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整理秒簽範本庫的「人事勞務」分類時,把錄取通知書排在第一份。理由很實際:這是公司跟新同事之間的第一份文件,也是最常在報到當天吵起來的一份。面試時說好月薪四萬二,報到才發現是「底薪三萬五加績效」;說好每週遠端兩天,第一週就被叫回辦公室。這類糾紛幾乎都出在同一個地方:條件沒寫下來,或寫了但新人從來沒有回覆過。
先給答案:錄取通知書要寫清楚職稱、工作地點、到職日、薪資結構、試用期、應備文件和回覆期限,最後留一個讓新人簽名回覆的地方。新人回覆接受之後,法院多半認定勞動契約已經成立,公司這時候再收回,法律上就等於片面終止勞動契約。下面這張表是整篇的重點,後面再一段一段拆。
問題 | 簡單講 |
|---|---|
錄取通知書在法律上算什麼 | 公司對應徵者提出的僱用條件,屬於民法上的「要約」 |
新人回覆接受之後 | 勞動契約通常就成立了,就算人還沒報到 |
一定要寫的條件 | 職務與工作地點、到職日、薪資結構、試用期、應備文件、回覆期限 |
公司事後想收回 | 新人收到後的回覆期限內不能任意收回;接受之後要終止,得有勞基法第 11、12 條的事由 |
新人事後反悔 | 報到前反悔,公司實務上很難請求賠償;寫「違約要賠」多半無效 |
Email、LINE 發有效嗎 | 有效,勞動契約不必書面也不必蓋章,重點是留下新人明確的回覆 |
錄取通知書在法律上算什麼?新人回覆接受,勞動契約就成立
錄取通知書是公司對應徵者的「要約」,新人在期限內回覆接受就是「承諾」。兩邊意思一致,勞動契約就成立,跟有沒有正式報到、有沒有簽勞動契約書沒有直接關係。
這個判斷的起點是民法兩條。民法第 153 條第 1 項寫:「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 154 條第 1 項接著寫:「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白話就是:錄取通知一寄到對方手上,公司就被自己寫的條件綁住了。
勞動契約在法律上沒有規定一定要用書面。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7 條列出勞動契約「應約定」的事項(工作場所、工時、工資、終止、獎金等 13 項),講的是內容該談哪些,沒有要求一定要簽紙本才算數。所以實務上,錄取通知加上新人回覆,常常就被當成勞動契約本身。
法院的看法也一致。104 人資市集的律師專欄摘錄了兩則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2 年勞訴字第 63 號認為,應徵者取得錄取通知時,雙方已有僱用的合意,「此際兩造間之勞動契約即已成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勞訴字第 98 號則認定,應徵者回傳聘任通知書並約定到職日,雙方自到職日起成立不定期僱傭契約。(判決文字引自該專欄的摘錄,個案事實請以司法院裁判書原文為準。)
時間點不同,公司能做的事也不同。下面這張表把「寄出前」到「新人回覆」拆成五個階段:
時間點 | 法律上的狀態 | 公司還能做什麼 |
|---|---|---|
還沒寄出 | 還沒有要約 | 隨時修改內容 |
已寄出、新人還沒收到 | 要約還沒生效 | 撤回通知要比原通知早到或同時到,才擋得住(民法第 95 條) |
新人收到、還沒回覆 | 要約有拘束力 | 期限內不能任意收回;期限過了沒回覆,要約失效(民法第 158 條) |
新人回覆接受 | 勞動契約成立 | 要終止得有勞基法法定事由,並依法預告、給資遣費 |
新人回覆但改了條件 | 視為拒絕原要約、提出新要約(民法第 160 條第 2 項) | 公司可以接受、拒絕或再議 |
最後一列很常見。新人回一句「可以,但月薪希望四萬五」,法律上就等於他拒絕了原本的錄取通知,換他提出一份新條件。這時候主動權回到公司手上,公司回覆同意,契約才以四萬五成立。所以談薪往返時,最後一版條件最好再寄一次完整的通知,讓新人針對那一版回覆。
有沒有辦法讓錄取通知「先不算數」?民法第 154 條但書允許要約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民法第 166 條也規定雙方約定契約要用一定方式的,方式完成前推定不成立。所以有律師建議在通知書寫明「完成報到程序並簽署勞動契約後生效」。不過這種保留條款法院會不會採信,要看整體情形,我們不建議把它當成隨時可以取消的保險。
錄取通知書範本全文:8 個欄位,複製就能改
下面這份範本以秒簽範本庫的「錄取通知書」為底,補上工作時間、應備文件和應徵者回覆欄,總共 8 個欄位:職務、工作地點與時間、到職日、薪資、試用期、應備文件、回覆期限、簽名回覆欄。底線處換成你的條件就能用。
錄取通知書
____ 先生/小姐 您好:
感謝您參加本公司甄選。經評估後,本公司決定錄取您,任用條件如下:
一、職務:職稱____,所屬部門____,直屬主管____。
二、工作地點與時間:工作地點______。每日__時至__時,休息__分鐘;如有遠端工作安排,每週__日,依公司遠端工作規範辦理。延長工時依勞動基準法給付加班費。
三、到職日:民國___年__月__日上午__時,報到地點____。
四、薪資:月薪新臺幣_____元整,其中本薪____元、__津貼____元,每月__日以轉帳發放。年終獎金依公司營運狀況與個人績效核發,不列入保障薪資。
五、試用期:自到職日起__個月。試用期間之工資、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繳及其他勞動條件,與正式任用相同。
六、報到應備文件: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前一份工作之離職證明(如有)、薪資轉帳帳戶影本、____。本公司僅留存影本,不留置正本。
七、回覆期限:請於民國___年__月__日前回覆是否接受本通知,逾期未回覆,本通知失其效力。
正式任用後之權利義務,以雙方簽訂之勞動契約書為準;勞動契約書所定條件不低於本通知。
公司:________(簽章) 日期:______
應徵者回覆:
□ 本人同意上述任用條件,並將於到職日報到。
□ 本人婉拒本次錄取。
應徵者:________(簽名) 日期:______每個欄位為什麼要這樣寫,對照下表:
欄位 | 寫法重點 | 少寫會怎樣 |
|---|---|---|
職務 | 職稱、部門、直屬主管都寫 | 報到後被分去做別的工作,沒有依據可以談 |
工作地點與時間 | 地點寫到縣市與辦公室,遠端天數寫數字 | 調動與遠端安排各說各話 |
到職日 | 日期加時間與報到地點 | 新人前公司離職時間對不上 |
薪資 | 月薪總額加組成(本薪、津貼),寫明發薪日 | 「月薪四萬」到底含不含津貼、獎金,吵最兇的一欄 |
試用期 | 寫月數,並寫明勞動條件與正式任用相同 | 被理解成試用期可以不保勞保、隨時解僱 |
應備文件 | 列影本清單,寫明不留置正本 | 可能踩到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
回覆期限 | 寫具體日期與逾期效果 | 名額一直懸著,備取人選也跑掉 |
簽名回覆欄 | 接受與婉拒兩個選項都給 | 沒有回覆紀錄,日後很難證明對方接受過 |
範本裡「勞動契約書所定條件不低於本通知」這一句是刻意加的。它讓新人知道錄取通知寫的是底線,報到後簽的正式契約只會比這份好,不會更差,回覆的意願會高很多。
講到這裡,這份文件我們已經做進自家產品:秒簽 SpeedSign 的範本庫裡就有「錄取通知書」(範本頁可以直接看全文),按「立刻開啟這份合約並寄出簽署」,在編輯器把底線填好就能寄給新人。新人不用註冊,收信輸入 Email 驗證碼後就能讀全文、簽名回覆,簽完雙方各拿一份完成版 PDF。免費註冊就能用,寄一份給自己試試看最快。條件怎麼寫還拿不定主意,也可以直接加我們的 LINE 問。
錄取通知書必寫的 6 個條件,和最常吵起來的地方
最常引發爭議的是這 6 個條件:薪資結構、試用期、到職日、職務與工作地點、回覆期限、應備文件。每一個都有一個「看起來寫了,其實沒寫清楚」的版本,先看總表:
條件 | 常見寫法 | 會吵的點 | 建議寫法 |
|---|---|---|---|
薪資結構 | 月薪 40,000 元 | 含不含伙食津貼、全勤、績效 | 總額加組成,固定與變動分開寫 |
年薪 | 年薪 14 個月 | 年終是保障還是看績效 | 寫清楚幾個月是保障,其他依績效 |
試用期 | 試用期 3 個月 | 試用期能不能隨時解僱、要不要保勞保 | 寫月數,加註勞動條件與正式任用相同 |
到職日 | 下個月初報到 | 新人前公司預告期對不上 | 寫具體日期,需要延後時雙方書面確認 |
職務與工作地點 | 業務專員 | 被派到外縣市或改做別的 | 寫部門、主管、辦公室地址、遠端天數 |
回覆期限 | 請盡快回覆 | 多久算盡快 | 寫具體日期與逾期效果 |
應備文件 | 報到時繳交證件 | 公司收走正本不還 | 列影本清單,寫明不留置正本 |
薪資:寫月薪總額,再寫組成
錄取通知書的薪資要寫月薪總額,再拆出本薪與各項津貼,獎金另外寫。只寫一個數字,日後算加班費、資遣費、勞保投保薪資時,「這筆算不算工資」就會變成爭點。
年薪制的寫法要特別小心。「年薪 14 個月」聽起來很明確,但多出來的 2 個月是保障還是看公司營運,新人和公司的理解常常不一樣。建議把保障的部分寫進月薪或明確寫「保障年終 1 個月」,其他寫「依營運狀況與績效核發」。
數字本身也有下限。目前最低工資是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2026 年 9 月最低工資審議會已決議 2027 年起調整為月薪 30,900 元、時薪 205 元(今周刊報導,決議後還要送行政院核定)。到職日落在 2027 年的錄取通知,薪資要用新數字檢查一次。延長工時的規則也寫一句「依勞動基準法給付加班費」就好,需要員工同意加班的情況,另外用自願加班同意書處理。
試用期:可以約定,但勞動條件跟正式員工一樣
勞動部在試用期權益說明講得很直接:現行勞動法令沒有明文規範試用期,雙方可以約定合理的試用期,但「不論工資、工時、休假等勞動條件及相關福利事項,皆有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之適用,與一般勞工並無不同」。
同一份說明也寫到,雇主在試用期內或期滿要終止契約,仍然要有勞基法第 11 條、第 12 條或第 13 條但書的情形,不能約定「試用期間可以隨時終止」。試用不通過,要回到「不能勝任工作」走資遣,按年資預告、給資遣費與謀職假。延長試用期屬於契約變更,要跟員工協商,不能公司單方決定。
所以錄取通知書寫試用期,最安全的一句就是範本裡那句「試用期間之工資、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繳及其他勞動條件,與正式任用相同」。正式契約裡試用期與競業條款要怎麼寫才合法,可以接著看員工合約範本那篇的逐條拆解。
到職日與回覆期限:寫日期,不要寫「盡快」
回覆期限寫具體日期,到職日也寫具體日期。民法第 158 條規定要約定有承諾期限的,期限內沒有承諾就失去拘束力;沒寫期限,就要回到「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判斷,這個「通常情形」誰都說不準。
期限多長,我們的建議是 3 到 7 天。太短,新人會覺得被逼;太長,你手上的備取人選會先被別家錄取。到職日則要預留新人跟前公司預告的時間,在職者通常要 10 天到 30 天。
應備文件:列影本清單,不收正本
應備文件要列清楚、只收影本。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雇主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收走身分證正本、要求提供家人職業或婚育計畫,都可能踩線,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收了身分證與帳戶影本,就是蒐集個人資料,個資法的告知義務也要一起顧到。報到時讓新人簽一份個資同意書,把蒐集目的、利用期間、刪除方式寫清楚,是最省事的做法。
職務與工作地點:寫到能對照的程度
職稱、部門、直屬主管、辦公室地址、遠端天數都寫上。之後要調動,勞基法第 10 條之 1 的調動五原則會拿錄取時約定的內容當比較基準,寫得越具體,雙方越不會各說各話。
錄取通知書發了可以反悔嗎?公司與新人兩邊怎麼處理
公司在新人回覆期限內原則上不能收回;新人接受後要終止,得有勞基法的法定事由,否則可能被要求補發工資。新人反悔的話,公司實務上很難請求賠償。兩邊的法律風險差很多,處理方式也不同。
情境 | 法律上怎麼看 | 公司實際上怎麼做 |
|---|---|---|
寄出後才發現條件寫錯 | 要約到達就受拘束,撤回通知要比原通知早到或同時到 | 立刻聯絡新人說明,雙方書面確認新條件 |
新人接受後,公司找到更好人選 | 勞動契約已成立,找到別人不是法定終止事由 | 不要片面取消;真要取消,先協商合意終止並給補償 |
新人接受後,公司預算被砍 | 可能構成勞基法第 11 條的業務緊縮,但要預告、給資遣費 | 書面說明原因,依法預告、給資遣費,或協商合意終止 |
背景查核發現學經歷造假 | 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訂約時虛偽意思表示 | 保留證據,書面通知終止,不必預告、不給資遣費 |
新人接受後,報到前反悔 | 勞工可終止契約;年資未滿 3 個月沒有預告期 | 請新人書面婉拒,立刻聯絡備取 |
新人過了回覆期限才回 | 遲到的承諾視為新要約 | 公司可以重新決定要不要接受 |
公司反悔:最貴的是補發工資
新人接受錄取後,公司片面取消,新人可以主張雙方僱傭關係存在、是公司拒絕受領勞務。民法第 487 條寫:「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也就是說,官司打多久,公司可能就要補多久的薪水。前面引用的律師專欄也提醒,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勞工還能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公司先繼續僱用、照付工資。
就算契約還沒成立,例如新人只是口頭說「應該沒問題」,公司也不是完全沒有責任。民法第 245 條之 1 的締約上過失,規定準備或商議訂約時「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對方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因此受損害的,要負賠償責任。新人為了這份工作先辭掉原工作,就是最典型的情況。這條在錄取爭議上法院怎麼適用,要看個案,我們這裡只標出風險。
真的不得不取消,比較好的做法是跟新人協商合意終止,補償金額與雙方不再追究寫進書面。這時候請避免叫新人簽「自願離職」,那份文件在勞資爭議裡常被翻案,原因在自願離職切結書那篇有完整說明。
新人反悔:法律上很難追,靠流程預防
新人報到前改變心意,公司能做的其實不多。勞基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準用第 16 條的預告期間;第 16 條的預告從「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起算,還沒報到的新人年資是零,法律上沒有預告義務。
在錄取通知書寫「接受後反悔須賠償一個月薪資」也多半沒用。勞基法第 15 條之 1 只允許雇主在提供專業技術培訓、或給予合理補償的前提下,約定最低服務年限與違約金;勞基法第 26 條也禁止雇主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報到前的新人兩個條件都不符合。
比較有用的是流程:回覆期限寫短一點、到職前一週再確認一次、備取人選不要太早回絕。用線上簽署寄出的話,新人要婉拒也可以直接按拒簽,系統留下紀錄,公司當天就知道要聯絡備取,不用等到報到日才發現人沒來。
錄取通知書之後還要簽什麼?入職文件的順序
順序是:錄取通知書確認條件,報到當天或第一週簽勞動契約書,接著依職務簽保密協議與競業或禁止招攬條款,同時收個資告知同意。錄取通知書負責「說好的條件」,後面幾份負責「上班後的規矩」。
文件 | 什麼時候簽 | 負責什麼 | 延伸閱讀 |
|---|---|---|---|
錄取通知書 | 決定錄取後 | 固定職務、薪資、到職日等核心條件 | 本文 |
勞動契約書 | 報到當天或第一週 | 工時、假別、終止、保險等完整權利義務 | |
保密協議 | 報到時,接觸機密的職務 | 營業秘密範圍、保密期限、違約責任 | 保密協議範本 |
競業/禁止招攬條款 | 業務、研發等關鍵職務 | 離職後的競業範圍與補償 | |
個資同意書 | 報到時 | 員工資料的蒐集目的與利用範圍 | |
實習合約 | 招的是實習生時取代上面幾份 | 學校、機構、學生三方權利義務 |
有兩件事容易漏。第一,勞動契約書的條件不能比錄取通知書差。新人已經接受了錄取條件,報到時拿出一份薪資比較低的契約要他簽,等於要求變更已成立的契約,新人拒簽也站得住腳。第二,保密協議不要塞進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越短越好回覆,保密範圍與違約金這種需要細讀的條款,放在報到時另簽,新人比較不會因為一份條款卡住整個錄取。
員工在職期間與離職時也會需要文件,常見的有在職證明和離職證明書。入職時把資料整理好,之後開這些證明會快很多。
用 Email、LINE 發錄取通知書有效嗎?要不要蓋公司大小章
有效。勞動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Email、LINE 都能讓契約成立,也不需要蓋公司大小章。真正的問題在舉證:日後吵起來,你拿不拿得出「新人看過完整條件、明確表示接受」的紀錄。
大小章的部分,民法第 3 條處理的是「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而勞動契約沒有法定的書面要件,所以錄取通知書蓋不蓋章,不影響效力。公司習慣用印的話照用沒問題,想做成電子檔,可以參考印章產生器與電子印章那篇。
電子方式的效力,2024 年電子簽章法修法後更清楚了,電子簽名有沒有法律效力那篇有逐條整理;想先弄懂紙本與電子合約差在哪,可以看電子合約是什麼。各種發送方式的差別,整理成下表:
發送方式 | 契約成立嗎 | 舉證強度 | 常見漏洞 |
|---|---|---|---|
口頭或電話 | 可以成立 | 弱 | 條件記不清,雙方說法不同 |
LINE 訊息 | 可以成立 | 中 | 條件散在多則訊息,對方只回貼圖 |
Email 附 PDF | 可以成立 | 中 | 對方沒回信,或只回「收到」 |
Email 請對方簽名回傳掃描檔 | 可以成立 | 中高 | 來回列印掃描,常卡好幾天 |
線上簽署(含驗證與稽核紀錄) | 可以成立 | 高 | 要選有驗證碼與完整紀錄的工具 |
「只回收到」是 Email 最常見的漏洞。收到代表看到了,不代表接受了。錄取通知書要的是一個明確的動作:勾選接受並簽名。這也是範本裡回覆欄同時放「同意」和「婉拒」兩個選項的原因。
讓新人線上回簽錄取通知書:用秒簽寄出的實際流程
用秒簽寄錄取通知書分四步:開範本、填條件、設簽署期限寄出、新人驗證後回簽。從打開範本到寄出,熟悉之後幾分鐘就能完成。
- 開範本:到錄取通知書範本頁按「立刻開啟這份合約並寄出簽署」。還沒有帳號也能先寫,草稿存在瀏覽器裡,要寄出時再登入(換電腦或清除快取草稿就會不見)。
- 填條件:在編輯器裡直接把底線換成實際條件,條款會自動編號。前面那份 8 欄位範本可以整段複製貼上,標題與條款會自動轉好。
- 設簽署期限並寄出:簽署期限預設 14 天,可以設 1 到 90 天,超過天數連結自動失效。建議把它設成跟錄取通知書的回覆期限同一天,期限一到連結就關,跟文件寫的「逾期失效」一致。
- 新人回簽:新人不用註冊,收信後輸入 Email 驗證碼(6 位數、10 分鐘有效)才看得到文件,讀完全文後簽名回覆;不接受也可以直接拒簽,系統會記錄下來。
對錄取通知書來說,最有用的是兩個設計。第一,有人簽了內容就鎖定,公司不能在新人簽完後偷偷改條件;文件列表也會標出哪份「寄出後曾修改」。第二,全部簽完後系統產生完成版 PDF,附一頁簽署證明書(完成時間、8 碼驗證碼、文件 SHA-256 雜湊、每位簽署人的驗證紀錄),自動寄給公司與新人,日後任何一方都能到公開驗證頁確認文件有沒有被改過。
新人報到後,同一套流程可以接著寄範本庫裡的「勞動契約書」和「保密協議」,入職三份文件都在同一個後台看得到誰簽了、誰還沒簽。目前的限制也先講清楚:秒簽還不能直接匯入 Word 或 PDF 檔,要用複製貼上;免費方案一份文件只能有 1 位簽署人,錄取通知只寄給新人一個人剛好夠用。台灣其他電子簽署工具怎麼比,可以看我們整理的電子簽署工具比較。
寄一份錄取通知書給自己試試
到秒簽的錄取通知書範本把上面的條件填進去,收件人填自己的 Email,就看得到新人會收到的信、驗證碼步驟,和最後那頁簽署證明書長什麼樣。免費註冊就能用,產品介紹在秒簽 SpeedSign。
ℹ️我們怎麼看
我們的判斷是,3 年內錄取通知書會從「HR 寄一封信」變成「一份要新人簽回的文件」。遠端面試、跨縣市招募越來越普遍,報到前雙方可能一次都沒見過面,條件只靠信件往返,出事就只能各說各話。我們做秒簽時選擇從範本開始,因為多數中小企業缺的是一份寫對的文件,簽名工具排在後面。給老闆和人資一個判斷方法:翻出最近三位新人的錄取通知,看三件事:薪資有沒有寫出組成、試用期有沒有寫「勞動條件與正式任用相同」、有沒有回覆期限和新人的回覆紀錄。三項缺兩項,下一位新人就換成要簽回的版本。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秒簽的範本庫、Email 驗證碼、簽署期限、簽後鎖定與簽署證明書,都是我們自己開發、自己在用的機制。我們的本業是客製化系統開發,40+ 企業客製案落地,其中汽車包膜報價與簽約系統就是把線上報價、電子簽約、訂金分配接成一條線。如果你想的是「面試評分、錄取通知、報到文件能不能串成一套招募流程」,可以先看人資系統客製開發的做法,也很歡迎跟我們聊聊現在的流程,一起看哪一段最值得先接起來。
如果你在評估的是整套人資流程,而不只是錄取通知這一份文件,我們整理過人資系統客製開發的費用與做法,可以對照自己公司的規模看要買現成系統還是客製。
Q用 Email 發錄取通知書有效嗎?
有效。勞動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Email 寄出、新人回覆接受,契約就可以成立。要注意的是新人回覆的內容:只回「收到」不代表接受,最好請新人針對完整條件明確回覆接受,或用線上簽署讓他簽名回覆,日後才有清楚的紀錄。
Q錄取通知書一定要蓋公司大小章嗎?
不用。勞動契約沒有法定的書面或用印要件,錄取通知書蓋不蓋章都不影響效力。公司習慣用印可以照用,重點是內容寫清楚,並留下新人接受的紀錄。
Q錄取通知書和勞動契約有什麼不同?
錄取通知書是公司提出的錄取條件,新人接受後勞動契約通常就成立了,它本身就有契約效力。勞動契約書則是報到時簽的完整版本,涵蓋工時、假別、保險、終止等細節。實務上建議在錄取通知書寫明正式契約條件不低於通知內容,避免報到時條件被降。
Q新人收到錄取通知一直不回覆怎麼辦?
先看通知書有沒有寫回覆期限。有寫的話,期限過了要約就失效,公司可以直接聯絡備取人選;沒寫的話,依民法第 157 條,要等到依通常情形可期待回覆的時間過了才失效,判斷會比較模糊。所以回覆期限一定要寫具體日期。
Q可以在錄取通知書寫「報到未滿一年離職要賠償」嗎?
多半無效。勞基法第 15 條之 1 只允許雇主在提供專業技術培訓或給予合理補償時,約定最低服務年限與違約金,而且要合理;勞基法第 26 條也禁止預扣工資當違約金。單純錄取就要求綁約賠償,通常站不住腳。
Q試用期可以先不保勞健保嗎?
不可以。勞動部明確說明,試用期間的工資、工時、休假、保險等勞動條件與一般勞工相同,事前約定不給加班費或低於最低工資都無效。錄取通知書直接寫上「試用期間之勞動條件與正式任用相同」最清楚。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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