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保證書是公司、員工的保證人之間簽的書面約定:員工將來因為職務上的行為讓公司受損、又賠不出來時,由保證人代為賠償。規定在民法債編第 756 條之 1 到之 9,一共九條,重點只有三個數字和一個順序:保證期間最長三年,賠償金額原則上以員工出事那一年可以領到的報酬總額為限,公司對保證人的請求權兩年不行使就消滅;而且公司要先向員工本人或其他管道求償,求不到才輪到保證人。
我們在整理線上簽署工具的範本時,把人資最常發給新人的文件翻過一輪,人事保證書是其中「最常被抄錯」的一份。網路上流傳的版本很多還寫著「保證期間五年」「無限連帶賠償」「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這些條款放到民法人事保證那一節裡,有的會被自動縮短,有的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公司以為有保障,真的出事時才發現打了折。這篇寫給要發保證書的雇主與人資:先把九條法律講成白話,再給一份三方欄位齊全的範本,最後處理最實際的問題,保證人住在外縣市要怎麼簽。
先用一張表把重點講完:
你想知道的事 | 一句話答案 | 法條 |
|---|---|---|
一定要寫成書面嗎 | 要,口頭約定的人事保證不成立;符合電子簽章法的電子文件也算書面 | 民法第 756 條之 1 |
保證期間可以寫多久 | 最長三年,寫五年會被縮短為三年;沒寫期間就是三年;到期可以更新 | 第 756 條之 3 |
保證人最多賠多少 | 原則上以出事那一年員工可以領到的報酬總額為限,契約可以另外約定 | 第 756 條之 2 |
公司可以直接找保證人嗎 | 不行,要先向員工或其他方法求償,求不到才輪到保證人 | 第 756 條之 2 |
公司要做什麼 | 發生特定情況要立刻通知保證人;沒通知或監督鬆散,法院可以減免保證人責任 | 第 756 條之 5、之 6 |
保證人可以退出嗎 | 沒定期間的可以隨時終止,但要三個月前通知;接到公司通知時也可以終止 | 第 756 條之 4、之 5 |
要在多久內求償 | 公司對保證人的請求權兩年內不行使就消滅 | 第 756 條之 8 |
人事保證書的法律依據:民法第 756 條之 1 到之 9 白話對照
先講結論:人事保證是民法替「員工保證人」特別設計的一套規則,比一般保證對保證人寬鬆很多。這一節是民國 88 年民法債編修正時增訂的,民法債編施行法第 35 條還規定修正前就簽好的人事保證,除了賠償上限那一項,也一樣適用新規定。下面這張表是九條條文的原文重點與白話,數字都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為準。
條文 | 原文重點 | 白話翻譯 | 對雇主的意思 |
|---|---|---|---|
第 756 條之 1 | 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負損害賠償時,由保證人代負賠償責任;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 保的是員工「因為工作」造成的損害,而且要白紙黑字 | 保證書一定要簽,保的範圍寫清楚是職務上的行為 |
第 756 條之 2 第 1 項 | 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 公司要先找員工本人、保險或其他方法,賠不到才找保證人 | 求償順序不能跳,保證書寫「得逕向保證人求償」效力有疑問 |
第 756 條之 2 第 2 項 | 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 | 保證人最多賠到員工那一年的報酬總額 | 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時從其規定;想約定別的上限要寫明確金額 |
第 756 條之 3 | 期間不得逾三年,逾三年者縮短為三年;得更新;未定期間者有效期間三年 | 最長保三年,到期可以重簽 | 人資要記得保證書的到期日,過了就沒有保障 |
第 756 條之 4 | 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應於三個月前通知 | 沒寫期間的,保證人想退出就能退出 | 沒寫期間等於讓保證人隨時可以走,建議寫明起訖日 |
第 756 條之 5 | 三種情形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保證人受通知或知悉時得終止 | 員工出狀況、公司開始向員工求償、調職加重風險時,要馬上告訴保證人 | 通知是公司的法定義務,最好留下書面或 Email 紀錄 |
第 756 條之 6 | 未即通知或對受僱人之選任、監督有疏懈者,法院得減輕或免除保證人賠償 | 公司自己沒做好,保證人可以少賠甚至不賠 | 內控鬆散的公司,保證書的價值會被打折 |
第 756 條之 7 | 期間屆滿、保證人或受僱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僱傭關係消滅 | 這幾種情況發生,保證關係自動結束 | 員工離職後發現的損害,要看發生時點是否在保證期間內 |
第 756 條之 8 | 僱用人對保證人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公司要在兩年內向保證人主張 | 發現損害就要啟動求償流程,不要拖 |
第 756 條之 9 | 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保證之規定 | 沒寫到的地方,回頭用一般保證的規定 | 例如保證人賠完後可以向員工求償 |
條文原文可以直接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第 756 條之 1、之 2、之 3、之 4、之 5、之 6、之 7、之 8、之 9。九條加起來不到五百字,發保證書之前,人資自己讀一遍原文最保險。
讀完會發現一件事:這套規則幾乎每一條都在保護保證人。立法的背景是,保證人通常是員工的家人或朋友,出於人情簽名,對公司內部怎麼管錢、怎麼管貨完全沒有控制力。所以法律要求公司先盡自己的管理責任,再來找保證人。理解這個方向,後面寫範本時就知道哪些條款寫了也沒用。
如果你的公司同時在整理員工到職文件,員工合約範本整理了勞動契約必寫的 8 個項目;要求新人簽保密協議書的,也可以一起看。條文看完還有疑問,可以直接加 LINE 問我們,我們會跟你說哪些地方要找律師確認。
人事保證書跟一般保證、連帶保證差在哪
一句話分清楚:人事保證保的是「員工將來可能造成的損害」,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保的是「已經存在的債務」,例如借款。保的東西不同,法律給保證人的保護也差很多。很多公司拿借款保證書或本票保證的格式改一改當人事保證書用,就是混淆了這三種。
比較項目 | 人事保證 | 一般保證 | 連帶保證 |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 756 條之 1 到之 9 | 民法第 739 條以下 | 民法第 272 條連帶債務的明示約定 |
保的是什麼 | 員工將來因職務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 | 主債務人不履行的既有債務 | 同上,但保證人跟債務人一起負全部責任 |
要先找誰 | 法律明定先向員工或其他方法求償 | 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可要求債權人先對債務人強制執行 | 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請求全部 |
賠償上限 | 原則上以員工當年可得報酬總額為限 | 原則上包含主債務、利息、違約金 | 同主債務,沒有法定上限 |
期間限制 | 最長三年 | 依契約,沒有法定上限 | 依契約,沒有法定上限 |
請求權時效 | 兩年 | 依主債務的時效 | 依主債務的時效 |
公司或債權人的通知義務 | 有,三種情況要立即通知 | 原則上沒有 | 原則上沒有 |
常見用途 | 出納、收銀、倉管、外勤收款人員到職 | 借款、分期買賣 | 銀行貸款、私人借款 |
一般保證的定義在民法第 739 條,先訴抗辯權在第 745 條,連帶債務的明示要件在第 272 條。借錢找保證人的情境,借款契約書範本有完整的寫法;如果你要員工承諾的是某個行為而非賠償,例如不碰公司客戶資料,用承諾書會比保證書貼切,那篇也整理了承諾書和保證書的差別。
另外要分清楚的是保證人和員工本人的責任。員工自己造成的損害,本來就要依民法負責;公司對外被第三人求償時,民法第 188 條也讓公司賠完後可以回頭向員工求償。人事保證書只是在員工賠不出來時,多一個人可以找。它不會讓員工的責任變大,也不會讓公司可以從薪水裡先扣錢,勞基法第 26 條明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就業服務法第 5 條也禁止雇主扣留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要擔保,就用保證人;收押金、扣薪水這兩條路都走不通。
最實際的卡點:保證人住在外縣市
分清楚規則之後,人資真正頭痛的通常是流程。保證書需要三方簽名:公司、員工、保證人。員工每天都在公司,保證人卻常常是住在南部的父母、在國外工作的兄姊。傳統做法是把紙本寄回老家,請家人簽名蓋章、附身分證影本再寄回來,一來一回一週跑不掉,中間還可能寄丟或漏蓋章,而這段時間新人已經開始經手現金了。
這件事我們自己做了工具在處理。秒簽 SpeedSign是恆遠自己開發的線上簽署工具,一份文件最多可以放 10 位簽署人,勾選「鎖定簽署順序」就會照順序寄出:員工先簽、保證人接著簽、最後公司用印,前一位簽完才寄給下一位。保證人不用註冊帳號,收到 Email 後輸入驗證碼就能用手機簽名,公司那一欄可以上傳大小章用印。需要多一層證據時,可以把信任等級設為 L2,請保證人拍身分證正面並錄一段約 5 秒的確認影片,這些檔案會存檔當作簽署證據,系統不會自動比對或驗證身分證真偽。全部簽完會產生完成版 PDF,最後一頁附簽署證明書,記錄每位簽署人的驗證與簽署時間。
要說清楚的是,秒簽的範本庫裡目前沒有人事保證專用範本(借款保證是另一份文件,條件不同,不能混用)。做法是開一份空白文件,把本文下一段的範本貼上去,再設定三位簽署人的欄位。多人簽署的人數依方案而定,免費方案一份文件是 1 位簽署人。免費註冊就能用,可以先簽一份試試看。
人事保證書範本全文:雇主、受僱人、保證人三方欄位
下面這份範本照民法人事保證那一節的規定寫,粗體是要換成自己資料的地方。保證期間、賠償上限與通知方式三個地方,請依公司實際情況填寫,不要留白。
ℹ️使用前先確認三件事
一、這份保證書是公司(僱用人)和保證人之間的契約,員工簽名是表示知悉並同意。二、範本沒有寫「拋棄先訴抗辯權」「無限連帶賠償」,這是刻意的,原因寫在範本後面。三、金額大、職務特殊(例如經手大量現金或貴金屬)的,簽之前請律師看過一次。
人事保證書
立保證書人(以下稱保證人)王大明,茲為受僱人王小華受僱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僱用人)擔任門市出納職務,依民法第 756 條之 1 至第 756 條之 9 規定,與僱用人約定人事保證如下:
第一條(保證範圍)受僱人於保證期間內,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且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由保證人依本保證書負賠償責任。
第二條(保證期間)本保證自民國115年11月1日起至民國118年10月31日止,期間不逾三年。期間屆滿前,雙方得以書面更新。
第三條(賠償上限)保證人之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如雙方另行約定上限,改寫為:保證人之賠償總額以新臺幣○○萬元為限。)
第四條(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保證人: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保證人之通知地址與電子郵件以本保證書所載為準,變更時應通知僱用人。
第五條(終止)保證人受前條通知或知悉前條情形時,得終止本保證。受僱人之僱傭關係消滅時,本保證關係隨之消滅,但保證人對消滅前已發生之賠償責任仍依本保證書負責。
第六條(請求期限)僱用人對保證人之請求權,依民法第 756 條之 8 規定,自得請求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七條(其他)本保證書未規定事項,依民法人事保證及保證之相關規定辦理。本保證書以電子方式簽署者,各方同意以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為之,與紙本簽名蓋章具同等效力。
保證人已詳閱本保證書全文及民法第 756 條之 1 至第 756 條之 9 規定,確認了解保證範圍、期間與賠償上限。
僱用人:○○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代表人:○○○(用印) 地址:○○市○○路○號
受僱人:王小華(簽名) 身分證字號:A1234○○○○○ 職務:門市出納 到職日:115 年 11 月 1 日
保證人:王大明(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A1000○○○○○ 與受僱人關係:父子 通訊地址:○○縣○○鄉○○路○號 電話:09○○-○○○-○○○ 電子郵件:○○○@○○○.com
中華民國115年11月1日
範本裡每個欄位為什麼要這樣寫,整理成下表:
欄位 | 建議寫法 | 常見錯誤 | 為什麼 |
|---|---|---|---|
職務 | 寫具體職稱,例如門市出納、倉儲管理員 | 只寫「本公司職員」 | 第 756 條之 5 的「變更職務」通知義務,要先有原職務才能比較 |
保證期間 | 寫明起訖日,最長三年 | 寫五年、十年或「任職期間」 | 超過三年會被縮短;任職期間超過三年的部分無效 |
賠償上限 | 照法定上限,或寫明確金額 | 寫「負無限連帶賠償責任」 | 第 756 條之 2 已有上限,寫無限反而讓人質疑整份條款的公平性 |
求償順序 | 照法條寫「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 | 寫「僱用人得逕向保證人求償」 | 與第 756 條之 2 第 1 項的補充性衝突 |
通知方式 | 寫保證人的地址與 Email | 沒有保證人聯絡方式 | 公司沒通知會被減免求償,沒有地址就無從通知 |
保證人資料 | 身分證字號、關係、地址、電話 | 只有簽名 | 日後要求償時才找得到人 |
電子簽署合意 | 加一條同意以電子方式簽署 | 沒寫,事後一方爭執 | 電子簽章法要求相對人同意,寫進條款最清楚 |
關於「拋棄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可以拋棄先訴抗辯權,這是很多保證書習慣加上的條款。但人事保證的補充性是第 756 條之 2 直接規定的,實務上對保證書能不能用一句拋棄條款排除它,看法並不一致,民法第 247 條之 1也規定定型化條款加重他方責任而顯失公平的部分無效。與其寫一條可能被打掉的條款,不如照法條寫,把力氣放在後面講的內控與通知上。
同樣是新人到職要簽的文件,自願加班同意書和減班休息協議書都有勞動法上的要件要顧;員工離職時公司依法要開的離職證明書,也可以一起放進人資的文件清單。
雇主的 4 個義務,與 3 個會讓人事保證求償打折的情況
先講結論:人事保證書簽了,公司還有四件事要持續做,任何一件沒做到,法院都可能減少保證人要賠的金額。很多公司把保證書收進檔案櫃就忘了,等到真的出事,才發現自己沒盡到義務。
雇主義務 | 具體要做什麼 | 法條 | 沒做到的後果 |
|---|---|---|---|
書面簽署 | 保證書要有保證人簽名或蓋章,留存正本或完成版 PDF | 第 756 條之 1 | 沒有書面,人事保證不成立 |
即時通知 | 員工有可終止的事由、公司開始向員工求償、調職加重風險時,立刻通知保證人 | 第 756 條之 5 | 法院得減輕或免除保證人賠償 |
選任與監督 | 用人前查核、經手現金與貨品的流程要有覆核與權限控管 | 第 756 條之 6 | 監督疏懈時法院得減輕或免除保證人賠償 |
先向員工求償、兩年內行使 | 先對員工本人、保險或其他管道求償,求不到時兩年內向保證人主張 | 第 756 條之 2、之 8 | 跳過順序可能被抗辯;超過兩年請求權消滅 |
最常讓求償打折的是下面三種情況,也是人事保證糾紛裡最典型的三種:
- 出事前就有徵兆,公司沒通知保證人。例如員工帳目短少已經被約談、公司已經在跟員工談分期還款,卻等到員工離職才通知保證人。這正好命中第 756 條之 5 的第一、二款,第 756 條之 6 讓法院可以減輕或免除保證人的賠償。
- 一個人管錢又管帳,沒有覆核。出納自己收款、自己記帳、自己對帳,月底沒有人核對。這種情況下發生侵占,法院很容易認定公司對受僱人的監督有疏懈,賠償金額可能被大幅減少。
- 員工調職或升職,沒讓保證人知道。保證書寫的是門市店員,後來升任區經理、開始管多家店的現金,保證人承擔的風險完全不同。第 756 條之 5 第三款要求公司通知,保證人接到通知可以選擇終止。
看完這張流程圖就知道,人事保證書在整個求償流程裡排在最後一關。公司真正能控制的,是前面那幾個步驟做得多確實。
保證人可以拒絕簽人事保證書嗎?什麼時候可以終止
先給答案:保證人當然可以拒絕簽,保證是自願的契約,沒有人有義務幫別人作保。簽了之後想退出,要看保證書有沒有寫期間,以及有沒有發生法定的終止事由。
情況 | 保證人可以怎麼做 | 要注意的地方 | 法條 |
|---|---|---|---|
還沒簽 | 可以直接拒絕 | 公司可以把找得到保證人當成錄取條件,但要在錄用前講清楚 | 契約自由 |
保證書沒寫期間 | 隨時可以終止 | 要在三個月前通知公司,約定較短期間的從約定 | 第 756 條之 4 |
保證書有寫期間 | 原則上要等期滿,三年後自動結束 | 不能任意終止,除非發生下一列的情況 | 第 756 條之 3 |
公司通知員工出狀況或調職 | 接到通知或自己知道時可以終止 | 終止前已經發生的損害仍要負責 | 第 756 條之 5 第 2 項 |
員工離職、死亡、破產 | 保證關係自動消滅 | 離職前造成的損害,公司仍可在兩年內請求 | 第 756 條之 7 |
保證人自己死亡、破產 | 保證關係消滅 | 公司要請員工另找保證人 | 第 756 條之 7 |
從公司的角度看,「保證書沒寫期間」是最不利的寫法:保證人隨時可以退出,人資也不會知道哪一份保證書什麼時候失效。建議一律寫起訖日,並在到期前三個月提醒員工更新。
至於員工能不能拒絕提供保證人:如果公司在招募時就說明這個職務需要人事保證,找不到保證人可能就不會被錄取,這屬於公司的用人條件。但員工已經到職一段時間,公司才突然要求補簽,員工拒絕時公司若以此懲處或調降職務,就很容易變成勞資爭議。要求保證人的時點,最好放在錄取通知或員工合約簽署的同一天。
也提醒一件事:人事保證書和公司要員工簽的切結書是兩回事。有些公司在員工離職時要求簽自願離職切結書,內容寫到放棄某些權利,那份文件的效力另有判斷標準,不能拿保證書的規則套用。
哪些職位適合要人事保證書,哪些要了反而惹爭議
一句話判斷:員工的日常工作直接碰到公司的錢、貨或客戶款項,而且單一事件可能造成明顯損失,才值得要求人事保證。其他職位要了,增加的是招募阻力,保障效果很有限。
職位類型 | 適合要求人事保證嗎 | 理由 | 更有效的配套 |
|---|---|---|---|
出納、會計、收銀 | 適合 | 直接經手現金與帳務 | 雙人覆核、每日對帳、權限分離 |
倉管、物流司機 | 適合 | 保管或運送公司貨品 | 盤點制度、出入庫簽收紀錄 |
外勤收款業務 | 適合 | 代收客戶貨款 | 收據聯號控管、款項當日入帳 |
門市店長、採購 | 視金額而定 | 有一定的金錢或議價權限 | 採購比價紀錄、店務稽核 |
一般行政、客服 | 通常不需要 | 很少直接經手現金或貨品 | 資料權限控管、保密協議 |
工程師、設計師 | 通常不需要 | 風險在機密外洩,人事保證保不到 | 保密協議、程式碼與帳號權限管理 |
工讀生、實習生 | 不建議 | 職務簡單、任期短,要求保證人會嚇跑人 | 實習或兼職契約寫清楚權責 |
工程師和設計師那一列值得多說一句。這類職位最大的風險是客戶資料、原始碼外洩,這種損害通常很難用「員工當年報酬」為上限的保證來彌補,保密協議書加上帳號權限管理才是對的工具。實習生要簽的是學校、機構與學生三方的實習合約;外包人員則用勞務契約或派遣公司的要派契約處理,人事保證的對象限於公司自己的受僱人。
我們的看法比較直接:對大多數中小企業,人事保證書的心理作用大過實際求償作用。它讓員工知道公司重視這個職位的誠信,也讓家人多一層關心;但真正能擋住損失的,是一人收錢、另一人記帳的流程設計,和每天下班前的對帳。保證書排在這些制度後面當最後一道防線,這樣的順序才對。
人事保證書可以線上簽嗎?三方依序簽署的實際流程
可以。民法要求人事保證要以書面為之,電子簽章法第 5 條規定依法令應以書面為之者,內容可以完整呈現、日後可以取出查驗時,得以電子文件為之;應簽名或蓋章者,得以電子簽章為之,前提是相對人同意採用電子形式。第 4 條也明定電子文件不得僅因電子形式而否認效力。這也是範本第七條要寫電子簽署合意的原因。電子簽章法 2024 年修法後的完整變化,可以看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這篇;想先了解電子合約和紙本合約差在哪,電子合約是什麼有一張對照表。
用秒簽寄一份三方人事保證書,實際步驟如下:
步驟 | 誰做 | 在秒簽裡怎麼操作 | 留下的紀錄 |
|---|---|---|---|
建立文件 | 人資 | 開一份空白文件,貼上本文範本,填好職務、期間、上限 | 建立與編輯紀錄 |
設定簽署人 | 人資 | 加入員工、保證人、公司代表三位,勾選鎖定簽署順序,選信任等級 | 簽署人名單與順序 |
員工簽名 | 員工 | 收信輸入 Email 驗證碼,讀完全文後手寫簽名 | 開啟、讀到末尾、簽署時間與 IP |
保證人簽名 | 保證人 | 員工簽完才收到邀請,免註冊,手機輸入驗證碼後簽名;L2 時另拍身分證正面與確認影片 | 驗證碼、同意條款全文、L2 證據檔雜湊 |
公司用印 | 負責人或人資 | 最後一位收到邀請,上傳公司大小章蓋在用印欄 | 用印紀錄 |
完成 | 系統 | 全部簽完產生完成版 PDF,寄給每位簽署人,附簽署證明書 | 文件 SHA-256 與 8 碼驗證碼 |
完成版 PDF 之後如果有人質疑被改過,可以到秒簽的公開驗證頁上傳 PDF 或輸入 8 碼驗證碼比對。信任等級的選擇建議這樣分:一般職位用 L1(Email 驗證碼加手寫簽名)就夠;保證金額高、保證人與公司從未見過面的,用 L2 多留一份身分證照片與確認影片當證據。L3 可以用插卡式自然人憑證簽章,但只能在電腦上操作、需要讀卡機,對住在外地的長輩保證人門檻偏高,行動自然人憑證目前還不支援。
要提醒的是,寄出前請在文件裡確認保證人的 Email 正確,邀請連結預設 14 天到期。保證人若是不熟悉手機操作的長輩,可以請員工在旁邊協助開信,但簽名一定要保證人本人完成,L2 的確認影片也要本人入鏡唸出同意內容。
如果你在比較不同的電子簽署工具,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用同一套標準比過 DottedSign、BreezySign、DocuSign 和秒簽,各自適合誰都寫在裡面。
人事保證書線上簽:免費註冊就能用
把本文範本貼進秒簽的空白文件,設定員工、保證人、公司三位依序簽署,保證人在外縣市也能用手機收信簽名。到秒簽看看怎麼用。人事文件流程想一起整理的,也可以加 LINE 跟我們聊聊。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秒簽是恆遠自己寫、自己維護的線上簽署工具,稽核軌跡、簽署證明書和完成版 PDF 都是我們從程式碼一行一行做出來的。電子簽約接進業務流程這件事我們也替客戶做過:汽車包膜報價與簽約系統把線上報價、電子簽約和訂金分配收成一條線。公司有更多人事或簽核流程想自動化,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在的做法,一起看看哪些值得做成系統。
ℹ️我們怎麼看
人事保證書這份文件不會消失,但它的角色會越來越像「到職儀式」,實際擋住損失的會是流程與系統:收款即時入帳、雙人覆核、權限分離,這些做到了,保證書幾乎用不到。我們選擇把秒簽做成「貼上內容就能多人依序簽」,因為中小企業真正卡住的是三方湊不齊的流程時間,法律條款本身並不難。給雇主的判斷方式很簡單:先問這個職位一天能碰到多少錢,金額小的職位,與其要保證人,不如花同樣的力氣把對帳流程建起來;金額大的職位,保證書照法條寫、三年到期記得更新、出狀況第一時間通知保證人。
Q人事保證書的保證期間最長可以寫幾年?
最長三年。民法第 756 條之 3 規定約定期間不得逾三年,寫超過三年會被縮短為三年;沒有約定期間的,自成立之日起有效期間也是三年。期滿後雙方可以更新,實務上就是重簽一份新的保證書。
Q保證人最多要賠多少錢?
原則上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員工當年可以領到的報酬總額為限(民法第 756 條之 2 第 2 項)。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時,從其規定或約定,所以保證書可以寫明確的金額上限。另外保證人只在公司不能用其他方法受償時才負責。
Q員工離職後才發現他之前造成的損害,還能找保證人嗎?
可以,只要損害發生在保證期間內,且公司在兩年內向保證人請求。員工離職會讓保證關係消滅(第 756 條之 7),但消滅前已經發生的賠償責任不會跟著消失。請求權時效是兩年(第 756 條之 8)。
Q公司可以因為找不到保證人就不錄取嗎?
如果職務確實需要人事保證,並在招募或錄取前說明,公司可以把它當作用人條件。要注意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禁止雇主收取保證金或扣留員工財物,保證人與保證金是兩件不同的事,公司不能改收押金代替。
Q保證人一定要是家人嗎?
法律沒有限制保證人的身分,家人、朋友都可以,只要有行為能力並且願意簽。公司在意的是求償時找得到人,所以保證書要留下保證人的身分證字號、通訊地址、電話與 Email。
Q人事保證書可以用電子簽署嗎?
可以。依電子簽章法第 5 條,法令規定應以書面為之或應簽名蓋章的文件,在相對人同意下可以用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完成。用秒簽簽署時,保證人收信輸入驗證碼後就能用手機簽名,完成版 PDF 附簽署證明書。秒簽目前沒有人事保證專用範本,要用空白文件貼上本文範本。
AUTHOR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留言(0)
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