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契約書是「一方請另一方處理事務」時簽的合約,顧問、記帳、代辦、仲介、法務這類按專業處理事情、不一定交出一個成品的合作,法律上多半就是委任。寫的時候最重要的三件事:把委任事項的範圍列清楚、把報酬與費用分開寫、把「任何一方都能隨時終止」的後果先講好。下面附 12 條範本全文,空格填完就能用。
我們在整理秒簽範本庫的「服務委任契約書」時,翻了很多實際的糾紛討論,發現吵起來的點很集中:顧問做了三個月被喊停,尾款要不到;代辦先墊了規費,委託人說沒同意;記帳士年中被換掉,帳冊交接拖了一個月。這些事民法都有預設規則,可是預設規則常常跟雙方以為的不一樣。這篇寫給要找專業人士處理事情的老闆,也寫給接委任案的顧問與代辦。
先說這篇不重講的部分:勞務合作到底是僱傭、承攬還是委任,判斷從屬性、扣繳與二代健保,已經寫在勞務契約範本;只談記帳一個行業的,看記帳士委任書;要做出一個工程成品的,看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這篇專講「委任契約」本身:每一條該寫什麼、為什麼要寫。
委任契約書是什麼:民法第 528 條的白話版
民法第 528 條的定義只有一句: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關鍵字是「處理事務」,受任人答應的是用心把事情辦好,沒有保證結果。顧問給了建議,公司營收沒成長,顧問不必因此退費;代辦把文件送進去了,機關最後不核准,代辦一樣完成了委任。
另一個常被忽略的條文是第 529 條: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意思是說,一份合作講不清楚是什麼類型時,法律預設把它當委任處理。很多老闆以為「沒寫清楚就各說各話」,其實法律早就幫你選了一套規則,只是你沒讀過。
委任這套預設規則裡,影響最大的是下面幾條。左邊是條文重點,右邊是落到合約上的意思:
條文 | 條文重點 | 對簽約雙方的意思 |
|---|---|---|
有報酬的受任人要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 收了錢就要用專業水準處理,沒收錢只要像處理自己的事一樣小心 | |
受任人應自己處理,經同意或不得已才能交給第三人 | 顧問要找協力廠商、代辦要轉給別人跑,要先取得委任人同意 | |
要報告事務進行狀況,終止時要報告顛末 | 受任人有義務定期回報,結束時交代清楚做到哪裡 | |
處理事務收到的金錢、物品要交給委任人 | 代收的款項、正本文件、帳冊都要交回 | |
因過失或逾越權限造成損害要賠償 | 做錯事或做了沒授權的事,受任人要負責 | |
必要費用可請求預付;先墊的必要費用要償還並付利息 | 規費、車馬費、公證費這類支出,跟報酬是兩回事 | |
報酬原則上要等委任結束、報告顛末後才能請求,除非另有約定 | 沒寫分期付款,受任人做完才領得到錢 | |
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但在不利時期終止要賠償 | 雙方都能喊停,喊停的時機不對要付代價 |
看完這張表,會發現預設規則對雙方都有不方便的地方。受任人要等到最後才能請款,委任人隨時可能被對方放生,所以委任契約書的主要功能,就是把這些預設值改成雙方都能接受的版本。
委任、承攬、僱傭怎麼分:一張表先看結論
三種契約最實際的差別在於「付錢買的是什麼」。委任買的是處理事務的過程,承攬買的是完成一定之工作,僱傭買的是一段時間的勞務,而且受僱人要聽從指揮。細節(從屬性怎麼判斷、扣繳怎麼做)在勞務契約範本講過,這裡只放簽約前要知道的差異:
比較項目 | 委任 | 承攬 | 僱傭 |
|---|---|---|---|
付錢買的是 | 處理事務的過程 | 完成的工作成果 | 一段時間的勞務 |
沒有達成結果 | 盡到注意義務就算履約 | 沒完成就拿不到報酬 | 照工作時間領薪 |
報酬時點(未約定時) | 委任結束、報告顛末後 | 工作完成後 | 依約定或習慣 |
能不能轉給別人做 | 原則要自己處理 | 原則可以找人做 | 原則要親自服勞務 |
任意終止 | 雙方都能隨時終止 | 定作人在完成前可終止,但要賠償 | 依勞基法等規定 |
印花稅 | 不在印花稅課徵項目 | 承攬契約要貼千分之一 | 不用貼 |
典型例子 | 顧問、記帳、代辦、仲介、律師 | 網站開發、裝潢、設計交稿 | 員工、長期駐點人員 |
印花稅那一列常被忽略:依印花稅法,承攬契約要按金額貼千分之一,委任契約不在課徵項目裡,所以合約名稱與內容寫成哪一種,連稅都不一樣。印花稅怎麼算、電子簽約要不要貼,可以看合約印花稅怎麼算。不過名稱不能亂取,法院看的是實際內容,一份明明要交付網站的合約寫成委任,發生爭議時一樣會被當成承攬。
確定是委任之後,下一步就是把條款寫出來並讓對方簽。這件事我們自己在做:秒簽 SpeedSign的範本庫裡有一份服務委任契約書,選好範本後在編輯器裡把委任事項、報酬、期間改成你的版本,直接寄出簽署邀請,對方收信輸入 Email 驗證碼後就能在手機上簽,簽完雙方都收到附簽署證明書的完成版 PDF。免費註冊就能用,先拿一份試試看。
委任契約書必寫的 8 個條款
下面這張表是委任契約書的骨架。左欄是條款,中間是不寫會怎樣(也就是民法的預設值),右欄是建議寫法:
條款 | 沒寫的話(民法預設) | 建議寫法 |
|---|---|---|
委任事項範圍 | 依事務性質判斷,常各說各話 | 用「動詞+對象+頻率」列清單,另列「不包含」項目,範圍外事項另行議價 |
報酬與支付 | 委任結束、報告顛末後才能請求 | 寫明金額、按月或分期請款、發票開立方式、逾期付款的處理 |
費用預付與償還 | 必要費用可請求預付,墊付的要償還並付利息 | 列出哪些費用另計(規費、交通、公證),單筆超過多少要先經同意 |
處理報告 | 要報告進行狀況,終止時報告顛末 | 約定報告頻率與形式,例如每月 5 日前提供書面進度 |
複委任 | 原則要自己處理 | 寫明能不能找協力者、找誰要先同意、協力者出錯由誰負責 |
保密與資料 | 只有一般誠信義務 | 約定保密範圍、期間,以及個資處理方式 |
終止與損害賠償 | 任何一方隨時終止,不利時期終止要賠償 | 寫預告期、已處理部分報酬怎麼算、不利時期的認定與賠償上限 |
文件與物品返還 | 收到的金錢物品要交付委任人 | 終止後幾日內返還正本、帳冊、帳號密碼,並移轉以自己名義取得的權利 |
委任事項範圍:整份合約的邊界
範圍寫得越模糊,爭議越大。「提供經營管理顧問服務」這種寫法,到時候委任人會說「幫我面試一個店長當然算」,受任人會說「那是另外的人資案」。比較好的寫法是:「每月兩次、每次三小時的現場訪視;每月一份營運診斷報告;以 LINE 回覆營運問題,回覆時間為工作日 48 小時內。不包含:人員招募、廣告投放、系統建置。」把「不包含」寫出來,比多寫十項包含更有用。
報酬、費用要分開寫
很多委任契約只寫「委任報酬新台幣十萬元」,然後代辦先墊了五千元規費,雙方就開始吵這五千元算不算在十萬裡。民法其實分得很清楚:報酬是第 547、548 條的事,必要費用是第 545、546 條的事,受任人墊付的必要費用,委任人要償還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合約裡把兩者分開,並約定「單筆費用超過新台幣三千元,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或電子郵件同意」,就能避開大部分爭議。
處理報告與複委任
第 540 條要求受任人報告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可是沒說多久報一次。顧問案建議寫月報,代辦案寫「每一關卡完成後三日內通知」。複委任則看行業:記帳士找助理記帳、顧問找協力設計師,都算把事務交給第三人,依第 537 條原則要先經委任人同意。合約裡可以先列出同意的協力類型,並寫明協力者的錯誤由受任人負責,委任人就不必一件一件審。
隨時終止與第 549 條損害賠償:最容易吵的一條
第 549 條第 1 項寫的是: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這條讓委任跟其他契約很不一樣,簽了一年的顧問約,委任人第二個月就能喊停;受任人覺得客戶太難搞,也能說不做了。法律這樣設計,是因為委任建立在信任上,信任沒了,硬綁在一起也辦不好事。
能不能在合約裡寫「雙方均不得提前終止」來排除這條?學說與法院見解並不一致,有不少見解認為這種約定擋不住終止,委任人終止後最多就是賠償。我們的建議是別把賭注押在「不得終止」四個字上,比較穩的寫法是承認雙方都能終止,然後把終止的代價寫清楚:
要約定的事 | 民法怎麼說 | 合約可以怎麼寫 |
|---|---|---|
預告期 | 沒有規定,隨時可以 | 終止應於 30 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對方 |
已處理部分的報酬 | 因非可歸責受任人的事由提前終止,得就已處理部分請求報酬 | 按月計費者計至終止日當月;按件計費者依完成階段比例計算 |
不利於他方之時期 | 在不利時期終止要負損害賠償,不得已的事由除外 | 列舉不利時期,例如申報截止前 30 日內、送件審查中、交易簽約前 7 日內 |
賠償範圍 | 依一般損害賠償規定 | 約定賠償上限,例如不超過三個月報酬,並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 |
交接義務 | 終止時要報告顛末、交還收取的物品 | 終止後 7 日內提出結案報告,返還全部文件與帳號 |
「不利於他方之時期」是這條最模糊的地方。記帳士在五月報稅季前一週說不做了,委任人臨時找不到人申報,就是典型的不利時期;委任人在仲介已經帶看十次、買方準備出價時終止,對仲介也可能是不利時期。合約先把雙方都同意的不利時期列出來,到時候就不必等法院認定。賠償上限也記得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民法第 222 條規定這兩種責任不能預先免除,寫成全部免責反而整條可能無效。
另外要注意第 550 條:委任關係會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或事務性質不能消滅。長期的財產管理、不動產處理委任,如果希望委任人過世後受任人還能把事情收尾,要在合約裡寫出來。
⚠️給受任人的提醒
接委任案時,最怕的是做到一半被終止、報酬按「做完才付」的預設值算。合約至少要有分期請款與已處理部分報酬的計算方式,不然要靠第 548 條第 2 項舉證自己做了多少,耗時又難算。
委任契約書範本全文(12 條)
下面這份以「企業找專業人士提供持續性服務」為例,適用顧問、代辦、專案管理這類委任。空格處自己填,括號內是這一條為什麼要寫,正式使用時可以刪掉:
委任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___(以下簡稱甲方,即委任人)、___(以下簡稱乙方,即受任人),茲就甲方委任乙方處理事務,同意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 委任事項:甲方委任乙方處理下列事務:一、___;二、___;三、___。不包含:___。前述範圍以外之事項,雙方應另行書面議定報酬與期程。(範圍是整份合約的邊界,「不包含」一定要寫。)
- 委任期間: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滿前 30 日內雙方未以書面表示不續約者,以相同條件續約_個月。(有期間才好算報酬與終止的代價。)
- 報酬與支付:委任報酬為每月新台幣__元(未稅),乙方於每月_日開立發票請款,甲方於收到發票後_日內匯入乙方指定帳戶。逾期付款者,乙方得暫停處理委任事務至付清為止。(排除「委任結束才能請款」的預設值。)
- 費用:乙方處理委任事務所需之規費、交通費、公證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另計,由甲方負擔。單筆超過新台幣__元者,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或電子郵件同意。乙方得請求甲方預付預估費用。(報酬與費用分開,避免事後爭吵。)
- 注意義務與指示:乙方應依甲方之指示,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委任事務。乙方認為甲方指示有礙事務處理者,應即告知甲方。(把第 535 條的標準寫明,雙方都知道要做到什麼程度。)
- 處理報告:乙方應於每月_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甲方報告前月事務處理狀況;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於_日內提出結案報告。(定期報告是之後計算已處理部分報酬的依據。)
- 複委任:乙方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委任事務交由第三人處理。經同意由第三人處理者,乙方就該第三人之行為仍應負責。(找協力者要先講好,責任也講清楚。)
- 權限:乙方僅得於第一條所列事項範圍內為甲方處理事務。涉及代甲方簽約、收受款項、和解、起訴或處分不動產者,應另行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概括委任也有做不了的事,涉及代理要另外授權。)
- 保密與個人資料:乙方對於因處理委任事務所知悉甲方之營業秘密、客戶資料及個人資料,應予保密,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洩漏或作其他用途;本條義務於契約終止後_年內仍有效力。
- 終止:任一方得於 30 日前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契約。終止時,甲方應給付乙方至終止日已處理部分之報酬及已支出之必要費用。一方於下列時期終止且非因不得已之事由者,應賠償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賠償總額以_個月報酬為上限,但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在此限:一、___;二、___。(把第 549 條的代價具體化。)
- 文件返還:本契約終止後_日內,乙方應將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文件正本、帳冊、帳號密碼及以自己名義為甲方取得之權利,交付或移轉予甲方。(交接拖延是委任結束後最常見的糾紛。)
- 其他約定:本契約未約定事項依民法委任規定。因本契約涉訟,以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契約得以電子簽署方式簽訂,電子簽署之效力與親筆簽名相同;以紙本簽訂者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立契約書人:甲方___(簽章)統一編號___ 乙方___(簽章)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___ 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
範本可以直接線上改、線上簽
上面這份的條款結構,在秒簽的服務委任契約書範本裡可以直接開啟編輯,把空格換成你的內容後寄出簽署;不想先註冊,也能先在瀏覽器裡寫草稿,要寄出時再登入。
顧問、代辦、仲介、記帳:四種常見情境的條款差異
同樣是委任,不同行業最該加重的條款不一樣。下面這張表是四種常見情境各自要多寫的地方:
情境 | 報酬怎麼算 | 最該寫清楚的條款 | 終止時要注意 |
|---|---|---|---|
經營、專案顧問 | 月費或按時數 | 訪視次數、回覆時效、建議不保證成果 | 已開的會議與報告怎麼計費 |
代辦(登記、申請、送件) | 按件收費 | 規費另計、需要委任人補件的時限、機關不核准時是否退費 | 已送件未核准時報酬怎麼算 |
不動產或業務仲介 | 成交後按比例抽成 | 專任或一般委託、委託期間、成交定義 | 期滿後一定期間內與介紹的對象成交是否仍要付費,細節看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
記帳、稅務代理 | 月費加年度申報費 | 資料交付時程、憑證保管、申報截止前的責任分工 | 報稅季前終止的交接期,細節看記帳士委任書 |
仲介比較特別,民法另有「居間」一章,報酬原則上要因居間而成立契約才能請求,跟一般委任「處理過程就算」的邏輯不同。藝人、運動員的經紀約則常常混合委任、居間與承攬,條款寫法可以參考經紀合約範本。顧問案如果最後要交一份可驗收的成品,例如交付設計稿或系統,那部分要另外寫成承攬或設計合約。
這是我們最常建議的切法。恆遠做客製系統(40+ 企業客製案落地),合作很常是兩段:開發階段要交出可驗收的系統,屬於承攬;上線後的顧問、維護與優化,比較接近委任。把兩段分成兩份合約,驗收、保固、隨時終止的規則才不會互相打架,開發合約的寫法可以參考軟體開發合約範本。
委任書、委任契約書、授權書差在哪
這三個名詞很常混用,但法律性質不同。委任契約書是雙方簽的契約;授權書是本人單方授與代理權的文件,依民法第 167 條向代理人或交易對象表示就生效;委任書(委託書)多半是辦理特定手續時交給機關的文件,內容常同時包含委任與授權。
項目 | 委任契約書 | 委任書/委託書 | 授權書 |
|---|---|---|---|
誰簽 | 委任人與受任人雙方 | 委託人為主,受託人也常要簽 | 授權人單方 |
用途 | 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報酬、終止 | 交給機關或對方,證明有人代辦 | 證明代理人有權代為法律行為 |
寫什麼 | 範圍、報酬、費用、報告、終止、賠償 | 委託事項、雙方身分資料、日期 | 授權範圍、期間、代理人資料 |
典型場景 | 顧問案、記帳、代辦服務的合作 | 戶政、監理、國稅局代辦 | 代簽租約、代收款項 |
延伸閱讀 | 本篇 |
實務上常常要兩份一起用:跟代辦業者簽委任契約書,約定報酬與責任;再另外出一份委託書給受理機關。像護照代辦委託書就是交給機關那一份,業者收費多少、規費誰付、不核准怎麼辦,要寫在雙方的委任契約裡。另外依民法第 531 條,如果委任要處理的法律行為依法要用文字,處理權與代理權的授與也要用文字,例如委任他人辦理不動產買賣,授權一定要書面。
委任契約書可以線上簽嗎
可以。委任契約沒有法定要式,口頭約定也成立,簽書面是為了舉證。電子簽章法 2024 年修法後,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只要相對人同意,就跟紙本與簽名有同等效力,哪些文件能線上簽、哪些受理端還不收,整理在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要提醒的是:交給戶政、監理、國稅局的委託書,受理端多半仍要親簽或蓋章的紙本,雙方之間的委任契約書則可以線上簽。
用秒簽簽委任契約書的流程是這樣:從範本開啟服務委任契約書,在編輯器把條款改好,寄出簽署邀請;受任人收到信、輸入 6 位數 Email 驗證碼後讀全文並簽名,可以手寫,也可以上傳簽名圖或蓋公司章;全部簽完,系統產生完成版 PDF 並寄給雙方,最後一頁是簽署證明書,記錄驗證與簽署時間,之後任何人都能到公開驗證頁確認文件有沒有被改過。
步驟 | 紙本簽約 | 用秒簽線上簽 |
|---|---|---|
準備合約 | 改 Word、列印兩份 | 從範本開啟、在編輯器直接改 |
送給對方 | 郵寄或約見面 | 寄出簽署邀請信 |
對方簽署 | 親簽蓋章後寄回 | 收信輸入驗證碼後在手機或電腦簽 |
雙方留存 | 各自保管紙本 | 雙方都收到完成版 PDF 與簽署證明書 |
事後確認沒被改 | 比對紙本 | 到公開驗證頁上傳 PDF 或輸入驗證碼 |
如果是兩位合夥人共同委任一位顧問,同一份文件可以設定多位簽署人,一份最多 10 位,也可以勾選依序簽;要注意免費方案一份只能 1 位簽署人,多人簽署要用付費方案。其他電子簽署工具的比較,可以看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想先問問自己的合作該用委任還是承攬,也可以加 LINE 跟我們聊聊。
我們怎麼看:委任契約書會越來越重要
我們的判斷是,接下來三年委任型的合作會越來越多。AI 工具讓很多「交成品」的工作變便宜了,企業真正願意付錢的,會轉向判斷、顧問、代為處理這類按過程計價的服務,而這類服務的合約正好是最容易寫得含糊的一種。我們做秒簽時把服務委任契約書放進範本庫,就是因為身邊的合作越來越常是「月費+範圍內隨叫隨到」。我們的取捨是不幫你寫出一份「誰都不能終止」的合約,那種條款很難真的擋住終止;把終止的代價寫清楚,雙方才敢放心合作。
ℹ️我們做過的事
恆遠是一支會做產品的工程團隊,40+ 企業客製案落地。電子簽署產品秒簽 SpeedSign是我們自己開發、自己在用的工具,範本庫的服務委任契約書就是從實際合作需求整理出來的。
Q委任契約書一定要書面嗎?
一般委任口頭約定就成立,簽書面是為了舉證與把條款講清楚。例外是民法第 531 條:委任要處理的法律行為依法要用文字時(例如不動產買賣),處理權與代理權的授與也要用文字。
Q委任契約可以隨時終止嗎?要賠錢嗎?
依民法第 549 條,任何一方都能隨時終止。終止本身不用賠,但在不利於對方的時期終止,且不是因為不得已的事由,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合約裡建議寫預告期、已處理部分的報酬計算方式與賠償上限。
Q委任和承攬怎麼分?
看付錢買的是什麼。買處理事務的過程(顧問、代辦、記帳)是委任;買完成的成果(網站、裝潢、設計稿)是承攬。法院看實際內容,不看合約標題。
Q委任契約書要貼印花稅嗎?
印花稅法的課徵項目是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約、承攬契約與不動產典賣讓受分割契約,委任契約不在其中,不用貼。但名為委任、實為承攬的合約,仍可能被認定要貼。
Q沒約定報酬,受任人可以收錢嗎?
可以。民法第 547 條規定,報酬沒約定時,如果依習慣或事務性質應該給報酬,受任人仍可請求。顧問、代辦這類專業服務通常都屬於應給報酬的情形,不過金額會有爭議,最好還是寫清楚。
Q委任契約書可以用電子簽署嗎?
可以。雙方之間的委任契約書在相對人同意下,電子簽署與親筆簽名效力相同。要交給政府機關的委託書則要先確認受理端收不收電子版。
延伸閱讀:要從頭挑合約範本,可以先看契約書範本怎麼挑;接案方要保護自己,看接案合約範本的 8 個關鍵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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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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