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下午四點,人資的 LINE 跳出今天第三則一樣的訊息:「可以幫我開一張在職證明嗎?銀行說下週一前要。」一張在職證明只有五、六行字,花時間的是後面那串事:找去年用過的 Word 檔、對到職日、確認員工要拿去哪裡用、等老闆回辦公室蓋大小章,最後再交到員工手上。
我們在替自家電子簽署產品秒簽整理範本庫時,把在職證明書拆成三個區塊:員工資料、任職資料、用途。範本刻意沒有放薪資欄,用途欄則寫死「僅供某某之用,不作他用」。這兩個決定背後各有一條法律,這篇會一路講到。
先給答案:在職證明是公司應員工申請開立、證明「這個人現在確實在本公司上班」的文件,內容通常是姓名、身分證字號、到職日、職稱、部門、用途,加上公司大小章與開立日期。員工辦信貸、房貸、租屋、簽證、補助時最常被要求附上。Ubersuggest 的台灣資料顯示,「在職證明」每月約 12,100 次搜尋,需求全年都在,搜的人多半是正在被銀行或房東催件的員工,以及要幫他開的人資。
這篇同時寫給兩邊:員工看「要請公司寫什麼、公司不開怎麼辦」,人資與老闆看「怎麼開才不會出事、一個月要開很多張時怎麼省事」。離職時要開的服務證明書是另一份文件,下面只在對照表裡帶到;公司要你簽離職切結時該看什麼,可以看自願離職切結書怎麼寫。
在職證明是什麼?銀行、房東、簽證、補助各要它做什麼
一句話:在職證明回答的是「你現在有沒有工作」,收入多少要另外證明。收件單位要它,是為了確認你的身分與工作穩定度,所以各單位要求的重點不太一樣,先看這張表:
誰會跟你要 | 常見用途 | 通常一起要的文件 | 要特別注意 |
|---|---|---|---|
銀行(信貸、房貸、信用卡) | 確認申請人有穩定工作 | 身分證、薪轉存摺或扣繳憑單、勞保明細 | 多數只收近 1 到 3 個月內開立的;要有公司大小章 |
房東、社會住宅、租屋平台 | 確認房客有繳租能力 | 身分證影本,有時加薪資證明 | 私人房東接受度高,電子版通常可以先傳 |
簽證或居留申請 | 證明申請人在台有工作、會回來 | 護照、財力證明、英文在職證明 | 多半要英文版或中英對照;以各國受理單位公告為準 |
政府補助、托育、學校 | 確認家長或申請人的就業狀態 | 申請表、戶口名簿、勞保投保資料 | 各縣市格式不同,有指定表單就用指定表單 |
進修、考試報名 | 在職專班、公費考試的資格審查 | 學歷證明、年資證明 | 常要求寫到「年資」,到職日要精確到日 |
銀行這一列的要求,各家寫法其實很接近。凱基銀行的信貸說明把申請文件分成身分證明、工作證明、收入證明三類,工作證明一欄寫的就是「工作證、勞保明細、在職證明等」;玉山銀行的常見問題則列出薪轉存摺、扣繳憑單、薪資單、勞健保投保資料都可以當所得證明。換句話說,在職證明在銀行眼裡是「工作證明」的一種,有其他替代品,這點在公司不肯開的時候很重要。

在職證明要寫哪些欄位:七個欄位一張表看完
先講結論:收件單位看在職證明,只看三件事有沒有對得上:人是不是本人、公司是不是真的、狀態是不是現在。下面七個欄位就是為了讓這三件事能查證,少一個常常就被退件。
欄位 | 要寫什麼 | 常見錯誤 |
|---|---|---|
員工姓名 | 照身分證上的姓名寫 | 寫英文名或暱稱;改過名的員工沿用人事系統的舊名 |
身分證字號 | 完整字號;開給外國單位用護照號碼 | 為了保護個資遮成 A12345****,銀行與機關常因此退件 |
到職日 | 精確到日,與勞保加保日、勞動契約一致 | 只寫到月份;回任員工把兩段年資合併寫成較早的日期 |
職稱與部門 | 正式職稱、實際隸屬部門 | 應員工要求把「專員」寫成「經理」 |
在職狀態 | 「現任職於本公司」,試用期、留職停薪要如實註明 | 員工已經離職還開在職證明 |
用途 | 具體寫收件單位與事由,例如「某某銀行房屋貸款申請」 | 留白或寫「一切用途」,等於沒有限定 |
公司用印與開立日期 | 公司全名、統編、地址電話,蓋公司章與負責人章,填開立當天日期 | 只蓋人資章或部門章;日期過期後自己塗改 |
兩個欄位最常吵架。第一是身分證字號要不要遮:公司擔心個資外洩,員工擔心被退件,比較好的折衷是寫完整字號,再用用途欄把文件綁在單一收件單位上。第二是薪資:範本不放薪資欄,因為薪資是比較敏感的個人資料,收件單位要看收入時,薪轉存摺或扣繳憑單通常比公司自己寫的數字更有說服力。
欄位定好之後,剩下的就是怎麼讓它蓋好章、交到員工手上。這一段我們已經在做:秒簽 SpeedSign(看它長什麼樣)的範本庫裡有一份在職證明書,員工資料、任職資料、用途限定的句子都寫好了,人資在編輯器裡把空白處填完就能寄給負責人用印。後面「人資怎麼一次開很多張」那段會把整個流程拆開講。
在職證明範本全文:一般版、含薪資版、英文版
下面三份範本可以直接複製,空格自己填。公司有制式格式就用公司的;收件單位指定格式(例如某些補助申請表),一律以指定格式為準。
一般版在職證明範本
最常用的一份,銀行、房東、大多數補助申請都夠用:
在職證明書
茲證明下列人員現任職於本公司:
- 員工資料:姓名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
- 任職資料:到職日民國__年__月__日,職稱____,部門____。
- 用途:本證明係應當事人申請出具,僅供____之用,不作他用。
此致 ____(收件單位) 公司名稱:____ 統一編號:____ 地址:____ 電話:____ 負責人:____(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
含薪資的在職證明範本
收件單位明確要求在同一份文件上看到薪資時才用。在一般版第二點後面加一行,並先取得員工同意:
「月薪:新臺幣____元整(□含 □不含 獎金及津貼),本項記載經當事人同意。」
金額寫「本薪」還是「含獎金」要講清楚,否則銀行拿去對扣繳憑單時會對不上。如果收件單位只是要證明收入,另開一份收入證明,比把薪資塞進在職證明乾淨。
英文版在職證明(Employment Certificate)
辦簽證、海外學校或外商用。內容與中文版相同,姓名改用護照英文拼音、身分證字號改護照號碼,公司名稱用英文登記名稱。內政部移民署公告的在職證明書格式就是中英對照版,欄位只有全名、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公司名稱、職務、起始日期、核發日期、公司章與負責人簽章,可以當成英文版的骨架。英文版常用的開頭句是「This is to certify that (full name) has been employed by (company) as (position) since (date) till now.」
版本 | 適合誰 | 多了什麼 | 注意 |
|---|---|---|---|
一般版 | 信貸、房貸、租屋、多數補助 | 無 | 最常用,用途欄一定要填 |
含薪資版 | 收件單位指定要看月薪 | 月薪與是否含獎金 | 要員工同意;能另開收入證明就分開 |
英文版 | 簽證、海外學校、外商 | 護照號碼、英文公司名稱 | 姓名拼音與護照一致;以受理單位格式為準 |
範本寫好之後,有效性跟一般私文書一樣,看的是內容真實、出具人有權代表公司。私文書怎麼寫才站得住,原理可以參考切結書範本與聲明書怎麼寫,公司用印的習慣在這幾份文件上是一樣的。
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書、收入證明、勞保明細差在哪
一張表分清楚:在職證明證明「現在在職」,離職證明書證明「曾經在職、已經離職」,收入證明證明「領多少錢」,勞保投保資料則是政府端的紀錄,最難造假。
文件 | 證明什麼 | 誰開 | 有沒有法律強制 | 常見用途 |
|---|---|---|---|---|
在職證明 | 目前仍在職、職稱與到職日 | 公司 | 沒有明文規定,實務上多數公司會配合 | 信貸、租屋、簽證、補助 |
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 | 曾任職期間與職務,已離職 | 公司 | 有,勞基法第 19 條,雇主不得拒絕 | 新工作報到、請領失業給付 |
收入證明/薪資證明 | 薪資或年收入金額 | 公司 | 沒有明文規定 | 房貸、信貸、租屋審核 |
勞保投保資料 | 加保單位、加保日期、投保薪資 | 勞保局 | 員工本人隨時可以查 | 替代在職證明、補充收入證明 |
最多人搞混的是前兩份。勞動基準法第 19 條只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不得拒絕;違反的話,第 79 條可以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這條保護的是離職的人,在職期間要的證明不在範圍內。勞動部在2026 年 2 月的新聞稿也重申,服務證明書應以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工資四項為主,考績、離職原因這類內容要尊重勞工意願。這個「只寫客觀事實」的原則,拿來開在職證明一樣適用。
如果員工已經離職,公司該開的是離職證明書,再開一張「在職」證明就是內容不實。至於公司拿出一張離職切結要員工簽,又是另一件事,簽之前要看哪些條款,在自願離職切結書那篇有逐條拆解。
公司不肯開在職證明怎麼辦?誠實說法與四個替代做法
先講實話:法律沒有強制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開立在職證明,所以公司不開,勞工局多半也幫不上忙。好消息是,多數收件單位要的只是「確認你有工作」,有其他文件可以做到同樣的事。
替代文件 | 怎麼拿 | 要多久 | 哪些單位常收 |
|---|---|---|---|
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 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用自然人憑證、行動電話認證加健保卡卡號等方式登入下載;或帶身分證件到勞保局各辦事處 | 線上即時 | 銀行信貸、多數補助、部分房東 |
薪轉存摺內頁或網銀對帳單 | 到薪轉銀行臨櫃補登,或網銀下載 | 當天 | 銀行(最常被接受的收入證明) |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公司每年 1 月寄發;也可以用自然人憑證查所得資料 | 當天 | 銀行、房貸、租屋 |
員工證、名片、勞動契約 | 自己手上就有 | 當天 | 私人房東、部分學校;銀行多半不收 |
第一列最實用。我的 E 政府的勞保局申辦說明列出好幾種登入方式:插卡式自然人憑證、金融電子憑證,或是用本人月租型門號的手機加健保卡卡號做行動電話認證,查詢下載都是線上即時完成;勞保局的說明頁也寫明可以親自帶有相片的身分證件到各地辦事處查詢。投保資料上會列出目前的加保單位與加保日期,等於政府替你開了一張在職證明。自然人憑證還能做哪些事,看自然人憑證用途;請別人代查的話,先看自然人憑證給別人有風險嗎。
還有一種情況要先排除:公司其實願意開,只是開得很慢。很多公司規定要提前幾天申請,一張證明要經過主管簽核、再等負責人蓋章。這時候與其催人資,不如把用途、收件單位、期限一次寫清楚,讓對方一次開對,比來回補件快得多。
人資怎麼一次開很多張在職證明:從 Word 檔到線上簽發
一句話:人資開在職證明真正卡住的是「蓋章」這一步。內容五分鐘就能填完,但大小章鎖在老闆抽屜,老闆出差一週,證明就卡一週。員工三、五十人以上的公司,每個月開在職證明、收入證明、離職證明加起來可能是十幾張,流程沒整理就會變成人資的固定加班項目。
步驟 | 紙本做法 | 線上簽發做法 |
|---|---|---|
拿到申請 | 員工口頭或 LINE 說一聲,用途常常沒講 | 固定一張申請表,用途、收件單位、期限必填 |
填內容 | 打開去年的 Word 檔改名字,上一個人的資料偶爾沒刪乾淨 | 從範本開新文件,只填空白處 |
核對資料 | 翻人事檔案對到職日與職稱 | 同樣要對,這一步沒有工具能替你省 |
用印 | 等負責人回辦公室蓋大小章 | 寄簽署連結給負責人,對方收信、輸入驗證碼後在手機或電腦上用印 |
交件 | 掃描或叫員工來拿正本 | 完成版 PDF 自動寄給發起人與簽署人 |
留紀錄 | 影本塞進人事資料夾,事後很難查 | 每份文件有稽核軌跡,誰在什麼時候開啟、用印、完成都記下來 |
紙本流程最大的風險在第二步。拿上一張證明改名字,最常出事的是到職日或職稱沒改到,員工拿去銀行才被發現,公司就得重開一次,還得解釋為什麼寫錯。
這一整段,就是秒簽在做的事。人資可以直接開啟在職證明範本寄出簽署:範本裡員工資料、任職資料、「僅供某某之用,不作他用」的用途句都已經寫好,在編輯器裡填完空白處,寄給負責人或授權主管。對方收到 Email 後先輸入 6 位數驗證碼,才看得到文件,接著可以手寫簽名,或上傳公司大小章的圖檔蓋上去,印章會自動去背,大小可以拖拉調整。全部簽完後,系統產生完成版 PDF,最後一頁附上簽署證明書,裡面有 8 碼驗證碼與文件的 SHA-256 雜湊值,自動寄給人資和簽署的人;收件單位拿到 PDF,可以到秒簽的公開驗證頁輸入驗證碼或上傳檔案,確認文件有沒有被改過。
也要講清楚做不到的部分:秒簽目前沒有「一次批次產生五十張」的功能,每位員工還是一份文件、寄一次;能省下的是找檔案、等蓋章、掃描回傳這幾段。另外,銀行、外國駐台機構、補助承辦單位收不收電子簽署版的在職證明,要以受理單位的規定為準,有些仍然只收紙本正本加大小章。私人間的電子簽署在電子簽章法第 4 條下與實體簽章功能等同,詳細的適用範圍與受理端差異,在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那篇有完整整理。保險的做法是先問收件單位,收電子版就寄 PDF,只收紙本就把完成版印出來再蓋一次實體章。免費註冊就能用,可以拿下一張在職證明試試看(秒簽產品頁)。
如果你在評估其他工具,DottedSign、DocuSign 這類以 PDF 為起點的簽署工具也做得到用印,差別在要不要自己先準備好文件,比較表在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手上已經有 PDF、只想快速簽一下,PDF 電子簽名怎麼簽介紹了不用額外工具的做法。電子簽名、數位簽章、電子簽章三個名詞常被混用,這篇用一張表講清楚。
公司開在職證明的三個風險:職稱美化、假證明、個資外流
先講結論:在職證明是公司以業務身分出具的文件,內容寫錯,責任在開立的人身上。老闆最該盯的是下面三件事,跟流程快不快比起來,這三件出事的代價高得多。
風險 | 會發生什麼 | 相關法條 | 公司怎麼防 |
|---|---|---|---|
應員工要求美化職稱或年資 | 銀行核貸後發現不實,可能追究;開立的人有刑事風險 | 刑法第 215 條業務登載不實,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 一律照人事資料寫,職稱以聘書或勞動契約為準 |
員工自己偽造公司在職證明 | 公司被銀行或房東打電話查證才發現 | 刑法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 | 留開立紀錄,對外查證時能比對字號與日期 |
主動回答第三人的在職查詢 | 員工沒申請,公司卻把在職資料告訴陌生單位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特定目的外利用要符合例外,例如經當事人同意 | 只確認「這張證明是不是本公司開的」,不額外提供資料 |
已離職仍開在職證明 | 內容不實,公司與員工都有責任 | 勞基法第 19 條另有服務證明書 | 離職者一律改開離職證明書 |
第一列最常見,也最容易被當成「幫員工一個小忙」。刑法第 215 條處罰的是「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在職證明正好是業務上作成的文書。員工自己動手改的話,碰到的是刑法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至於第三列,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要求非公務機關在蒐集目的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資,在職證明是「應員工申請」才開,這個申請本身就是同意;沒有申請過的單位打電話來問,公司就不該順口回答。
把這三件事做進流程,最簡單的方式是一本「證明開立登記簿」:哪天、替誰、開了什麼、給哪個單位、幾份。紙本可以,表單也可以;員工人數多、證明種類多的公司,可以考慮把它接進既有的差勤或人事系統,差勤與排班系統怎麼做談過人事資料怎麼整合;要不要上一套簽核系統,可以先看電子簽核系統怎麼選。公司層級要用工商憑證處理的政府申報,則在工商憑證用途有整理。
在職證明範本,填完就能寄出用印
秒簽範本庫已經有在職證明書,員工資料、任職資料、用途限定都寫好了。直接開啟在職證明範本寄出簽署,負責人收信輸入驗證碼後就能蓋章,完成版 PDF 自動寄回。免費註冊就能用,看秒簽怎麼運作。
ℹ️我們怎麼看
在職證明是少數「內容幾乎不會變、流程卻一直卡住」的文件。我們的判斷是,未來幾年銀行與政府端會越來越依賴勞保資料、MyData 這類可以直接調閱的資料源,公司開的在職證明會從「唯一證據」慢慢變成「補充說明」;凱基銀行的信貸申請已經可以用 MyData 取得文件。所以我們做秒簽時,把力氣放在讓公司開的那一份「查得到、改不了」,用印、稽核紀錄、驗證頁都是為了這件事,暫時不做批次大量產生。給老闆一個判斷方法:如果你的人資一個月開超過十張各種證明,值得花一個下午把範本、申請表、登記簿整理好;少於這個量,把本文的範本存起來就夠了。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順帶說一下,恆遠的本業是客製化系統開發,目前已有 40+ 企業客製案落地,秒簽是我們自己的產品,範本庫裡每一份文件的欄位都是查完相關法條才定稿。把簽約接進業務流程這件事我們也做過,例如汽車包膜報價與簽約系統,報價勾選即出單、線上簽約、簽完 LINE 通知。如果你公司的人事文件流程想整個接進系統,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在的實際情況,一起看看從哪一塊開始最划算。
Q在職證明可以自己寫嗎?
內容可以由員工先擬好給人資參考,但出具人必須是公司,要蓋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才有效。員工自己寫、自己蓋公司章,屬於偽造私文書,刑法第 210 條有處罰。
Q在職證明要寫薪水嗎?
一般不用。在職證明證明的是在職狀態,收入要另外用收入證明、薪轉存摺或扣繳憑單證明。收件單位指定要在同一份文件寫月薪時,加註金額與是否含獎金,並先取得員工同意。
Q公司可以拒絕開在職證明嗎?
在職期間的證明,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公司拒絕也沒有罰則。勞基法第 19 條規定的是離職時的服務證明書,那份雇主不得拒絕。公司不開時,可以改用勞保投保資料,線上就能即時下載。
Q在職證明有效期多久?
法律沒有規定,由收件單位決定,多數銀行與機關只收 1 到 3 個月內開立的。過期就請公司重開,不要自己塗改日期,塗改日期可能構成變造文書。
Q試用期或留職停薪可以開在職證明嗎?
可以,勞動契約仍然存在就是在職。建議如實註明,例如「現任職於本公司(試用期間)」或「留職停薪中,預計某年某月復職」,收件單位怎麼判斷是他們的事,公司的責任是寫實話。
Q在職證明可以用電子簽署嗎?
可以。私人間文件依電子簽章法第 4 條,電子簽章與實體簽章功能等同。但銀行、外國駐台機構、補助承辦單位收不收電子版,要以受理單位規定為準,送件前先問;只收紙本時,把完成版印出來再蓋實體章。
Q勞保投保資料可以代替在職證明嗎?
很多單位可以。投保資料會列出目前加保單位與加保日期,凱基、玉山等銀行的信貸說明都把勞保明細列為可接受的工作或所得證明。少數單位只收公司開立的在職證明,以受理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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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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