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代領委託書,是員工本人寫給公司的一張授權文件,說明「這一期的薪水,請交給我指定的這個人領」。它最少要有 6 樣東西: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姓名和身分證字號、代領的是哪一期或哪一筆、金額或計算方式、委託期間、雙方證件、委託人親筆簽名或蓋章。對公司來說,這張紙的用途很實際:薪水交給本人以外的人,事後如果本人說沒拿到,公司要拿得出「是他自己授權的」證據。
我們在整理**秒簽**範本庫的委託類文件時,發現一般委託書的範本大多寫給戶政、監理站這類機關櫃檯,很少有人從「發薪水的那一方」來想。薪資代領剛好相反,收件的是公司的出納或人資,他們要擔心的是付錯人。這篇把兩邊的需求放在一起:員工照著寫就能交件,公司照著核對就能留下完整證明。
你是誰 | 你要做的事 | 對應段落 |
|---|---|---|
員工本人(委託人) | 填好委託書、親筆簽名,把身分證影本交給受託人 | 必填欄位、範本全文 |
家人或同事(受託人) | 帶委託書、委託人證件影本、自己的身分證正本到公司 | 必填欄位 |
出納、人資、店長 | 核對雙方身分、請受託人簽收、把整份文件歸檔 | 公司怎麼核對與留存 |
員工人在醫院或國外 | 委託書改用線上簽,公司收完成版 PDF | 不見面怎麼簽 |
如果要辦的是戶政、監理、護照這類機關業務,委託書的寫法與受理規定各自不同,請看**委託書怎麼寫**的總整理;只想要一張能直接印的空白格式,**空白委託書下載**裡有一份通用的代領格式。這篇只處理「代領薪水」這一件事,從員工、受託人到公司出納三個角色一次講完。
哪些情況需要薪資代領委託書
先講結論:薪水直接轉進員工本人帳戶的公司,幾乎用不到這張文件;會用到的,是發現金、發支票,或是員工本人暫時沒辦法親自處理的時候。餐飲業的計時人員、工地按日計酬的師傅、活動與展場的工讀生,這幾類工作領現金的比例最高,代領的需求也最常出現。
情境 | 常見例子 | 委託書重點 |
|---|---|---|
住院、受傷或行動不便 | 員工開刀住院,月底現金薪資請配偶到店裡領 | 寫明是哪一期薪資,附受託人與委託人證件 |
人在外地或國外 | 工讀生暑假結束回南部,最後一期薪水請室友代領 | 委託期間寫到具體日期,避免日後被拿來重複使用 |
離職後不方便回公司 | 離職員工的最後一期工資、未休特休折算工資請家人代領 | 列清楚包含哪些項目,搭配結算明細一起確認 |
工時短、按日領現金 | 工地臨時工下工時已離開,工資由同班組長代領 | 一人一張,避免一張委託書代表一整班人 |
領支票或領實物 | 年終以禮券或實物發放,員工請同事代領 | 寫清楚品項與數量,簽收單同步註記 |
還有兩種情況,委託書會不夠用。第一種是員工想把薪水長期改轉到家人的帳戶,這屬於改變工資的給付方式,要另外簽一份書面約定(下面會講)。第二種是員工過世,原本的委託在法律上已經消滅,未領的工資要走繼承程序。這兩種情況放在後面的段落處理。
為什麼公司需要這張紙?勞基法第 22 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原則是交給本人。民法第 309 條則補上另一半:債務人向「有受領權人」清償,債務就消滅,而且持有債權人簽名收據的人,視為有受領權人,但公司「已知或因過失而不知」對方沒有受領權的,不在此限。換成白話:有員工親簽的委託書,公司把薪水交給受託人才算付清;如果公司明明看得出委託書有問題還照付,本人回頭請求時,公司可能要再付一次。
對出納來說,代領薪水最麻煩的地方在於這種事一年只碰到幾次,每次都要現場判斷。整理到這裡,真正需要的是一份寫得清楚的委託書,加上一套固定的核對動作。委託人人不在現場的情況,這件事我們自己有在做:秒簽 SpeedSign(看它長什麼樣)可以從範本庫打開委託書、改成薪資代領的內容後寄給員工,員工收信輸入 Email 驗證碼之後,在手機上就能簽,簽完雙方各拿一份完成版 PDF。免費註冊就能用;公司的發薪流程想整理一下,也可以加 LINE 問我們。
薪資代領委託書必填欄位:委託人、受託人、期間、金額、身分證明
一句話:讓一個不認識這位員工的出納,只靠這張紙就能判斷「要把哪一筆錢交給誰」。下面 6 個欄位缺一個,櫃檯就很難放行。
欄位 | 要寫什麼 | 常見錯誤 |
|---|---|---|
委託人(員工) | 姓名、身分證字號、員工編號或部門、聯絡電話 | 只寫綽號或英文名,出納對不上薪資名冊 |
受託人(代領人) | 姓名、身分證字號、與委託人的關係、聯絡電話 | 沒寫身分證字號,現場無法比對證件 |
代領標的 | 哪一個月份或哪一段期間的工資,有獎金、加班費、特休折算也要列 | 寫「代領薪資」四個字,沒有月份 |
金額或計算方式 | 已知金額就寫數字;不確定就寫「以公司工資明細所載實發金額為準」 | 自己估一個數字,跟公司算的不一樣 |
委託期間 | 從哪天到哪天有效,通常只寫一次領取 | 寫「長期有效」,等於把未來每期都交出去 |
簽章與日期 | 委託人親筆簽名或蓋章、受託人簽名、填寫日期 | 委託人的簽名由受託人代寫 |
身分證明的部分,委託人要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受託人到場時帶自己的身分證正本。證件影本建議在空白處手寫「僅供某某公司某年某月薪資代領使用」,再把字壓過證件資料的一部分,被拿去別處冒用的機會就小很多。這個做法跟**護照代辦委託書**、**病歷委託書**處理證件影本的原則相同。
金額欄位最容易起爭執。發薪前員工其實不知道當月實發多少,加班費、扣款都還沒算。比較穩的寫法是不寫死數字,改寫「以公司工資明細所載實發金額為準」,再由公司把當月的工資明細一起交給受託人。勞基法第 23 條本來就要求雇主提供工資各項目的計算方式明細,施行細則第 14-1 條列出明細至少要有工資總額、各項目金額、扣除項目金額與實際發給金額,代領時把這份明細一起裝進信封,委託人事後要核對也有依據。
⚠️這三種委託書,出納最好不要收
委託人簽名欄是空白的、委託期間寫「長期」或「不限」、受託人欄位被塗改過。遇到這三種,先打電話給員工本人確認,確認不到就請受託人改天再來。延後一天發薪的麻煩,比付錯人之後追討小得多。
公司出納與人資怎麼核對身分、怎麼留存
先給答案:核對、簽收、歸檔三個動作做完,公司手上就有一條完整的證據鏈。代領當下看起來只是交出一個信封,真正要保護的是半年後員工說「我沒拿到」的那一刻。
步驟 | 出納要做什麼 | 留下什麼紀錄 |
|---|---|---|
看委託書 | 6 個必填欄位齊全、委託期間涵蓋今天、委託人有親簽 | 委託書正本 |
比對證件 | 受託人身分證正本與委託書上的字號一致,影本與委託人資料一致 | 委託人證件影本(註明用途) |
跟本人確認 | 用員工留在公司的電話或 Email 確認一次,不用受託人提供的號碼 | 在委託書上註記確認時間與確認人 |
交付與簽收 | 現金當面點清,受託人在簽收單簽名並寫上身分證字號 | 代領簽收單 |
附上明細 | 當月工資明細一起交付,或另外傳給員工本人 | 明細副本或寄送紀錄 |
歸檔 | 委託書、影本、簽收單釘在一起,跟當月工資清冊放同一處 | 工資清冊保存五年 |
第三步「跟本人確認」是很多店家省略、卻最值得做的一步。委託書可以偽造,員工本人的電話比較難。打電話時用公司人事資料裡的號碼,不要用受託人當場給的號碼,道理跟銀行照會一樣。這個動作也直接對應民法第 309 條講的「因過失而不知」:公司做過合理核對,就比較能主張自己沒有過失。
保存期限方面,勞基法第 23 條規定工資清冊要保存五年。代領的委託書與簽收單是那一期工資怎麼發出去的證明,建議跟工資清冊一起保存五年,期滿後連同證件影本一起銷毀。證件影本屬於個人資料,蒐集、保存與銷毀的範圍要跟用途相符,公司如果還沒有整理過員工個資的處理方式,可以參考**個資同意書範本**。
還有一個跟薪資帳務有關的提醒:代領的那一期,工資清冊上的受領人仍然是員工本人,只是在備註寫「某年某月某日由某某持委託書代領」。扣繳憑單、勞健保投保薪資都照員工本人申報,不會因為代領而改變。員工日後要開**薪資證明**辦貸款或租屋時,這筆收入一樣算在本人名下。
薪資代領委託書範本全文:員工版與離職結算版
下面兩份範本,第一份用在在職員工某一期薪水請人代領,第二份用在離職後的最後一期工資與結算項目。底線是要填的欄位,方框是勾選項。一次代領寫一份,不要一張委託書涵蓋好幾個月。
範本一:在職員工單次代領
薪資代領委託書
委託人(員工):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員工編號或部門: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
受託人(代領人):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與委託人關係:____,聯絡電話:________
本人因 □ 住院就醫 □ 人在外地 □ 其他:______,無法親自領取,茲委託上列受託人代為領取本人於________(公司名稱)之下列款項:
- 代領項目:__年__月份工資,□ 含加班費 □ 含獎金 □ 其他:______。
- 金額:以公司工資明細所載實發金額為準(如已確認,金額為新臺幣_____元整)。
- 委託期間: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僅限領取一次。
- 受託人僅得代為領取上列款項並簽收,不得代為簽署其他文件或變更本人之薪資給付方式。
- 受託人依本委託書領取之款項,視同本人親自領取。
附件: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註明僅供本次薪資代領使用)。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______ 受託人簽名: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範本二:離職後最後一期工資與結算代領
離職工資代領委託書
委託人(離職員工):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最後工作日:__年__月__日
受託人(代領人):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與委託人關係:____
本人已於上列日期離職,茲委託受託人代為領取下列款項:
- □ 最後一期工資(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
- □ 未休特別休假折算工資,共__日。
- □ 其他:______(如加班費、獎金餘額)。
- 上列款項之金額以公司出具之離職結算明細為準,本人收到明細後如有疑義,得於__日內向公司提出,不因受託人已簽收而喪失。
- 公司應開立之離職證明書、扣繳憑單,□ 一併交由受託人代領 □ 寄送至本人地址:________。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______ 受託人簽名: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範本二的第 4 條是為員工設計的。受託人簽收的是「拿到了這個信封」,不等於員工同意金額算得對,這一條把兩件事分開。勞動部在工資給付常見爭議說明裡提醒,勞工離職時雇主應結清工資,最遲在原定發薪日全額給付,不能用交接未完成為理由扣住。離職流程本身可以搭配**離職申請書**與**離職證明書**一起準備,最後一期如果有借支要扣,扣款依據請看**薪資代扣同意書**。
公司端:代領簽收單
簽收單由公司準備,受託人當場填寫。內容很短:「茲收到____(員工姓名)__年__月份工資新臺幣____元整及工資明細一份。代領人:____,身分證字號:____,日期:____。經辦人:____。」一式兩聯,公司留一聯,另一聯讓受託人帶回給員工。
把範本貼進秒簽直接寄給員工
秒簽範本庫目前沒有現成的「薪資代領委託書」,做法是打開範本庫的「委託書」或建立空白文件,把上面的範本整段貼進去,條款會自動編號,受託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可以設成員工自己填的欄位。員工收信輸入驗證碼後就能簽,簽完雙方都拿到完成版 PDF。免費註冊就能用:打開秒簽 SpeedSign。
改匯家人帳戶、長期代領、本人過世:委託書不夠用的三種情況
先講結論:這三種情況都超出「一次代領」的範圍,硬用薪資代領委託書處理,日後最容易出問題。
情況 | 為什麼委託書不夠 | 比較穩的做法 |
|---|---|---|
薪水長期改匯到配偶或家人帳戶 | 這是改變工資的給付方式,屬於勞基法第 22 條但書的「勞雇雙方另有約定」 | 員工另簽書面約定,寫明帳戶、起訖月份與隨時可以書面撤回 |
同一位受託人每個月都來領 | 長期委託讓公司很難確認每一期都是本人的意思 | 改成轉帳到員工本人帳戶;真的不行就每期各簽一份 |
員工過世,家屬來領未發工資 | 民法第 550 條規定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原委託書失效 | 未領工資屬於遺產,請繼承人提出死亡證明、繼承系統表等文件 |
員工受監護宣告或失去意識 | 委託人已經不能自己表示意思,新的委託書沒有效力 | 由法院選定的監護人出面處理 |
外籍員工請人代辦薪資匯回母國 | 涉及結匯,銀行有自己的委託書格式 | 照往來銀行的規定辦理 |
第一列最常見。員工因為債務、家庭因素,希望薪水直接匯到配偶帳戶,公司照做並不違法,但要留下員工本人的書面約定。實務文章也把「工資匯入配偶帳戶」列為勞雇雙方另有約定的典型例子,例如勞工法規顧問許朝茂在 2022 年為 104 人資學院寫的工資給付整理。約定書要寫明可以隨時以書面撤回,避免夫妻失和之後,員工主張公司把薪水付給了別人。
第三列要特別小心。民法第 550 條寫得很清楚: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也就是說,員工生前簽給家人的代領委託書,在他過世那一刻就失效了。公司應該請家屬出示死亡證明與繼承相關文件,由繼承人領取,或依繼承人共同的意思處理。繼承人有好幾位時,比較穩的做法是請全體繼承人共同簽名,或推派一位代表並附上其他人的委託。這個部分涉及遺產與稅務,金額大時建議先問過律師或地政士。
我們的看法比較直接:薪資代領只適合當成偶爾發生的例外處理。如果一家公司每個月都有好幾位員工要人代領,問題通常出在發薪方式,這時候該檢討的是要不要全面改成薪轉。工讀生比例高、還在發現金的店家,可以先看**工讀生薪資怎麼算**把計算方式整理清楚,再看**薪資系統推薦怎麼挑**比較純薪資軟體、人資模組與客製化的差別。
不見面怎麼簽薪資代領委託書
一句話:公司跟員工之間的委託書,雙方同意就可以用電子方式簽,關鍵在於留下「確實是員工本人簽的」證據。員工人在醫院、在國外,最常見的卡關就是委託書印不出來、簽了也送不回公司。
簽法 | 流程 | 優點 | 要注意的地方 |
|---|---|---|---|
紙本郵寄 | 公司寄空白委託書,員工簽好寄回或交給受託人 | 最多人熟悉 | 來回要好幾天,住院時很難找印表機 |
拍照傳 LINE | 員工在紙上簽,拍照傳給公司 | 最快 | 照片容易被改,證明力最弱,公司難確認是不是本人簽的 |
PDF 簽名後寄回 | 員工用手機或電腦在 PDF 上簽名再回傳 | 不用列印 | 簽名圖片可以複製貼上,沒有驗證本人的過程 |
線上簽署平台 | 公司寄出簽署連結,員工驗證後簽名,雙方拿完成版 | 有驗證紀錄、簽完內容鎖定 | 公司要先決定接受電子版,並在內部流程寫清楚 |
法律面的依據是電子簽章法第 4 條:符合該法規定的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不得僅因電子形式而否認效力。公司與員工之間屬於私人間的約定,跟送到戶政、國稅局等機關的委託書不同,機關櫃檯多半仍要求紙本親簽,但公司自己決定接受電子版就可以用。哪些文件能線上簽、哪些受理端不收,整理在**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
用秒簽處理薪資代領,流程是這樣:人資從範本庫打開委託書,把委託事項改成薪資代領的內容,填好員工姓名與 Email 寄出。員工收到簽署邀請信,先輸入寄到信箱的 6 位數驗證碼,通過之後才看得到文件內容,可以在手機上手寫簽名,或上傳紙上簽名的照片(系統會自動去背,並洗掉照片裡的 EXIF 與 GPS 位置資訊)。簽完之後文件內容鎖定,伺服器產生完成版 PDF 寄給公司與員工,最後一頁附簽署證明書,記錄驗證方式、完成時間與文件雜湊值。出納日後要確認手上的 PDF 有沒有被改過,可以到公開驗證頁 /verify 上傳檔案或輸入 8 碼驗證碼比對。
金額較大、或公司想多留一層證據時,發起人可以把這份文件設成 L2 加強驗證:員工簽名前要拍身分證正面,再用前鏡頭錄一段約 5 秒的確認影片。要說清楚的是,這兩樣是蒐證存檔,系統不會自動辨識證件或比對人臉,判斷仍在公司。受託人到場時,出納手上就有一份可以驗證的委託書,再加上受託人的證件與簽收單,證據鏈就完整了。各家工具的差別可以看**台灣電子簽署工具比較**。
先簽一份試試看
把範本一貼進秒簽,寄給自己簽一次,就知道員工那一端看到的是什麼畫面。免費註冊就能用:秒簽 SpeedSign。
薪資代領委託書和其他委託書、薪資文件怎麼分
先給答案:看「交件給誰」和「辦的是哪件事」。交給公司、領的是自己的工資,用這篇的薪資代領委託書;交給機關、辦的是證件或登記,用該機關的委託書。
你要辦的事 | 用哪一份文件 | 交給誰 |
|---|---|---|
請家人代領某一期薪水 | 薪資代領委託書(本篇) | 公司出納、人資 |
授權別人代簽契約或代為表示意思 | 契約相對人 | |
代辦戶政、國稅、一般機關業務 | 各機關櫃檯 | |
代辦汽機車過戶、換照 | 監理站 | |
代申請印鑑證明 | 戶政事務所 | |
同意公司從薪水扣款 | 公司 | |
證明自己的收入 | 銀行、房東 |
這幾份文件常被混用。最常見的錯誤是拿一張寫給機關的一般委託書去公司領薪水,上面沒有月份、沒有金額計算方式,出納只好打電話一一確認。另一個錯誤是在薪資代領委託書裡順手加一句「受託人得代為處理本人一切薪資事宜」,等於讓受託人可以代簽扣款同意或變更帳戶,範本一第 4 條就是為了把這個範圍關起來。
看到這裡,如果你在想「公司的發薪、代領紀錄、工資明細能不能接成一條線,不要每次都靠人工核對」,我們很樂意聽你聊聊現況,一起看看哪一段先動最划算。只是想先把委託書簽起來,秒簽免費註冊就能用。
ℹ️我們怎麼看
薪資代領委託書看起來是員工的文件,真正需要它的是公司。我們的判斷是,隨著薪轉普及,現金發薪會越來越集中在餐飲、工地、短期工讀這幾類行業,而這些行業的出納往往同時是店長或會計,沒有時間每次查法條。比起背規定,公司更需要一套固定動作:6 個欄位、一通確認電話、一張簽收單、五年歸檔。我們把秒簽做成「一件事一份文件、簽完就鎖、紀錄全留」,原因也在這裡。給老闆的判斷工具很簡單:翻出過去一年所有代領紀錄,每一筆都問三件事,有沒有員工親簽的委託書、有沒有受託人簽收、有沒有跟本人確認過。三件都有,這套做法就穩;缺一件,下次發薪前先補上流程。
ℹ️我們做過這件事
秒簽的 Email 驗證碼、簽名去背、簽署證明書、完成版 PDF 與公開驗證頁,都是我們自己開發、自己在用的機制;發起人的登入走的是我們自己做的恆遠會員中樞。我們的本業是客製化系統開發,40+ 企業客製案落地。想把發薪、代領與工資明細接進公司既有系統,可以直接加 LINE 跟我們聊。
Q薪資可以請別人代領嗎?
可以,只要員工本人書面委託、公司同意交付。勞基法第 22 條規定工資原則上直接給付勞工本人,民法第 309 條則規定向有受領權人清償、經其受領,債務即消滅。員工親簽的薪資代領委託書,就是受託人有受領權的證明;公司若明知或因過失而不知委託書有問題仍照付,本人仍可能向公司請求。
Q薪資代領委託書一定要附身分證影本嗎?
法律沒有規定格式,但實務上公司都會要求。委託人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受託人到場出示自己的身分證正本,出納才能比對兩人身分。影本上建議註明「僅供某公司某月薪資代領使用」,降低被冒用的風險。
Q委託書可以寫長期有效、每個月都由家人代領嗎?
不建議。長期委託讓公司很難確認每一期都是本人的意思。員工如果希望薪水固定交給家人,比較穩的做法是另簽書面約定,把薪水改匯到指定帳戶,並寫明可以隨時書面撤回;或是每一期各簽一份委託書。
Q員工過世了,家屬可以拿生前的委託書來領薪水嗎?
不行。民法第 550 條規定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生前簽的委託書在員工過世時就失效。未領的工資屬於遺產,應由繼承人提出死亡證明與繼承相關文件領取,繼承人有多位時,建議請全體共同簽名或推派代表並附其他繼承人的委託。
Q薪資代領委託書可以線上簽嗎?
可以。公司與員工之間屬於私人約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規定符合該法的電子文件與簽章在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實務上要留下員工本人簽署的證據,例如 Email 驗證碼、簽署時間與簽署證明書。這跟送機關的委託書不同,戶政、國稅等櫃檯多半仍要求紙本親簽。
Q代領之後員工說金額不對,公司怎麼處理?
受託人簽收代表拿到了款項,不代表員工同意金額。公司應提供當月工資明細,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4-1 條,明細要列出工資總額、各項目金額、扣除項目與實發金額。員工有疑義時依明細逐項核對,算錯就補發。範本二第 4 條也把「簽收」和「同意金額」分開處理。
AUTHOR
恆遠數位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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