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申請書怎麼寫?範本全文、預告期間怎麼算、交接與特休折現,以及公司怎麼讓員工線上簽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約 14 分鐘閱讀
離職申請書範本與勞基法預告期間 10 到 30 日、特休折現說明(恆遠數位科技文章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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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下午,你把印好的辭呈放到主管桌上,主管看了一眼說:「先放著,我跟老闆討論一下。」一個禮拜過去,沒人回你,HR 說「單子還在跑流程」。你開始擔心:預告期間到底從哪天開始算?公司一直不簽,是不是就走不了?

我們在整理秒簽範本庫的人事類文件時,「辭職申請書」這份的別名就是離職申請書、辭呈,也是人事類裡最常被拿來問「這樣寫有沒有效」的文件。翻了一輪勞動部的問答與法條之後,發現大家卡住的地方很集中:離職申請書不需要公司同意就生效,但「哪天提出」這件事要留得下證據,預告期間、特休折現、交接爭議,全部都從那一天開始算。這篇把範本全文、預告期間對照表、交接清單、特休折現算法一次整理好,員工可以照著寫,HR 與老闆也可以直接拿去當公司版。

如果你要找的是離職之後公司要開給你的文件,請看離職證明書範本;公司要你簽「自願離職」的那張紙,請看自願離職切結書怎麼寫。這篇專門處理離職前,員工提出辭職的那一份。

離職申請書是什麼?要不要公司同意才算數

先講結論:離職申請書(辭呈、辭職信、辭職申請書)是勞工單方面終止勞動契約的通知,送到公司手上就生效,不需要公司批准。公司能要求的,是你依年資提早預告、離職前把工作交接清楚。

法律依據在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第 2 項:不定期契約的勞工終止契約,要準用第 16 條第 1 項的期間預告雇主。再搭配民法第 95 條:非對話的意思表示,通知到達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所以紙本放上主管桌、Email 寄到 HR 信箱、LINE 傳給老闆,只要對方收得到,辭職的意思就成立了。

常見疑問

答案

法源或依據

離職要公司同意嗎?

不用。辭職是單方意思表示,到達公司就生效

勞基法第 15 條、民法第 95 條

要提早幾天說?

年資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10 日、1 年以上未滿 3 年 20 日、3 年以上 30 日

勞基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15 條準用)

預告期間怎麼算?

提出日不算,從隔天起算,假日也算進去

勞動部 109 年 10 月 29 日令釋

特休沒休完怎麼辦?

契約終止未休的日數,公司要折算工資發給

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

自請離職有資遣費嗎?

沒有,也不能請求預告期間工資

勞基法第 18 條

離職後公司要開證明嗎?

你要求,公司就不能拒絕發給服務證明書

勞基法第 19 條

自請離職能領失業給付嗎?

一般不行,失業給付限非自願離職

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

表格最後兩列常被搞混。服務證明書(俗稱離職證明)不分自願或非自願都可以要;失業給付則只看離職原因,自己提辭呈的情況原則上領不到。如果你其實是被公司逼走,離職申請書上的「離職原因」就要特別小心寫,這點後面範本會講。

離職申請書範本全文:欄位照填就能用

一份完整的離職申請書有七個區塊:任職資料、預計離職日、離職原因、交接事項、繳回公司財物、保密義務、簽名欄。粗體字是要換成你自己資料的地方,其餘可以直接複製。

離職申請書

立書人 王小明(身分證字號:A123456789),任職於 ○○股份有限公司,茲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規定,向公司提出終止勞動契約之通知,內容如下:

一、任職資料:部門 業務部,職稱 資深業務專員,到職日 民國 112 年 3 月 1 日。

二、提出日期:民國 115 年 10 月 14 日。

三、預計離職日(最後工作日):民國 115 年 11 月 3 日。立書人年資 2 年 7 個月,已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

四、離職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五、交接事項:立書人將於離職日前完成下列交接,交接對象為 業務部 陳○○:客戶名單與進行中報價 18 件、系統帳號 6 組、共用雲端資料夾權限、未結案件說明文件。

六、繳回公司財物:立書人將於離職日前繳回 筆記型電腦 1 台、門禁卡 1 張、識別證 1 張、公司手機 1 支 及其他公司文件。

七、保密義務:立書人離職後,仍就任職期間知悉之公司營業秘密與客戶資料負保密義務。

八、其他:請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結算未休特別休假 6 日之工資,並依同法第十九條發給服務證明書。

立書人簽名:______ 日期:民國 115 年 10 月 14 日

收受人(主管或人資)簽名:______ 收受日期:民國 115 年 10 月 14 日

幾個欄位的寫法要注意:

  • 提出日期與收受日期分開寫:預告期間從公司收到的隔天起算。收受欄讓主管簽名,等於把起算日固定下來,之後就不會吵「你哪天講的」。
  • 離職原因寫中性就好:「個人生涯規劃」「家庭因素」都可以。如果離職是因為公司欠薪、違法調職這類勞基法第 14 條的事由,原因欄就照實寫,因為那會影響你能不能主張非自願離職。
  • 第八點把特休與服務證明寫進去:員工版主動寫,等於提醒公司要結算;公司版可以拿掉,改在離職結算單另外處理。

範本的電子版已經放在秒簽 SpeedSign的範本庫,名稱是「辭職申請書」。打開就有任職資料、預計離職日、交接、保密這幾個區塊,離職原因與收受欄可以在編輯器裡自己加;把部門、職稱、離職日直接打進去,寄給主管或 HR;對方收信、輸入 Email 驗證碼後就能簽名,簽完系統會產生附簽署證明書的完整 PDF,寄給每一位簽署人。免費註冊就能用;想先問問公司的離職流程適不適合這樣做,也可以直接加 LINE 跟我們聊。

預告期間怎麼算:勞基法第 15 條、第 16 條對照表

一句話:看你在這家公司做多久,3 個月到 1 年提前 10 天、1 到 3 年提前 20 天、3 年以上提前 30 天,從公司收到的隔天開始數,假日照算。

條文原文在勞基法第 16 條第 1 項:「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這一條本來是寫給雇主資遣用的,勞工自請離職透過第 15 條第 2 項「準用」,天數一模一樣。

勞工狀況

預告期間

依據

不定期契約,年資未滿 3 個月

法律沒有明文,看雙方事前有沒有約定,約定要合理

勞動部預告期間說明

不定期契約,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10 日

勞基法第 15 條第 2 項準用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

不定期契約,1 年以上未滿 3 年

20 日

同上第 2 款

不定期契約,3 年以上

30 日

同上第 3 款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超過 3 年

屆滿 3 年後可終止,30 日前預告

勞基法第 15 條第 1 項

定期契約,3 年以內

法律沒有明文,看雙方約定

勞動部預告期間說明

公司有第 14 條情事(欠薪、暴行、違法損害權益等)

可以不經預告終止,知悉後 30 日內要提出

勞基法第 14 條

計算方式勞動部講得很清楚。勞動部的預告期間說明引用 109 年 10 月 29 日令釋:預告期間從通知的次日起算(預告當日不計),依曆計算,包括各種假期在內,算到勞工依約應提供勞務的最後一日,勞工離職的預告期間計算方式相同。這也跟民法第 120 條「以日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一致。

直接看例子比較快。假設你在 10 月 14 日把離職申請書交給主管:

年資

預告天數

起算日

最早的最後工作日

8 個月

10 日

10 月 15 日

10 月 24 日

2 年 7 個月

20 日

10 月 15 日

11 月 3 日

5 年

30 日

10 月 15 日

11 月 13 日

三個實務提醒:

  • 預告期間是最低標:你可以給得比法定更長,公司同意的話也可以提早走。實務上離職日可以雙方協商調整,但任何一方都不宜自己片面提前或延後。
  • 工作規則寫「提前一個月」:年資半年的人,法律要求的是 10 日。比法定更長的約定能不能拘束勞工,實務見解不一致,真的卡住時可以打給地方勞工局問。
  • 沒照預告期間就走:法律沒有罰則針對勞工,但公司如果能證明因為你突然不來而有實際損失,可以依民法請求賠償。最常見的爭點反而是「你到底哪天提出的」,這也是為什麼收受日期要簽下來。

如果你到職時簽過員工合約,先翻翻裡面有沒有寫預告期間或最低服務年限。最低服務年限要符合勞基法第 15 條之 1的條件(公司有出培訓費用或給合理補償)才有效,沒有就不用理它。

交接清單:離職申請書附上這張表,最少吵架

交接是離職爭議的第二大來源,第一名是預告期間。公司不能用「交接沒完成」當理由不讓你走,契約到了離職日就終止;但交接做得乾淨,日後被追究損失的機會就小很多。最實際的做法,是把交接清單直接附在離職申請書後面,讓交接範圍在提出那天就講清楚。

交接類別

要列出的項目

交接方式

確認人

進行中的工作

案件名稱、進度、下一步、截止日、客戶窗口

交接文件+當面說明一次

直屬主管

客戶與廠商

聯絡人、未結案報價、合約到期日、特殊約定

交接名單+介紹信或共同拜訪

接手同事

系統帳號

公司系統、雲端硬碟、社群後台、廣告帳號、網域註冊

列清單由 IT 停用或轉移

IT 或人資

檔案與資料

共用資料夾位置、範本、未歸檔文件

移到公司共用空間,個人雲端清空

直屬主管

公司財物

電腦、手機、門禁卡、識別證、鑰匙、制服

點交清單雙方簽名

人資或總務

財務往來

未報銷的代墊款、借支、預支費用

離職前結清

會計

系統帳號這一列,站在公司的角度最容易漏。員工走了、帳號還開著,是資料外洩最常見的破口之一。我們在酷澎個資外洩事件後整理的離職員工權限回收 SOP裡有一份完整清單;核心員工離職連系統知識一起帶走的風險,則在核心員工離職的知識防禦框架談過。保密義務的部分,如果公司當初有簽保密協議,離職申請書裡那一條就是提醒,真正有拘束力的是原本那份協議。

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是另一回事。勞基法第 9 條之 1要求四個要件都符合(包括公司要給合理補償),期間最長 2 年,缺一個要件就無效。公司想在離職時才臨時要你簽競業條款,先看競業禁止條款的合法寫法。

特休沒休完怎麼辦:離職時的折現算法

先講結論:離職時還沒休完的特休,公司一定要折成工資發給你,算法是「未休天數 × 一日工資」,月薪制的一日工資是離職前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除以 30。

依據是勞基法第 38 條第 4 項: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細節寫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1:按未休畢的日數乘以一日工資計發;計月者,以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除以 30。發給期限依施行細則第 9 條,契約終止時應即結清。

年資

特休天數(勞基法第 38 條)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3 日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7 日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10 日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每年 14 日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每年 15 日

10 年以上

每 1 年加 1 日,加到 30 日為止

試算一次:月薪 42,000 元、離職時還有 6 天特休沒休。

步驟

算式

結果

一日工資

42,000 ÷ 30

1,400 元

特休折現

1,400 × 6 日

8,400 元

發給時間

契約終止時應即結清

跟最後一期薪資一起

有兩個常見誤會。第一,「預告期間拿去休特休」是可以的,特休本來就由勞工排定,只是要跟交接時程協調好;休掉的天數就不會再折現。第二,前一年協商遞延到今年的特休,離職時一樣要折現,基準照原本年度終結時的工資算。另外,勞基法第 38 條第 6 項規定,勞工主張特休權利時,雇主如果認為權利不存在,要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薪資結清之後要辦貸款或租屋,會需要薪資證明;下一份工作要你提供在職經歷,用的是在職證明或英文版在職證明。這幾份都可以在離職前一次跟 HR 要齊。

離職申請書、離職證明書、自願離職切結書差在哪

一句話分工:離職申請書是你寫給公司的,離職證明書是公司開給你的,自願離職切結書是公司叫你簽的。三份文件的作用完全不同,簽錯一份可能影響失業給付或資遣費。

文件

誰寫、誰簽

什麼時候

作用

要注意

離職申請書(辭呈)

員工寫,主管或 HR 簽收

離職前,預告期間開始時

通知公司終止契約、固定提出日

寫清楚預計離職日與交接範圍

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

公司開給員工

離職時或離職後

證明任職期間、職稱、離職原因

勞基法第 19 條,員工要求公司不得拒絕

非自願離職證明

公司開給員工

因資遣等原因離職

申請失業給付

要註明勞基法第 11 條等事由

自願離職切結書

公司寫好,叫員工簽

常見在資遣協商、勸退時

公司想確認「是你自己要走的」

被資遣卻簽了,可能失去資遣費與失業給付

第四列最需要小心。如果公司是要資遣你,卻叫你寫離職申請書或簽自願離職切結書,簽下去就變成「勞工自請離職」,依勞基法第 18 條不能請求資遣費與預告期間工資,失業給付也會卡住。被要求簽之前,先看自願離職切結書要看的 4 個條款;公司拒開離職證明,則看離職證明書怎麼要。

順帶一提,管委會主委或委員請辭,用的是另一種文件,寫法與生效時點都不一樣,可以參考管委會辭職聲明書。

公司版:HR 怎麼讓員工線上簽離職申請書

站在公司這一邊,離職申請書最重要的功能就一個:把「員工哪天提出、哪天最後上班、交接什麼」三件事固定下來。紙本做得到,但遠端員工、分店員工、或主管剛好出差時,紙本常常卡在「還沒簽收」,預告期間的起算日就開始模糊。

電子文件可以取代紙本。電子簽章法規定,經相對人同意,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可以取代書面與簽名;勞基法對離職通知也沒有規定一定要紙本。效力的細節在電子簽名法律效力有完整說明。

方式

提出日證據

交接範圍

缺點

口頭

幾乎沒有

沒有

事後各說各話

LINE 或 Email

有傳送時間紀錄

看內容寫多少

常常只有一句「我要離職」,沒寫離職日與交接

紙本離職申請書

看主管有沒有簽收

寫在表上

遠端或主管不在時卡住,正本只有一份

線上簽署(如秒簽)

稽核紀錄記下寄出、開啟、簽署時間

寫在範本欄位裡

員工要有 Email,要先過驗證碼

用秒簽 SpeedSign做公司版的流程是這樣:HR 從範本庫打開「辭職申請書」,把公司名稱、部門先打好,把「預計離職日」「交接事項」設成對方填的文字或日期欄位,寄給員工。員工收信、輸入 Email 驗證碼後填寫並簽名。要主管與 HR 一起簽收,可以設多人簽署並勾「鎖定簽署順序」,員工簽完才寄給主管,主管簽完再到 HR。

圖表載入中…

全部簽完之後,系統產生完成版 PDF,最後一頁是簽署證明書,記載完成時間、文件雜湊值與每位簽署人的驗證和簽署紀錄,自動寄給每位簽署人。日後要確認文件有沒有被改過,可以到公開驗證頁上傳 PDF 或輸入 8 碼驗證碼比對。稽核紀錄裡的「寄出、開啟、簽署」時間,就是預告期間起算日最直接的證據。

有兩件事先講清楚:免費方案一份文件只能 1 位簽署人,員工加主管加 HR 三人依序簽需要付費方案;簽署前一定要先過 Email 驗證碼,這是為了確認收信的人就是員工本人。

同樣的「簽約留證據」需求,我們也做在客戶的系統裡:汽車包膜報價與簽約系統把線上報價和電子簽約接在一起,客戶簽完就用 LINE 通知店家。公司如果想把離職流程接進自己的人事或簽核系統,可以先看電子簽核系統怎麼選,或比較市面上的台灣電子簽署工具。

辭職申請書範本(線上版)

本文的範本已放在秒簽範本庫,可以直接在瀏覽器填寫、寄出簽署:辭職申請書範本。產品介紹看 秒簽 SpeedSign,免費註冊就能用。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恆遠是做系統開發的團隊,目前累計 40+ 企業客製案落地,秒簽是我們自己開發的電子簽署工具。範本庫裡的人事類文件(辭職申請書、資遣通知書、競業禁止約定書等),都是對照勞基法條文寫的。客戶案例方面,汽車包膜報價與簽約系統 把報價、電子簽約與 LINE 通知串成一條流程。如果你在想「公司的離職、到職文件能不能全部線上跑完」,我們很樂意 聽你聊聊現在的流程,一起看哪一段最值得先改。

ℹ️我們怎麼看

離職申請書的爭議,幾乎都卡在「哪天提出」與「交接到哪」,條文本身很少有人吵。我們的判斷是,未來兩三年中小企業的人事文件會先從離職、到職這類一次性、要留證據的文件開始線上化,因為它們頻率低、但一出事就是勞資爭議。我們做秒簽時選擇先把範本寫好,再處理簽署,原因是大多數公司手上根本沒有一份合格的離職申請書。給老闆的判斷工具很簡單:翻翻過去一年的離職紀錄,如果有任何一件說不清楚員工哪天提出的,這份文件就值得改成有收受紀錄的版本,紙本或線上都可以。

Q公司不准我辭職怎麼辦?

辭職是單方意思表示,離職申請書送到公司就生效,不需要公司同意。你只要依年資預告(10、20 或 30 日),預告期滿就可以離開。公司拒絕簽收時,可以改用 Email、LINE 或存證信函送達,保留送達紀錄;之後還有爭議,可以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Q可以用 LINE 提離職嗎?

可以。法律沒有規定離職通知的格式,LINE 訊息只要寫清楚「要離職」與「預計離職日」,對方讀得到就算送達。建議訊息內容至少包含姓名、提出日期、預計最後工作日,並截圖保存;公司如果要求補正式表單,再補一份書面版本即可。

Q離職申請書要蓋章嗎?

不用。親筆簽名就有效,蓋章是習慣,不是法律要求。電子版用手寫簽名或上傳簽名圖也可以,重點是能證明是你本人提出、哪天提出。

Q預告期間可以請特休嗎?

可以。特休日期原則上由勞工排定,預告期間照樣能休,只是要跟交接時程協調。休掉的特休不會再折現,沒休完的才在離職時依未休日數乘以一日工資結算。

Q年資未滿 3 個月要提前幾天說?

勞基法沒有明文規定,勞動部的說明是看勞雇雙方事前有沒有約定,約定內容要符合比例原則、不能顯失公平。沒有約定的話,實務上至少提前幾天告知並完成交接,比較不會引起爭議。

Q沒有照預告期間就離職會怎樣?

勞基法沒有針對勞工的罰則,但公司如果能證明你突然離開造成實際損失,可以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公司不能因此扣你的薪水抵賠償,勞基法第 26 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Q離職申請書交出去之後可以反悔嗎?

原則上不行。辭職的意思表示到達公司就生效,要撤回必須在通知到達之前或同時撤回。已經送達之後想留下來,只能跟公司協商,公司沒有義務接受。

想把離職申請書直接線上寄給員工或主管簽,可以打開秒簽的辭職申請書範本試一份;想把整套人事文件接進公司系統,也歡迎加 LINE 聊聊。需要用存證信函送達的情況,寫法可以參考存證信函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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