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只在一種情況需要:你要在綜所稅列報扶養的人是姪子、外甥、孫子女、伯叔舅這類「其他親屬或家屬」,你們確實住在一起,但戶籍不在同一戶。切結書由受扶養的人自己簽,未成年的由他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內容是「本人於某年度確實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並受其扶養」。報稅的人自己簽,這張紙就沒有用。
我們做秒簽這個線上簽署工具時,把切結書相關的搜尋一個一個拉出來看,「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一個月約 1,300 次,是所有切結書情境裡量最大的一個,而且幾乎沒有付費競爭。點進前幾名,多半是國稅局的空白表格和一段法條,真正卡住人的三件事很少有人講清楚:我要報的人到底算不算其他親屬、國稅局憑什麼剔除、家人住在不同縣市時切結書要怎麼簽回來。這篇照這個順序講,先給一張速覽表。
你要報扶養的人 | 所得稅法第 17 條分類 | 要不要同居 | 要附什麼 | 要不要切結書 |
|---|---|---|---|---|
父母、祖父母、配偶的父母(直系尊親屬) | 第 1 目 | 不用 | 滿 60 歲免附;未滿 60 歲附無謀生能力證明 | 不用 |
子女(含配偶與前任所生、受你扶養的) | 第 2 目 | 不用 | 已成年的附在學、身障或診斷證明 | 不用 |
兄弟姊妹(含配偶的兄弟姊妹) | 第 3 目 | 不用 | 已成年的附在學、身障或診斷證明 | 不用 |
姪甥、孫子女、伯叔舅、同居的家屬 | 第 4 目:其他親屬或家屬 | 一定要同居一家 | 同一戶籍附戶口名簿影本;不同戶籍附切結書 | 不同戶籍才需要 |
最常見的誤會藏在第一列和第三列:很多人以為奶奶、弟弟也算「其他親屬」,特地去找切結書。祖父母是直系尊親屬,兄弟姊妹有自己的一目,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問答 1211寫得很直接:這幾類不必同一戶籍、也不必住在一起,有扶養事實就能報。要同居、要切結書的,只有第 4 目。
先確認:你要扶養的人算不算其他親屬
先講結論:判斷只看兩件事,他跟你是什麼關係,以及他幾歲、在不在學。關係落在第 4 目,再往下看要不要切結書;落在前三目,直接照一般扶養申報,這篇後面可以跳過。
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4 目的原文是: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 1114 條第 4 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 1123 條第 3 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之規定,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拆成白話就是三個條件同時成立:
條件 | 白話 | 怎麼證明 |
|---|---|---|
家長家屬關係 | 你們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住在一起的一家人,沒有血緣也可以 | 戶口名簿,或不同戶籍時的切結書 |
年齡或能力 | 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在學、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 | 已成年的附在學證明、身障證明或醫師診斷證明 |
確係受你扶養 | 他的生活主要靠你,而且他原本該負責的人(通常是他父母)沒辦法負責 | 這一條最常被挑,下面第三段專門講 |
未成年的界線是 18 歲。以 115 年度(2027 年 5 月申報)來說,民國 98 年以後出生的算未成年,民國 97 年出生的在年度中滿 18 歲;年度中剛成年或剛畢業的,財政部的說明是可以選擇仍列報扶養、按全年免稅額扣除,但他那一年的所得要合併申報。
列報成功能省多少?115 年度每人免稅額從 9.7 萬元調到 10.1 萬元(財政部公告),適用 5% 稅率的人約少繳 5,050 元,12% 的約 12,120 元,20% 的約 20,200 元。金額不算大,但被剔除時要補的也是這筆,還可能加罰,所以值得把文件一次備齊。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怎麼寫:七個欄位與兩份範本
一句話:照國稅局的格式寫,簽名的人是受扶養者或他的監護人,年度寫你要申報的所得年度。國稅局各區都有同一份格式可以下載(例如南區國稅局書表下載的「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有 DOC、ODT、PDF 三種),格式沒有強制,但照官方版寫審核的人一眼就看得懂,最省事。
欄位 | 要寫什麼 | 最常寫錯的地方 |
|---|---|---|
切結對象 | 勾「本人」或「本人之子女」,填姓名與身分證統一編號 | 未成年的姪子由他父母代簽,卻勾成「本人」 |
年度 | 要申報的所得年度,例如 115 年度 | 寫成送件那年(116 年),年度對不上 |
納稅義務人 | 申報扶養的那個人(你)的姓名 | 填成申報戶的配偶,跟申報書不一致 |
同居一家的陳述 | 「確實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並受其扶養」 | 自己改寫成「經濟上由某某資助」,反而弱化了同居這件事 |
無力扶養或無謀生能力事由 | 受扶養者的父母為什麼沒辦法扶養;已成年者為什麼無法謀生 | 空白不填,這一格正是國稅局最想看的 |
切結人簽章 | 受扶養者本人,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 由報稅的人自己簽,等於自己證明自己 |
身分證字號、住址、日期 | 切結人的資料與簽署日期 | 住址寫戶籍地,跟「同居」的地址互相矛盾 |
欄位本身沒有新花樣,切結書怎麼寫那篇拆過的六個通用欄位在這裡一樣適用。這張切結書特殊的地方在「無力扶養事由」:官方表格的備註二直接寫「請切結人自行填寫」,很多人留白,審核時就只剩一句「確實同居並受扶養」,跟沒寫差不多。
範本一:受扶養者未成年,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切結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茲切結 本人之子女 林小安(身分證統一編號:A1XXXXXXXX)因 父母均在外地工作且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自民國 113 年起由舅舅扶養並同住,於民國 115 年度確實與納稅義務人 陳大明 同居一家並受其扶養,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切結人(受扶養者之監護人):林美華(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B2XXXXXXXX 住址:臺中市○○區○○路○號
中華民國 116 年 5 月 3 日
範本二:受扶養者已成年在學,由本人切結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茲切結 本人 王小華(身分證統一編號:F1XXXXXXXX)因 就讀○○大學,父親已歿、母親無工作能力,學費與生活費由伯父負擔,並與伯父同住於臺北市○○區○○路○號,於民國 115 年度確實與納稅義務人 王大同 同居一家並受其扶養,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切結人:王小華(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F1XXXXXXXX 住址:臺北市○○區○○路○號
中華民國 116 年 5 月 2 日
範本二另外要附在學證明(當年度繳費收據、學生證影本都可以)。兩份範本的粗體換成你的資料,事由那一段寫真實情況,寫不出來的話,下一段會講為什麼這通常代表這筆扶養本來就報不過。
實際卡關的地方常常在簽名。切結人是姪子的媽媽,她住在台中;你在台北,五月報稅季大家都忙,寄紙本來回就是一個禮拜。我們在秒簽 SpeedSign裡把這件事做短:把上面的範本貼進去就排成正式文件,對方要填、要簽的欄位先標好,Email 寄出一次性簽署連結,對方免註冊、手機打開就能簽名或上傳印章用印,簽完雙方各收一封通知信,每一步都留稽核紀錄。免費註冊就能用。簽好的檔案國稅局收不收,下面「多位親屬要一起簽」那段會講清楚邊界。
國稅局實際怎麼認定:同居一家與確實扶養
先講結論:切結書只證明「住在一起」這一件事,國稅局真正在看的是「這個孩子(或這位長輩)憑什麼由你養」。這兩件事要分開準備。
同居這一關,戶籍是參考、不是門檻。司法院釋字第 415 號講得很清楚:是不是家長家屬,要看有沒有共同生活的客觀事實,不能只看有沒有登記同一戶籍,所以才會有「不同戶籍用切結書」這條路。反過來也成立:同一戶籍但實際沒住在一起,一樣過不了。
扶養這一關比較硬。民法第 1115 條排了扶養義務的順序,孩子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同居的其他親屬排在「家長」或「家屬」那一順位。意思是孩子的父母只要還有能力,就輪不到舅舅或伯父來扶養,再多的切結書都補不了這個順序。
國稅局看的事 | 法源 | 實務上可以準備的佐證(參考,非法定清單) |
|---|---|---|
雙方是家長家屬 | 民法 1114 條第 4 款、1123 條第 3 項 | 戶口名簿影本;不同戶籍附切結書 |
有共同生活的事實 | 釋字第 415 號 | 同一地址的租約或房屋稅單、學校通訊地址、健保或郵件寄送地址 |
年齡與能力 | 所得稅法第 17 條 | 已成年者的在學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醫師診斷證明 |
先順位扶養義務人沒辦法扶養 | 民法 1115 條、1117 條 | 父母的死亡證明、身障證明、監護宣告、長期無工作能力的醫療證明 |
生活主要由你負擔 | 所得稅法第 17 條「確係受扶養」 | 你支付學費、醫療費、生活費的單據或轉帳紀錄 |
第四列是被剔除最多的一條。一位在國稅局任職的作者在月旦會計財稅網寫過一篇整理:申報扶養其他親屬被剔除後,納稅人最常主張「孩子父母所得不高」「已附切結書」「有資助生活費」,過去超過 600 件行政訴訟,這些理由沒有一件被法院採納。法院的看法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能用一紙切結書轉讓,給生活費屬於親情資助,跟法律上的扶養是兩回事。
扶養其他親屬被剔除的 4 個原因
先講結論:四個原因裡有三個跟切結書寫得好不好無關,是申報前就該發現的資格問題。切結書能救的只有第一個,而且前提是你們真的住在一起。
剔除原因 | 典型情境 | 切結書救得了嗎 | 申報前怎麼自查 |
|---|---|---|---|
沒有同居一家的事實 | 姪子戶籍遷進來方便報稅,本人住在南部念書或跟父母住 | 救不了,切結的內容本身就不實 | 問自己:他的衣服、書包、郵件在不在你家 |
孩子的父母還有扶養能力 | 弟弟夫妻都有工作,由收入較高的伯父列報姪子省稅 | 救不了,扶養順序由民法決定 | 父母有沒有死亡、失聯、身障、監護宣告或長期無工作能力的證明 |
已成年卻沒附能力證明 | 外甥 19 歲已畢業在打工,照舊列報 | 救不了,缺的是在學或無謀生能力證明 | 對照年度中有沒有畢業、有沒有所得 |
重複列報或所得漏報 | 孩子的父母也把他報進自己的申報戶;或受扶養者有打工薪資沒合併 | 救不了,要先跟家人對好誰報 | 報稅前跟家人確認,並把受扶養者的所得一起申報 |
第四個原因最容易在大家族發生。財政部對直系尊親屬輪流扶養的說明是兄弟之間協議由一人申報、不得重複,其他親屬也是同一個道理:同一個人只能被一個申報戶列報。家人之間先講好、留下紀錄,比事後被國稅局通知再來吵省事很多。
切結不實或被剔除會怎樣:補稅、罰鍰與自動補報
一句話:被剔除一定要補稅,情節上屬於短漏報的,還可能處所漏稅額 2 倍以下罰鍰;在被查之前自己補報補繳,可以免罰。
情況 | 結果 | 依據 |
|---|---|---|
申報後國稅局審核時剔除 | 補徵剔除免稅額對應的稅款;構成短漏報的可能另處罰鍰 | 所得稅法第 110 條、稅務入口網問答 1402 |
自己發現報錯,還沒被檢舉或調查 | 自動補報補繳,免罰,只加計利息 | 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
不服剔除,手上有證據 | 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復查 | 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 |
切結書內容明知不實 | 切結人簽了「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除了稅,還可能衍生其他法律責任 | 視個案 |
罰鍰的條文在所得稅法第 110 條,已經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的,處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稅務入口網問答 1402也用同樣的標準說明。自動補報的免罰規定在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條件是未經檢舉、也還沒被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人員調查。收到補稅單但覺得認定有誤,照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的期限申請復查,把上面那張佐證表的文件一起附上。
切結書本身的法律性質,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那篇講過:它是私文書,效力來自簽名的人對內容負責。扶養切結書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會被拿去給稅務機關用,所以寫不實的後果比一般私人間的切結更重。相近的文件還有聲明書(只陳述事實、不寫後果)與免責切結書(活動與租借用),格式像,用途完全不同,不要混用。
多位親屬要一起簽名怎麼辦
先講結論:扶養切結書本身只要一個人簽(受扶養者或他的監護人),真正需要多人簽的是家族內部那份「今年由誰列報」的協議。前者要給國稅局,後者只在家人之間用,兩者的簽法可以不一樣。
文件 | 誰簽 | 給誰 | 線上簽可以嗎 |
|---|---|---|---|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 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 | 國稅局 | 私文書可以電子簽署;國稅局收不收電子簽名版,送件前先問轄區國稅局 |
家族列報協議(今年由誰報) | 有可能列報的每一位家人 | 家人之間自己留存 | 可以,雙方同意用電子方式即可 |
無謀生能力的醫師證明 | 醫院開立 | 國稅局 | 醫院出具,不經過你簽 |
國稅局的委託書(請人代辦) | 納稅義務人 | 國稅局 | 受理端多半要親簽或蓋章,照國稅局規定 |
電子簽名在法律上跟親筆簽名等效,前提是雙方同意用電子方式,細節在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電子簽名、電子簽章、數位簽章三個詞的差別整理在數位簽章、電子簽章、電子簽名差在哪。要把切結書送國稅局時,網路報稅完成後有「申報附件上傳」可以傳證明文件;如果轄區國稅局要求紙本親簽,就照紙本辦。要自己去國稅局辦事、請人代辦,另外需要一份委託書,本人要線上自辦,自然人憑證報稅就夠了。
家族列報協議是最適合線上簽的那一份。在秒簽裡,一份文件可以放多位簽署人,可以同時寄出,也可以設定依序簽,前一位簽完才寄給下一位;每個人收到的都是自己專屬的一次性連結,對方不用註冊,手機打開就能讀完全文再簽,系統會記下有沒有讀到最後一行。簽署前的同意條款會存全文,有人簽了文件就鎖定不能再改,誰在什麼時候、用什麼裝置簽的,稽核軌跡都看得到。明年五月再有人說「我以為今年是我報」,打開紀錄就好。
先簽一份試試看
把上面的範本貼進秒簽,寄給自己的手機簽一次,就知道對方收到的連結、閱讀到底紀錄和稽核軌跡長什麼樣。免費註冊就能用;家裡的文件該不該線上簽拿不定主意,也可以直接跟我們聊。打開秒簽 SpeedSign
想比較不同工具,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把 DottedSign、BreezySign、DocuSign 和秒簽放在同一張表;要讓家人授權你代辦其他事,授權書怎麼寫有範本。
我們怎麼看
ℹ️我們怎麼看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被高估了。搜這個字的人多半以為「有切結書就能報」,實際上它只補戶籍這一個缺口,扶養順序、先順位的人能不能養、有沒有重複列報,才是決定能不能報的三件事。我們的判斷是,未來幾年稅務機關的比對只會更自動化,戶籍、所得、學籍資料交叉一跑,靠一張紙撐起來的扶養會越來越難過關。給讀者的判斷工具很簡單:填切結書之前,先試著把「無力扶養事由」那一格寫出來,寫得出真實、可以附證明的理由,就放心報;寫不出來,這筆免稅額就別報了,省下來的 5,050 到 20,200 元,換不回補稅加罰鍰的麻煩。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秒簽的簽署連結、閱讀到底紀錄、同意條款存全文、多人依序簽與稽核軌跡,都是我們自己開發、自己在用的機制。看到這裡如果你想的是「公司裡每年都有一批文件要找很多人簽,能不能也接成一條線」,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況,一起看看哪一段先動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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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是誰要簽?
受扶養的那個人簽。未成年的由他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通常是孩子的父母)簽,已成年的由本人簽。申報扶養的納稅義務人自己簽不算數,因為切結書要證明的是「受扶養者承認和你同居並受你扶養」。
Q同一個戶籍還需要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嗎?
不需要。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 1216 的規定是,同居一家且同一戶籍的,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即可;非同一戶籍才需要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出具的切結書。已成年的另外要附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的證明。
Q扶養祖父母或兄弟姊妹要寫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嗎?
不用。祖父母屬於直系尊親屬(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 目),兄弟姊妹是第 3 目,兩者都不必同居、不必同一戶籍,有扶養事實就能申報。祖父母未滿 60 歲的,要附無謀生能力證明,例如 114 年度所得未超過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21.3 萬元。
延伸閱讀:切結書怎麼寫、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委託書怎麼寫。
AUTHOR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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