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可以直接用內政部公告的版本,重點在它背後那份「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審閱期至少三日、委託價格沒寫契約無效、服務報酬欄空白就收不到錢、買方違約被沒收的定金,仲介最多分一半。只要是經紀業拿給屋主簽的格式合約,這些規則就算沒抄進去也照樣適用。
我們做秒簽時把內政部的契約範本一份一份讀過,發現房仲這份委託書最特別的地方:它是少數「發合約的人是業者、簽合約的人是一般屋主」,而且簽完之後還有要約書、定金收據、不動產說明書一路要簽下去的文件。寫錯一格,後面每一份都會跟著出問題。
這篇寫給要準備委託書的經紀業者、店長與經紀人,也適合想看懂條款再下筆的屋主。內政部這份規定在 92 年 6 月公告,至今仍是現行版本,行政院定型化契約專區 可以下載全文。
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先看這張速覽表
先講結論:委託書最容易出事的是四個數字,價格、期間、報酬比例、沒收定金的分配比例。下面這張表把應記載事項濃縮成一頁,業者可以拿來對自己公司的版本。
項目 | 規定 | 沒寫或寫錯會怎樣 |
|---|---|---|
契約審閱期 | 屋主至少要有三日審閱 | 審閱期不足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屋主可以主張 |
委託銷售標的 | 土地、建物、車位、附贈設備逐項寫 | 沒寫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附贈設備以簽約時現況為準 |
委託銷售價格 | 總價、車位價格分開寫 | 金額沒寫,整份委託契約無效 |
委託銷售期間 | 寫明起訖日 | 沒寫期間,屋主可以隨時書面終止 |
服務報酬 | 實際成交價的百分之幾,不能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上限 | 空白就不能向屋主收服務報酬 |
受託人義務 | 提供近三個月成交行情、要約書與定金 24 小時內轉交等 | 隱匿成交行情要負賠償責任 |
沒收定金 | 仲介分到的比例不得逾定金 50%,也不得逾約定服務報酬 | 比例沒寫,仲介不能請求服務報酬或費用 |
買賣契約與過戶 | 屋主與買方另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地政士共同或協商指定 | 沒約定由屋主指定地政士 |
服務報酬的上限寫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 6%,租賃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租金。常聽到的「賣方 4%、買方 2%」只是市場慣例,主管機關沒有規定這個分法,委託書上寫多少就是多少。
至於委託書以外的文件,像是借款、一般買賣契約怎麼寫,可以搭配我們整理過的契約書範本挑選指南一起看,那篇把各類官方範本的來源整理在同一張表。屋主如果是委託出租而不是出售,內政部另有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範本,出租後的租約怎麼寫則可以看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專任委託和一般委託:同一份範本,差在哪幾格
一句話分清楚:專任委託是屋主承諾在委託期間只交給這一家賣,一般委託是屋主可以同時交給好幾家,自己也能賣。內政部範本本身沒有把兩種拆成兩份,實務上是各家在範本外加「專任條款」,所以專任委託書要特別看加了什麼。
比較項目 | 專任委託 | 一般委託 |
|---|---|---|
屋主能不能再委託別家 | 委託期間不行 | 可以 |
屋主能不能自己賣 | 通常約定自售仍要付報酬或違約金 | 可以,只要不是跳過這家仲介介紹的買方 |
仲介投入程度 | 較高,願意花錢做廣告、帶看 | 較低,常是先到先賣 |
期間長度 | 常見三到六個月 | 長短不一,可能沒寫期間 |
最常吵的地方 | 屋主私下成交被要求付報酬 | 多家同時帶看,價格與買方重疊 |
業者要補寫的條款 | 自售或轉委託的處理、違約金計算基礎 | 同一買方由誰介紹的認定方式 |
專任條款有一條紅線:委託人提前終止的賠償,要能對應到應記載事項的精神。內政部早年的房地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把屋主終止契約的責任,訂在「最高不得超過原約定服務報酬之半數」,很多公司至今沿用這個上限。專任約如果寫成「屋主終止要付全額報酬」,被主張顯失公平的機會很高。
專任還是一般,對簽約流程也有影響。專任委託書一簽就是幾個月,屋主常常在外地工作或住國外,業者要等他回台灣才能補簽,空窗期一拖兩週。這段我們其實已經在做:秒簽 SpeedSign 讓店頭在編輯器裡把委託書填好,寄連結給屋主,屋主收信輸入 Email 驗證碼後就能在手機上讀完全文、簽名或上傳印章,簽完雙方各收一份鎖定的 PDF。經紀人簽章這一段怎麼處理,後面會單獨講。
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條款骨架:逐條寫什麼、為什麼要寫
下面是一份可以直接套的條款骨架,順序沿用內政部範本,右欄寫的是「為什麼這條不能省」。業者把自家版本對一次,缺的補上,多出來的特約條款要確認沒踩到不得記載事項。
條款 | 要寫的內容 | 為什麼要寫 |
|---|---|---|
契約審閱權 | 攜回審閱日期、審閱天數(至少三日)、雙方簽章 | 沒給審閱期,屋主事後可主張不利條款不算數 |
委託銷售標的 | 土地、建物、車位標示與權利範圍,附贈設備清單 | 附贈冰箱冷氣沒寫,交屋時最容易吵 |
委託銷售價格 | 總價、車位價、含不含附贈設備 | 價格沒寫整份無效,降價也要留書面 |
委託銷售期間 | 起訖日、到期是否自動延長(建議不要自動延長) | 沒寫期間屋主可隨時終止,專任約形同虛設 |
付款方式與應備文件 | 簽約款、用印款、完稅款、交屋款比例;屋主應備權狀印鑑 | 讓屋主預先知道每一期要拿出什麼 |
服務報酬 | 成交價的百分比、何時收、向誰收 | 空白就不能收,也不能超過上限 |
委託人義務 | 據實告知屋況、漏水、增建、凶宅等事項 | 屋主隱瞞的瑕疵,後面買賣糾紛會回頭找仲介 |
受託人義務 | 近三個月成交行情、要約書與定金 24 小時內轉交、隨時回報銷售狀況 | 這些是應記載事項,寫少了照樣要負責 |
受領定金之效力 | 屋主是否授權仲介代收定金 | 沒有明確授權,視為不同意 |
沒收定金之處理 | 仲介可分得比例,上限定金 50% 且不逾服務報酬 | 沒寫比例,仲介什麼都拿不到 |
委託人終止契約之責任 | 屋主提前終止或自售的賠償計算 | 專任約最常吵,計算基礎要寫明 |
廣告張貼與通知送達 | 可否張貼售屋廣告、通知以哪個地址或 Email 為準 | 日後寄存證信函或電子通知,以這裡為準 |
疑義處理與管轄法院 | 有疑義時從有利於屋主的解釋、合意管轄法院 | 消保法下定型化契約的基本規則 |
附件與契約分存 | 不動產說明書、要約書格式、屋況說明;雙方各執一份 | 附件沒交付,屋主可以主張不知情 |
骨架以外,很多公司會加「屋況說明書」與「附贈設備清單」兩份附件。這兩份要讓屋主逐項勾選、簽名,因為日後買方說漏水、說冷氣壞了,仲介能拿出來的就是屋主當時勾的那一格。如果你的文件裡有屋主要另外切結的事項,例如自住證明或無增建,寫法可以參考切結書範本與六個必備欄位。
服務報酬、沒收定金與提前終止:委託書裡最容易吵的三筆錢
先講結論:三筆錢都要寫成「看得懂的算式」,只寫百分比不寫計算基礎,最後一定吵。用一個例子算給屋主看,比口頭解釋有用得多。
用 1,500 萬的房子算一次
假設委託價 1,600 萬,最後以 1,500 萬成交,委託書約定賣方服務報酬 4%,定金 50 萬。
情境 | 怎麼算 | 屋主要付給仲介 |
|---|---|---|
正常成交 | 1,500 萬 × 4% | 60 萬 |
買方付定金後違約,定金 50 萬被屋主沒收,約定分給仲介 50% | 50 萬 × 50% = 25 萬,且不得逾 60 萬 | 25 萬,之後不得再收服務報酬 |
委託書沒寫沒收定金的分配比例 | 應記載事項:比例未記載,受託人不得請求 | 0 元 |
屋主在專任期間提前終止(沿用早年範本上限) | 最高為原約定報酬的一半 | 依約定計算,上限 30 萬 |
服務報酬欄空白 | 應記載事項:未記載不得收取 | 0 元 |
表上第二列是房仲最常算錯的地方:沒收定金的分配有兩個上限同時要守,定金的一半,以及原本約定的服務報酬,取比較低的那個。分完之後,這筆就當作這次委託的服務支出,不能再另外收報酬。
第四列要講清楚:專任約的終止賠償是各家自行約定的特約,金額不能高到讓屋主覺得被綁架。實務上我們建議把計算基礎寫成「以委託價格乘以約定報酬比例的一半為上限」,並且列出不用賠償的情形,例如仲介超過一個月沒有任何帶看回報。
算式寫進委託書之後,報價和成交的那一端也要對得上。很多經紀業者用 Excel 算服務費、再手打到委託書,數字對不起來就是糾紛。如果你的流程是先報價再簽約,可以看報價確認後怎麼簽約那篇,報價和合約用同一組數字,就少掉一個出錯點。
不得記載的五件事,和幾種常見的違規寫法
不得記載事項只有五點,但每一點都是有人踩過才寫進去的。寫了也無效,被消保官或地政局查到還可能要改正。
不得記載事項 | 常見違規寫法 | 改成這樣 |
|---|---|---|
不得約定範本內容僅供參考 | 「本契約書條款僅供參考,以雙方實際約定為準」 | 刪掉這句,特約條款另列並請屋主簽名 |
不得使用未定義的面積名詞 | 廣告與委託書寫「使用面積 45 坪」「銷售面積」 | 一律用登記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分開列 |
不得約定繳回委託銷售契約 | 「委託期滿或終止時,委託人應將本契約書正本繳回」 | 雙方各執一份,屋主那份不用還 |
服務報酬不得超過主管機關規定 | 「另收行政作業費 1%」「廣告費另計」 | 所有費用都算進報酬總額,合計不超過 6% |
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 「屋主不得向主管機關申訴」 | 刪掉,申訴與訴訟權利不能用契約拿掉 |
第四點最容易在不知不覺中違規。仲介在市場調查、廣告企劃、差旅出勤上的支出,應記載事項明寫除了雙方同意終止或屋主終止的情形外,都由受託人自己負擔,不能用任何理由請屋主補貼。所以「廣告費另計」這種條款,就算屋主簽了,業者也很難主張。
第三點在電子化之後反而更好處理:委託書用線上簽,簽完的 PDF 同時寄給雙方,屋主手上一定有一份,自然沒有「繳回正本」這回事。這也是我們認為房仲業最適合先把委託書搬到線上的原因之一。
經紀人要簽章的六份文件:委託書只是第一份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列了六份要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的文件,委託書排第一。第 21 條另外規定,經紀業要先跟屋主簽好委託契約書,才能刊登廣告和銷售,所以委託書沒簽完就上網貼物件,本身就違規。
文件 | 誰簽 | 什麼時候簽 | 線上簽要注意什麼 |
|---|---|---|---|
不動產出售委託契約書 | 屋主、經紀業、經紀人簽章 | 刊登廣告前 | 屋主身分要能確認,審閱期要留紀錄 |
承購要約書 | 買方、經紀人簽章 | 買方出價時 | 24 小時內轉交屋主,轉交時間要留痕 |
定金收據 | 收受方、經紀人簽章 | 收定金時 | 金額與付款方式寫清楚 |
不動產廣告稿 | 經紀人簽章 | 刊登前 | 內容要跟委託書、說明書一致 |
不動產說明書 | 屋主先簽章,買方簽約時簽章 | 帶看解說前;簽買賣約時 | 第 23、24 條規定的交付與簽章順序 |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 買賣雙方、經紀人簽章 | 成交時 | 多數仍在簽約中心由地政士見證 |
經紀人簽章能不能電子化?法條本身只寫「簽章」,電子簽章法則讓依法令應簽名或蓋章的文件,在相對人同意下可以用電子簽章代替。不過各家公司與所屬公會對經紀人簽章的作業規範不一樣,地方主管機關也可能有自己的查核方式,正式改成線上簽之前,先跟法務或公會確認一次比較穩妥。電子簽章的效力條件,可以看電子簽名法律效力那篇的整理。
經紀人如果要用印章,秒簽可以上傳印章圖檔,自動去背、可以拖拉大小,一份文件放多個用印欄,經紀業的公司章和經紀人個人章可以分開蓋。至於電子簽名和數位簽章差在哪,這張對照表講得比較完整。
屋主人在外地:委託書線上簽的實際流程
答案是可以線上簽,流程照下面這張圖走就好。重點有兩個:審閱期要留下紀錄,屋主身分要能事後證明。
圖裡有三個地方是房仲實務才會遇到的:
- 共有人要一起簽:房子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委託書要兩個人都簽。秒簽一份文件最多 10 位簽署人,可以鎖定順序讓第一位簽完才寄給下一位;免費方案一份只能 1 位簽署人,多人簽要用付費方案。
- 審閱期:秒簽會記錄屋主何時開啟、有沒有讀到文件末尾。業者可以在委託書第一條寫明攜回審閱的日期,並請屋主在期滿後才簽,這些時間都會進稽核紀錄。
- 身分確認:一般委託用 L1(Email 驗證碼加簽名)就夠。專任委託金額大、期間長,可以選 L2,屋主要拍身分證正面並錄約 5 秒的確認影片;要注意 L2 只是蒐證存檔,系統不做證件辨識或人臉比對。要用自然人憑證的 L3,屋主得用電腦插卡簽,手機不行,憑證能做什麼可以看自然人憑證用途。
屋主委託親友代簽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時候要另外準備一份委託書或授權書,寫法可以看一般委託書怎麼寫和授權書範本。
⚠️線上簽委託書的三個邊界
第一,不動產買賣契約與過戶登記,地政機關仍有自己的用印與身分核對程序,委託書線上簽完,不代表後面的過戶文件也能直接電子送件。
第二,經紀人簽章的電子化要先對齊公司與公會規範。
第三,屋主若由代理人簽,代理權限要另有書面,不能只靠一封 Email。
簽委託書之前的十項檢查清單
最後把前面的重點整理成一張清單,店頭可以印出來貼在桌上,每一份委託書寄出前勾一次。
- 委託書第一條有寫攜回審閱日期,審閱期至少三日。
- 土地、建物、車位標示對過謄本,權利範圍與共有人都列出來。
- 委託價格、車位價格分開寫,金額欄沒有空白。
- 委託期間寫了起訖日,沒有自動延長條款。
- 服務報酬比例寫了數字,合計不超過成交價 6%。
- 沒收定金的分配比例寫了,而且不超過定金一半、不超過服務報酬。
- 專任條款的終止賠償有計算基礎與上限。
- 沒有「僅供參考」「繳回契約」「行政費另計」這類不得記載的句子。
- 附贈設備清單與屋況說明讓屋主逐項勾選並簽名。
- 簽完雙方各執一份,屋主那份有寄出紀錄。
從一份範本開始,把委託書搬到線上
秒簽範本庫有 120 份文件,房仲常用的看屋確認單、訂金收據、房屋點交單都有現成格式,委託書可以把公司版本貼進編輯器,條號會自動排好。不登入也能先寫草稿,要寄出時再註冊。秒簽 SpeedSign 免費註冊就能用,先簽一份試試看;流程上有卡住的地方,也很歡迎直接跟我們聊聊。
我們對房仲委託書數位化的看法
ℹ️我們怎麼看
房仲業的委託書,三年內會走到「委託在線上簽、過戶在簽約中心辦」的分工。理由很實際:委託書是經紀業自己準備的格式合約,雙方只有屋主和業者,審閱期、閱讀紀錄、各執一份這些要求,用線上流程反而更容易做到;買賣契約牽涉地政士、銀行與登記,實體簽約短期內不會消失。我們做秒簽時選擇先把稽核紀錄、完成版鎖定和印章用印做好,法規體檢放在下一步。對經紀業者來說,判斷要不要動手很簡單:你的委託書有多少份是因為屋主不在台北、等了一週才簽回來?那個等待,就是可以先省下來的部分。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秒簽是恆遠自己開發、自己在用的電子簽署產品:從範本庫、編輯器、Email 驗證碼、印章用印到完成版 PDF 與公開驗證頁,都是我們團隊一行一行寫出來的。我們沒有服務過房仲公司的委託書專案,所以這篇的法規整理都附了官方出處,可以自己點進去核對。
如果你在想「我們店的委託書、要約書、說明書能不能串成一條線上流程」,我們很樂意先聽你聊聊現在的流程,一起看看哪一段最值得先改。
Q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去哪裡下載?
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以在行政院定型化契約專區下載 PDF,各縣市地政局也有整理的範本頁。經紀業自己的版本,只要條款不低於應記載事項、沒有寫到不得記載事項就可以使用。
Q專任委託可以提前解約嗎?
可以,但要看委託書約定的終止責任。內政部早年的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把屋主終止的賠償上限訂在原約定服務報酬的一半,很多業者沿用這個上限。委託期間沒寫的話,屋主可以隨時以書面終止。
Q仲介費一定是賣方 4%、買方 2% 嗎?
不一定。報酬計收標準規定的是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 6%,怎麼分配由雙方議定,要寫在委託書與要約書上。委託書的服務報酬欄如果空白,仲介就不能向屋主收費。
Q委託銷售契約書可以線上簽嗎?
屋主這一端可以用電子簽署,電子簽章法允許在相對人同意下以電子簽章代替簽名蓋章。經紀人簽章的電子化要先確認公司與公會規範;後續的買賣契約與過戶登記仍要照地政機關的程序辦理。
Q委託書審閱期一定要三天嗎?
應記載事項規定審閱期不得少於三日,違反的話,屋主可以主張相關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屋主自己願意提早簽,最好也在委託書上寫明攜回審閱的日期,留下紀錄。
AUTHOR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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