限也別省,民法第 252 條允許法院酌減過高的違約金,每日千分之一加百分之十上限的設計,是實務上可預期、法院多半接受的寫法。

商品買賣契約書範本全文

下面這份以秒簽的商品買賣契約為底,補上實務常用的兩句(交付定義、救濟方式),空格處自己填:

商品買賣契約書

出賣人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買受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下列商品買賣事項,同意訂立本契約:

  1. 買賣標的:品名與規格________,數量___,單價新台幣___元整,總價新台幣___元整(含稅/未稅,營業稅另計)。規格詳如附件,附件經雙方簽名確認。
  2. 交付:甲方應於民國__年__月__日前,將標的物交付至______(地址含樓層),運費由__方負擔。以乙方或其指定人員簽收時視為交付,標的物之危險負擔於交付時移轉予乙方。
  3. 價金支付:乙方應於交付並簽收後__日內,以____方式支付全部價金。以票據支付者,票據未兌現視為未付款。
  4. 檢驗與瑕疵:乙方應於受領後七日內檢驗,發現瑕疵應即以書面、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訊息通知甲方,逾期未通知者視為承認所受領之物;但依通常檢查不能發現之瑕疵,不在此限。經確認為甲方應負責之瑕疵者,乙方得請求修補、更換或減少價金。
  5. 所有權保留:標的物之所有權於乙方付清全部價金時移轉。付清前乙方不得轉售、出租、設定負擔或移離約定地點。
  6. 遲延:任一方遲延者,每遲延一日按總價千分之一計付違約金,總額以總價百分之十為上限;遲延逾三十日者,他方得以書面解除契約。
  7. 雙方同意本契約得以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方式簽署,雙方各執完成版一份。

甲方(出賣人)簽章:____  乙方(買受人)簽章:____  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是賣方先出貨、後收款時的保命條款。民法第 761 條規定動產一交付,所有權就移轉,所以「貨交了但東西還是我的」一定要用契約寫出來。一般商品寫這一句就夠;幾十萬元以上的設備,再考慮下面分期那一段講的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內容寫好之後,接下來的問題是怎麼讓對方簽。這一段我們已經在做:秒簽 SpeedSign(看它長什麼樣)的商品買賣契約範本把上面六條都放好了,打開後在編輯器把品名、交期、金額填進去就能寄出。對方免註冊,收到信輸入 Email 驗證碼後,在手機上手寫或上傳簽名;公司要蓋章,也可以上傳印章用印。全部簽完,雙方都會收到同一份完成版 PDF,最後一頁附簽署證明書。免費註冊就能用。

買賣契約的瑕疵擔保與退貨條款怎麼寫

先講結論:瑕疵擔保是法律直接給買方的權利,契約能調整的是「多久內要通知、用什麼方式通知、怎麼處理」,能不能完全免責則有底線。民法第 354 條要求賣方擔保東西在交付時沒有減少價值或效用的瑕疵,契約沒寫也一樣要負責。下表把法律預設、契約能怎麼約定、以及契約改不掉的底線並排:

項目

契約沒寫時(法律預設)

契約可以怎麼約定

契約改不掉的底線

檢查與通知

民法第 356 條:從速檢查、即時通知,怠於通知視為承認

寫明「受領後 7 日內」與通知方式;需安裝的設備可改成「安裝完成日起算」

通常檢查不能發現的瑕疵,發現後即時通知仍可主張

買方能要求什麼

民法第 359 條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第 364 條種類物可要求換貨

約定先修補、再換貨、最後才退貨的順序

解除顯失公平時只能減價

主張的期限

民法第 365 條:通知後六個月內行使,或交付後五年內

可約定更具體的通知期

賣方故意不告知的瑕疵,不受六個月限制

保證的品質

民法第 360 條:缺少賣方保證的品質,買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把賣方口頭說的「保證沒進水」「保證原廠」寫進契約

保證只存在對話裡,事後很難主張

免責特約

沒有免責,照上面各條走

「以現況交付,已揭露之瑕疵不負擔保責任」

民法第 366 條:賣方故意不告知的瑕疵,免責特約無效

消費者網購

消保法第 19 條:通訊交易收到商品後 7 日內可無條件解約

業者不能用契約排除

只適用業者對消費者;個人偶爾出清私人物品不適用

幾條法條原文可以直接點:民法第 356 條、第 359 條、第 365 條、第 366 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表格最後一列常被誤會:賣方是以賣東西為業的店家或常態賣家,買方是自用的消費者,網購與電話訂購就有 7 天鑑賞期;你只是偶爾在社團賣掉自己用過的相機,就不是消保法說的企業經營者,買方要主張只能回到民法的瑕疵擔保。

二手物品寫「以現況交付」要搭配現況揭露才有用

很多人賣二手東西習慣寫「售出不退,一切責任買方自負」。這句話對故意隱瞞的瑕疵沒有效力,反而讓買方在簽之前卻步。有保護力的做法,是把已知瑕疵寫得越具體越好:民法第 355 條規定買方在契約成立時已經知道的瑕疵,賣方不負擔保責任,所以揭露清單就是賣方的免責範圍。

「有使用痕跡」這種寫法在爭議時沒有用,因為沒人說得清什麼叫正常痕跡。改成「機身底部兩處掉漆約 0.5 公分、電池健康度 82%、2025 年 6 月更換過非原廠螢幕,無其他功能異常」,再加上序號,買賣雙方都安心。買方那邊也要記得,簽了「已於簽約前檢視標的物並確認現況無誤」,之後對看得出來的問題就很難再主張,面交時開機、試按鍵、核對序號,花十分鐘比事後傳十次訊息有用。這種「寫了也無效」的邏輯跟免責切結書很像,細節可以對照免責切結書範本那篇。

汽機車買賣與分期付款買賣契約要多寫的條款

這兩種情境的共同點是「交易沒有在交付那一刻結束」:車子還要過戶,分期還要收好幾個月的錢。所以契約要多處理一段「交付之後」的時間。

汽機車買賣:用過戶完成日當責任分界

個人之間買賣中古車,經濟部公告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原則上管不到(那是給車商對消費者用的),但它要求揭露的重大事故、泡水等級,是個人買賣最好的檢查清單。契約裡最重要的是三件事:

  1. 里程與事故揭露:里程寫簽約當天儀表板的數字,不要寫「約 8 萬公里」;事故與泡水逐項勾選,賣方不願意勾「非泡水車」,買方就該停下來問清楚。
  2. 過戶期限與責任分界:過戶完成日之前的罰鍰、稅費由賣方負擔,之後歸買方。交車和過戶最好同一天;做不到的話,寫明交車後到過戶前的違規由買方配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辦理歸責。
  3. 尾款跟過戶綁在一起:寫「尾款於過戶完成當日匯入出賣人帳戶」,賣方拿了錢不配合過戶、買方拿了車不付錢的兩種風險一次擋掉。

點交清單寫到數量:鑰匙幾副(含晶片鑰匙)、行照正本、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保養紀錄、備胎與加裝配件,點交當下拍照。買方記得簽約後就先保強制險,監理站辦過戶會看保險證。雙方沒空一起到監理站的話,代辦要另外簽委託書,寫法與要帶的證件整理在監理站委託書怎麼寫。

分期付款買賣:法律幫買方設了兩道底線

分期買賣的風險幾乎都在賣方:東西交出去了,錢還沒收齊。所以範本的重心在所有權保留與違約處理,但有兩條法律底線,很多網路範本寫錯:

常見寫法

法律怎麼說

建議改成

「遲付一期,其餘各期視為全部到期」

民法第 389 條:遲付價額沒達全部價金五分之一,賣方仍不得請求全部價金

「遲付價額達全部價金五分之一,經書面催告 7 日內仍未給付者,其餘各期視為到期」

「解約後已付價金全部沒收」

民法第 390 條:扣留數額不得超過標的物使用代價與損害賠償額

寫出使用補償的算法,例如「每月按總價 3% 計,另加回收修復費」

遲延利息每日 1%

民法第 205 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 16% 的部分無效

遲延違約金每日千分之一並設總額上限

對消費者只寫分期總價

消保法第 21 條:要書面記載頭期款、現金價與分期總價差額、利率,沒寫差額時消費者只付現金價

同時寫現金交易價格、分期總價、差額與週年利率

所有權保留只寫在契約裡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 5 條:附條件買賣沒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幾十萬元以上的設備辦理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法條原文:民法第 389 條、第 390 條、消費者保護法第 21 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 5 條。以總價 66,000 元、每期 5,000 元為例,買方只欠一期時,賣方只能催那 5,000 元;遲付累積到 13,200 元以上,才能要求一次付清。買方真的付不出來,賣方也不能自己把東西搬走,要先書面催告、解約,再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 28 條取回,對方不配合就走法院程序,自行取回可能惹上刑事責任。

買賣契約最常見的五種糾紛,範本裡對應哪一條

最常見的糾紛是「交貨後才發現規格不對」。賣方說當初就是這樣講,買方說明明不是這個,雙方各自翻對話紀錄。五種最常見的情況與預防寫法:

糾紛

為什麼會吵

契約怎麼寫可以預防

對應條款

規格不符

品名只寫「辦公椅 20 張」,沒有型號與照片

寫廠牌型號、顏色配件,報價單與圖片列為附件並雙方簽名

買賣標的

運送途中損壞

沒定義交給貨運算不算交付

寫「簽收時視為交付」或「交運時視為交付」,並寫運費誰付

交付與風險

收貨後很久才說有瑕疵

檢驗期寫「合理期間」或沒寫

受領後 7 日內書面通知,逾期視為承認

檢驗與瑕疵

買方拖款或付了定金反悔

付款日寫固定日期,或定金效果沒寫

付款綁交付簽收;定金依民法第 249 條,付定金方反悔不得請求返還,收定金方反悔要加倍返還

價金與付款

沒付清就把貨轉賣

所有權保留沒寫,或寫了卻沒登記

寫所有權保留與禁止處分;高單價標的辦理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所有權保留

定金那一列的規定在民法第 249 條。口語常寫「訂金」,契約上寫清楚它的效果,比爭論用字有用。二手交易的定金建議不超過價金的一到兩成,並寫明「定金新台幣 OO 元已於某日給付,餘款於交付時付清」。

買賣雙方完成交付點交後握手,買賣契約書範本要寫清楚交付時點與風險移轉
買賣雙方完成交付點交後握手,買賣契約書範本要寫清楚交付時點與風險移轉

發現問題之後的處理順序,可以照這張圖走:

圖表載入中…

最後一步提到的小額訴訟,適用請求金額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的案件,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則不收費。無論走哪一條,雙方簽過的契約、交付時的簽收單、通知瑕疵的訊息截圖,是三樣最關鍵的證據。

公司之間的買賣:報價單確認後就是買賣契約

答案先給:報價單上的品項與價格被客戶簽回確認,依民法第 345 條,買賣在法律上已經成立。很多小公司沒有另外簽買賣契約書,靠的就是那張簽回的報價單。問題是報價單通常只寫品項與金額,交付、驗收、瑕疵、付款期限都沒寫,出事時只能回到民法預設。三種文件的差別:

文件

作用

通常有寫

通常沒寫

適合

報價單

賣方提出的要約

品項、單價、數量、有效期限

交付定義、檢驗期限、瑕疵處理、違約金

還在詢價比價

簽回的報價確認單

客戶承諾,買賣成立

報價單內容加上客戶簽章與日期

同上,除非另附交易條件

現貨、金額不大、雙方長期往來

買賣契約書

把完整條件寫定

上面六個條款

幾乎都有

先出貨後收款、需要安裝驗收、金額較大

實務上最省事的做法,是在報價單下方加一段「交易條件」:交貨日與地點、驗收天數、付款條件、瑕疵處理,讓客戶簽回的那一刻就等於簽了一份精簡版買賣契約。還在來回議價的階段,可以先用秒簽的報價確認單範本把品項、價格與有效期鎖住。報價確認後怎麼接到正式簽約,報價單確認後怎麼簽約有完整流程;接案服務而非賣商品的話,條款重點不同,看接案合約範本。

這一段我們自己的產品也在做。秒發報價Pro(看作品集)把報價到收款串成一條線:報價、簽署、請款、收款,客戶在線上確認報價,就不用再另外列印簽名回傳;早期版本的做法記錄在報價單電子簽名+線上付款。報價量大、品項規格複雜的公司,也可以看看我們做過的汽車包膜報價與簽約系統:勾選部位與材料就出單,客戶線上簽約,訂金自動分配到各階段款項。流程跟你的情況接近的話,可以直接跟我們聊聊,我們先幫你看流程適不適合。

買賣契約書可以線上簽嗎:效力、做法與要注意的例外

可以。動產買賣是不要式契約,法律沒有要求一定要紙本。113 年修正後的電子簽章法第 4 條明定符合規定的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與簽章。私人之間的買賣契約用線上簽署,效力與紙本相同。完整的法律說明與受理端的例外,整理在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

例外主要在不動產。民法第 758 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移轉要用書面並完成登記,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有自己的公契與印鑑證明要求,線上簽好的私契不能直接拿去送件。賣方無法親自到場、要委託別人申請印鑑證明時,看印鑑證明委託書怎麼寫。汽機車過戶同理,監理站看的是雙方證件與過戶登記書,買賣契約本身不需要送件,所以用線上簽沒有問題。

用秒簽簽買賣契約,流程是這樣:

  1. 在範本頁選對應的範本(商品、二手、汽機車或分期),按開啟後在編輯器把空格填好;沒登入也能先寫草稿,要寄出才需要帳號。
  2. 填對方的 Email 寄出。多人簽署一份最多 10 位,可以勾選依序簽;免費方案一份只能 1 位簽署人。
  3. 對方收信、輸入 6 位數 Email 驗證碼後才看得到文件,讀完全文再手寫或上傳簽名,公司可以上傳印章用印。
  4. 有人簽了內容就鎖定。全部簽完,伺服器產生完成版 PDF 寄給每一位簽署人,最後一頁的簽署證明書記錄驗證方式、完成時間與文件 SHA-256。
  5. 日後要確認文件有沒有被改過,到公開驗證頁上傳 PDF 或輸入 8 碼驗證碼即可,不用登入。

金額較大、擔心對方事後否認是本人簽的,發起人可以把信任等級調高:L2 會請簽署人拍身分證正面並錄一段約 5 秒的確認影片存檔(只蒐證,不做自動辨識);L3 用插卡式自然人憑證做數位簽章,目前只能在電腦上操作,行動自然人憑證還沒支援。三種名詞的差別可以看數位簽章、電子簽章、電子簽名差在哪,自然人憑證能做什麼看自然人憑證用途。

比較

紙本簽約

PDF 加簽名圖片

線上簽署平台(以秒簽為例)

雙方不同城市

郵寄來回數天

寄檔案,對方自己想辦法簽

寄連結,對方手機簽完

確認是本人

看筆跡

幾乎無法確認

Email 驗證碼,必要時 L2 蒐證或 L3 自然人憑證

內容有沒有被改

要逐頁比對

PDF 可以再編輯

簽了就鎖定,完成版算好雜湊,可公開驗證

雙方各拿一份

要另外影印

互相寄來寄去

簽完自動寄同一份完成版 PDF

費用

列印與郵資

免費

免費註冊就能用,進階功能依方案

只是手上有一份別人寄來的 PDF 要簽,PDF 電子簽名怎麼簽有 Mac、Windows 與手機的免費做法;想先做一個自己的簽名檔,看電子簽名怎麼製作;要比較不同的電子簽署平台,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有並排整理。私人文件要不要找見證人,道理跟切結書相通,可以參考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整理一下:買賣契約書範本的價值,在於把「什麼時候算交貨、壞了怎麼辦、錢怎麼收」事先講好。範本挑對情境,空格填得具體,就已經比只靠對話紀錄的交易安全得多。寫好之後要讓對方簽,秒簽的四份買賣範本可以直接開來改、寄出去簽,雙方各拿一份完成版,免費註冊就能用。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恆遠目前有 40+ 企業客製案落地,報價、簽約、收款這一段是很多案子都會碰到的流程。

例如我們做過的汽車包膜報價與簽約系統:線上報價加電子簽約,勾選即出單、訂金自動分配,客戶簽完會收到 LINE 通知。秒簽就是把簽署這一段獨立出來,讓一般人與小商家也能直接用。

如果你公司的買賣流程也卡在報價與簽約之間,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在的做法,一起看看哪一段值得先動。

ℹ️我們怎麼看

小額買賣會越來越少人簽紙本契約,但「把條件寫清楚」這件事不會消失,只會從紙上搬到報價與簽署的流程裡。我們判斷未來幾年最常見的形態,是報價單本身就帶著交易條件,客戶線上確認的那一刻契約就成立。所以做秒簽時我們選擇先把範本寫好,每一份都寫明該填什麼、哪裡最常吵,讓簽署只剩最後一步。給你一個判斷方法:拿出你最近一筆買賣的對話紀錄,找得到交貨日、驗收天數、瑕疵怎麼處理這三件事嗎?找不到任何一件,下一筆就該簽契約。

Q買賣契約書一定要有見證人嗎?

不用。動產買賣雙方合意就成立,見證人不是生效要件。金額大、對方是陌生人、擔心日後翻供時,可以找見證人或公證加強證據;更實際的做法是面交時核對身分證,並在契約填本名與身分證字號末四碼。

Q買賣契約書可以手寫嗎?

可以。法律沒有規定買賣契約要打字,手寫只要字跡清楚、條款齊全,雙方簽名就有效。要注意的是修改處要雙方簽名,影本各留一份;用線上簽署的話,簽完內容會鎖定,比較不會有塗改爭議。

Q發票或收據可以取代買賣契約嗎?

功能不同。發票與收據證明交易存在與金額,沒有記載交付時點、檢驗期限、瑕疵處理與所有權保留。現貨小額交易有發票就夠,先出貨後收款或需要安裝驗收的交易,還是要簽契約。

Q二手買賣寫「售出不退」有效嗎?

只對賣方已經揭露、或無關重要的瑕疵有效。民法第 366 條規定,賣方故意不告知的瑕疵,免除擔保責任的特約無效。賣方真正的保護是把已知瑕疵具體寫進契約,讓買方簽約時就知道。

Q買賣契約的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差別?

法律用語是定金,民法第 249 條規定付定金一方反悔不能要回,收定金一方反悔要加倍返還。口語的訂金常被當成預付款,效果容易吵,契約裡直接寫明「本款項為定金」或「本款項為預付價金,可退還」最清楚。

Q汽機車買賣過戶前的罰單誰繳?

照契約約定,常見寫法是過戶完成日前歸賣方、之後歸買方。車已交給買方但還沒過戶時,賣方可以在應到案日期前,檢附契約與交車紀錄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告知應歸責人,把罰單轉給實際駕駛。

Q房屋買賣可以用這份範本嗎?

不建議。房屋與土地買賣請用內政部公告的成屋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並對照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動產移轉還要書面與地政登記,跟動產買賣的規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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