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憑證機構名單:數位發展部許可的 6 家 CA 有哪些,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跟它們的關係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約 16 分鐘閱讀
電子簽章憑證機構名單文章封面:數位發展部許可的 6 家憑證機構與 15 份 C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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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憑證機構名單由數位發展部公告。查證日 2026-10-25 時,官方最新一版是 2026 年 9 月 18 日更新的名單,上面共有 6 個憑證機構、15 份經許可的憑證實務作業基準(CPS):內政部、經濟部、數位發展部、衛生福利部四個政府機關,加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兩家民間公司。用這些機構簽發、還在有效期內的憑證做數位簽章,依電子簽章法第 6 條會被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名單會隨許可與變更調整,一切以數位產業署公告為準。

我們在做自家電子簽署產品的自然人憑證簽署功能時,第一個要回答的問題就是「系統要信任哪幾把根憑證」。答案就在這份名單裡:名單上的 CA 簽的憑證,簽出來的東西才有法律上的推定效力;名單外的憑證,技術上一樣能驗簽,法律上就少了那一層保護。這篇把名單完整整理出來,順便講清楚它跟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的關係,以及一般公司簽合約到底需不需要用到這些機構。

先講結論給趕時間的人:名單是「數位簽章」才需要查的東西。公司跟客戶、廠商之間簽報價確認、服務合約、切結書,大多數走一般電子簽章就有效,重點是留下對方同意與簽署過程的證據。需要推定本人簽署、或是對方(多半是政府機關)指定要用憑證時,才輪到這份名單出場。

你想知道的事

一句話答案

細節在哪一段

名單上有誰

內政部、經濟部、數位發展部、衛生福利部、中華電信、臺灣網路認證,共 6 個機構

官方名單完整版

誰在管

數位發展部(電子簽章法第 3 條),實際承辦是數位產業署平臺經濟組

許可制與 2024 修法

怎麼上名單

CPS 送數位發展部許可,沒許可就發憑證可罰 100 萬到 500 萬元

許可制與 2024 修法

外國 CA 算不算

要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跟本國憑證同效;查證日查不到已許可的外國 CA 公告

外國憑證機構

一般電子簽名要不要 CA

多數私人文件不用,相對人同意加上簽署證據就有效

什麼情境一定要憑證

電子簽章憑證機構名單:數位發展部 2026-09-18 公告的完整版

下表照抄數位產業署電子公布欄的名單 PDF(更新日期民國 115 年 9 月 18 日),查證日 2026-10-25。同一個機構可以有好幾份 CPS,每一份對應一個憑證管理中心,各自發不同用途的憑證,所以「6 個機構」底下有 15 份文件。

憑證機構

經許可的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版次)

許可文號

內政部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 2.1 版

113 年 02 月 29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34000101 號

經濟部

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 2.5 版

115 年 08 月 07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50006030 號

數位發展部

政府憑證總管理中心(GR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 2.1 版

115 年 08 月 31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54002470 號

數位發展部

政府憑證管理中心(G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 2.1 版

115 年 08 月 31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54002470 號

數位發展部

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 2.1 版

115 年 08 月 31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54002470 號

衛生福利部

醫事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2.0 版

115 年 09 月 18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54002564 號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電信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1.2 版

114 年 10 月 29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40010405 號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電信金融用戶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 1.3 版

114 年 08 月 14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40006482 號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政策憑證管理中心實務作業基準 V4.0 版

114 年 08 月 25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40006882 號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用戶憑證管理中心實務作業基準 V4.0 版

114 年 08 月 25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40006882 號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最高層憑證管理中心實務作業基準 V4.0 版

114 年 08 月 25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40006882 號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

數位化申請作業之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 V2.0 版

114 年 04 月 09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40001427 號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 V4.0 版

114 年 04 月 09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40001427 號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

網路安全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V2.2 版

115 年 07 月 20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50005460 號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V3.2 版

115 年 07 月 20 日數授產經字第 1150005460 號

⚠️名單會變,以官方公告為準

這張表是 2026-10-25 從數位產業署電子公布欄下載的 115-09-18 版。CPS 改版要重新送許可,許可文號和版次每年都可能更新,機構也可能新增或終止服務。要拿來寫進合約、採購規格或內部規範,請每次重新下載官方 PDF 對一次。

名單上的機構各發什麼憑證

看 CPS 名稱就能大致分出用途。政府機關這四家是「政府 PKI」,發給民眾、公司、機關、醫事人員;兩家民間公司主要做金融交易與企業用戶憑證。下表的用途描述是一般常見情況,實際範圍以各管理中心網站與 CPS 內容為準。

機構

管理中心

主要發給誰

常見用途

官方網站

內政部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MOICA)

年滿 18 歲的國民(自然人憑證)

報稅、勞健保查詢、線上申辦、數位簽章

moica.nat.gov.tw

經濟部

工商憑證管理中心(MOEACA)

公司、商號

公司登記、政府採購、投標、電子公文

moeaca.nat.gov.tw

數位發展部

GRCA、G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XCA)

GRCA 是政府 PKI 的根;GCA 發給政府機關;XCA 發給財團法人、社團等非公司組織

政府機關電子公文、組織團體線上申辦

gca.nat.gov.tw、xca.nat.gov.tw

衛生福利部

醫事憑證管理中心(HCA)

醫事人員、醫事機構

健保申報、電子病歷、醫療院所系統登入

hca.nat.gov.tw

中華電信

中華電信憑證管理中心、金融用戶憑證管理中心

企業與個人用戶、金融機構客戶

企業文件簽章、金融交易

publicca.hinet.net

臺灣網路認證(TWCA)

金融 PKI 三層、數位化申請、網路安全、全球憑證等

銀行與證券的客戶、企業

網路銀行與證券下單憑證、數位化開戶、網站憑證

twca.com.tw

自然人憑證和工商憑證能拿來做什麼,我們分別寫過完整整理:自然人憑證用途有哪些、工商憑證用途有哪些。網站上看到的 SSL 憑證跟這份名單是兩條線,SSL 管的是「這個網站是不是本人」,詳見 SSL 憑證是什麼。

憑證機構怎麼上名單:CPS 許可制與電子簽章法 2024 修法

先講結論:憑證機構要把「憑證實務作業基準」送數位發展部許可,拿到許可才能對外發憑證,改版也要重新送。這是電子簽章法第 12 條的規定,沒經許可就提供簽發憑證服務,依第 16 條可以處 100 萬到 500 萬元罰鍰,情節重大還能停業。

CPS 是什麼?可以把它想成 CA 對外公開的「營業守則」:怎麼確認申請人身分、憑證多久到期、什麼情況會主動廢止、資料留多久、個資怎麼保護。主管機關審的就是這份守則寫得夠不夠嚴、做不做得到。許可後,CA 要把 CPS 放上自己的網站,主管機關則要公告名單、版次與許可文號,也就是上一段那張表的來源。

2024 年 5 月 15 日修正公布的電子簽章法,是 2001 年立法以來最大的一次翻修。跟憑證機構有關的改動整理如下:

項目

修法前(2001 年版)

2024 年 5 月修法後

主管機關

經濟部

數位發展部(第 3 條;2022 年數位發展部成立後業務已移入)

CPS 審查

送主管機關「核定」

送主管機關「許可」,變更也要許可(第 12 條)

名單公告

實務上有公告

法條明定主管機關要公告名單、CPS 版次與許可文號(第 12 條第 3 項)

數位簽章效力

符合要件可推定

用經許可 CA 簽發、未過期且在使用範圍內的憑證,推定本人親簽或蓋章(第 6 條)

外國憑證

可經核定承認

安全條件相當、符合互惠或技術對接原則,經許可後與本國憑證同效(第 15 條)

身分保證強度

未明定

施行細則第 9 條:註冊身分驗證至少相當 ISO/IEC 29115 high、NIST SP 800-63A IAL2 或 eIDAS Substantial

行政機關排除適用

機關可自行公告排除

舊公告自修法施行一年後停止適用,經同意可展延一次、最長兩年(第 20 條)

身分保證強度那一列值得多看一眼。施行細則第 9 條要求,能產生「推定本人」效力的憑證,申請人註冊時的身分驗證至少要達到國際標準的中高等級。白話講:臨櫃核對證件、或同等強度的線上驗證才算數,光靠 Email 或手機簡訊開的帳號,達不到這個門檻。非政府機關的 CA 還要另外附法人登記、股權結構、財報(施行細則第 12 條),主管機關也可以進場查核。

那第 6 條的「推定」到底多值錢?推定的意思是:發生爭議時,主張「那不是我簽的」的一方要負舉證責任。一般電子簽章一樣有效(第 4、5 條),只是對方否認時,要由你拿出證據證明是他簽的。差別在官司打起來誰比較累,日常簽約本身的有效性沒有差別。修法重點的完整白話版可以看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三個名詞的差異則在數位簽章、電子簽章、電子簽名差在哪。

講到這裡,這件事我們其實已經在做。秒簽 SpeedSign(看它長什麼樣)的第三級「自然人憑證簽署」,信任清單只放了政府憑證總管理中心 GRCA 的根憑證與內政部 MOICA 的中介憑證,也就是名單第一列跟數位發展部那幾列;簽署時會驗整條憑證鏈、比對憑證姓名與身分證末 4 碼,再用 OCSP 查這張卡有沒有被撤銷。一般合約用第一級(Email 驗證碼加手寫或上傳簽名)就夠,需要更強的身分證據再往上選。免費註冊就能用,簽一份試試看;有問題也可以直接跟我們聊。

外國憑證機構簽的憑證,在台灣算不算數

先講結論:要經數位發展部許可,才跟本國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有相同效力。我們在查證日(2026-10-25)翻遍數位產業署網站與電子簽章法規專區,沒有找到經許可的外國憑證機構名單公告,所以這裡不列任何外國機構名稱。如果之後有公告,外國憑證機構許可辦法第 2 條要求主管機關放在網站上,請以官方頁面為準。

外國 CA 要進來有兩條路:

途徑

條件

法源

一般申請許可

送申請書、CPS、應載明事項檢核對照表、在本國合法經營憑證業務的證明;文件中文或英文,必要時要經駐外單位驗證或公證

外國憑證機構許可辦法第 2、4 條

逕予許可(免申請)

台灣與該國政府或國際組織簽了電子簽章或憑證互惠協定,或主管機關跟對方做了技術對接合作,且該 CA 在對方提供的清單上

外國憑證機構許可辦法第 6 條

不予許可

CPS 不符應載明事項、申請造假、危害公益、違反我國法令情節重大,或對方對我國憑證顯失互惠

外國憑證機構許可辦法第 5 條

這對企業的實際影響:用 DocuSign、Adobe Acrobat Sign 這類國際平台簽的合約,在台灣多半屬於一般電子簽章,只要雙方同意用電子方式、過程有留證據,合約本身照樣有效;它們預設的平台憑證沒有出現在我國許可名單上,所以拿不到第 6 條的推定效力。國際平台跟本土工具怎麼選,可以看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與電子簽章 SaaS 採購完整指南。

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跟憑證機構名單是什麼關係

一句話:自然人憑證是名單上「內政部」發的,工商憑證是「經濟部」發的,它們都掛在數位發展部管理的政府憑證總管理中心 GRCA 底下。這一整套叫政府公開金鑰基礎建設(政府 PKI),根憑證只有一把,底下分給不同對象的管理中心各自發卡。

圖表載入中…

系統驗證一張自然人憑證時,就是沿著這張圖往上爬:使用者的卡由 MOICA 簽發,MOICA 的憑證由 GRCA 簽發,GRCA 是自簽的根。只要每一段的簽章都驗得過、都在有效期內,再確認卡片沒被撤銷,這張憑證就可信。我們自己串的時候踩過一個坑:GRCA 歷年換過金鑰,同一個名稱底下有好幾張不同金鑰的根憑證,只比對名稱會挑錯,一定要用密碼學簽章逐把確認。

憑證

誰發

誰申請

常見載具

跟簽合約的關係

自然人憑證

內政部 MOICA

個人

晶片卡(插讀卡機)、行動自然人憑證

可做數位簽章,屬名單內憑證,有推定效力;不可借人

工商憑證

經濟部 MOEACA

公司、商號

晶片卡(正卡、附卡)

多用在政府申辦與投標;公司對外簽一般合約不一定需要

組織及團體憑證

數位發展部 XCA

財團法人、社團等非公司組織

晶片卡

組織的線上申辦與公文

醫事憑證

衛福部 HCA

醫事人員、醫事機構

晶片卡

醫療業務系統;一般商業合約用不到

民間金融憑證

中華電信、TWCA

銀行、證券客戶

軟體憑證、行動裝置

網銀轉帳、證券下單;銀行自己的系統裡用

自然人憑證最常被問的三件事,站內各有一篇:自然人憑證給別人有風險嗎(答案是有,交出去的等於你的身分)、行動自然人憑證是什麼、自然人憑證申請要多久。

什麼情境一定要用名單上的憑證,什麼情境電子簽名就夠

先講結論:私人之間的合約、切結、同意書,多數用一般電子簽章就有效;對方是政府機關、或法律有特別規定、或你需要「推定本人」的保護時,才要用名單上的憑證。判斷的順序可以照下面這張表走一遍。

情境

一般電子簽章(Email 驗證、手寫簽名)

名單上的憑證(數位簽章)

說明

公司對客戶的報價確認、服務合約

可以

可以但通常不必

雙方同意採電子形式即可(電子簽章法第 5 條),重點是留同意與簽署證據

員工切結書、同意書、到職文件

可以

可以但通常不必

內部文件,保存好完成版與稽核紀錄

金額大、對方可能事後否認的合約

有效,但否認時要你舉證

建議

數位簽章有第 6 條推定,舉證責任翻轉

線上報稅、勞健保、政府申辦

多半不收

依機關指定(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

受理端說了算,各機關公告各自的技術要求

交給戶政、監理、國稅局的委託書

受理端多要求親簽或蓋章

本人可用自然人憑證線上自辦

不要以為電子簽完就能直接送件,見委託書可以手寫嗎

自書遺囑

不可以

不可以

民法要求全文親筆,見自書遺囑怎麼寫

依法律排除電子形式的文件

不可以

依該法律規定

電子簽章法第 11 條:法律可以排除適用

相對人同意這件事常被忽略。電子簽章法第 5 條第 4 項規定,對方還沒明確同意用電子形式時,要先用合理期間與方式給他反對的機會,告知「沒反對就推定同意」。施行細則第 8 條把合理期間定成自告知日起不少於三日(當事人另有約定或交易習慣除外)。所以比起「用哪家 CA」,實務上更該先顧的是:同意條款有沒有存全文、對方什麼時候看過、在哪裡簽的。

哪些文件可以線上簽、哪些受理端還是不收,電子合約是什麼整理了常見清單;要請對方線上簽、又想留下有證據力的紀錄,可以看線上簽名怎麼請對方簽。

秒簽的三個信任等級,各自對到哪一層

秒簽讓發起人每份文件選一次信任等級,預設第一級。三級跟這份憑證機構名單的關係如下:

等級

簽署人要做什麼

算不算數位簽章

跟憑證機構名單的關係

適合情境

L1 一般簽署

收信輸入 6 位數 Email 驗證碼,手寫或上傳簽名

不算,屬一般電子簽章

無關,靠同意條款全文、稽核軌跡(IP、時間)與文件雜湊留證

報價確認、服務合約、切結書、同意書

L2 加強驗證

L1 再加拍身分證正面、用前鏡頭錄約 5 秒確認影片

不算

無關;只蒐證存檔,不做 OCR、不做人臉比對、不驗證件真偽

金額較大、想多留身分證據的私人文件

L3 自然人憑證

L1 的驗證碼加插卡式自然人憑證(讀卡機加 HiPKI 元件)

算,用名單上內政部 MOICA 的憑證簽

驗 GRCA 到 MOICA 憑證鏈、比對姓名與身分證末 4 碼、OCSP 查撤銷

需要推定本人簽署的文件

L3 有三個限制要先講清楚:只能用電腦簽(手機會被請去改用電腦);目前不支援行動自然人憑證,這是下一步會加的功能;簽章不是嵌在 PDF 裡的 PAdES 格式,憑證資訊印在簽署證明書上。OCSP 查不到撤銷狀態時系統會放行,並在證明書註明「未確認撤銷狀態」,不會假裝查過。目前也只收內政部 MOICA 發的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還不能用來在秒簽上簽。

不管選哪一級,全部簽完都會產生完成版 PDF,最後一頁是簽署證明書(信任等級、完成時間、8 碼驗證碼、文件 SHA-256),任何人都能到公開驗證頁上傳 PDF 或輸入驗證碼,確認文件有沒有被改過。想看實際長怎樣,秒簽產品頁有完整介紹,免費註冊就能用。

企業評估電子簽章服務時,拿憑證機構名單該問廠商的事

先講結論:問廠商「你的數位簽章用哪家 CA 的憑證、那份 CPS 在不在名單上」,答不出來就當它只提供一般電子簽章。這沒有不好,多數合約一般電子簽章就夠,只是你要知道自己買到的是哪一種。下面是我們建議法務、行政窗口拿去問的清單:

要問的問題

為什麼要問

合格的回答長怎樣

數位簽章用的憑證是哪個 CA 發的

決定有沒有第 6 條推定效力

說得出機構與 CPS 名稱,能在官方名單 PDF 找到對應列

一般電子簽章怎麼留同意證據

第 5 條相對人同意是要件

同意條款存全文、記錄同意時間與方式

稽核軌跡記了哪些事件

對方否認時要靠它舉證

開啟、閱讀、簽署、拒簽、IP、時間都有,且簽完不能改

文件完成後怎麼證明沒被改

合約糾紛最常見的爭點

整份文件算雜湊值,有第三方可用的驗證方式

憑證撤銷狀態怎麼查

被掛失的卡不該能簽

簽署時查 OCSP 或 CRL,查不到要明講

簽完的檔案與紀錄放多久、放哪

內部稽核與個資保護

說得出保存期限、備份與刪除流程

我們的看法比較直接:中小企業花在「選哪家 CA」的力氣,多半應該挪去「同意證據有沒有留好」。實際上會吵起來的合約,爭點幾乎都是「我沒看到這條」「那不是最後版本」,很少是「那張憑證是誰的」。數位簽章該用在真正需要推定效力的少數文件;其餘的,一套稽核紀錄完整、簽完會鎖的流程,比堆憑證更實用。

如果你們的需求比較像公司內部的多層簽核(請款、請假、採購核准),那是簽核系統的範圍,跟對外簽合約的電子簽章不同,可以看電子簽核系統怎麼選。公司大小章在電子文件上怎麼處理,則在公司大小章怎麼蓋。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這篇講的憑證鏈驗證,我們在自家產品上實際做過:秒簽 L3 用真實自然人憑證跑過讀卡、簽章、驗鏈與 OCSP 查詢,GRCA 換金鑰留下的多把同名根憑證也是那時候踩到的。簽約系統我們也幫客戶做過,例如汽車包膜報價與簽約系統:每台車的部位、材料、尺寸都不同,做成勾選即出單、客戶 LINE 簽完自動通知,訂金分階段自動分配。加上 40+ 企業客製案的經驗,如果你們要把簽約接進既有的報價或訂單流程,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在的情況,也可以直接加 LINE 問。

ℹ️我們怎麼看

憑證機構名單短期內不會變長很多:要拿到許可得通過身分保證等級與 CPS 審查,門檻高、市場小,名單上的民間 CA 目前也只有兩家。我們認為接下來兩三年真正會變的是載具,行動自然人憑證會讓數位簽章從「要讀卡機」變成「手機按一下」,到那時候數位簽章才會從政府申辦走進一般商業合約。所以我們先把 L1 的同意證據與稽核做紮實,L3 先支援插卡式,行動版列為下一步。對企業窗口來說,判斷方式很簡單:這份文件對方事後否認的機率高不高、金額大不大,高就用名單上的憑證,其餘用一般電子簽章並把證據留好。

Q電子簽章憑證機構名單在哪裡查?

在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的電子公布欄,標題是「依電子簽章法第12條第3項公告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經許可之憑證機構名單與其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版次及許可文號」,附件 PDF 就是名單。2026-10-25 查證時最新版是 115 年 9 月 18 日更新,共 6 個機構、15 份 CPS。名單會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Q電子簽章法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還是數位發展部?

數位發展部。2024 年 5 月 15 日修正公布的電子簽章法第 3 條明定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實際承辦單位是數位產業署平臺經濟組。修法前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網路上的舊文章常還寫經濟部或「核定」,現行法條用的是「許可」。

Q用 Email 驗證碼簽的電子合約,沒有憑證也有效嗎?

多數私人文件有效。電子簽章法第 4、5 條讓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紙本與簽章,條件是相對人同意採用電子形式。沒有名單上的憑證,差別是拿不到第 6 條「推定本人簽署」的效力,對方否認時要由你舉證,所以同意紀錄、稽核軌跡、文件雜湊要保存好。

Q自然人憑證和工商憑證都在名單上嗎?

都在。自然人憑證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工商憑證由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簽發,兩者都列在數位發展部公告的名單中,也都屬於以政府憑證總管理中心 GRCA 為根的政府 PKI。

QDocuSign、Adobe Sign 簽的合約在台灣有效嗎?

一般情況有效,屬於一般電子簽章,需要雙方同意採電子形式並留下過程證據。外國憑證機構要經數位發展部許可才與本國憑證同效,2026-10-25 查證時,我們在數位產業署網站沒有找到經許可的外國憑證機構名單公告。

Q秒簽的自然人憑證簽署可以用手機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嗎?

目前不行。秒簽的 L3 自然人憑證簽署只支援插卡式自然人憑證,需要電腦、讀卡機與 HiPKI 元件,手機會被提示改用電腦;行動自然人憑證是下一步會加的功能。一般合約用 L1(Email 驗證碼加手寫或上傳簽名)就可以在手機上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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