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代扣同意書,是員工書面同意公司從他的工資裡扣掉某一筆錢的文件,例如借支還款、制服費、員工餐費。它存在的理由只有一個:勞基法第 22 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只有「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才能例外,這張同意書就是那個「另有約定」的證據。勞保、健保自付額、所得稅這類法律已經規定要扣的,不需要員工同意;罰款、預扣賠償這類法律禁止的,員工簽了也沒用。
我們在秒簽的範本庫裡整理人事文件時(公司財物借用同意書、員工懲處通知書、勞動契約書),每一份的注意事項幾乎都會碰到同一個問題:這筆錢能不能直接從薪水扣?答案多半比老闆預期的嚴格。下面把可扣與不可扣的項目整理成對照表,附一份可以直接改的範本全文,最後講怎麼讓員工線上簽、把紀錄留在薪資明細對得上的地方。
你想扣的錢 | 要不要員工同意 | 一句話結論 |
|---|---|---|
所得稅、勞保、健保自付額 | 不用 | 法律規定雇主要扣繳,照扣 |
企業工會會費 | 要(會員同意) | 工會法第 28 條,同意後雇主應代扣 |
借支還款、制服費、餐費、自費團保 | 要,而且要逐筆寫清楚 | 這就是薪資代扣同意書的主場 |
損壞公司財物的賠償 | 預扣不行;事後金額有爭議也不行 | 勞基法第 26 條,另循求償或和解 |
遲到罰款、忘打卡扣錢、業績未達罰錢 | 簽了也不行 | 勞動部明確說不得以扣薪當懲處 |
法院扣押命令(員工欠債) | 不用 | 依扣押命令辦,每期不得逾三分之一 |
這篇跟另外幾份人事文件是同一組:員工到職時的員工合約範本決定薪資怎麼給,加班要另簽自願加班同意書,景氣差時談的是減班休息協議書。薪資代扣同意書處理的是最後一段:錢給出去之前,哪些可以先拿掉。
薪資代扣同意書的法律基礎:勞基法第 22 條全額給付原則
先講結論:工資原則上一毛都不能少給,扣款是例外,例外只有兩種來源。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原文是「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前半句是原則,後半句的兩個例外就是所有代扣的依據。
「法令另有規定」指的是某一條法律直接叫雇主扣,例如勞工保險條例第 16 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0 條規定被保險人自付的保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所得稅法第 88 條要雇主在給付薪資時扣繳稅款。這些扣款跟員工同不同意無關,雇主不扣反而是違法。
「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才是薪資代扣同意書要處理的範圍。這裡的「約定」要具體:扣什麼、扣多少、為什麼扣、扣幾期,員工都要知道而且沒有爭議。勞動部與行政法院的見解一直很一致,只要扣款原因、金額或責任歸屬有任何一項雙方還在吵,雇主就不能自己認定後直接從薪水扣掉,要先協調或走司法途徑。
第 22 條旁邊還有一條常被忽略的勞基法第 26 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這一條沒有但書,同意書寫得再漂亮都蓋不過去。所以「到職先扣一個月薪水當押金,做滿一年再還」「每月預留 10% 當損壞賠償準備」這類設計,從一開始就違法。
法條 | 管什麼 | 違反的罰則 |
|---|---|---|
工資全額、直接給付;例外只有法令規定或雙方約定 | 第 79 條: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 |
每月至少發兩次(約定按月除外)、要給工資計算明細、工資清冊保存五年 | 第 79 條: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 |
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第 78 條第 2 項: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 | |
勞動契約要約定工資的議定、計算、給付方法,以及勞工應負擔的膳宿費、工作用具費 | (契約內容要求,搭配第 22 條看) | |
工資明細要列出「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 | (明細內容要求,違反第 23 條處罰) |
罰鍰之外,主管機關還可以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加重到法定最高額的二分之一,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換句話說,一張沒寫清楚的代扣同意書,省下來的行政時間遠遠抵不過一次勞檢的成本。
哪些項目可以從薪水扣:可扣與不可扣對照表
一句話分類:法律叫你扣的照扣,員工具體同意的可以扣,罰錢與預扣賠償一律不行。下面這張表把中小企業最常遇到的扣款項目逐項列出,第三欄就是要不要準備薪資代扣同意書。
扣款項目 | 依據 | 需要薪資代扣同意書嗎 | 實務提醒 |
|---|---|---|---|
所得稅扣繳 | 所得稅法第 88 條 | 不需要 | 依扣繳辦法與扣繳稅額表計算 |
勞保自付保費 | 勞工保險條例第 16 條 | 不需要 | 雇主負責扣、收繳,次月底前繳納 |
健保自付保費(含眷屬)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0 條 | 不需要 | 眷屬保費也由投保單位代扣 |
勞退自願提繳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 | 不需要另簽,但要員工自己申請 | 工資 6% 範圍內,不計入當年度所得 |
職工福利金 | 不需要 | 每月薪津內扣 0.5%,只適用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的事業 | |
企業工會會費 | 需要會員同意(入會資料即可) | 會員同意後,雇主應自入會日起代扣並轉交工會 | |
法院扣押命令 | 不需要 | 每期扣押不得逾三分之一,雇主依命令扣交 | |
公司借支、預支薪水還款 | 勞基法第 22 條「另有約定」 | 需要,每一筆借支各簽一次 | 寫明總額、每月扣多少、扣幾期 |
制服費、識別證補發費 | 另有約定 | 需要 | 工作必需的制服原則上應由公司負擔,要扣先想清楚 |
員工餐費、宿舍費 | 另有約定+施行細則第 7 條 | 需要 | 最好在勞動契約先約定,再按月確認金額 |
自費加保團保、員工購物 | 另有約定 | 需要 | 員工自選的項目,扣款前要有書面選擇紀錄 |
損壞公司財物賠償 | 勞基法第 26 條 | 預扣不行;事後金額有爭議也不行 | 雙方書面確認金額後,改由員工自行支付最穩 |
遲到、忘打卡、業績未達的罰款 | 勞動部 2022 年工資五大爭議說明 | 不可以,簽了也無效 | 沒上班的時間可以不給該段工資,額外罰錢不行 |
最後兩列最容易踩雷。勞動部在工資給付常見五大類型爭議裡講得很直接:員工忘了打卡但確實有出勤,雇主不得扣工資;公司可以訂紀律與獎懲,「不得將扣薪作為懲處的手段」;社福團體要員工每月「回捐」薪資,也已違反勞基法。這些情況即使員工簽了同意書,同意書本身就站不住。
整理到這裡,真正需要員工簽的其實只剩「借支、制服、餐費、自選項目」這幾類,而且每一筆都要能說清楚金額與期數。這件事我們自己有在做:秒簽 SpeedSign(看它長什麼樣)就是為了「手上沒有 PDF、只有一件要辦的事」做的。把下一段的範本貼進編輯器,條款會自動編號,扣款金額、期數留成「對方填」或你先填好;員工收到 Email、輸入驗證碼後就能在手機上簽,簽完雙方都拿到同一份完成版 PDF,最後一頁附簽署證明書。免費註冊就能用,先寄一份給自己簽簽看;公司扣款怎麼設計比較穩,也可以直接加 LINE 問我們。
薪資代扣同意書要寫哪些欄位才站得住
先給答案:八個欄位,缺一個都可能讓同意書變成「概括同意」,出事時不被承認。判斷標準很簡單,拿給一個不認識這位員工的勞檢員看,他能不能只靠這張紙就知道每個月扣多少、為什麼扣、什麼時候扣完。
欄位 | 要寫什麼 | 常見錯誤 |
|---|---|---|
立同意書人 | 員工姓名、員工編號、身分證末四碼 | 只寫姓名,同名同姓時對不上 |
扣款原因 | 具體事由,例如「2026 年 10 月借支」 | 寫「公司相關費用」這種概括說法 |
總金額 | 新臺幣大寫與阿拉伯數字 | 只寫「依公司計算」,金額由雇主單方決定 |
每期金額與期數 | 自哪個月份工資起、每月扣多少、共幾期 | 沒有期數,扣到哪天沒人知道 |
每月上限 | 每月代扣合計的上限,避免當月實領過低 | 沒寫上限,多筆代扣疊在同一個月 |
離職時的處理 | 剩餘未扣金額怎麼結算,要另外確認金額 | 寫「離職時一次扣清」但沒寫金額怎麼確認 |
異議與暫停 | 員工對某一期有異議時,雙方協商前暫停扣該筆 | 完全沒有異議機制 |
簽署日期與雙方簽章 | 員工簽名、公司用印或負責人簽名、日期 | 只有員工簽,公司沒有留存同一份 |
有兩個寫法要特別避開。第一,把「員工同意公司從工資中扣除一切應付款項」寫進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當成萬用條款,這種概括同意遇到爭議時幾乎沒有證明力,因為員工簽約時根本不知道未來要扣什麼、扣多少。勞動契約可以先約定「有哪些類型的費用可能代扣」,每一筆實際發生時再簽一次薪資代扣同意書,兩層搭起來才穩。第二,把代扣同意書跟其他文件綁在一起簽,例如藏在到職資料袋第八頁,員工事後主張沒看到,公司很難反駁。
工作規則的部分,勞基法第 70 條要求僱用 30 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就「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訂工作規則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工作規則可以寫代扣的流程,但它是公司單方訂的,替代不了員工個別的同意。這跟自願離職切結書的道理相同:公司準備好的格式文件,員工簽了也不代表放棄法律給他的權利。
薪資代扣同意書範本全文(可直接修改)
下面是一份以「借支還款」為主、也適用制服費與餐費的範本。方框是勾選項,底線是要填的欄位。用之前把第一條的原因寫具體,一筆扣款簽一份,不要一份同意書包山包海。
薪資代扣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以下稱員工):_____,員工編號:____,身分證字號末四碼:____
雇主:________(統一編號:________)
員工茲就下列款項,同意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但書,自員工之工資中代扣,條件如下:
- 代扣項目與原因:□ 借支還款 □ 員工制服費 □ 員工餐費 □ 自費團體保險保費 □ 其他:____。款項發生原因與日期:________。
- 金額與期數:總金額新臺幣____元整(NT$____),自__年__月份工資起,每月代扣新臺幣____元,共__期。
- 每月上限:本同意書與其他代扣項目合計,每月代扣金額不超過新臺幣____元。
- 明細記載:雇主應於每月工資明細中列出本項代扣金額及剩餘未扣金額。
- 異議處理:員工對任一期代扣金額有異議時,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雇主,雙方確認前,雇主暫停代扣該期有爭議之金額。
- 離職結算:員工於代扣期滿前離職者,剩餘未扣金額由雙方以書面確認後,□ 自最後一期工資代扣 □ 由員工於__日內自行匯還。
- 適用範圍:本同意書不適用於違約金、損害賠償或任何懲處性質之扣款。
- 其他:本同意書以電子方式簽署者,雙方同意與紙本簽署具相同效力;雙方各執完成版一份。
員工簽名: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雇主(公司用印或負責人簽名):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的每月上限沒有法定數字,可以參考強制執行法第 115-1 條對薪資扣押「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的精神,自己訂一個讓員工每月實領還過得下去的金額。第八條的電子簽署,依電子簽章法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用電子文件取代書面,細節可以看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
把範本貼進秒簽直接寄
秒簽的範本庫目前沒有現成的「薪資代扣同意書」,做法是建立空白文件,把上面的範本整段貼進去,條款會自動編號,金額與期數可以設成員工填寫的欄位。員工收信輸入驗證碼後就能簽,簽完雙方各拿一份完成版 PDF。免費註冊就能用:打開秒簽 SpeedSign。
這幾種扣薪方式,簽了同意書也沒用
先講結論:只要扣款帶有「懲罰」或「預先擔保」的性質,同意書救不回來。下面五種情境都是勞動部或法條明文處理過的,老闆最常在這裡被申訴。
情境 | 為什麼不行 | 合法的替代做法 |
|---|---|---|
到職先扣一個月薪水當保證金 | 勞基法第 26 條禁止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 | 真有擔保需求改找保證人或保證保險,不動工資 |
離職沒交接、沒做滿一個月就不發薪 | 勞動部:離職時應結清工資,最遲在原定發薪日全額給付 | 交接爭議另行處理,工資照發 |
遲到一次罰 500 元、忘打卡扣半天 | 不得以扣薪作為懲處;有出勤證明就要給工資 | 只扣未提供勞務時間的工資,懲處用記點、考核 |
損壞設備,公司估價後直接從薪水扣 | 金額與責任由雇主單方認定,屬於有爭議的扣款 | 雙方書面確認金額與責任,另簽和解書由員工支付 |
每月「回捐」部分薪水給機構 | 勞動部:不得約定事前拋棄工資請求權 | 要捐款就讓員工自己決定、自己捐 |
損壞賠償是灰色地帶最大的一列,值得多講一句。員工確實弄壞東西、也承認要賠,雙方把金額與分期寫清楚,再由員工每月自己轉帳,比由公司扣薪安全得多。理由很現實:只要員工事後反悔說金額估太高,「從薪水扣」這個動作本身就會被認定是雇主單方扣款,罰的是公司。秒簽範本庫裡的「公司財物借用同意書」注意事項就寫了同一件事:員工損壞公司財物,應另循求償途徑,不能逕自扣薪。
如果員工要離職,相關文件建議一起準備好:離職申請書確定最後工作日,離職證明書是公司依法一定要開的,資遣情境則看資遣通知書。借支餘額的結算放在離職流程裡一次確認,最不容易吵。
借支、制服與離職結算:三個最容易吵起來的代扣場景
一句話:每一筆代扣都要有「發生、確認、扣款、對帳」四個時間點的紀錄,缺哪一個,吵起來就輸在哪一個。
借支還款是最典型的情境。建議的寫法是「一次借支、一份同意書」,總額、每月扣多少、扣幾期都寫死。下面用一筆 3 萬元借支、分 6 期為例,看工資明細每個月應該長什麼樣:
工資月份 | 本期代扣 | 累計已扣 | 剩餘未扣 | 明細上的寫法 |
|---|---|---|---|---|
11 月 | 5,000 | 5,000 | 25,000 | 借支還款(10/5 借支 30,000)第 1/6 期 |
12 月 | 5,000 | 10,000 | 20,000 | 借支還款第 2/6 期 |
1 月 | 5,000 | 15,000 | 15,000 | 借支還款第 3/6 期 |
2 月 | 5,000 | 20,000 | 10,000 | 借支還款第 4/6 期 |
3 月 | 5,000 | 25,000 | 5,000 | 借支還款第 5/6 期 |
4 月 | 5,000 | 30,000 | 0 | 借支還款第 6/6 期(結清) |
制服費要先分清楚制服是誰需要。公司規定上班一定要穿、印了公司標誌的工作服,屬於工作必需的用具,由員工負擔就容易被質疑;員工自己要多買幾套換洗,才比較適合用同意書代扣。施行細則第 7 條把「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列為勞動契約應約定的事項,代表這件事要在一開始就講好,等到發薪才通知就太晚了。
離職結算最容易出事。員工還欠 1 萬元借支就提離職,最後一期工資能不能一次扣掉?前提是金額雙方都確認過、同意書裡有寫離職怎麼處理,而且扣完之後的金額有在明細上寫清楚。保險一點的做法是在離職交接時另簽一張結算確認,把剩餘金額與扣款方式再確認一次。如果你的公司有派遣人力,扣款主體是派遣公司,要派單位不要自己扣,可以參考派遣契約範本裡的分工。
從同意書到薪資單:代扣紀錄怎麼留才對得上
先給答案:同意書、工資明細、工資清冊三份東西要能互相對得上,勞檢時才拿得出完整的證據鏈。勞基法第 23 條要求雇主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施行細則第 14-1 條列出明細至少要有四項:議定的工資總額、各項目給付金額、依法令或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的金額、實際發給的金額。工資清冊要保存五年。
證據 | 放在哪裡 | 勞檢或爭議時證明什麼 |
|---|---|---|
薪資代扣同意書(完成版) | 人資檔案或電子簽署平台 | 這筆扣款是雙方約定,金額與期數員工都知道 |
簽署過程紀錄 | 簽署證明書、稽核軌跡 | 員工本人在什麼時間、用什麼方式同意 |
每月工資明細 | 發給員工的薪資單 | 每期確實照約定扣,沒有多扣 |
工資清冊 | 公司內部,保存五年 | 整體發薪紀錄與明細一致 |
異議與協商紀錄 | Email 或書面 | 員工有異議時公司有暫停、有協商 |
紙本流程最常斷在第二列。員工在紙上簽完,公司影印一份給他,三年後員工說「我當時沒看清楚就被叫去簽」,公司手上只有一張紙,證明不了簽署當下發生了什麼。用電子簽署的好處就在這裡:秒簽的完成版 PDF 最後一頁附簽署證明書,記錄驗證方式、完成時間與文件雜湊值,稽核軌跡則留下寄出、開啟、讀到末尾、簽署的時間與 IP。這些紀錄的法律意義可以參考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同樣的邏輯也適用在同意書。
我們的立場比較直接:代扣項目越多的公司,越不該只靠同意書加 Excel 管。一年有十幾筆借支、每月有餐費和團保要扣的公司,問題通常出在第三列與第四列對不上,同意書寫 6 期,Excel 扣到第 7 期,沒人發現。這時候該檢討的是薪資計算流程,可以先看薪資系統推薦怎麼挑比較純薪資軟體、人資模組與客製化的差別;工讀生比例高的公司,工讀生薪資怎麼算整理了時薪、加班費與勞健保最常算錯的地方。員工資料在這些文件之間流轉,記得同時處理個資同意書。
至於簽署工具怎麼選,如果公司只是每個月有幾份人事文件要簽,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把 DottedSign、BreezySign、DocuSign 和秒簽放在同一把尺上比過。秒簽一份文件最多可以 10 位簽署人、可以鎖定順序依序簽(免費方案一份 1 位),像借支要員工本人加直屬主管確認的流程就用得上。
我們怎麼看薪資代扣同意書
看到這裡,如果你在想「公司的借支、餐費、團保能不能跟薪資計算接成一條線,不要每個月人工對」,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況,一起看看哪一段先動最划算。只是想先把同意書簽起來,秒簽免費註冊就能用。
ℹ️我們怎麼看
薪資代扣同意書常被當成「讓公司可以扣錢的授權書」,其實它比較像一份收據:證明這一筆錢員工知道、同意、而且金額沒有爭議。我們的判斷是,隨著工資明細電子化,勞檢比對同意書、明細、清冊的速度只會越來越快,靠一條概括條款撐場面的公司,風險會一年比一年高。我們選擇把秒簽做成「一筆事情一份文件、簽完就鎖、紀錄全留」,原因也在這裡。給老闆的判斷工具很簡單:拿出最近三個月的工資明細,每一筆非法定扣款都問三件事,有沒有對應的同意書、金額和期數對不對得上、員工有沒有提過異議。三件都過,這套做法就穩;有一件對不上,先停扣、補文件,再談下一筆。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秒簽的簽署連結、Email 驗證碼、多人依序簽、簽署證明書與稽核軌跡,都是我們自己開發、自己在用的機制,範本庫裡的人事文件注意事項也是我們逐條對照勞基法寫的。我們的本業是客製化系統開發,40+ 企業客製案落地。想把代扣、借支、薪資明細接進公司既有系統,可以直接加 LINE 跟我們聊。
Q薪資代扣同意書一定要簽嗎?
看扣什麼。所得稅、勞保與健保自付額、職工福利金、法院扣押命令是法律規定要扣的,不需要員工同意。借支還款、制服費、員工餐費、自費團保這些法律沒有規定的項目,依勞基法第 22 條要有勞雇雙方的具體約定才能從工資扣,薪資代扣同意書就是這個約定的書面證據。
Q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寫一條「員工同意公司代扣應付款項」夠不夠?
不夠。概括條款沒有寫出扣款原因、金額與期數,發生爭議時很難證明員工同意的是這一筆。勞動契約可以先約定哪些類型的費用可能代扣,每一筆實際發生時再簽一次薪資代扣同意書,寫清楚總額、每期金額與期數。
Q員工簽了代扣同意書,之後可以反悔嗎?
員工對某一期的金額或扣款原因提出異議時,勞動部與行政法院的見解是扣款事由、金額或責任有爭議,雇主就不能自行從工資扣除,要先協商或走司法途徑。建議在同意書裡寫好異議機制:員工書面提出異議,雙方確認前暫停扣該期。已經發生的借支債務本身不會因此消失,只是改用其他方式清償。
Q員工離職時還欠借支,最後一個月薪水可以全部扣掉嗎?
前提是剩餘金額雙方都確認過,同意書也寫了離職時怎麼處理。比較穩的做法是在離職交接時另簽一份結算確認,寫明剩餘金額與扣款方式,並在最後一期工資明細列清楚。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在勞工離職時結清工資,最遲在原定發薪日全額給付,不能用交接未完成當理由扣住整筆工資。
Q損壞公司設備可以直接從薪水扣賠償嗎?
不建議。勞基法第 26 條禁止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事後發生的損壞,只要金額或責任有爭議,雇主單方從工資扣除也會被認定違法。比較安全的做法是雙方書面確認金額與責任後另簽和解書,由員工自行支付或分期轉帳。
Q薪資代扣同意書可以用電子簽署嗎?
可以。依電子簽章法,雙方同意以電子方式簽署,電子文件就可以取代書面。實務上要留下員工本人同意的證據,例如 Email 驗證碼、簽署時間、讀完全文的紀錄。秒簽簽完會產生完成版 PDF 與簽署證明書,雙方各留一份。
Q公司違法扣薪會被罰多少?
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工資全額給付,依第 79 條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 26 條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依第 78 條處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還可以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加重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AUTHOR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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