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契約範本怎麼寫?要派契約與派遣勞動契約條款、勞動部範本重點與線上簽約流程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約 13 分鐘閱讀
派遣契約範本封面:要派契約與派遣勞動契約兩份怎麼簽的條款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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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契約其實是兩份文件:一份是派遣公司跟客戶(要派單位)簽的要派契約,一份是派遣公司跟派遣勞工簽的派遣勞動契約。兩份都有勞動部公告的參考範本,最近一次修訂在 114 年 9 月 23 日。很多派遣公司只準備其中一份,或把兩份的條款混在一起寫,出事時才發現責任沒切清楚。

我們在整理秒簽範本庫的「人事勞務」類文件時,翻了好幾家派遣公司公開的契約,最常見的問題是把要派契約寫得像買賣合約:只寫人數、單價、付款日,對職災、性騷擾申訴、出勤紀錄交付這些勞動法上一定要講清楚的事,一個字都沒有。這篇寫給派遣公司的業務與管理部,也寫給第一次用派遣人力的企業,照官方範本把兩份契約該寫什麼一次講完。

官方文件都放在勞動部勞動派遣專區,包含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勞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範本,以及要派契約參考範本。下面每一段都會對回這幾份文件。

派遣契約是哪兩份:要派契約和派遣勞動契約一次分清

一句話分工:要派契約管「派遣公司和客戶之間的錢與責任」,派遣勞動契約管「派遣公司和勞工之間的僱傭關係」。派遣勞工跟要派單位之間沒有契約,但法律仍要求要派單位對工資、職災負一部分責任,所以要派契約裡一定要把這段寫清楚。

比較項目

要派契約

派遣勞動契約

簽約雙方

派遣事業單位(甲方)與要派單位(乙方)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

契約性質

商業契約,約定派遣服務與費用

勞動契約,受勞動基準法規範

官方範本

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契約參考範本(114.09.23 修訂)

勞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範本+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期限

雙方約定起訖日

依勞基法第 9 條應為不定期契約

誰會蓋章

兩家公司的大小章

派遣公司用印、勞工本人簽名

常見附件

派遣勞工確認單、派遣費用提報單

工作規則、薪資明細、保險投保資料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最後一列。要派契約參考範本第六條要求,派遣勞工開始上工前,派遣公司要交一份派遣勞工確認單給要派單位簽回,上面寫派遣期間、職務、工作地點、工時、收費標準、福利與安全衛生事項。這張確認單才是日後吵架時最有用的證據,很多業者卻只用 LINE 傳一張截圖了事。

派遣勞動契約那一份也有硬規定:勞動基準法第 9 條寫明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的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也就是說,「客戶只用三個月,所以跟勞工簽三個月定期契約」這種做法,在派遣關係裡行不通。客戶不續約時,派遣公司要另外安排工作或依法資遣,這筆成本要先算進服務費。

三方關係裡誰負什麼責任:工資、職災、申訴的連帶線

先講結論:派遣公司是唯一的法定雇主,但要派單位在三件事上會被連帶拉進來,分別是積欠工資、職業災害、性騷擾與職場霸凌申訴。這三件事沒寫進要派契約,要派單位被勞工找上門時,就沒有依據向派遣公司求償。

責任項目

法源

要派單位要負的責任

要派契約該怎麼寫

積欠工資

勞基法第 22-1 條

派遣公司欠薪且經主管機關處罰或限期未付,勞工可直接向要派單位請求,要派單位 30 日內要付

約定要派單位付款後可向派遣公司求償,或從應付服務費扣抵

職業災害

勞基法第 63-1 條

與派遣公司連帶負職災補償責任

約定補償後的求償與抵充方式,範本第五條已有寫法

面試與指定人選

勞基法第 17-1 條

上工前面試或指定特定勞工,勞工可要求直接僱用

寫明人選由派遣公司決定,要派單位只能提出職能需求

性騷擾與霸凌申訴

性別平等工作法、職業安全衛生法

要共同履行雇主義務,設申訴管道

範本第四條第六款:設專線或信箱並公開揭示,調查結果通知派遣公司

出勤紀錄

勞基法第 30 條

實際指揮工作的人才記得到出勤

約定要派單位每月底前把出勤紀錄交給派遣公司

這張表就是要派契約的骨幹。114 年修訂後的參考範本,第四條把要派單位的義務寫得更細,包含使用派遣勞工時要和派遣公司共同履行性別歧視禁止、職場霸凌防治、就業歧視禁止等雇主義務。只拿舊版範本改的業者,最好對照臺北市勞動局轉發的修正對照表逐條比一次。

實際簽約時,要派契約通常要兩家公司各蓋大小章,派遣勞動契約則是派遣公司用印、勞工本人簽名。以前的做法是業務帶著紙本跑客戶、再約勞工回公司簽,一個新案子光簽約就要跑兩趟。這段我們自己做了工具:秒簽 SpeedSign 可以把要派契約寄給客戶窗口,對方收信輸入 Email 驗證碼後就能在手機上蓋公司章,勞工那份則用手寫簽名完成。免費方案一份文件只能有 1 位簽署人,要讓派遣公司和客戶雙方都在同一份上簽,就要用支援多人簽署的方案(一份最多 10 位,可以鎖定簽署順序)。

要派契約條款骨架:照勞動部參考範本逐條說明

要派契約參考範本一共十二條,下面照順序列出每一條在寫什麼,以及派遣公司最該補強的地方。條號與標題是範本原文,說明欄是我們整理的實務重點。

條次

條款標題

要寫什麼

為什麼要寫

第一條

派遣關係

甲方指派勞工為乙方提供勞務,接受乙方指揮監督,乙方付服務費

先把三方關係定性,避免被認定成承攬或假派遣

第二條

契約期間

起訖年月日

要派契約可以定期,但不影響勞動契約的不定期性

第三條

甲方義務

按時提供人力、不適任時限期更換、依法投保、按月發薪、提交投保名冊與切結書

要派單位可以抽查,避免被連帶追工資與保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付服務費、合理指揮監督、記錄出勤、共同防治性騷擾與霸凌、職安衛生

把連帶責任的前置義務講清楚

第五條

三方法律關係

甲方是唯一法定雇主;職災連帶與求償抵充

出事時誰先付、付完找誰要錢

第六條

派遣勞工服務內容

上工前交派遣勞工確認單,乙方幾日內未提異議視為同意

職務範圍與工時的唯一依據

第七條

契約價金

服務費、工資、延長工時工資、各項法定費用

費用拆開寫,調薪與加班才算得清

第八條

請假、休息、休假

依勞基法與請假規則辦理,例假與特休的工資誰負擔

特休未休工資最常吵

第九條

保密義務

雙方對履約知悉的資料保密

要派單位的營業資訊與勞工個資都要顧

第十條

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何種情形可提前終止、通知期間

客戶提前退場時,勞工的安置與資遣成本誰扛

第十一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法律、約定管轄法院

跨縣市派遣時避免兩地奔波

第十二條

契約份數

正本一式二份

改成電子簽署時,雙方各存一份完成版 PDF 即可

第十條是派遣公司最該花時間的一條。客戶說不用就不用,但派遣勞動契約是不定期契約,派遣公司不能跟著說不用就不用。比較穩的寫法是約定「乙方提前終止應於 30 日前書面通知」,並約定提前終止時,乙方負擔該期間內甲方依法須支付的預告工資或資遣費的一定比例。比例要談,但條款一定要有。

第七條建議把服務費拆成三塊:管理費(招募、出勤管理、計薪作業)、代墊的工資與加班費、法定費用(勞健保、勞退、職災保險)。三塊分開報價,最低工資調整時只需要調第二、三塊,不用整份契約重談。115 年 1 月起月薪最低工資是 29,500 元、時薪 196 元,報價單和契約附件要同步更新。

派遣勞動契約的應約定與不得約定事項

派遣勞動契約要先過勞動部「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這一關,內容寫錯的條款通常會被認定無效,等於白寫。下面把最常出現在派遣公司舊契約裡、卻屬於不得約定的寫法列出來。

類別

應約定事項(要寫進去)

不得約定事項(寫了也沒用)

契約期限

不定期契約、到職日

與派遣勞工簽定期契約

工作內容

工作場所、應從事的工作、要派單位名稱

要求勞工無條件接受任何派駐地點

工資

工資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日期

單方任意減薪、以違規名目扣薪

工時與休假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

限制法定請假權利、延長工時不給加班費

終止與資遣

勞動契約終止、資遣費與退休金

要求勞工預告期長於法定期間

保險與退休金

依法投保勞健保、提繳勞退

未依法提繳、以多報少投保

其他

安全衛生、福利、職災補償、獎懲

扣留身分證件、收取保證金、因婚孕育兒差別待遇

表格右欄每一項,都在派遣業的勞資爭議裡出現過。最典型的是「要派單位不續約,派遣契約自動終止」這句話,很多舊範本至今還留著。它違反不定期契約的規定,客戶不續約時,派遣公司仍然要依勞基法第 11 條的事由與程序終止契約,並給付資遣費。

派遣勞動契約的寫法可以直接參考我們整理的員工合約範本,派遣版只要把工作場所與指揮監督改成「派駐於要派單位」,再加上確認單的對應條款。兼職派遣要特別注意時薪與加班計算,細節可看工讀生薪資計算與勞健保。

面試禁令與轉為直接僱用:勞基法第 17-1 條最常踩的雷

直接講規則:要派單位在派遣勞動契約簽訂前,不可以面試派遣勞工,也不可以指定特定人選。這條是 2019 年修法加進勞基法第 17-1 條的,用意是防止企業先挑好人、再叫派遣公司掛名雇用,把正職工作轉成派遣。

違反的後果很直接。派遣勞工可以在到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 90 日內,用書面向要派單位表示要訂定勞動契約;要派單位要在 10 日內跟勞工協商;逾期沒協商或協商不成,就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並以勞工在要派單位工作期間的勞動條件為契約內容。這時勞工跟派遣公司的契約視為終止,勞工不必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或返還訓練費用的責任,派遣公司則要依法付資遣費或退休金。

  • 要派契約要寫:派遣勞工由甲方依確認單需求選任,乙方只提出職能條件,不參與面試。
  • 業務端要改的習慣:不要把履歷寄給客戶挑人,改給「職能符合度摘要」,不放姓名與照片。
  • 客戶真的想轉正怎麼辦:在要派契約加一條「轉任條款」,約定派遣滿一定期間後,乙方可經勞工同意直接僱用,並支付甲方約定的轉任服務費。
  • 轉任服務費只能跟要派單位約定,不能向勞工收,也不能用來限制勞工轉任;依第 17-1 條成立勞動契約的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或返還訓練費用的責任。

這一條也是我們認為派遣契約最需要「留痕」的地方。誰在什麼時間把什麼人選資料傳給客戶,事後很難說清楚。用 Email 寄確認單、讓客戶在線上簽回,每一次寄送、開啟、簽署都有時間戳記,日後被問到「上工前有沒有面試」時,至少拿得出紀錄。電子簽署的法律效力可以參考電子簽名在台灣有沒有法律效力這篇整理。

派遣服務費怎麼報價、怎麼寫進契約

答案是:先開報價單,客戶回簽後再把報價單變成要派契約附件「派遣費用提報單」。這樣價格只有一個版本,不會出現報價單寫 A、契約寫 B 的情況。

費用項目

常見計算方式

寫進契約時要注意

派遣勞工工資

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勾選計酬方式,最低工資調整時自動適用

延長工時工資

依勞基法第 24 條加給

範本第七條要寫每小時延長工時工資金額

雇主法定負擔

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健保、勞退 6%

列出計算基礎,費率調整時依實際費率

管理服務費

工資的一定比例或每人每月固定金額

寫清楚包含哪些作業,例如招募、計薪、出勤管理

特休未休工資

依實際未休日數結算

約定由誰負擔,最常漏寫

資遣與預告成本

依勞基法或勞退條例標準

連結第十條提前終止條款

報價的寫法可以參考免費報價單範本下載,把上表每一項拆成獨立品項。如果你的派遣案常常是顧問型或專業型人力,顧問與律師報價單範本裡的工時計費格式也很適合拿來改。報價確認後怎麼直接轉成簽約流程,報價確認到線上簽約那篇有完整步驟。

派遣公司常問:要派契約要不要貼印花稅?這要看契約內容會不會被認定為印花稅法的承攬契據,個案差異大,有疑問時直接問所在地稅捐處最快。不要在契約裡自己寫「本契約免貼印花稅」,這種約定對稅捐機關沒有效力。

從接案到上工:三方線上簽約流程

一個派遣案從客戶開缺到勞工上工,順序應該是:先簽要派契約、再招募、再簽派遣勞動契約、最後由要派單位簽回確認單。順序反過來,就會掉進面試禁令或「先上工後簽約」的風險。

圖表載入中…

這個流程裡有三份要簽的文件,簽署人都不一樣:要派契約是兩家公司,派遣勞動契約是派遣公司與勞工,確認單是要派單位。紙本作業最常卡在第三份,因為客戶窗口忙,確認單常常拖到勞工上工兩週後才簽回。市面上的電子簽署工具都能解決這一段,差別在多人簽署、用印與價格,可以先看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再決定。

用秒簽處理的做法是:從範本庫開一份文件,把要派契約條款貼進去,標題與條號會自動排好;派遣勞動契約可以從員工勞動契約範本改,保密條款可以搭配員工保密同意書。寄出後對方收信、輸入 Email 驗證碼就能簽或蓋章,有人簽了內容就鎖定,全部簽完會產生一份附簽署證明書的完成版 PDF,自動寄給每一位簽署人。秒簽免費註冊就能用,可以先拿一份確認單試試看。

派遣契約常見糾紛與事前防範

整理下來,派遣契約的糾紛幾乎都發生在「契約沒寫」或「寫了但沒留證據」。下表是我們對照勞動部指導原則與範本條文整理的高頻爭議,右欄是契約與流程上的對策。

常見糾紛

發生原因

契約與流程上的對策

客戶不續約,勞工被要求自動離職

派遣勞動契約寫成定期或自動終止

改為不定期契約,要派契約第十條約定提前通知與成本分攤

勞工主張要派單位直接僱用

上工前客戶面試或指定人選

選任條款+確認單留痕,不寄完整履歷

加班費算不清

出勤紀錄在客戶手上,沒按時交回

約定每月底前交付出勤紀錄,延誤的加班費由延誤方負擔

職災後互相推責任

要派契約沒寫求償與抵充

照範本第五條寫連帶與抵充,並確認職災保險已投保

性騷擾申訴沒人處理

要派單位以為派遣人員不歸自己管

第四條第六款:設申訴管道、共同調查、結果通知派遣公司

勞工個資外流

履歷與身分資料在多方間傳來傳去

保密條款涵蓋勞工個資,資料只透過加密連結傳遞

派遣產業跟一般企業最大的不同,是一個勞工的勞動條件散落在三方手上:工資在派遣公司、工時在要派單位、工作內容寫在確認單。只要其中一方的紀錄缺一角,爭議就會落在派遣公司身上。把三份文件放在同一個系統裡簽、同一個地方存,是最省力的防範。出勤紀錄本身也值得數位化,要派單位如果還在用紙本簽到,可以參考打卡系統怎麼選;派遣公司內部的人事資料量大了以後,人資系統推薦與比較整理了現成方案和客製的分界點。

競業與保密也是派遣業常被問到的條款。派遣勞工能不能簽競業禁止?可以,但要符合勞基法第 9-1 條的要件,而且派遣勞工通常接觸不到足以支撐競業禁止的營業秘密,寫了多半難以執行。比較實際的是保密條款,細節可看業務競業禁止與禁止招攬條款。

ℹ️我們怎麼看

派遣業接下來幾年的契約管理會往「確認單數位化」走。理由很簡單:勞基法第 17-1、22-1、63-1 條把要派單位拉進責任圈之後,要派單位法務開始要求每一個人選、每一次加班都有紀錄,紙本確認單撐不住這個密度。我們做秒簽時把簽署紀錄、驗證碼、IP 與時間都存進稽核軌跡,就是為了這種「三方都要拿得出證據」的場景。對派遣公司老闆的建議是:先把要派契約第六條的確認單改成線上簽回,這一步最便宜,卻能擋掉最多爭議。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秒簽 SpeedSign 是恆遠自己開發、自己在用的電子簽署工具,範本庫裡的人事勞務類文件,就是我們照勞動部範本與法規逐條整理的。恆遠在客製化系統開發上有 40+ 企業客製案落地,秒簽是我們把簽約流程做成產品的嘗試。如果你的派遣公司有自己的要派流程、想把確認單和出勤紀錄串進內部系統,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在的做法,一起看看哪一段最值得先動。

Q派遣契約跟要派契約有什麼不同?

要派契約是派遣公司和要派單位(客戶)之間的商業契約,約定派遣服務內容與費用;派遣勞動契約是派遣公司和勞工之間的勞動契約。兩份都要簽,勞動部各有參考範本。

Q派遣勞動契約可以簽定期契約嗎?

不行。勞基法第 9 條規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的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客戶不續約時,派遣公司要依法另行安排工作或資遣。

Q要派單位可以先面試派遣人員嗎?

不可以。勞基法第 17-1 條禁止要派單位在派遣勞動契約簽訂前面試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違反時勞工可在提供勞務 90 日內書面要求要派單位直接僱用。

Q派遣公司欠薪,要派單位要負責嗎?

要。依勞基法第 22-1 條,派遣公司積欠工資且經主管機關處罰或限期仍未給付時,勞工可以向要派單位請求,要派單位應在 30 日內給付,之後可向派遣公司求償或扣抵服務費。

Q派遣契約可以用電子簽署嗎?

可以。要派契約與派遣勞動契約都是私人間契約,雙方同意以電子方式簽署即可,重點是保留簽署人身分驗證、同意紀錄與文件完整性的證據。

Q勞動部的要派契約範本最新是哪一版?

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契約參考範本最近一次修訂是 114 年 9 月 23 日(勞動關二字第 1140143912 號函),可在勞動部勞動派遣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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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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