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契約書怎麼寫?範本全文、跟承攬差在哪、報酬與隨時終止的損害賠償條款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約 16 分鐘閱讀
委任契約書範本封面:報酬、費用、隨時終止與損害賠償條款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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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契約書是「一方請另一方處理事務」時簽的合約,顧問、記帳、代辦、仲介、法務這類按專業處理事情、不一定交出一個成品的合作,法律上多半就是委任。寫的時候最重要的三件事:把委任事項的範圍列清楚、把報酬與費用分開寫、把「任何一方都能隨時終止」的後果先講好。下面附 12 條範本全文,空格填完就能用。

我們在整理秒簽範本庫的「服務委任契約書」時,翻了很多實際的糾紛討論,發現吵起來的點很集中:顧問做了三個月被喊停,尾款要不到;代辦先墊了規費,委託人說沒同意;記帳士年中被換掉,帳冊交接拖了一個月。這些事民法都有預設規則,可是預設規則常常跟雙方以為的不一樣。這篇寫給要找專業人士處理事情的老闆,也寫給接委任案的顧問與代辦。

先說這篇不重講的部分:勞務合作到底是僱傭、承攬還是委任,判斷從屬性、扣繳與二代健保,已經寫在勞務契約範本;只談記帳一個行業的,看記帳士委任書;要做出一個工程成品的,看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這篇專講「委任契約」本身:每一條該寫什麼、為什麼要寫。

委任契約書是什麼:民法第 528 條的白話版

民法第 528 條的定義只有一句: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關鍵字是「處理事務」,受任人答應的是用心把事情辦好,沒有保證結果。顧問給了建議,公司營收沒成長,顧問不必因此退費;代辦把文件送進去了,機關最後不核准,代辦一樣完成了委任。

另一個常被忽略的條文是第 529 條: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意思是說,一份合作講不清楚是什麼類型時,法律預設把它當委任處理。很多老闆以為「沒寫清楚就各說各話」,其實法律早就幫你選了一套規則,只是你沒讀過。

委任這套預設規則裡,影響最大的是下面幾條。左邊是條文重點,右邊是落到合約上的意思:

條文

條文重點

對簽約雙方的意思

第 535 條

有報酬的受任人要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收了錢就要用專業水準處理,沒收錢只要像處理自己的事一樣小心

第 537 條

受任人應自己處理,經同意或不得已才能交給第三人

顧問要找協力廠商、代辦要轉給別人跑,要先取得委任人同意

第 540 條

要報告事務進行狀況,終止時要報告顛末

受任人有義務定期回報,結束時交代清楚做到哪裡

第 541 條

處理事務收到的金錢、物品要交給委任人

代收的款項、正本文件、帳冊都要交回

第 544 條

因過失或逾越權限造成損害要賠償

做錯事或做了沒授權的事,受任人要負責

第 545、546 條

必要費用可請求預付;先墊的必要費用要償還並付利息

規費、車馬費、公證費這類支出,跟報酬是兩回事

第 548 條

報酬原則上要等委任結束、報告顛末後才能請求,除非另有約定

沒寫分期付款,受任人做完才領得到錢

第 549 條

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但在不利時期終止要賠償

雙方都能喊停,喊停的時機不對要付代價

看完這張表,會發現預設規則對雙方都有不方便的地方。受任人要等到最後才能請款,委任人隨時可能被對方放生,所以委任契約書的主要功能,就是把這些預設值改成雙方都能接受的版本。

委任、承攬、僱傭怎麼分:一張表先看結論

三種契約最實際的差別在於「付錢買的是什麼」。委任買的是處理事務的過程,承攬買的是完成一定之工作,僱傭買的是一段時間的勞務,而且受僱人要聽從指揮。細節(從屬性怎麼判斷、扣繳怎麼做)在勞務契約範本講過,這裡只放簽約前要知道的差異:

比較項目

委任

承攬

僱傭

付錢買的是

處理事務的過程

完成的工作成果

一段時間的勞務

沒有達成結果

盡到注意義務就算履約

沒完成就拿不到報酬

照工作時間領薪

報酬時點(未約定時)

委任結束、報告顛末後

工作完成後

依約定或習慣

能不能轉給別人做

原則要自己處理

原則可以找人做

原則要親自服勞務

任意終止

雙方都能隨時終止

定作人在完成前可終止,但要賠償

依勞基法等規定

印花稅

不在印花稅課徵項目

承攬契約要貼千分之一

不用貼

典型例子

顧問、記帳、代辦、仲介、律師

網站開發、裝潢、設計交稿

員工、長期駐點人員

印花稅那一列常被忽略:依印花稅法,承攬契約要按金額貼千分之一,委任契約不在課徵項目裡,所以合約名稱與內容寫成哪一種,連稅都不一樣。印花稅怎麼算、電子簽約要不要貼,可以看合約印花稅怎麼算。不過名稱不能亂取,法院看的是實際內容,一份明明要交付網站的合約寫成委任,發生爭議時一樣會被當成承攬。

圖表載入中…

確定是委任之後,下一步就是把條款寫出來並讓對方簽。這件事我們自己在做:秒簽 SpeedSign的範本庫裡有一份服務委任契約書,選好範本後在編輯器裡把委任事項、報酬、期間改成你的版本,直接寄出簽署邀請,對方收信輸入 Email 驗證碼後就能在手機上簽,簽完雙方都收到附簽署證明書的完成版 PDF。免費註冊就能用,先拿一份試試看。

委任契約書必寫的 8 個條款

下面這張表是委任契約書的骨架。左欄是條款,中間是不寫會怎樣(也就是民法的預設值),右欄是建議寫法:

條款

沒寫的話(民法預設)

建議寫法

委任事項範圍

依事務性質判斷,常各說各話

用「動詞+對象+頻率」列清單,另列「不包含」項目,範圍外事項另行議價

報酬與支付

委任結束、報告顛末後才能請求

寫明金額、按月或分期請款、發票開立方式、逾期付款的處理

費用預付與償還

必要費用可請求預付,墊付的要償還並付利息

列出哪些費用另計(規費、交通、公證),單筆超過多少要先經同意

處理報告

要報告進行狀況,終止時報告顛末

約定報告頻率與形式,例如每月 5 日前提供書面進度

複委任

原則要自己處理

寫明能不能找協力者、找誰要先同意、協力者出錯由誰負責

保密與資料

只有一般誠信義務

約定保密範圍、期間,以及個資處理方式

終止與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隨時終止,不利時期終止要賠償

寫預告期、已處理部分報酬怎麼算、不利時期的認定與賠償上限

文件與物品返還

收到的金錢物品要交付委任人

終止後幾日內返還正本、帳冊、帳號密碼,並移轉以自己名義取得的權利

委任事項範圍:整份合約的邊界

範圍寫得越模糊,爭議越大。「提供經營管理顧問服務」這種寫法,到時候委任人會說「幫我面試一個店長當然算」,受任人會說「那是另外的人資案」。比較好的寫法是:「每月兩次、每次三小時的現場訪視;每月一份營運診斷報告;以 LINE 回覆營運問題,回覆時間為工作日 48 小時內。不包含:人員招募、廣告投放、系統建置。」把「不包含」寫出來,比多寫十項包含更有用。

報酬、費用要分開寫

很多委任契約只寫「委任報酬新台幣十萬元」,然後代辦先墊了五千元規費,雙方就開始吵這五千元算不算在十萬裡。民法其實分得很清楚:報酬是第 547、548 條的事,必要費用是第 545、546 條的事,受任人墊付的必要費用,委任人要償還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合約裡把兩者分開,並約定「單筆費用超過新台幣三千元,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或電子郵件同意」,就能避開大部分爭議。

處理報告與複委任

第 540 條要求受任人報告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可是沒說多久報一次。顧問案建議寫月報,代辦案寫「每一關卡完成後三日內通知」。複委任則看行業:記帳士找助理記帳、顧問找協力設計師,都算把事務交給第三人,依第 537 條原則要先經委任人同意。合約裡可以先列出同意的協力類型,並寫明協力者的錯誤由受任人負責,委任人就不必一件一件審。

隨時終止與第 549 條損害賠償:最容易吵的一條

第 549 條第 1 項寫的是: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這條讓委任跟其他契約很不一樣,簽了一年的顧問約,委任人第二個月就能喊停;受任人覺得客戶太難搞,也能說不做了。法律這樣設計,是因為委任建立在信任上,信任沒了,硬綁在一起也辦不好事。

能不能在合約裡寫「雙方均不得提前終止」來排除這條?學說與法院見解並不一致,有不少見解認為這種約定擋不住終止,委任人終止後最多就是賠償。我們的建議是別把賭注押在「不得終止」四個字上,比較穩的寫法是承認雙方都能終止,然後把終止的代價寫清楚:

要約定的事

民法怎麼說

合約可以怎麼寫

預告期

沒有規定,隨時可以

終止應於 30 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對方

已處理部分的報酬

因非可歸責受任人的事由提前終止,得就已處理部分請求報酬

按月計費者計至終止日當月;按件計費者依完成階段比例計算

不利於他方之時期

在不利時期終止要負損害賠償,不得已的事由除外

列舉不利時期,例如申報截止前 30 日內、送件審查中、交易簽約前 7 日內

賠償範圍

依一般損害賠償規定

約定賠償上限,例如不超過三個月報酬,並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

交接義務

終止時要報告顛末、交還收取的物品

終止後 7 日內提出結案報告,返還全部文件與帳號

「不利於他方之時期」是這條最模糊的地方。記帳士在五月報稅季前一週說不做了,委任人臨時找不到人申報,就是典型的不利時期;委任人在仲介已經帶看十次、買方準備出價時終止,對仲介也可能是不利時期。合約先把雙方都同意的不利時期列出來,到時候就不必等法院認定。賠償上限也記得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民法第 222 條規定這兩種責任不能預先免除,寫成全部免責反而整條可能無效。

另外要注意第 550 條:委任關係會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或事務性質不能消滅。長期的財產管理、不動產處理委任,如果希望委任人過世後受任人還能把事情收尾,要在合約裡寫出來。

⚠️給受任人的提醒

接委任案時,最怕的是做到一半被終止、報酬按「做完才付」的預設值算。合約至少要有分期請款與已處理部分報酬的計算方式,不然要靠第 548 條第 2 項舉證自己做了多少,耗時又難算。

委任契約書範本全文(12 條)

下面這份以「企業找專業人士提供持續性服務」為例,適用顧問、代辦、專案管理這類委任。空格處自己填,括號內是這一條為什麼要寫,正式使用時可以刪掉:

委任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___(以下簡稱甲方,即委任人)、___(以下簡稱乙方,即受任人),茲就甲方委任乙方處理事務,同意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1. 委任事項:甲方委任乙方處理下列事務:一、___;二、___;三、___。不包含:___。前述範圍以外之事項,雙方應另行書面議定報酬與期程。(範圍是整份合約的邊界,「不包含」一定要寫。)
  2. 委任期間: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滿前 30 日內雙方未以書面表示不續約者,以相同條件續約_個月。(有期間才好算報酬與終止的代價。)
  3. 報酬與支付:委任報酬為每月新台幣__元(未稅),乙方於每月_日開立發票請款,甲方於收到發票後_日內匯入乙方指定帳戶。逾期付款者,乙方得暫停處理委任事務至付清為止。(排除「委任結束才能請款」的預設值。)
  4. 費用:乙方處理委任事務所需之規費、交通費、公證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另計,由甲方負擔。單筆超過新台幣__元者,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或電子郵件同意。乙方得請求甲方預付預估費用。(報酬與費用分開,避免事後爭吵。)
  5. 注意義務與指示:乙方應依甲方之指示,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委任事務。乙方認為甲方指示有礙事務處理者,應即告知甲方。(把第 535 條的標準寫明,雙方都知道要做到什麼程度。)
  6. 處理報告:乙方應於每月_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甲方報告前月事務處理狀況;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於_日內提出結案報告。(定期報告是之後計算已處理部分報酬的依據。)
  7. 複委任:乙方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委任事務交由第三人處理。經同意由第三人處理者,乙方就該第三人之行為仍應負責。(找協力者要先講好,責任也講清楚。)
  8. 權限:乙方僅得於第一條所列事項範圍內為甲方處理事務。涉及代甲方簽約、收受款項、和解、起訴或處分不動產者,應另行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概括委任也有做不了的事,涉及代理要另外授權。)
  9. 保密與個人資料:乙方對於因處理委任事務所知悉甲方之營業秘密、客戶資料及個人資料,應予保密,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洩漏或作其他用途;本條義務於契約終止後_年內仍有效力。
  10. 終止:任一方得於 30 日前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契約。終止時,甲方應給付乙方至終止日已處理部分之報酬及已支出之必要費用。一方於下列時期終止且非因不得已之事由者,應賠償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賠償總額以_個月報酬為上限,但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在此限:一、___;二、___。(把第 549 條的代價具體化。)
  11. 文件返還:本契約終止後_日內,乙方應將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文件正本、帳冊、帳號密碼及以自己名義為甲方取得之權利,交付或移轉予甲方。(交接拖延是委任結束後最常見的糾紛。)
  12. 其他約定:本契約未約定事項依民法委任規定。因本契約涉訟,以__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本契約得以電子簽署方式簽訂,電子簽署之效力與親筆簽名相同;以紙本簽訂者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立契約書人:甲方___(簽章)統一編號___ 乙方___(簽章)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___ 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

範本可以直接線上改、線上簽

上面這份的條款結構,在秒簽的服務委任契約書範本裡可以直接開啟編輯,把空格換成你的內容後寄出簽署;不想先註冊,也能先在瀏覽器裡寫草稿,要寄出時再登入。

顧問、代辦、仲介、記帳:四種常見情境的條款差異

同樣是委任,不同行業最該加重的條款不一樣。下面這張表是四種常見情境各自要多寫的地方:

情境

報酬怎麼算

最該寫清楚的條款

終止時要注意

經營、專案顧問

月費或按時數

訪視次數、回覆時效、建議不保證成果

已開的會議與報告怎麼計費

代辦(登記、申請、送件)

按件收費

規費另計、需要委任人補件的時限、機關不核准時是否退費

已送件未核准時報酬怎麼算

不動產或業務仲介

成交後按比例抽成

專任或一般委託、委託期間、成交定義

期滿後一定期間內與介紹的對象成交是否仍要付費,細節看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記帳、稅務代理

月費加年度申報費

資料交付時程、憑證保管、申報截止前的責任分工

報稅季前終止的交接期,細節看記帳士委任書

仲介比較特別,民法另有「居間」一章,報酬原則上要因居間而成立契約才能請求,跟一般委任「處理過程就算」的邏輯不同。藝人、運動員的經紀約則常常混合委任、居間與承攬,條款寫法可以參考經紀合約範本。顧問案如果最後要交一份可驗收的成品,例如交付設計稿或系統,那部分要另外寫成承攬或設計合約。

這是我們最常建議的切法。恆遠做客製系統(40+ 企業客製案落地),合作很常是兩段:開發階段要交出可驗收的系統,屬於承攬;上線後的顧問、維護與優化,比較接近委任。把兩段分成兩份合約,驗收、保固、隨時終止的規則才不會互相打架,開發合約的寫法可以參考軟體開發合約範本。

委任書、委任契約書、授權書差在哪

這三個名詞很常混用,但法律性質不同。委任契約書是雙方簽的契約;授權書是本人單方授與代理權的文件,依民法第 167 條向代理人或交易對象表示就生效;委任書(委託書)多半是辦理特定手續時交給機關的文件,內容常同時包含委任與授權。

項目

委任契約書

委任書/委託書

授權書

誰簽

委任人與受任人雙方

委託人為主,受託人也常要簽

授權人單方

用途

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報酬、終止

交給機關或對方,證明有人代辦

證明代理人有權代為法律行為

寫什麼

範圍、報酬、費用、報告、終止、賠償

委託事項、雙方身分資料、日期

授權範圍、期間、代理人資料

典型場景

顧問案、記帳、代辦服務的合作

戶政、監理、國稅局代辦

代簽租約、代收款項

延伸閱讀

本篇

委託書怎麼寫

授權書範本

實務上常常要兩份一起用:跟代辦業者簽委任契約書,約定報酬與責任;再另外出一份委託書給受理機關。像護照代辦委託書就是交給機關那一份,業者收費多少、規費誰付、不核准怎麼辦,要寫在雙方的委任契約裡。另外依民法第 531 條,如果委任要處理的法律行為依法要用文字,處理權與代理權的授與也要用文字,例如委任他人辦理不動產買賣,授權一定要書面。

委任契約書可以線上簽嗎

可以。委任契約沒有法定要式,口頭約定也成立,簽書面是為了舉證。電子簽章法 2024 年修法後,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只要相對人同意,就跟紙本與簽名有同等效力,哪些文件能線上簽、哪些受理端還不收,整理在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要提醒的是:交給戶政、監理、國稅局的委託書,受理端多半仍要親簽或蓋章的紙本,雙方之間的委任契約書則可以線上簽。

用秒簽簽委任契約書的流程是這樣:從範本開啟服務委任契約書,在編輯器把條款改好,寄出簽署邀請;受任人收到信、輸入 6 位數 Email 驗證碼後讀全文並簽名,可以手寫,也可以上傳簽名圖或蓋公司章;全部簽完,系統產生完成版 PDF 並寄給雙方,最後一頁是簽署證明書,記錄驗證與簽署時間,之後任何人都能到公開驗證頁確認文件有沒有被改過。

步驟

紙本簽約

用秒簽線上簽

準備合約

改 Word、列印兩份

從範本開啟、在編輯器直接改

送給對方

郵寄或約見面

寄出簽署邀請信

對方簽署

親簽蓋章後寄回

收信輸入驗證碼後在手機或電腦簽

雙方留存

各自保管紙本

雙方都收到完成版 PDF 與簽署證明書

事後確認沒被改

比對紙本

到公開驗證頁上傳 PDF 或輸入驗證碼

如果是兩位合夥人共同委任一位顧問,同一份文件可以設定多位簽署人,一份最多 10 位,也可以勾選依序簽;要注意免費方案一份只能 1 位簽署人,多人簽署要用付費方案。其他電子簽署工具的比較,可以看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想先問問自己的合作該用委任還是承攬,也可以加 LINE 跟我們聊聊。

我們怎麼看:委任契約書會越來越重要

我們的判斷是,接下來三年委任型的合作會越來越多。AI 工具讓很多「交成品」的工作變便宜了,企業真正願意付錢的,會轉向判斷、顧問、代為處理這類按過程計價的服務,而這類服務的合約正好是最容易寫得含糊的一種。我們做秒簽時把服務委任契約書放進範本庫,就是因為身邊的合作越來越常是「月費+範圍內隨叫隨到」。我們的取捨是不幫你寫出一份「誰都不能終止」的合約,那種條款很難真的擋住終止;把終止的代價寫清楚,雙方才敢放心合作。

ℹ️我們做過的事

恆遠是一支會做產品的工程團隊,40+ 企業客製案落地。電子簽署產品秒簽 SpeedSign是我們自己開發、自己在用的工具,範本庫的服務委任契約書就是從實際合作需求整理出來的。

Q委任契約書一定要書面嗎?

一般委任口頭約定就成立,簽書面是為了舉證與把條款講清楚。例外是民法第 531 條:委任要處理的法律行為依法要用文字時(例如不動產買賣),處理權與代理權的授與也要用文字。

Q委任契約可以隨時終止嗎?要賠錢嗎?

依民法第 549 條,任何一方都能隨時終止。終止本身不用賠,但在不利於對方的時期終止,且不是因為不得已的事由,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合約裡建議寫預告期、已處理部分的報酬計算方式與賠償上限。

Q委任和承攬怎麼分?

看付錢買的是什麼。買處理事務的過程(顧問、代辦、記帳)是委任;買完成的成果(網站、裝潢、設計稿)是承攬。法院看實際內容,不看合約標題。

Q委任契約書要貼印花稅嗎?

印花稅法的課徵項目是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約、承攬契約與不動產典賣讓受分割契約,委任契約不在其中,不用貼。但名為委任、實為承攬的合約,仍可能被認定要貼。

Q沒約定報酬,受任人可以收錢嗎?

可以。民法第 547 條規定,報酬沒約定時,如果依習慣或事務性質應該給報酬,受任人仍可請求。顧問、代辦這類專業服務通常都屬於應給報酬的情形,不過金額會有爭議,最好還是寫清楚。

Q委任契約書可以用電子簽署嗎?

可以。雙方之間的委任契約書在相對人同意下,電子簽署與親筆簽名效力相同。要交給政府機關的委託書則要先確認受理端收不收電子版。

延伸閱讀:要從頭挑合約範本,可以先看契約書範本怎麼挑;接案方要保護自己,看接案合約範本的 8 個關鍵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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